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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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系统技术规范书

有限公司

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石灰石-石膏烟气湿法

脱硫系统+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技术规范书

 

设计院:

设计院

2016.03

1总则

1.1概述

1.1.1本规范书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石灰石-石膏烟气湿法脱硫系统+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的采购,包括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1.4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具体款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6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7供方必须有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制造资质证书。

1.1.8供方必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含锅炉烟气脱硫、脱硝)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9供方有省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1.2设计和运行条件

1.2.1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

热电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工程。

装机规模:

本期1台17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25MW背压式汽轮机。

本期锅炉配一台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使烟尘排量达到当地环保要求,布袋除尘器为露天布置。

设计燃料:

本工程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采用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烟气二氧化硫含量、烟尘量等其它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部门接口。

本工程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粉尘超低排放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或采用目前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为了保护电厂周围的生产、生活环境,并使锅炉排放的烟气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地方环保总量控制要求,需配套建设成熟高效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和湿式静电除尘器或采用目前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

本工程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公用区域按终期规模1×170t/h锅炉考虑,本工程1×170t/h锅炉采用一炉一塔的配置方式,吸收塔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阻力在各种脱硫塔中最小的逆流喷淋空塔,本期工程脱硫塔和超低排放除尘器按1×170t/h锅炉110%BMCR工况设计,不设旁路烟道,不设增压风机。

流程:

引风机出口→钢制烟道→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钢制烟囱(烟塔合一:

从下到上依次是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钢制烟囱),烟囱出口顶标高为70m。

1.2.2气象条件

由需方增加。

1.2.3锅炉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值

备注

1

产品名称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

1

2

锅炉额定蒸发量

t/h

170

4

锅炉出口实际干烟气量

m3/h

330000

5

空预器出口温度

134

6

布袋除尘器出口

mg/Nm3

15

7

耗煤量

t/h

21.1

1.2.4燃料特性:

煤种及煤质分析(业主填写)

来煤公司名称

新泰德源经贸有限公司

采样日期

2014年4月28日

化验日期

2014年4月28日

分析项目

分析结果

入场标准

全水分Mar%

11.1

<33

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6.59

空气干燥基灰分Aad%

11.91

<25

焦渣特征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

30.13

25-33

固定碳FCad%

51.37

全硫分St,ad%

0.49

<1

空干基高位发热量Qgr,nd(kc/kg)

647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kg)

5883

注:

按170t/h锅炉烟气量及各参数计算,并考虑煤质中硫份增大的情况(S=1%),SO2排放浓度不大于2500mg/Nm³,标态干,6%O进行设计。

1.2.5电源条件:

低压电源380V。

1.3工程范围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供方应供货范围内包括但仅不限于以下部分:

1.3.1整个脱硫工程的设计。

其中土建部分的设计范围包括:

工艺楼、设备基础、池、槽、沟、厂房内的扶梯平台、照明、接地、避雷、防水、防腐、给排水、消防、起重设备等;整套脱硫系统所需的电源、水源、蒸汽、气源、废水排放等与原有系统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负责。

1.3.2设备设施及材料的供货,包括整个脱硫系统的设备、管线、阀门、控制系统、电气设备、热工仪表、电缆、桥架、防腐保温以及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箱、罐、池等。

1.3.3脱硫岛土建设计由供方负责,需方负责土建施工。

1.3.4设施的安装、调试、72小时试运行、环保部门的验收、在线监测系统的连接、交付、效果检测、缺陷责任期修复及运行、维护的培训等相关工作。

1.3.5供应商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6供方在脱硫岛工程范围内提供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装置或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设备,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烟气系统(无GGH)

—二氧化硫吸收系统

—石灰石粉储存、浆液制备输送系统

—石膏浆液排空及回收系统

—石膏脱水、储存系统

—工艺水供应系统

—脱硫系统范围内的钢结构

—防腐、保温和油漆

—检修起吊设施

—仪表及DCS控制系统

—电气系统

—安装工程

—设计

—技术服务

1.4设计原则

1.4.1脱硫系统

1.4.1.1采用目前国内外最先进、成熟、可靠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技术,具备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能实现长期、稳定、可靠地达标运行,且脱硫效率高,烟气实际运行系统阻力小,负荷适应强和可调节范围广等性能,在满足上述前提下,应能最大程度上地减少脱硫系统材料消耗和能源,并合理控制投资规模。

1.4.1.2脱硫系统的设计脱硫效率应满足当前国家排放标准和重点地区的控制要求,供方需保证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满足:

锅炉出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2500mg/Nm³,运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保证脱硫效率不低于98.4%(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超过35mg/Nm3,标态干,6%O);脱硫循系统采用单塔双循布置方式。

湿式静电除尘器的设计必须满足:

