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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材配套练习题答案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答案:

单选题B;C;A;D;D;B

多选题AC;ABCD;AC;ACD;AD

判断题

1.×,合伙协议为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3.√

简答

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

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

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简述有限合伙人出资的特殊规定。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或信用等非财产性权利出资。

同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此外,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公司法答案

单选:

A;C;A;C;A;D;

C;D;C;B;B;D

多项选择:

BD;ABD;BD;ABC;ACD;ABC

判断分析:

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3.√

4.×,公司成立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简答:

1.简述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区别。

答案要点: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而公司的设立开始的日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以“公司设立协议”或“发起人协议”的签订为标志。

公司设立是为了公司的成立,成立是设立的结果,设立是成立的过程。

2.简述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

答案要点:

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采用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则是指公司的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此为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设立方式。

3.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主要有: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

 

案例分析:

1.答案要点:

(1)A为货币出资,合法;B为实物出资,合法;C为知识产权出资,合法;D、E为劳务出资,不合法。

(2)不能成立。

因为发起人协议中有三点不合法。

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答案要点:

1.《公司法》第61条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本案中,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

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

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2、根据《公司法》215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C。

5.B。

6.C。

7.B。

多项选择题

1.B、C、D

2.B、C、D

3.A、B、D

4.A、B、C

5.A、B、D

判断题

1.×

2.√

3.√

4.√

5.×

简答题

1.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主要有:

(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3)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

按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营者按照股权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

(4)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都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企业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企业组织形式不同。

2.出资方式不同。

3.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4.盈亏分担方法不同。

5.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

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7.中外投资人的关系不同。

3.简述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设立行业的限制。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4.哪些情况下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案例分析题

1.该合营协议存在下列问题:

(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2)该合营协议中,“专利技术”作价70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的比例规定。

(3)不能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

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以合营的名义贷款(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4)财政局不能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5)协议规定经双方同意可减少注册资本是错误的。

《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6)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适用中国法律,因合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有关人民法院管辖。

2.外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缺少专利证书。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3.不能先行返还外方出资。

先行返还外方出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有的方式。

合资经营企业不能先行返还外方的投资。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量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D3.C4.B5.D

6.D7.C8.C9.C10.B

11、C  12、A  13、B  14、B  15、D  

16、C17.C  18.B  19. A  20.D  21.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D3.ABD4.ABC5.ABCD

6、ABCE  7、AC  8、ABCD  9、BCDE  10、DE  11、AC

12.ABCD  13.CD  14.ABCD  15.ABCD  16.ABCD  

三、问答题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要点:

(1)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要求,主要是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具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性能;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能用文字、符号、标志、数字等形式,对用户和消费者必须知道得有关情况进行説明的活动;

(3)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的产地;

(6)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案例分析题

1、答案要点

(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

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

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2、答:

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3、答:

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五、判断分析

1、答:

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

2、答:

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3、答:

错。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4、答:

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赔偿责任之一是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5、答:

错。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6、答:

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等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

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后,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大件商品并负责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7、答:

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

8、答:

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A  5:

E6:

D 7:

C 8:

B

二多项

1:

ABCDE 2:

ABCDE 3:

ABC 4 :

ABCDE

 

第八章房地产法

一、判断:

2、8、9为错;

1、3、4、5、6、7、10正确

二、单项选择题

1.C.有时可分,有时不可分 

2.A.一级    

3.A.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4.C.土地的不动产属性 

5.B.法定形式

6.D.广义的房地产业

7. A.城乡规划

8.C.财产关系 

9. D.经济法

10.C.土地征用法律关系

11.A.结果 

12.A.土地、房屋 

三、多项选择题(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填在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C)

A.土地      B.房屋     C.行为 

2.房地产市场的特征(ABCDE)。

A.综合功能       B.多级市场  C.国家适度干预   D.部分限制E.法定形式

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BCDE)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C.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E.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4.狭义的房地产业主要包括(ABC)

A.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的  B.从事城市房地产交易的C.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 

5.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A.土地房屋财产关系   B.土地利用管理关系C.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   D.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E.城市房产管理关系

四、案例分析

1、

(1)H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中关于经出让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应按出让合同完成开发投资25%以上方可转让的规定,属于不合法转让。

(2)H公司已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

其设定抵押权的行

为合法。

2、

(1)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房地产公

司违反其与华艺公司签订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后未经华艺公司的

同意,擅自将预售给华艺公司的房屋转售给信使公司,对此,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2)B座6层3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信使公司,因为在

房地产公司与华艺公司、信使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后一份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并且

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表明信使公司是房屋的所有者。

(3)对于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行为给华艺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形式包括:

一是按照华艺公司的要求另行选择预售房屋(当然

不能再是原预订的3套)。

二是退还华艺公司的预付款,并且依法计算预付款占用期

间的利息。

三是赔偿华艺公司不能按期入住的损失。

3、案例分析题

1、A

2,A

3,B,

4D,

5ABDE

 

第九章银行法试题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2.  答案:

A

解析:

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

该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

行长领导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

3.答案:

D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

(二)项。

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5.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6.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7.答案:

D

 

8.答案:

C

  

9.答案:

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0.答案:

A。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1条。

二、  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D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

第39条、第40条。

2.答案:

ABC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

3.答案:

BCD

解析:

见《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第13条,第45条,第47条。

4.答案:

AB

5.答案:

ABD。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3条。

6.答案:

AB。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4条。

 

  

7.答案:

CD。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

 

  

三、判断分析题

1.答案: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

该条款规定: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2.答案:

对。

解析:

见《商业银行法》第38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  答案:

解析:

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

该条款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

4.答案:

对。

5.答案:

错。

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是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

但是,2003年商业银行法修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为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四、案例分析

1.答:

银行应及时支付农具公司100万元存款的本息。

理由如下:

(1)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平等、公平的原则。

本案中的约定,使银行一方明显处于有利地位,因而是有悖于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的。

(2)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3章“对存款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该章第33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自。

(3)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73条的规定,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是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之一。

这里的“无故”是指没有正当合法的原因和理由。

本案某合作银行拒绝支付本息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其理由不能成立,因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为了减轻自己的贷款风险,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要求贷款当事人提供担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采用客户在存款时要求其承诺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因为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因而是不可取的。

2.答:

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韩某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

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韩某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韩某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其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

商业银行设置柜员机,是一项既能方便储户取款,又能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并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银行亦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

对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在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也是银行安全、保密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义务应当由设置柜员机的银行承担。

根据查明的事实,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窃取了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及密码,复制了假的银行卡,并从借记卡账户内取走1.19万元。

上述事实,说明柜员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

由于具备专业知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柜员机疏于管理、维护,没有及时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柜员机成了隐藏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处所,给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

综上,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储户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发现柜员机是否安装了非法装置,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河田分理处是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已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参加民事诉讼,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法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和河田分理处共同承担。

法院遂判决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及河田分理处共同向韩某支付1.19万元。

3.答:

(1)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

对于“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存款关系”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法院对存单关系处理的原则及事实认定方面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单纠纷是指在储贷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存款人或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以存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种种纠纷统称。

由于该类纠纷的代表性和紧迫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存单纠纷的处理方法,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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