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626043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8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doc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业务,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采用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TA系统代办模式。

第三条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采取营业部受理、总部交易柜台集中运作模式,即各营业部分散委托,总部集中申报、集中清算与资金划拨。

第四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第五条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可通过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第六条客户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到柜台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个人(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3、附件4)。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客户指客户本人或经授权的有权代理人。

营业部经办人、复核人、审核人须认真核验客户提供证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参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管理。

第九条本操作规程中的业务资料参照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业务资料档案管理细则》规定管理。

第二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释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集合计划

指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签署页)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委托人开立的深圳分公司或上海分公司TA开放式基金账户。

推广期

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决定发行之日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间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60日。

存续期

指集合计划从成立日至终止日的时间段。

集合计划份额

指委托人对集合计划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力,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集合计划单位资产净值

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

开放日

指推广机构为委托人办理存续期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参与

指委托人在推广期或在存续期的开放日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退出

指委托人在在集合计划开放日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出集合计划的行为,不包括委托人在集合计划终止时收回资产的行为。

交易时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注册登记人/中登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类业务

第十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账户类业务包括:

资金账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务。

第十一条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先开立资金账户。

开立资金账户的程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须开立中登公司深圳或上海TA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第十三条基金账户开立和、注册、资料变更、销户等业务程序按照公司开放式基金帐户类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中登TA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如果客户在开户时选择红利再投资,需提醒客户在开户成功之后再次变更分红方式。

第四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

第十五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类业务包括:

推广期及存续期参与、,存续期退出、,分红方式变更、,红利发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客户于交易日14:

45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应明确提醒客户存在因时间延迟而导致确认失败的可能。

第十六条 推广期参与

(一)自然人参与业务

1、自然人办理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由其客户前往营

业部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3)。

2、自然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

3、自然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参与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附件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人参与业务

1、法人办理首次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由经办人前往营

业部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并填写《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附件4)。

2、法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务。

3、法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参与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个人(机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表》(附件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合法证件副本及其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三)柜员核验客户资料时,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交易”-“基金认购”菜单下录入相关信息,复核人员核实以上资料与柜台录入信息无误后为客户办理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注意:

客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后即可进行委托,若当日或T+1日进行参与时,客户开户申请尚未确认,“基金账号”一栏可用回车跳过;柜员在“收费标志”中选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收费方式。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一般采取金额参与方式,委托人参与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面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份额计算一般保留到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五)客户仅可在交易时间进行参与申请,系统不接受交易时间外的参与申请,参与申请不能撤单。

(六)客户参与金额下限和追加参与金额下限,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为准。

客户同一交易日可多次参与,参与费率分次计算。

(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参与时间安排:

日程

时间

业务

T日

9:

30—15:

00

营业部接受客户参与申请,发送参与委托至总部,总部进行扣款。

15:

30—16:

30

总部汇总参与数据发到中登TA

T+2日

15:

00之前

总部将参与资金划到指定的资金交收银行账户。

T+N+3日(N为发行募集期截止)不明确

发行成功

9:

30以后

投资人在营业部可以查询参与份额确认情况。

若参与失败

T+2日资金退回客户保证金账户,营业部应当日通过电话通知投资者。

若发行失败

发起人向总部支付发行费用和参与资金利息,总部下发发行失败及退款数据。

T+N+1日

9:

30—17:

00

T+N+2日

9:

30―17:

00

营业部接受发行失败及退款数据,。

并于当日通过电话通知投资者。

T+N+6日

9:

30-17:

00

托管行将客户参与资金转回总部资金账户。

T+N+7日

总部将客户参与资金及利息从总部柜台转出,参与人查询参与资金到账。

第十七条 存续期参与

(一)自然人参与业务

存续期自然人办理参与业务流程请参照第十六条

(一)。

(二)法人参与业务

存续期法人办理参与业务流程请参照第十六条

(二)。

(三)柜员核验客户提交资料时,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交易”-“基金申购”菜单下录入相关信息,复核人员核实以上资料与柜台录入信息无误后为客户办理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注意:

客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后即可进行委托,若当日或T+1日进行参与时,客户开户申请尚未确认,“基金账号”一栏可用回车跳过;柜员在“收费标志”中选择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收费方式。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一般采取金额参与方式,其典型的计算公式为: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用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T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净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份额一般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五)客户仅可在交易时间进行参与申请,系统不接受交易时间外的参与申请,参与申请在当日15:

00之前可以撤单,如已由总部发送至TA,则不能撤单。

  (六)客户参与金额下限和追加参与金额下限,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为准。

客户同一交易日可多次参与,参与费率分次计算。

(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参与时间安排:

日程

时间

业务

T日

9:

30—15:

00

营业部接受客户参与,总部进行扣款。

15:

30—16:

30

总部向中登TA发送交易委托数据。

T+2日

9:

30-15:

00

客户在营业部查询参与确认情况。

15:

00

公司总部将T日参与资金划至中登TA。

若参与失败,失败资金返回客户保证金账户,营业部应于当日电话通知投资者。

第十八条 存续期退出

(一)自然人退出业务

1、自然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业务。

2、自然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退出业务需提供与第十六条

(一)相同的资料。

(二)法人退出业务

1、法人可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及网上交易等方式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业务。

2、法人通过营业部柜台委托办理退出业务需提供与第十六条

(二)相同的资料。

(三)柜员核验客户资料时,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基金交易”-“基金赎回”菜单下录入相关信息,复核人员核实以上资料与柜台录入信息无误后为客户办理退出业务。

注意:

巨额退出指某单个开放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净退出申请(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10%。

“巨额标志”是否应为“巨额退出”?

中的“顺延”与“取消”用于区分在出现巨额退出情况后,客户是否需要在申请当日无法全部成功退出时,将退出申请顺延直至申请份额全部退出为止。

柜员须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指导客户填写《个人(机构)投资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申请表》。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般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且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典型的计算公式为:

前端收费时:

退出总金额=退出份数×T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资产净值

退出费用=退出总金额×退出费率

后端收费时:

退出总金额=退出份数×T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位资产净值

后端费用=退出总金额×参与费率

退出费用=退出总金额×退出费率

净退出金额=退出总金额–退出费用(-后端费用)

前后端收费模式以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为准。

(五)客户仅可在交易时间办理退出业务,系统不接受交易时间外的退出申请,退出申请在当日15:

00之前可以撤单,如已由总部发送至中登TA,则不能撤单。

(六)若客户退出后持有的份额低于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规定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TA将强制一次性退出剩余份额。

(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退出时间安排:

日程

时间

业务

T日

9:

30—15:

00

营业部接受客户退出申请。

15:

30—16:

30

总部向中登TA发送交易申报数据。

T+1日

9:

30-15:

00

总部统一接收确认数据。

T+2日

9:

30-15:

00

客户在营业部查询退出确认情况。

营业部应对退出失败的情况通过电话主动通知投资者。

若退出失败,失败份额解冻。

T+3日

15:

00

中登TA将T日退出资金划回公司总部清算账户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