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职院19号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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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职院19号揭阳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完成实践教学计划的重要环节,组织学生完成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为就业做好准备。

第一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一定的学分比例,学分因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定,原则上不得免修,否则不能毕业,应当重修。

第四条 三年制专业第六学期和二年制专业第四学期的原则上为教学顶岗实习时间,如果各专业需要调整顶岗实习时间,须报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审批,各专业必须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五条各专业选择顶岗实习单位时首先应考虑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尽可能地安排学生在校外实训基地完成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做到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六条学生亦可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即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系(部)核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最后报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备案。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教务处和实训与计算机中心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为保障对顶岗实习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学院设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系(部)设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专业设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针对集中型的顶岗实习,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即实习小组。

各小组的组成与职责分别如下:

一、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实训与计算机中心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系(部)主任、学生工作处就业办主任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小组

由各系(部)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指导老师等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本部门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和本单位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二)检查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处理实习生的有关问题;

(四)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和聘用校外指导教师;

(五)每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汇报,与学生顶岗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六)办理学生自找单位实习审批手续;

(七)完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

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牵头,成员由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负责对本专业顶岗实习管理。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联系本专业顶岗实习单位,落实实习岗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等前期工作;

(二)切实做好协调、接待和服务工作。

起草本专业实习指导书,完善本专业与企事业联合培养方案;

(三)起草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五)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必须依据情节,按程序逐级上报,严肃处理;

(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认真做好考勤汇总登记,定期检查评估,做好实习生业务能力考核和综合测评;

(七)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实习小组

由学生自主组织成立,负责本小组成员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习与工作的自主管理。

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二)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严格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登记;

(四)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同学,及时向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五)处理好实习单位人与事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事业形象。

(六)负责检查实习手册的填写情况。

第九条各系(部)在安排顶岗实习场所时,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十条学院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需要通过国外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要选派实习指导老师全程参与,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实习单位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一下内容:

一、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以及实习学生的姓名、地址和注册学号;

二、实习期限;

三、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

四、实习时间、休息、休假;

五、实习劳动保护;

六、实习报酬;

七、意外伤害保险;

八、实习纪律;

九、实习终止条件;

十、其他商定事项。

实习协议必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有责任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需要推荐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提供相关的生活、学习条件和实习报酬,协助做好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习教学要求

第十四条各系(部)均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各专业详细的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毕业顶岗实习要紧密结合毕业设计(毕业调研)的任务要求,特别要对学生专业核心能力的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顶岗实习前的教育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并报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应根据顶岗实习的课程设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具体的岗位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需根据具体实习岗位对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和考核方式作出安排,并对学生就业前的职业岗位(群)训练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由各系(部)安排教师担任,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分配或指定,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有条件的系(部)可安排专业教师下企事业跟班指导学生实习。

校内、校外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分别如下:

一、校内指导教师

(一)校内指导教师要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的教学,有效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同时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校内指导教师要到实习单位定期检查工作,对所带的实习生进行跟踪指导,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校外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四)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按实习手册要求填写和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六)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不能按照顶岗实习教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指导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事故的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校外指导教师

(一)配合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与学院专业教师共同制定岗位实习计划;

(二)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向本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五)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七)完成本单位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实习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形式和要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实习安排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距离较远的实习单位,各部门可以采取分片的办法安排指导教师检查指导,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把实习指导工作做到位。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成绩考核

一、各专业要根据课程设计和《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

二、顶岗实习的考核要以实习单位的考核为主。

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将由实习单位填写和盖章的考核鉴定表及学生的实习记录及时交回。

第十九条各系(部)在顶岗实习前须报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有关资料:

一、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组和专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人员;

二、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

三、顶岗实习计划;

四、各专业顶岗实习安排表。

在顶岗实习结束后须报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以下资料:

(一)学生实习日志;

(二)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工作记录表;

(三)顶岗实习学生考核鉴定表;

(四)学生实习总结或报告;

(五)学生实习成绩表。

第三章学生实习安全与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学生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实习生也应遵守双重身份的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顶岗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二、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三、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事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四、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五、做好实习工作记录,至少每周对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一次。

第二十一条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除非常特殊情况者)必须服从分配,按照要求顶岗实习,自始至终参加实践教学,并认真填写实习工作记录,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因个人或实习单位原因变更实习单位须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个人申请—系(部)实习顶岗工作小组审核—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审批,如不办理手续,则在此期间实习成绩无效。

第二十二条在实习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学生应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报告,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双方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和津贴。

第四章实习经费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顶岗实习的经费标准按学院每年财务核定标准实施。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一、校内指导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人数由各系(部)根据实习学生数作具体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工作量按《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超工作量津贴暂行办法》规定标准计算。

差旅费按照学院相关标准从实训费开支。

同时校内指导教师下企事业指导学生的实际时间视同下企事业单位实践时间。

二、校外指导教师。

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由实习单位负责,确因特殊,需由学院支付的,参照校内指导教师标准执行,这一部分校外指导教师要纳入我院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系(部)要根据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经教务处或实训与计算机中心批准后执行。

各系(部)、各专业可以积极探索各种形式进行顶岗实习,对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做法,学院给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师范类顶岗实习由教务处负责;非师范类顶岗实习由实训与计算机中心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实训与计算机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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