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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四队十三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掘四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选聘、使用、淘汰制度

第一条严格班组长安全资格准入,实行后备班组长制度,新提(聘)班组长原则上于后备班组长中择优选用。

第二条班组长任职条件:

(一)思想素质条件。

关心矿井发展,热爱从事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工作履历条件。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鼓励高校毕业生竞聘班组长。

(三)安全素质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业务素质条件。

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

(五)组织管理条件。

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六)身体素质条件。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新任班组长年龄原则上应在四十五周岁以内。

第三条班组长任命。

根据班组长任职条件,由区队提名,人力资源科牵头组织资格审查、职工无记名民主测评考核,得票半数以上视为合格,优胜者张榜公示,报矿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科审核备案,履行组织程序,矿行文任命。

第四条班组长管理。

班组长的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人力资源科牵头现场组织测评,凡不称职的由区队按程序进行调整。

班组长任命期间,属干部管理范围(工人身份不变);免职后按工人管理。

第五条班组长淘汰。

对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班组长进行末位淘汰制。

班组长在聘用期间,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达不到岗位履职要求的,由区队提出意见,经程序核实,可予解聘。

班组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班组长就地免职。

(一)班组长出现严重“三违”;

(二)班组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三)季度内完不成生产作业任务;

(四)月度工程质量验收三次不合格。

班组长一经任命,不得随意撤换,却因需要调整的,须由区队提出撤免理由和建议,矿组织调查、测评,经考核不合格的报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免职。

班组长因调动岗位、变更工种等原因脱离本工种岗位的,视为自行解聘。

以聘任的班组长,在聘期内,可以解聘,但须在辞聘前一个月面向区队提出辞聘申请,报人力资源科批准后,方可解聘。

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各班出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

第二条会议实行实名签到制度,不准代签,对不签到者不记出勤,签字不下井(或不到现场)者按旷勤处理。

第三条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细,对安全、质量及其他注意事项讲的不全、不准、不实,职工有权提出质疑和拒绝下井(到现场)。

第四条开会时要精力集中,不准随意走动、交头接耳,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质量。

第五条班前现场确认。

布置安排当班工作任务之前,要从关爱职工角度出发,观察职工是否休息好、班前是否有人饮酒、职工是否身体不适、情绪波动等,确保出勤的职工精神饱满、心情舒畅。

第六条会议召开时间:

早班:

班前会为早上06:

30班后会为下午05:

00;

中班:

班前会为下午02:

30班后会为晚上01:

00;

夜班:

班前会为晚上10:

30班后会为早上09:

00。

第七条会议主要内容

(一)班前会:

传达上级及矿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相关安全规程、措施;安排本班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安全不放心人;预测预想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二)班后会:

对当班的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文明形象、材料消耗及工器具设备完好等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完成工作任务考核并向班组成员公布;将本班未能整改完毕的安全问题向区队进行汇报,做到准、实、全,不得隐瞒敷衍;认真做好班后会记录。

为预防和减少安全、质量、机电设备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管理人员当日值班分工明确细致,当班不留分工漏洞。

1、班前班后会由值班人员主持召开,时间不得少于20~25分钟。

2、严格执行六不准下井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把关,班清班结记录本上的人名及人数必须与下井照灯考勤、自主保安签字薄上的人名、人数相一致,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杜绝下井不签字或不签字下井现象。

3、所有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班后会,当日队出勤管理人员及后勤班长必须参加早碰头会,开会期间不准交头接耳,随便出入值班室,对迟到者罚款20元,凡无故不参加者罚款40元。

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兑现,否则,罚值班人员40元;

4、值班人员要认真坚持班后会的认真开展,对每个班的收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出现安全、质量、机电事故要对其认真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人,并及时向队党政领导反映,并有权对于不听从安排的职工进行扣罚直至抹班的处罚。

