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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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制度.docx

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制度

 

榆林汇智协同

创业孵化服务中心

 

 

签发人:

制定时间:

2015年7月8日

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

简介

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由杨天恒总经理2014年筹划,于2015年1月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是榆林市第一家官方授权认可的创业孵化服务中心,中心地处榆林市明长城遗址镇北台与AAA级红石峡景区之间,中心占地面积10.2亩。

中心总经理曾于2003年6月18日创办了榆林恒创高新技能学校,是经过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备案的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秉承育人为本、专业施教的教学理念,培育了一批又一批的现代化职业技术型人才。

于2008年又一次走上了二次创业的征程,成立了榆林恒创装饰有限公司和榆林恒创广告有限公司,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和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掀起了又一次为社会孵化创业的机会,让有志者走上创业征程的梦想。

目录

第一部分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节管理制度纲要

第二节员工守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拷过来)

第一节财务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节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五节印鉴管理制度

第三章人力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员工招聘及聘用制度

第二节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三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四节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节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六节劳动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节岗位调整制度

第八节离职管理制度

第九节薪酬管理体系制度

第十节会议管理条例

第十一节文件管理

第十二节资质管理

第四章公示制度

第五章财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物业整体服务方案(物业拷过来)

第二节厨房和就餐管理制度

第三节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节安保管理制度

第五节车辆管理制度

第七章项目孵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项目发展投资前景分析制度

第二节项目入孵条件及程序

第三节项目入孵监督与管理

第四节入孵企业扶持与处罚

第八章中心电商培训制度(暂时未做,马上完成)

第一节咨询服务制度

第二节讲师管理制度

第三节网站运营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第1章岗位职责

创业孵化部岗位职责

电商培训部岗位职责

市场运营部岗位职责

物业服务部岗位职责

财务服务部岗位职责

第2章考评细则

第一节考核细则

第二节奖励办法及细则

第3章绩效考评办法(未完善,马上完成)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业中心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坦诚、乐观、参与、双赢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过程管理,适时评价中心管理状况,秉承中心构建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利用集群链效应打造中国电商巨头的陕北特色统一品牌,让陕北特色以电商的形式呈现在特色中国为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管理制度纲要

第一条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全体员工及扶持企业必须全面了解制度内容和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倡导“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员工、扶持企业做有损中心利益、形象、声誉或不利中心健康发展的事情。

第三条榆林汇智协同创业孵化中心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各项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中心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中心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电子商务知识,中心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五条中心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六条中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中心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中心予以奖励、表彰。

第七条中心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中心多作贡献。

第八条中心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九条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条维护中心纪律,对任何人违反中心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而制定,并因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心的政策变更而不定期的加以修改和增减。

第二节员工守则

第一条诚实待人,相互尊重,讲究公德,遵纪守法;

第二条有效沟通,理解合作,主动配合,团队精神;

第三条解决问题,敢于决策,不断创新,承担责任;

第四条严谨求实,敬业精神,自我管理,职业道德;

第五条客户第一,质量为本,提高绩效,节约成本;

第六条团结集智,放胆开拓,勇于进取,共同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中心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则:

中心鼓励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中心和股东权益;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商业机密。

第三条财务部分工及职能: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负责制,财务成员由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主管对总经理汇报工作,各财务成员对财务主管汇报工作。

财务部门职能如下:

(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中心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中心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中心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合理规避中心运营的各项风险,为中心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会计基础工作:

(一)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基础工作事项包括原始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管理、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会计信息管理、财务人员的离任交接等事项。

(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凭证管理

1.中心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

2.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中心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

3.中心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4.中心根据本中心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流程,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会计核算:

(一)中心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二)公司财务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三)中心财务人员对本中心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财务监督职能。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四)中心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各公司管理层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五)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一节财务审批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心各类经济业务的签批流程及审批职责。

第二条总则:

为了提高中心管理水平,理顺管理关系,根据中心章程,制订财务审批流程,本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签批人的审批权限及职责;以主管领导负责合理性、真实性,财务负责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为基本原则;不同业务性质的款项支付申请执行不同的签批流程,均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业务的签批流程及审批职责规定如下:

