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线路检修施工承包合同500kV祯宝甲乙线40基铁塔螺栓紧固架空送电线路检修zsh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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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线路检修施工承包合同500kV祯宝甲乙线40基铁塔螺栓紧固架空送电线路检修zsht
500kV祯宝甲、乙线40基铁塔螺栓紧固、架空送电线路检修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GDDW0420130102SD00146
项目编号:
电修2013-117
签订地点:
广东惠州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甲方)
承包单位:
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乙方)
根据500kV祯宝甲、乙线40基铁塔螺栓紧固、架空送电线路检修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达到按工期、保质量、保安全完成工程的目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地点
1、工程承包范围:
500kV祯宝甲乙线N1、N3、N6、N14、N18、N24、N27、N32、N33、N38、N43、N47、N51、N54、N59、N62、N67、N70、N72、N74、N82、N83、N85、N91、N92、N95、N99、N107、N110、N113、N119、N121、N131、N137、N139、N141、N142、N143、N144、N147等共80基耐张塔共计960串开展绝缘子清扫及480组耐张线夹螺栓紧固、96组悬垂线夹拆开检查及耐张塔开口销检查,跳线线夹检查。
2、工程地点:
500kV祯宝甲乙线等线路。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开工,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竣工。
2、工程竣工是指:
乙方按本合同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已处理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通过了甲方的竣工验收,工程正常投入运行24小时。
四、工程承包价
1、工程预算价为:
¥495818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圆整)(项目编号:
电修2013-117),详见成交通知书。
五、双方责任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中已经明确以外,甲乙双方还应各自负责以下工作。
甲方负责:
1、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将施工图交付乙方,组织施工图会审。
2、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3、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的有关手续。
4、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参加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开工前送甲方审定,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甲方对工程施工监督的依据。
2、负责按甲方发出的表格要求,填报施工实际进度表、材料设备用量计划表。
3、接受甲方工程管理工程师和设计工地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验收。
4、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及移交有关竣工资料。
5、工程完工后,清理好施工现场,处理好地方遗留问题,做到文明施工。
6、派人进场做好设备验收、移交工作并对设备进行保管。
7、因在带电场所工作,工作的时间、地点限定。
在甲方划定的范围内施工:
并在开工前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施工时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8、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六、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1、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2、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原国家电力部规定也是本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据。
3、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更改时,接甲方通知后按新颁标准执行。
5、凡经试验鉴定并证明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新工艺、新技术,在推广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专题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
七、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宗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部优工程水平。
2、甲方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将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如发现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良工程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等级。
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时向甲方提供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记录。
有关质量报告必须有甲方工程代表的签证。
4、本工程的质量决定权属甲方。
在裁决工程质量问题时如有重大分歧,可报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作裁决。
5、乙方应编制质量检验与管理的实施细则,质量保证大纲编制工程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十五天内送甲方认可。
6、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如发生转包(即:
不依靠自身力量和管理完成任务而将全部工程或其中部分以合同转交或发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收回全部工程任务及甲方所供物资,由乙方向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7、甲方委派的工地代表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办理中间签证手续。
乙方应为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检测手段。
8、乙方应尊重甲方代表对质量问题的意见,如有异议,经与甲方代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双方应逐级反映直到作出最后裁决,在最后裁决之前双方有质量争议部分的施工必须停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最后裁决结果的责任方负责。
9、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满足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
对于甲方供货的设备及主材,乙方在材料站负责对其进行现场外观开箱检查、质量检查和验收,如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与设计不符现象,及时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及时负责解决。
10、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乙方须在三天内提出事故报告,甲乙双方应会同设计单位等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的措施,不论责任属于何方,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甲方在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将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检查,具体的实施细则在验收前制定。
施工工程中甲方也将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作出质量评价。
1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并应定期向甲方通报质量情况。
如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经质检部门确认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到终止本合同,调换施工队伍。
13、工程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乙方据此执行。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施工机具
1、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机具包括施工机械,工具、运输车辆和试验设备以及所需的燃料、油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按照设计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包括正常施工损耗)均由甲方向乙方供应实物。
甲方按乙方提出的供料计划供应到施工现场,并同时提交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试验记录。
材料代用清算,材料来源依据等资料。
3、乙方设置的工地材料站应具备汽车送达的条件。
对甲方送达的材料,乙方负责清点、质量验收、保管。
九、付款及结算
1、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总价(即中标价)为完成本工程施工的一切费用,原则不予调整。
2、工程开工后,甲方可依据核准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3、经甲方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中标价扣除已付资金,支付余下工程款。
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5、甲方支付费用时,乙方提供有效税务发票。
一十、工程验收及移交
1、验收各项隐蔽工程。
乙方应在验收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到时不派员到场,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承认并负责在验收记录上补办签证手续,事后甲方要求检查时,如属合格,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负责处理。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检查而自行隐蔽,甲方认为质量有问题要求检查时,不论结果如何,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完工,乙方在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并备齐竣工资料后,应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提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3、甲方在收到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十五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成则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后,再次进行验收,直到全部工程达到标准,验收合格后甲方才签证。
4、工程竣工后乙方在三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工程变更不大的,由甲方在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竣工图,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另行绘制竣工图纸提交甲方。
5、工程投产后,经过二十四小时带电试运行正常后,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运行。
6、工程移交后,按质量追溯保修期一年,在此期间内,属乙方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7、工程竣工投产时,乙方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甲方。
1.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会审纪要);
2.工程试验报告或记录;
3.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
8、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下列施工(或安装、调试)记录(或报告)移交甲方。
1.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2.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签证书;
3.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4.施工检查记录表;
5.设备接地施工检查记录表;
6.其他有关记录表。
9、移交给甲方的各种资料和记录必须齐全,装订整齐,一式二份(竣工图除外)。
10、各种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经甲方单位驻工地代表中间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
一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要求安排开工、竣工时间。
2、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拨付的工程款项做到专款专用,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将工程款项挪作它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停止拨付款项直到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保证按期对乙方提供所需材料及拨付进度款,如因此而影响施工可顺延工期。
3、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视其性质、损失程度及对竣工日期的影响,并适当顺延工期。
4、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乙方逾期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从工程竣工后三十天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款的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
5、乙方应在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负责完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项目相关资料的实体移交归档和电子化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合同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3%。
一十二、其它事项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证的有关修改、变更设计的文件等,都是施工和竣工的文件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遵守和执行当地有关治安、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3、属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由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不周、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损失,以及乙方职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和设备、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并按部颁《事故调查规程》办理。
4、甲方将对本工程制定管理办法,乙方有责任执行并主动配合甲方搞好工程施工管理。
5、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风土人情。
6、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经济纠纷时,由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签名页
甲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单位名称:
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单位名称:
河南送变电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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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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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银行郑州市西站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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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15*********0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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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月日二0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