SO3的去除率95%以上,细微粉尘去除率95%以上,对PM2.5具有98.5%脱除率,液滴去除率大于95%,汞等重金属去除率70%-90%。

湿式静电除尘器进口粉尘浓度按≤15mg/Nm3考虑,烟囱出口粉尘浓度满足≤10mg/Nm3。

或采用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设备,出口粉尘浓度按≤10mg/Nm3考虑。

1.4.1.3脱硫工程的设计应结合现场的场地条件,安装位置请参照需方提供的总布置图设置。

1.4.1.4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烟气脱硫工程采用一炉一塔的配置方式;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单台锅炉40~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公共系统按1×17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10%BMCR容量考虑。

1.4.1.5脱硫后净烟气经吸收塔除雾器除雾后,烟气中的含水量小于35Nm3/h。

1.4.1.6脱硫系统吸收塔的烟气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实现全烟气净化;

1.4.1.7吸收剂制浆方式采用厂外购买石灰石粉(碳酸钙纯度90%以上,细度325目筛余率<10%),由需方提供,在浆液罐内制成浆液,粉仓与制浆罐垂直布置.

1.4.1.8脱硫副产物石膏经一、二级脱水后达到含水率小于10%,采用汽车外运。

1.4.1.9脱硫DCS系统控制能实现与主厂房机组DCS控制系统的通讯功能,同时能实现数据上传至全厂SIS或MIS系统,并具有数据采集,能够按照用户的要求自动生成报表,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6个月。

1.4.1.10脱硫工艺应尽可能节约能源和水源,尽可能降低脱硫系统的投资与运行费用。

1.4.1.11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考虑,脱硫系统可利用率98%以上。

1.4.2湿式静电除尘器

1.4.2.1要求使用管式湿式电除尘设备;

1.4.2.1在锅炉30%-110%负荷范围内,湿电入口烟温不超过60℃,入口烟尘含量≤15mg/Nm3,湿式电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10mg/Nm3。

1.4.2.2设备外壳使用碳钢材质,内衬玻璃钢鳞片厚度大于3mm;阳极管要求为导电玻璃钢材质;

1.4.2.3距离壳体1米处最大噪声级不超过80分贝。

1.4.2.4对SO3酸雾、气溶胶、重金属汞和二噁英等污染物有一定的去除。

1.4.2.5湿式电除尘器的设计使用寿命30年,大修期3年。

阴极线保证1个大修期连续运行,不更换;阳极板寿命15年;阴极线、喷嘴寿命10年。

每年运行8000小时。

1.4.2.6设计合理,便于检修维护;运行周期长,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周期。

1.4.2.7保证技术是先进的,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或采用其他粉尘超低排放设施,设备性能由供方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填写。

1.4.3法规及标准

FGD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将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

对于标准的采用将符合下述原则:

首先将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系列)及部颁标准、DL规程规定;

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供方提供,需方确认;

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需方和供方讨论并确定;

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供方将在下阶段提交装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中采用的所有标准、规定及相关规范的清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需方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将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将用中文进行编写。

下列标准以目前最新版本为准,供方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79号

6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GB50049-2011

7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53-2002

8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01

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

1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5121-2000

11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5072

12

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

DL/T5068

13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50050

1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438

15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

1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1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20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2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

2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2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186-2002

2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27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28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T5035

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揽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3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DJ5007

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5031

3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

DL/T5047

3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化学篇)

DL/T58

3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自动化篇)

SDJ279

35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建[1996]159号

3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5196-2004

37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HJ/T179-2005

2.总技术要求

2.1总则

2.1.1烟气脱硫工艺、设备及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设备是全新的,并且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先进的技术,能够保证高可用率、高脱硫率、低石灰石消耗量、低厂用电量、低耗水量、高效除尘效率,而且完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系统和设备将成熟,不接受任何带有试验/原始型/示范性质的系统和设备。

供方提供的设备、设计和文件将满足技术规范各章节所述的要求。

2.1.2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所叙述的系统和布置是基本要求,供方将通过详细的工艺设计、实现所有的工程要求,建造一个符合要求的脱硫装置。

2.1.3为同锅炉运行模式相协调,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在启动方式上的快速投入率,在负荷调整时有好的适应特性,在电厂运行条件下将能可靠的和稳定的连续运行。

a)FGD装置和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装置能在锅炉最低稳燃负荷和11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

这个要求包括:

不需要另外的和非常规的操作或准备,装置能以冷态、热态二种启动方式投入运行,特别是在锅炉运行时,FGD装置和所有辅助设备及湿式静电除尘器将能投入运行而对锅炉负荷和锅炉运行方式不能有任何干扰。

