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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规范

学校后勤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院后勤管理的效率,不断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它既具有服务性、从属性特征,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全局性作用。

因此,实现后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将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条 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四条 本《规范》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学校的总务、膳食、财务及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 学校后勤管理干部的领导能力和职工素质:

(一)后勤科室领导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并有后勤管理的基础知识及经济核算和财务常识,熟悉学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热爱后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细致、踏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任劳任怨,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临机处理问题的能力。

4.应切实加强后勤职工队伍建设,制订适应后勤职工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奖惩制度。

(二)后勤职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或专业技术等级证,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安全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第六条逐步建立独立的后勤服务实体,将后勤部门的管理职能与服务经营职能分开,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1.逐步建立后勤服务实体,由总务部门代表学校对服务实体进行服务项目的招标、签约、管理,并对服务实体进行检查监督。

2.服务实体应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未建立后勤服务实体之前,应要求服务项目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切实加强管理,杜绝浪费,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务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园管理

(一)学校校园管理是指校园环境的管理,基本内容有:

校园的建筑物、场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物质文化管理。

学校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合谐的育人氛围。

(二)学校绿化建设及管理

1.学校绿化建设应有规划,并突出重点,形成学校自己的风格,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创省“园林式”单位。

2.根据学校绿化面积及养护要求,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学校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地配置景点、小品,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形成环境育人的氛围,努力提高校园文化的品位。

3.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小品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三)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主要任务是:

学校环境的清扫保洁,垃圾的及时清运,消灭蚊蝇孳生地及保持排水系统管道畅通,防止污水、粪便外溢污染环境。

1.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作用。

2.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

3.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动手、自觉维护环境整洁优美的良好风气。

(四)学生宿舍区的管理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基本场所,是校园管理的重要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加强对住宿生生活服务项目如浴室、开水炉、校园超市等的管理。

食品超市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杜绝“三无”食品。

2.及时做好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的维修管理,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方便学生生活。

3.学生宿舍人均面积要达标,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坚持对学生宿舍电、床等勤检查,及时维修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第八条 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主要是指房产产权与档案管理、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一)房产产权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二)房产档案管理

房产档案管理包括房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

1.房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等。

2.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

3.房产档案由房屋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按学校档案室要求统一编码装订,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公用房的分配,由总务部门按学校实际情况,统一管理,合理分配。

2.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仓库、书库、配电房、浴室、锅炉房等,由学校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发挥效益。

3.群众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并负责管理。

(四)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房屋日常维修:

后勤部门应加强巡视,一旦发现房屋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设计方案,报院长(校长)审批后及时维修。

2.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按有关制度由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规定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选好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前必须通过审计验收。

(五)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或者对外出租或者学校自主经营。

第九条 水电管理

(一)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爱护设施。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二)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学校内的水电系统,建立巡视维修制度和报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冻裂。

(三)按《消防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四)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条 锅炉房及浴室管理

(一)按有关部门规定配好锅炉工,负责锅炉压力管道的维护和机泵的操作、维护保养,并兼水质化验,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锅炉工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锅炉设备安全运行。

(二)定时供汽、供开水。

(三)浴室管理

1.浴室开放时间要相对稳定,因季节等因素调整开放时间要事先通知。

2.做好浴池的卫生工作,一次一清池,定期消毒。

更衣柜、座椅保持清洁。

3、.每次开放前管理人员应检查淋浴器、冷热水阀门是否完好,下水道是否畅通。

开池后要到浴池间巡视,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

(一)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

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专账管理,并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领用、回收、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均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

各部门应于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院长(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勤部门按审定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

特殊设备或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设备,有关部门应派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保证质量和性能。

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范围的物资项目,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固定资产管理,由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台账,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学校资产办使用《教育资产监管网》,负责及时登记输入资产监管网,打印单据,将单据交财务室记账,每月及时和财务室核对资产余额。

总务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减和院内调拨,应办理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制《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三)实训实习材料管理

主要指各实验室、实训室学生所用的专业一次性耗材。

1.材料的采购人库,根据相关专业用料需求及库存情况,由相关部门编制采购计划。

总务部门组织采购,仓库管理人员按批准的采购单,对到库材料的数量、质量、品种和规格进行验收,同时登记材料账。

2.材料的发放,凭领料单开列的数量、品种、规格发放,当面点清,同时进行账面处理。

3.材料仓库管理。

内容主要包括:

入库物资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检验,物资的分类储存和保管,各种物资的统计核算,定期盘点,确定库存物资的数量,积压物资的处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建立健全领料制度等。

每年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如有多出或短少,报领导做相应处理。

后勤管理部门应设置规模适当的具有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完好的标准库房,并配备专(兼)职仓库管理员。

4.学校设立危险品仓库,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实行二人交叉管理。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

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的办法。

计划由总务部门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后编制,各科室有专人负责领用。

物品的采购、验收、人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五)家具、办公及生活用具、一般设备管理

主要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学校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总务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归还手续,遗失、损坏者按制度及标准赔偿。

第三章 膳食管理

第十三条 膳食管理是指膳食部门对食堂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食品质量、食品成本、营养卫生、膳食服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即有“QS”标志,严禁购买“三无”或过期变质食品。

做好食品采购的索证工作并注意保存。

食品的加工、贮存、销售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办。

制订炊管人员的体检、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及个人卫生的具体要求。

学校要采用智能卡销售,避免细菌交叉感染。

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接受各级卫生督查。

第十五条 食品成本管理

(一)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应严格控制盈利率。

(二)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三)使用智能卡消费,学生在现金上卡时,要有终端机显示,学生确认,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第十六条 食品营养管理

管理员、食堂班长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提高炊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 膳食服务管理

炊管人员要有职业道德,公正廉洁,讲究卫生。

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一)方便学生。

开饭时间的安排要按照学校放学时间,适当照顾到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二)民主管理。

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和评比优秀(先进)炊管人员活动。

优质文明服务,一般应包括:

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及成本核算、营养卫生、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十八条 膳食会计管理

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和记账会计分工明确。

内部制度健全,科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按月公布账目。

膳食会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霉变。

有灭鼠、灭蟑螂设备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第二十条 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对实行全额经营承包或个体经营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上述管理要求逐一列入承包合同,并明确规定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有监督检查权,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听意见,造成事故发生者,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由于目前学校食堂整体承包给南京餐饮管理公司,学校未有食堂管理办法,暑期后按照教育局要求以及与实验高中同校同食堂的实际,计划收回食堂,由学校经营。

将按照教育局文件管理食堂,进行财务核算。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是组织学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

基本任务是:

(一)财务计划管理。

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可靠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保证运转、保重点,不留缺口的原则。

编制学校预算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财力的可能进行编制。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任务变更和学校事业计划调整,所需经费对学校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须报经院务会议通过。

(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收支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

(三)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对账工作。

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按时编送报表。

(四)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创收活动,增加收入,对驾校、宾馆等三产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格的收据,学院(学校)财务室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上缴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坐支、存放或公款私存,各单位都不得设置小金库。

代办性收费要专款专用,按实列支,所退少补。

要按区教育局结算中心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保、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和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账、支付工作。

同时要做好每月经费开支的计划申报工作。

第五章 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

编制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编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基本建设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本建设耗资大,节约的潜力也大,需要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基本建设过程管理

(一)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

(二)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于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三)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并分别签订合同。

(四)凡采取甲供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五)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六)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七)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九)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后勤管理涉及全院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中的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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