5、各班长、网、岗、哨应及时按要求填写B卡。

6、跟班人员和验收员也得参加班前班后会,因工作影响必须向值班人员请假,否则,每人每次罚责任人30元。

7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和了解地面和井下生产现场具体安全生产情况。

8值班人员不按要求进行分工,职工有权行使职工“十项权利”,有权上报队党政。

第八条交接班规定

(一)井上下固定岗位人员(如变电所值班员、皮带机司机、绞车司机、信号把勾工等)必须在工作岗位交接班。

(二)跟班管理人员、工班长、放炮员必须在井下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现场等待接班人接班,详细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三)若因交班班组在现场无人而造成的无法实施交接,应及时通知区队值班人员分析,落实责任。

(四)交接班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矿“三位一体”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于不在现场交接班的人员一次罚500元,对交班班组给予扣除当班总分10%的处罚,被矿查处时罚款外队加罚500元,因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可制定交接班时间地点,在施工范围内离开的时间中班晚上12;10,夜班早上08;10,早班下午16;10离开。

2、交接班迎头严禁出现空顶作业,被矿查处后,除执行矿处罚外,对上班班组给予当班总分20%的处罚,到点炮时,迎头总人数不能及时使探梁的,由交班班组延点使探梁。

3.交接班时迎头的风水管.喷浆管路放到指定的位置,耙装机两侧无浮矸,耙装机完好,卫生整洁,否则,每项扣500分。

4、交接班时,责任范围内卫生清洁,物料、工具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备品、备件该上架的上架,否则每项扣500分。

5、所负责电瓶车、绞车、安全设施、电话、工具箱卫生清洁,可靠灵敏,设施完好,否则每项扣500分。

6、喷浆完毕后必须清理喷浆机,机内不得存料,喷浆机周围四清不好的扣600分,扣相关责任者500分。

7、吊环、锚杆套筒、前探梁木携等特殊工具交接时每少一件扣500分,扭矩扳手丢失扣5000分.

8、各迎头卸料必须码放整齐,否则不支分。

9、当班出现重大隐患无法整改时,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次交待清楚,否则,罚交班班长100元。

10、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时,由查处问题班次承担。

11、交接班制度执行时出现问题,对跟班人员及验收员,视情况给予50元罚款,出现典型、严重三违现象时,执行工区安全管理制度。

12、跟班人员及验收员交接班时,违犯制度,每次扣罚100元。

(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思想,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班组每名职工要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标准,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情况自觉进行检查,准确掌握各类情况。

第三条班组长对现场安全质量负第一责任,要对本班安全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达到全面动态掌握。

协调解决各岗位职工发现的各类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区队汇报。

第四条检查的重点:

(一)仔细观察职工工作中的操作行为和精神状态,杜绝违章作业和疲劳上岗。

(二)时刻注意现场运行的机电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狠抓薄弱环节,仔细查找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四)对照施工措施标准,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者,令其返工处理。

第五条班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不能自主整改的,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条工作现场环境清洁、卫生,物料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安全可靠,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第七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垃圾按规定地点存放,并实现袋装化。

第八条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第九条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十条各种牌板、图表清晰、悬挂整齐。

第十一条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打闹、串岗、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对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由值班人员(或跟班人员)、本班组班长、副班长、验收员及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参加,重点排查本班组管辖或生产施工范围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记录在案。

第二条岗位工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由跟班员、本岗位所有人员参加,重点排查本岗位管辖或生产施工范围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记录在案。

作业现场每班开工前、停工前(包括临时中断作业前、复工前),井下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地面作业由作业单位根据每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联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和工程质量进行排查,符合规定要求、具备开工条件的,排查人员在排查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没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三条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处理。

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要求立即上报区队。

由区队上报业务部门并编制专项措施、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C级以下能立即整改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值班人员下达零星工程任务书、安排专人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技术员,由主管技术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C级以下不能立即整改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班长上报区队,由单位主管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或下达零星工程任务书)、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安排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负责人,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技术员留存。

第四条建立班组日隐患排查台账,并纳入计算机管理,采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字迹工整,无漏项,隐患描述详实,整改措施具有针对性,排查人、治理负责人、填报人必须签字。

