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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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总则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全校学生社团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承担起其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的责任,发挥其作为江苏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作用。

全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其中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各学院的学生社团。

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无等级之分,在社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平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的社团管理机构,承担全校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活动管理、考核评优等任务。

校社联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江苏大学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是各学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负责对各院级学生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院社联。

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与职能

(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图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二)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职能

1.校团委具体指导校社联,负责对全校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各级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2.校社联直接管理校级社团和院社联,并通过院社联间接管理院级社团。

3.江苏大学各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属院社联,负责对全院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所在学院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其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图2: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财物办公管理部:

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工作;定期整理立项与报销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成立、注册与注销,相关审核盖章工作;配合各类社团管理部整理和管理社联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负责社联各种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社联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资金报销的审批,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组织部:

负责所有活动会场人员安排、纪律;负责考核各社团干部;负责各社团及社联内部的评奖评优;接受会员对社团相关事宜的咨询与举报;负责奖状、聘书的制作、印制、发放;负责校社联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执行等;负责开展校社联内部的素质拓展活动;负责和院社联的沟通协调以及对院社联活动考核。

外联宣传部:

负责对外联系其他各大高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校社联与兄弟院校社团管理机构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为社联大型活动提供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并做好合作商家的回访工作;负责校社联官网的建设;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联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涉及社团的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监管;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前期预热,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联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艺类、体育类、社会服务类、科创类、人文类社团管理部:

负责管理各类社团日常工作;负责各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社团长会议;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理事会成员;

2.对社团更变、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三)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四)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理事会成员、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执行机构

(一)社团执行机构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

(二)理事会成员主要包括社团长(1名)、副社团长(不多于2名)、团支书(1名),正、副社团长和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需通过由校社联组织的骨干培训考试,分数达到总分的80%方可成为正社团长,分数达到总分的60%方可成为副社团长或团支书。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五)如社团需要在非换届期间更换理事会成员,须向挂靠单位申请,在相应的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向校社联提交申请表获得审批后方为有效。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投诉。

(四)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社团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遵守所在社团章程。

(二)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在社团活动中,应服从社团的整体安排,接受校社联的指导。

(四)会员在任何场所应自觉合理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五)一般情况下,会员应积极准时地参加社团活动和校社联的大型活动。

(六)在需要的情况下,会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五章成立、注册与注销

一、社团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条件

1.具备5人及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具备一定的预备会员: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的预备会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

2.有至少一名本校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4.向校社联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团章程、发起人简历、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会员学生证复印件和会员信息汇总表(姓名、学院和联系方式),如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5.通过校社联举办的新社团成立答辩会。

(二)学生社团章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且社团名称应反映社团的性质及属性,不得与已成立社团名称相同或相似,要有明显的区分度;除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者个人冠名;

2.社团的会标;

3.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的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6.社团的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10.其他相关事项。

(三)社团成立评审依据

1.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以老乡会的形式组建任何社团。

2.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为宗教性质的任何组织组建社团。

3.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4.凡未经申报而自行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禁止其所有活动并通报责任人所在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请变更挂靠单位

1.该学生社团成立满一年;

2.现任学生社团社团长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社团平时活动情况良好;

4.须经原挂靠单位及接收单位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

二、社团注册

(一)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并填写注册表。

各社团至校社联官网下载学期注册表(一式两份);校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相应社团管理部,审批完毕后,由校社联、社团分别存档;院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学院社联,审批完成后由校、院社联分别存档。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三、社团注销

(一)自愿注销社团

1.学生社团向校社联提出注销申请;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3.注销校级社团,社团长至校社联官网下载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由校社联备案,社团方可注销;注销院级社团,院社联至校社联官网下载社团注销表,由院社联、校社联审批备案后,社团方可注销。

(二)强制注销社团

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校社联对校、院两级所有学生社团有权予以强制注销: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校社联查明属实的;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校社联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6.利用社团名义从事未经社联批准的商业活动的;

7.社团活动违反《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服从各级社联管理的;

8.未参与江苏大学星级社团评比的;

9.在社团年终评比中评为整改社团,且经整顿后无效的;

10.不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或招新的,给予禁止招新半天处理;经处罚后仍不按社联规定进行招新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强制注销,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

11.该学生社团本质上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12.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13.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注销社团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校级社团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校社联领取剩余部分的会费;院级社团会员至院社团所属学院社联领取剩余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所属社联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社团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联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社联所有。

第六章招新会员

一、招新准备

(一)学生社团必须在完成学期注册后方可招新。

(二)学生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展板或新媒体等宣传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实事求是地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教师情况、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一)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校社联统一安排的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况经校社联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统一招新,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九月份新生入校后。

(二)社团因自身的发展需要招募新会员,经校社联审批同意,可在另外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为下次统一招新作准备的宣传活动,以此招募本社团爱好者。

三、收缴会费管理

(一)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到校社联财物办公管理部申报,领取招新须知、招新承诺书和统一的收据,校级社团由社团长领取,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统一领取后发放至各院级社团。

(二)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报批招新计划(含资金预算、宣传及会费额度,其中会费额度由社团自行制定并由校社联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校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校社联相关部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人统一整理后交至校社联。

(三)招新现场可以正常收缴会费,收缴会费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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