FGD装置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将能在最大和最小污染物浓度之间的任何值下运行。

b)FGD装置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将能适应锅炉的负荷变动问题,包括负荷变化速度、最小负荷。

c)装置的服务寿命为30年,大修期为5年,质保期为设备通过72系统调试后2年。

2.2脱硫岛及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装置平面布置设计的说明

2.2.1设施总平面布置

脱硫设施区域主设备拟布置于干煤棚西侧,脱硫剂制备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拟在满足新建锅炉布置前提下进行优化布置。

湿式静电除尘器或其他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布置在脱硫塔的上方。

脱硫工艺楼布置在现有西跨干煤棚位置,石灰石粉尘布置在南侧,石膏间布置在北侧。

2.2.2管线布置

a)供方设计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沟道,包括架空管线,直埋管线、与岛外沟道管架相接时,将在设计分界线处标明位置、标高、管径或沟道断面尺寸、坡度、坡向管沟名称,引向何处等等。

有汽车通过的架空管道净空高度为5.0米,室内管道支架梁底部通道处净空高度为2.2米。

b)管线及管沟引出位置和标高须经需方/设计方认可或协商确定。

c)脱硫岛吸收塔区、公用区和湿式静电除尘器的管道连接宜采用综合管架。

2.2.3总布置

a)供方将进行设备的位置及各个设施的布置最优化,以便使压损最小,优化运行费用和运行程序,并使所有设备维修方便。

b)不同的设备和组件可露天布置或分别安装在单独的或组合的建筑物中,使流程合理,建筑物相对集中。

c)烟道室外布置,供方将提供必要的防雨措施;露置在室外的设备,要整体考虑防腐、防冻等问题。

d)脱硫岛的布置方案需由需方和设计方审核确认。

2.2.4电气

供方统计电源负荷数量,需方提供一路10KV电源至脱硫岛内。

脱硫系统采用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低压开关柜采用MNS柜型,柜内配电及电机控制采用智能式保护装置。

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02)的有关规定。

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所需UPS电源系统由供方负责,并考虑袋脱硝的UPS供电,脱硝的容量由需方提供。

供方提供脱硫系统的电气装置应是完整的,除上述电气装置外,还具有所有必要的辅助设施,例如照明和检修系统、火灾报警监视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电缆、电缆通道及敷设、电缆桥架系统等。

所有这些设施应遵循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室外,IP55或更高;室内IP44或更高;接线盒至少为IP65,选用户内、户外防腐蚀型电机。

MNS柜及低压变压器的运行可以通过DCS进行控制和监视。

2.2.5脱硫岛分散控制系统FGD_DCS

脱硫岛分散控制系统FGD_DCS(以下简称FGD_DCS)属脱硫岛设计和供货范围。

DCS系统的设计标准须按照锅炉运行总容量的标准设计安装,各种信号应留出15%的备用点(DCS厂家及型号由需方确定)。

2.2.6土建和安装

FGD装置采用室内与露天相结合布置的方式。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设备、氧化风机、配电装置和控制设备等采用室内布置的方式;吸收塔、事故浆罐、工艺水箱、石灰石浆罐等设备采用露天布置。

供方负责提交脱硫装置区内所有土建设计,包括:

建筑、结构、竖向、给排水、暖通、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室内照明、接地干网;在土建施工期间供方派遣土建设计工程师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土建施工。

供方负责提交湿式静电除尘器或采用目前先进超低排放除尘工艺设备的所有土建设计,包括:

结构、竖向、给排水、接地干网;在土建施工期间供方派遣土建设计工程师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完成土建施工。

烟道支架全部为钢支架,属于供方供货并负责安装。

土建项目设计所必需的场地资料由需方(设计院)提供,包括:

·水文气象资料

·工程地质详勘资料

·必要的地况地貌资料

·邻近建筑物详细资料

·各种管道、沟道、道路的接口位置、标高、连接方式

·抗震设防烈度

2.2.7供方供货总要求

2.2.7.1所有设备将正确设计和制造,为了安全和持续运行,满足要求工况下的功能而不致有过度的应力、振动、腐蚀、老化等其它运行和维修问题。

2.2.7.2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可靠的设计。

所组成的部件如认为带有试制性质的将不予接受。

设备部件的制造过程将是高技术的,加工准确并有良好工艺、光洁、合适的公差配合及互换性。

易于磨损、腐蚀或老化、或需要调正、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将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将有安装或维修时便于起吊或搬运的设施。

2.2.7.3所有的材料将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且是新的和优质的,使维修工作成为最少。

铸件和锻件将符合各自的材料规范,无裂纹和有害的缺陷。

2.2.7.4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实施严格质量管理,包括必要的处理、检验和试验、监造,出厂前需由需方验收。

2.2.7.5对于转动机械、转子或叶轮等部件必须有安全的运转频率,并进行必要的静态和动态平衡。

2.2.7.6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将能在额定频率±5%的变化下安全和持续地运行。