为进一步加强队和班组建设,切实消除现场事故隐患,确保队安全生产,经队研究决定,特制定专项制度:

一、基本要求

队实施日排查、日落实、周总结,班组实施班排查、周总结,岗位实施岗位排查,并填写相关记录(按矿统一格式印制)。

二、掘进四队日排查制度

1.排查人员:

由队长亲自组织,参加人员为队党政技主要领导、管理人员、班组长、生产骨干等。

2.排查内容:

根据队作业计划、生产现场、受外界或外单位影响等因素排查以下内容:

(1)排查安全不放心人员;

(2)根据红、黄牌标准,排查现场存在隐患,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保障;

(3)根据严重“三违”、典型“三违”及一般“三违”,特别是严重“三违”、典型“三违”重复“三违”,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

(4)排查干部、职工安全管理思想认识是否到位,管理工作作风是否存在问题;

(5)排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漏洞;

(6)排查制度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

(7)应急任务、零散工程随时排查。

排查内容由值班人员填写在《赵楼煤矿区(队/科室)安全隐患日评估记录簿》上,否则罚值班人员50元。

3.队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日排查隐患落实到每天、每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去。

隐患的整改要落实人员、明确整改时间,限时整改,并及时复查,形成闭环。

4.队值班人员对日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班前会上进行详细安排落实,并将安排落实情况填写在班前会记录上,整改情况填写在班后会记录上,对于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整改的,需在第二天的碰头会上向下天的值班人员详细交代清楚,每条隐患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形成闭环。

5.所记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工整,严禁造假。

每次排查隐患时至少用一张纸填写,不得用一张纸填写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日排查内容,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

6.日排查必须班班进行落实、每周进行一次总结。

三、班组班排查制度

1.每班班前,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针对本班组工作现场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填写在班组班排查隐患记录薄上,否则罚班长30元。

2.队值班管理人员、带班管理人员对各班组每班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负责人,当班进行整改,当班处理不完,交接班处理,每条隐患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形成闭环,否则罚责任者30元。

3.所记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字迹工整,严禁造假。

每班排查出的问题至少用一张纸填写,不得用一张纸填写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班排查内容,一项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

4.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班排查组织工作,确保排查质量、问题符合现场实际。

对违反班组班排查制度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班组班排查制度在区队正常运行。

5.班组排查隐患由值班管理人员、带班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队长汇报。

6.班组排查每周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材料,由队长签字确认,单位留存,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

四、岗位排查

1.

(1)由班组长负责,各岗位人员参加,利用现场三位一体交接班等形式,实施岗位排查,并将排查内容填写在现场岗位排查记录上,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零活作业地点开工前由带班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负责对施工地点隐患进行排查,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记录薄,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岗位排查隐患由现场带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负责整改。

带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必须在现场岗位排查记录本上签字,单人单岗(如皮带机头、漏煤眼等地点)由岗位工签字,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以上记录由工区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保存1年。

五、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薄弱人员排查

1.队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薄弱人员,通过观察、询问、表述、测试等方式进行排查:

(1)职工相互排查,采取分组的方法每小组不少于5人,出勤少于5人的由区队值班人员参与相互排查;

(2)队管理人员专人排查,由队值班人员和带班负责排查;

(3)特殊时段专项排查:

节假日、翻班、重点工程、有思想情绪者等,由党政负责排查;

(4)重点人员专项排查:

休班、各种假期返矿上班者,疲劳过度者,由队党政领导或值班人员负责排查。

以上排查必须记录在当日值班记录本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者罚款30元。

2.队每月对全队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薄弱人员进行统计归纳,对月度频繁发生违章人员及时进行帮教,帮教后仍出现违章现象,单位加倍处罚。

3.队每天、班组每班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薄弱人员的排查,做好记录,建立档案,每周分析总结一次。

4.队要建立不安全行为人员和安全不放心人帮教、培训、管理措施,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和安全不放心人进行帮教和培训,做好记录,并建立帮教和培训档案。

