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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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山东省防汛预警暂行办法

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预警防范工作,完善抗洪抢险预警预备制度,推进防汛工作关口前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各种可能造成危害的暴雨洪水、防洪工程险情以及洪涝灾害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准备。

本办法是《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预案》修订之前,防汛预警有关工作执行本办法。

2预警依据信息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作为防汛预警发布的依据。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提供黄河、东平湖、金堤河等工程的实时水情、工情(险情)和洪水预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提供重点防洪城市、城区(镇)的实时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和内涝预警预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由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以及主要河道、南四湖、大中型水库的实时水情和洪水预报;

沂河、沭河、韩庄运河、漳卫南运河流域洪水处置,对我省有重要影响的实时水情和洪水调度等信息也是重要的预警依据。

其他有行业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有关信息;

各设区市防指负责提供辖区内中小河道、小型水库的实时水情、洪水预报,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状态、险情,实时洪涝灾情及灾害预报预警(含山洪灾害预报)等信息。

省防办负责及时收集、汇总预警依据信息,分析防汛形势,提出预警等级初步建议,报送省防指秘书长。

3防汛预警级别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1防汛IV级预警(蓝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00毫米左右,省气象局发布涉及已降雨区的暴雨蓝色预警(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设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2)预计黄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部分漫滩;

(3)南四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4)东平湖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接近警戒水位;

(5)预计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发生一般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6)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设区市50%以上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数座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某座小

(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垮坝;

(7)省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8)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3.2防汛III级预警(黄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00-150毫米,省气象局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暴雨黄色预警(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设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或某设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4000~6000(不含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南四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

(4)东平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预计雨后水位继续上涨;

(5)预计数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发生严重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数条中型河道发生严重险情;

(6)预计某座大型水库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数设区市50%以上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某座小

(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数座小

(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7)省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8)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3防汛II级预警(橙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50-200毫米,省气象局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橙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设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6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3)预计南四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湖区发生严重内涝,大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预计东平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湖区发生严重内涝,大堤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数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或数条主要河道发生严重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6)预计数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设区市70%以上小型水库蓄满溢洪,数座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7)省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8)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3.4防汛I级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近15天已出现流域平均降雨150-200毫米,省气象局发布涉及已降雨区暴雨红色预警(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预计某设区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设区市山洪易发区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

(2)预计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或运用东平湖分洪;

(3)预计南四湖超过保证水位;

(4)预计东平湖超过保证水位,或可能启用东平湖滞洪区;

(5)预计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可能发生决口、漫溢,或数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数条中型河道发生决口、漫溢,或可能启用恩县洼滞洪区;

(6)数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中型发生垮坝;

(7)省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8)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4防汛预警的内容及相关程序

4.1防汛预警内容

防汛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防汛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2防汛预警发布

防汛预警以省防指文电发布。

省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防汛预警发布建议,省防指秘书长及时组织汛情会商确定防汛预警级别,报省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程序签发:

防汛IV级预警(蓝色):

省防指秘书长签发。

防汛III级预警(黄色):

省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防汛II级预警(橙色):

省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防汛I级预警(红色):

省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新闻单位应根据防汛预警级别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相关信息。

4.3预警级别变更

由省防办提出防汛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4.4防汛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和实际情况,由省防办适时提出防汛预警解除建议,由预警发布签发人签发解除。

5预警响应

5.1防汛IV级预警响应(蓝色)

省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

省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报告省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有行业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防指。

有预警依据信息提供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有关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告省防指。

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大众日报等省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设区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加强洪水调度,加强辖区内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对工程险情、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每隔6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受威胁的县(市、区)防指、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水情、工情、险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调度工作。

预警范围涉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对各类防洪工程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巡查,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防守措施。

5.2防汛III级预警响应(黄色)

省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省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减灾工作;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做好省级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有行业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关情况每隔4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有预警依据信息提供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省防指。

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大众日报等省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

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设区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有关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赴一线组织指挥或指导工作,根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避险准备,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集结待命,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和运输准备。

强化基层现场报汛制度,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4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受威胁的县(市、区)防指、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队伍和防洪工程调度以及险情抢护。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增加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水利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5.3防汛II级预警响应(橙色)

省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省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

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省级防汛队伍、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部队、武警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有行业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有关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有预警依据信息提供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省防指。

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大众日报等省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相关设区的市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有关防汛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及时控制险情,随时做好受威胁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准备。

重大险情区域及相关蓄滞洪区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2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实时调度,加密工程巡查频次,严密监控运行状态,全方位做好各项抢险准备,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5.4防汛I级预警响应(红色)

省防指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有关准备。

省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省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

省防指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现场督促检查蓄滞洪区启用、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等落实情况。

省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抗洪救灾。

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有行业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有预警依据信息提供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有关信息每隔1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信息随时报省防指。

各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相关设区的市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做好参加抗洪抢险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

有关防汛抢险队伍严阵以待,加强防守巡查力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工程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每隔1小时上报省防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防指。

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6附则

6.1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省防指负责解释。

各级防指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所在辖区的防汛预警办法。

6.2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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