2.2.8FGD装置及附属设备设计的基本要求

2.2.8.1脱硫装置将能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烟气温度:

130~150℃条件安全连续运行。

在高温烟气情况下,为保证FGD设备不受损害,FGD将入口设置冷却降温系统。

2.2.8.2吸收塔为钢制空塔,无填料层。

喷淋层数量及液气比由供方确定,喷淋层材料为耐磨耐腐玻璃钢,喷淋层的承重能够满足检修时不低于200kg/m2的活动载荷;浆液喷嘴材质为碳化硅,喷嘴与浆液管连接方式采用包缠工艺。

采用二级屋脊式除雾器,满足除雾器出口雾滴浓度小于35mg/Nm3。

吸收塔内壁采用玻璃鳞片防腐形式,喷淋层与塔四壁要有防烟气短路以及喷淋水冲刷塔四壁的防范措施。

保证15年运行寿命。

2.2.8.3所有输送浆液的管道在设计上将保证合理的自流排空,停运后重新启动不发生堵塞。

将配备停运清洗系统,由工艺水系统供水。

管道系统的布置设计(包括合理设置各种支吊架)能承受各种荷载和应力。

计算所有主要管道的热膨胀位移和应力,并且确保管道作用在设备上的力和力矩在各个设备厂商规定的范围之内。

使用以下不同介质的管道材料,以满足最低工艺要求:

—-脱硫塔外循环管增强FRP,管内设5mm厚耐磨层

-----吸收塔内喷淋层增强FRP,管内、外设5mm厚耐磨层

—-工艺用水普通碳钢

—-蒸汽普通碳钢

—-石灰石浆液增强FRP或衬胶管道

—-冲洗水普通碳钢

-----塔内氧化空气管道增强FRP

-----石膏浆液管道增强FRP或衬胶管道

2.2.8.4石灰石粉仓将配有收尘通风系统。

2.2.8.5运行要求

FGD装置按全年8000小时考虑,并与机组运行方式相匹配,能适应负荷波动,FGD装置年可利用小时数不小于8000小时。

FGD系统的设计将能满足下述锅炉负荷波动

阶跃负荷变化:

负荷<50%BMCR5%BMCR/分钟

负荷≥50%BMCR10%BMCR/分钟

负荷等变率

40%~110%负荷范围内速度变化5%BMCR/分钟

在以上负荷波动开始时,FGD将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

2.2.8.6使用寿命要求

FGD可利用率大于98%,使用寿命30年。

2.2.8.7噪声控制要求

a)离地坪、楼面以及设备所安装的平台以上1.5m高,离设备外壳1.0m远处,测得噪声级为:

氧化风机≤85dB(A)

其它风机及泵≤80dB(A)

b)特定工作场所的连续噪声水平不大于:

控制室、电子室≤55dB(A)

实验室、办公室≤60dB(A)

各种车间≤85dB(A)

2.2.9湿式静电除尘器及附属设备设计的基本要求

2.2.9.1湿式静电除尘器主要有壳体、阴极装置、阳极装置、绝缘装置、冲洗系统及高压电源等组成。

2.2.9.2进气方式:

立式结构,下部进气,上部出气。

2.2.9.3结构组成

(a)WESP本体

WESP本体直径大小为m,高度约为m(含上下变径段)。

在WESP内部,烟气走向自下而上。

外壳体为碳钢衬玻璃鳞片。

收集的液体自流进入脱硫系统。

(b)阳极装置

阳极装置包括沉淀极和支撑梁。

沉淀极采用导电玻璃钢蜂窝状结构。

蜂窝状结构较圆管结构截面面积利用率高,玻璃钢材质具有导电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等优点。

支撑梁采用十字梁结构,将沉淀极支撑在支撑梁上。

(c)阴极装置

阴极装置包括阴极线、上下部吊挂装置、绝缘箱、张紧器。

每个蜂窝孔中心布置有一条阴极线,采用芒刺型、铅锑合金,阴极线固定于上下框架上,框架通过绝缘箱支撑。

绝缘箱内吊杆采用陶瓷管支撑,绝缘箱内配有电加热装置,以保证阴极装置时刻与阳极及塔体保持干燥绝缘状态。

除尘器分为1个电场,电场通过绝缘箱采用工频高压直流恒流电源为场区供电。

(d)冲洗装置

在WESP的上方布置有一层冲洗水装置,对阴极线进行周期性冲洗。

冲洗系统配置有2台冲洗水泵。

2.2.9.4如采用其他超低排放除尘设备,其基本要求由供方按国家规范提供,并详细说明超低排放除尘设备的结构组成及性能参数。

2.2.10防腐

2.2.10.1供方将为烟道、管道(包括附件)、吸收塔、含有高氯离子的箱类和地下管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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