21号文过渡期职称评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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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文过渡期职称评聘办法
21号文-过渡期职称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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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0]21号)进行评聘,按照《技校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进行量化。
附件:
1.技校教师任职条件
2.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
主题词:
人事工作技校教师职称评聘意见通知
枣庄职业学院办公室2010年7月8日印发
附件1:
技校教师任职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具有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正常晋升具备的条件
(一)晋升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
获得本科学历以上,任讲师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任讲师满2年。
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获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免试手续。
2、业务条件
(1)高级讲师:
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他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组织指导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指导和提高三级、二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技能;承担学生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和生产实习课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3)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厅级一等奖首位);
②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首位);或在一般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首位);
③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合著(前两位)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
④任副主编出版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⑤主持厅级科研课题(首位)并通过鉴定,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前两位)并通过鉴定;
⑥获2项以上国家专利(独立完成或首位完成人员);
⑦合著(前两位)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同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首位)或获国家专利1项。
(二)晋升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条件
获得本科学历以上,任助理讲师满4年。
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参加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获得规定模块的合格证书。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免试手续。
2、业务条件
⑴讲师:
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承担本专业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评教成绩合格以上。
⑵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熟练地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和对工具、设备的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讲授本工种(专业)的工艺学理论课,承担学生职业道德,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和生产实习课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⑶科研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院级以上科研奖励(首位);
②在一般公开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首位);
③参编本专业省级以上统编教材;
④主持院级课题(首位)并结题,或参加厅级科研课题(前两位)并通过鉴定;
⑤获国家专利1项。
三、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附件2:
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细则
一、学历(最高32分)
学历学位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32分非全日制30分
大学本科全日制26分非全日制24分
大学证书班22分
大学专科、高技全日制20分非全日制18分
大专证书班17分
中专、中技15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最高15分)
现所从事专业工作每满1年得1分。
三、任现职年限(最高10分)
任现职以来每满1年得1分。
四、年度考核(最高10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2分,合格每年计1分。
五、奖励(最高5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分值
5
4
3
1
说明:
任现职以来,受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计相应级别的最高分,有关部门表彰的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
六、业务考核(最高20分)
1、晋升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的考核近5年(4年)教学工作,教师达到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计15分,每超(少)36标准课时/学年加(减)0.5分。
教学工作量得分乘以教学效果平均系数后为该项得分,此项最高20分。
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12课时/周,兼职教师6课时/周,中层以上干部4课时/周。
说明:
(1)凡经学院批准外出脱产学习和其他派出工作的,其外出学习期间和派出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其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的70%计算;教学门数按其任现职以来外出学习前后的教学门数计算。
(2)2004-2009年在管理岗位的教师按15分计算。
2、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计2分(近5年,满1学期计0.2分,累加之和乘以管理效果系数的平均值后即为该项得分)。
3、双师型教师计1分。
七、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及获奖(最高40分)
(一)论文基本分值
类别
四大检索
核心期刊
一般期刊
学院学报
分值
20
8
4
1
说明:
1、除学院学报外,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2、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在增刊、副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4、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各类书籍的前言、序、跋、后记等,不计分。
5、赋分办法:
第一位得基本分,第二位及以后按前一位的1/2计分。
著作基本分值
类别
专著及统编教材
编著及自编教材
其他
1级
2级
3级
1级
2级
3级
1级
2级
3级
分值
20
15
10
10
8
6
6
4
2
说明:
1、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
不足15万字的学术著作降一级计分。
2、教材指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
3、其它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习题集、教辅资料等。
4、出版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及入编的论文作者均不计分。
5、学术著作(含教材)所列的主编、副主编,第一位为主编得基本分,第二、三、四位为副主编按0.8、0.7、0.6的系数计分(如所列主编、副主编不足4人,不再向下顺延),所列主编、副主编第五位(含第5位)以后及参编按0.3的系数计分。
6、1级指国家规划或获国家级奖、2级指省部规划或获省部级奖、3级为其它情况。
7、著作须是公开出版的,否则不计分。
(二)科研课题基本分值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院级
分值
30
20
15
5
说明:
1、课题组成员按以下系数赋分:
第一位得基本分、第二位及以后递减0.1系数,最低系数0.1。
2、各类项目中的子课题,如其负责人为我院人员且承担单位为枣庄职业学院,按相应级别基本分的1/3计分。
否则不计分。
专利基本分值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分值
10
6
4
说明:
第一位得基本分,第二位及以后递减0.1系数,最低系数为0.1。
(三)科研奖励基本分值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级
1等
2等
3等
1等
2等
3等
1等
2等
3等
1等
2等
3等
分值
30
28
26
20
18
16
10
8
6
3
2
1
说明:
1、奖励范围及获奖级别的认定
国家级:
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级:
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厅级:
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优秀社科成果奖。
2、根据省教育厅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要求:
由杂志社、报纸编辑部、学会、协会和部分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的单一论文参加评选颁发的奖项不作为量化内容。
作为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专著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奖可以作为科研项目获奖在相应栏内填写报送。
3、赋分办法:
第一位得基本分,第二位及以后递减0.1系数,最低系数为0.1。
4、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的,第七大项的得分不封顶。
八、其他说明
1、核心期刊。
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为认定标准。
2、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成果)、科研成果奖励、教学工作获奖应与本专业、相近专业吻合,否则不计分。
3、同一内容的科研项目(课题)与科研获奖不能重复计分。
4、申报资料出现造假现象的,取消其连续两年的申报资格。
5、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调整当年度的推荐评审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