六、其它要求

1.全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隐患日、班、岗位排查的重要意义,彻底查清现场事故隐患,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整改活动,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队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2.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排查责任和奖罚标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排查制度的贯彻落实。

3.队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第一条坚持将事前预防与事发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把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水平。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队值班、调度室。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简要经过、死亡人数;

(三)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事故发生初期,现场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二)现场管理人员、职工都有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事故发生后,配合矿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矿调度室;

(四)保护好现场,防止人为破坏现场。

第四条事后班组应当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造次发生。

六、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班组所有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理论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必知必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二条新分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相关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核合格,方能正式作业。

第三条新职工上岗后,在现场见习阶段,实行导师带徒制度,在师傅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允许独立操作设备。

第四条见习完毕后,必须通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见习。

现场见习考是合格后,准许在师傅或有经验老工人的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

第五条学习培训主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措施,上级和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场各类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标准。

第六条采取书面考试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形式对职工所学知识进行考核,切实提高职工学习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七条建立技术培训档案,班组成员的各种考试成绩包括现场提问记录等均归档备查。

第八条作业人员如果因故离开工作岗位30天以上回到原工作岗位时,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

七、安全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班组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承诺是指职工向企业保证完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进行书面承诺。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是指载有安全承诺内容和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

第四条安全承诺内容如下: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互救,会熟练使用各类安全设施。

(三)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自觉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妨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五)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六)承诺人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安全承诺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元月份签订,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新职工在完成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换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安全承诺书必须由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

第八条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八、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民主管理是班组成员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和内部考核的一种重要形式,能有效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三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第四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和讨论班组长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讨论制定完成安全生产计划的保障措施。

(二)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讨论制定班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职工利益分配问题和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提出对职工的奖惩意见,民主推荐先进个人,提出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建议。

(六)根据矿相关规定,民主推选班组长、工会小组长。

第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议记录由工会小组长整理。

第六条班务公开工作是班组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直接影响班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七条公开内容:

班组成员的考核得分情况;班组成员的工资奖金和扣罚款;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它需向职工说明的问题。

第八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要做到全面、及时、公正、规范;区队每月一自检,矿每季检查一次,年终进行一次评比奖励。

第九条班组工会小组长要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队或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条班组长要不定期听取班组成员的意见,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改进。

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职工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考核分为五个要素进行考核。

(一)安全目标(占50%权重)。

(二)安全基础管理(占15%权重)

1.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

2.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

3.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占15%权重)

1.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

(四)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占15%权重)

1.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

2.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严格执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

(五)职业卫生管理(占5%权重)

1.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

2.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

3.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

第四条各区队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细化完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结果与二次分配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区队班组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充分调动全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安全质量生产的健康运行,确保全队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经队领导班子研究,全队职工通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三违”考核办法

1、职工出现一般“三违”矿罚款外队不在罚,,出现集体“三违”,班长和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2、典型“三违”处罚规定:

出现早出班、睡觉,月底矿下单子为准,对责任者二倍罚款。

3、严重“三违”处罚规定:

严重“三违”汇报到安监处的,除执行矿有关处罚外,队分析原因后在进行处罚。

4、区队规定每个月每个班组“三违”指标最多为3个,每超一个或两个指标扣班组每名成员当月计件部分的5%,超三个或四个指标扣班组每名成员当月计件部分的10%,以此类推,最多扣罚15%。

队长、验收员、电工、充电工在各班出现的“三违”指标,不算作当班的“三违”指标个数,落实到个人。

5、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开2张工程质量整改单(上下半月各一个),每月现场抓“三违”不少于2次(上下半月各一个)总罚款不于400元。

每少一个指标扣罚50元。

二、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1、当班带班人员的工分为平均分数的1.4倍,副班长的工分为平均分数的1.3倍,组长1.2倍,没有空头分.

2、当天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和二、三、四学习以及班后收工会,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迟到或不遵守纪律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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