(一)个人借款业务审批流程:

1.借款人根据借款事由填写《内部借款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批后提交财务审核,最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各级签批人应详细了解借款事由及严格控制借款限额;签批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持完结签批手续的《内部借款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部根据签批的《内部借款审批单》支付借款人款项;借款人应在相关事宜完成后7天内报销,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若1个月期满确实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清理借款,必须先还清借款,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原则:

前款不清,后款不借;1个月期限内未自行清理个人借款,财务部在发放工资时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

3.个人借款业务审批流程图如下:

(二)费用报销业务审批流程:

1.报销人根据报销事项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后附发票等原始单据,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签批,财务部应审核票据、数量、单价、金额及出差期限以及出差补助;各级签批人应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签批手续完成后,报销人持完结签批手续的报销单到财务部报销,财务部根据签批的报销单办理付款,如事先有借款,先核销借款。

如发现有费用重报、虚报情况,对相关人员按中心《奖惩管理制度》惩罚,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费用报销业务审批流程图如下:

(三)付款业务审批流程:

1.设备、工具、劳保及其他物品的采购,原则上必须由中心采购人员统一办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采购;付款原则上需要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物资采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采购员根据采购事由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根据合同、采购申请单等对付款单位、日期及金额进行审核,财务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签批,最后采购员持完结签批手续的《付款申请单》在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2.付款业务审批流程图如下:

第四条各环节的签批人应及时处理签批单据,杜绝有滞留现象;

第五条遇紧急事项,签批人因出差等原因导致签批环节受阻,可先进行电话确认返回后补签;

第六条签批人在审核过程如中有异议,需返回上一流程,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或补办手续。

第二节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心所有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借阅、销毁等。

第二条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查阅方便、防止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

(一)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档案: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管理制度、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公司资质、合同,公文等。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一)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照下表执行: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1.

原始凭证

15年

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为永久保存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总账

15年

4.

明细账

15年

5.

日记账

1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辅助账簿

15年

8.

中期财务报告

3年

9.

年度财务报告

永久

10.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1.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2.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3.

银行余额调节表

15年

14.

银行对账单

15年

15.

会计政策

10年

16.

管理制度

10年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会计档案为本单位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中心除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需借阅会计凭证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的,应持有该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本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以上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人员不得在借阅资料上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同意。

(三)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

借阅凭证

借出日期

借阅部门

借阅人

批准人

归还日期

备注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同财务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销毁,但有未清理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清理完债权债务为止。

(二)会计档案销毁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同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领导,归入档案。

第3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总则:

为规范中心资产管理工作,维护中心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具体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账实分开的原则,各部门实行职责分工,即: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物业管理服务部为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人)为固定资产的保管部门(人),负有保管责任。

财务部为盘点工作的责任部门,物业管理服务部为盘点工作的执行部门。

(二)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固定资产电子台账。

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定期对账,保持账实相符。

每年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三)物业管理服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等工作。

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表》、实物的清查核对工作,以保证《固定资产登记表》、实物相一致,防止资产流失。

负责定期对中心的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对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安全存放,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及时调配,以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

(四)资产实际使用人负有对固定资产的保管职责,妥善保管和维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和使用部门都不得随意拆卸和改装设备,如确有必要,需经物业管理服务部同意后,由物业管理服务部组织实施。

(五)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负有保全实物与《固定资产登记表》完好的义务,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人)对实物的实际状况负责。

固定资产保管人变动及固定资产发生损坏等情况时,须及时通报物业管理服务部和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作出相应处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采购:

(一)中心员工因工作需要配备固定资产,由申请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所在部门经理、物业管理服务部、总经理进行审批;物业管理服务部根据申请人需求在中心范围内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调配,并填写《资产调拨单》,如无满足要求的空闲固定资产,则将《物资采购申请单》提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节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中心差旅费开支标准及借款报销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总则:

(一)确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派员出差。

(二)中心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费用包干控制数。

(三)凡与出差地点、出差任务无关的费用均不得报销。

第三条定义:

(一)出差:

是指因工作需要离开中心所在地,到外地进行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

根据出差区域的经济发达水平、总体物价水平以及环境优劣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包括补助费、往返交通费。

(二)派遣:

是指因工作需要离开中心(办公地),当日可往返的周边地区进行服务中心的各项活动。

(三)补助费:

是指用于补贴出差期间的伙食费、当地交通费开支、住宿费用。

(四)往返费:

是指为完成出差任务,前往出差目的地以及返回原地时所乘坐的飞机、火车、船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第四条出差借款及报销:

(一)本中心员工凡因工作需要出差,且需要借支备用金的,须办理借款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备用金借款(须附《出差申请表》)。

(二)因公出差人员返回中心后,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如逾期不报的,应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差费借款;报销原始单据必须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合法、手续齐备完整;对白条、无日期、收据、无财务章、无税务章、无开票人签章、金额大小写不符、文字涂改的发票一律拒绝报销;凡票据丢失,如有验证人,经验证人证明给予半价报销,如没有验证人,不予报销。

(三)出差借款必须遵守“一借一报制”,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乘坐交通工具:

(一)中心总经理出差可以乘坐飞机,其余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中心总经理准,未经批准的,费用标准参考火车硬卧标准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如所带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等公物超过10kg以上者,可乘坐出租车据实报销。

(三)出差往返下火车、飞机后如果时间在早7:

00之前,晚10:

00以后可乘坐出租车至目的地,同时可以享受出差当天的交通补贴,但须在报销单上列明列车总时长、到达目的地时间,其他时间段乘坐出租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差旅费补助标准

(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实行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的办法,一律按职务、实际出差天数,分出差地区不同标准报销。

(二)包干补助费用标准

职务

住宿补助

伙食补助

交通补助

总经理

实报

实报

实报

部门经理、主管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40元/天

实报

180元/天

160元/天

普通员工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40元/天

实报

180元/天

160元/天

一线城市包括(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二线城市包括(一级城市以外地区)

第七条其他规定:

(一)出差时间超过1个月的员工,应本着方便协调工作、节省费用的原则,降低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的支出。

中心根据出差地区经济给予包干补助。

(二)外派在各地的业务人员,在外派驻地不属于出差,不享受出差补助。

具体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单独确定。

(三)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产生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中心《奖惩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节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中心印鉴管理,保证中心印鉴使用的合法性、权威性、规范性和严律性,维护中心形象和合法权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中心印鉴的保管、使用以及停用与作废,实现印鉴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类印鉴。

第三条印鉴种类:

(一)公章:

中心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外具有法定效力的中心正式印章。

(二)法人章:

法人章是指中心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

第四条印鉴保管:

(一)中心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中心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重要印章如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必须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分开管理。

(二)中心所有印章应入柜加锁,妥善保管,随用随取,用毕立即存于原处。

节假日应封存印章,严防不测。

一旦发现丢失及异常情况,应妥善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三)印章保管人如有岗位变动或调离中心时,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用印审批表》和《用印登记簿》,方准办理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

印章交接要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并填写《印章移交申请表》,由双方当事人及监督人签字。

(四)印章管理员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保管人由于各种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由本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临时保管,以保证工作需要。

第五条印鉴使用:

(一)由使用人填写《用印审批表》,按照中心授权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二)所有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对内容有修改的地方应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加盖印章。

(三)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开具空白证明。

(四)对已盖印章的文件内容更改时,印章使用人应将原文件交回保管人销毁之后,重新办理加盖印章手续。

(五)印章保管人只有印章加盖权,没有审批权。

(六)印章保管人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授权领导无法签字,需在电话确认授权领导认可的情况下盖章,并督促使用人事后补齐签字。

(七)中心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中心,因特殊情况确需带章外出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带印章,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使用完毕后应立即交回。

借印期间发生的与所借印章有关的一切后果由借印人承担。

(八)因用章不慎造成损失,中心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条印鉴使用范围:

中心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中心对外签发的文件;

(二)中心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三)由中心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四)中心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五)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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