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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

1.1、技术交底的时间、地点、组织及参加人员。

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经批准下发施工单位后,开工前在工地进行,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监理站总监、副总监、监理组长及专业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交底。

1.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及目的。

1)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及其标准;

2)进行主要桩位交底,必要时进行复测和定位、定桩;

3)交清有关地上地下,交叉、配套,防护要求,通过技术交底,达到有关单位明确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有利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

1.3、技术交底会议定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指明有关议定事项落实单位和负责人,明确可否为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2、施工图会审及现场核对优化制度

按青藏铁路建设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办法执行。

具体如下:

为加强建设管理,发挥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决定对青藏线所有工程从施工开始,在保证工程功能完善、使用合理的前提下,逐工点进行现场核对优化,现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2.1、组织

核对优化工作由各标段监理单位牵头进行。

2.2、核对优化范围

1)桥梁:

跨路立交桥,墩台位置设置是否合理,净跨净空是否满足使用权要求。

跨河桥尤其是变迁性河流地段的桥梁,桥跨是否满足流量要求,附属工程设计是否到位。

2)涵渠:

主要是方向、标高、位置能否变动,以确保水流顺畅,力争一涵多用,立交、排洪、灌溉多功能兼顾,避免发生母子涵等。

3)隧道:

洞门位置、结合边、仰坡处理、明暗洞分界等。

4)规模较大的挡护工程:

工程范围、基础尺寸、挡墙厚度等。

5)站场独立房屋:

能否适当移位,避免较大基础工程量。

6)取土场:

填料试验不合格或对环保影响较大的,应另行选择。

2.3、核对优化内容

1)位置

①涵与明显沟槽、既有道路是否吻合,中墩是否避开路面及沟心,有无必要移位或偏转角度。

②附近有无桥涵可合关,有关减少涵渠之可能性。

③隧道洞门位置设置是否合理。

2)标高

①与路面、水渠底面能否顺接,有无必要改流水面标高、坡度等。

②相邻路基排水是否全面兼顾。

③上游水能否顺利入涵,出口是否顺畅。

3)功能

1立交、排洪、灌溉能否兼顾。

2孔跨、净高是否满足要求。

4)其他

1下游出水方向影响评估。

2改移或合并后,立交相对绕道量评估。

3附属工程量设计是否合理。

2.4、操作程序

1)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或施工资料后,应先进行审核,然后现场放样。

现场放样后,施工单位经自检无误后报告监理单位安排核对优化时间。

2)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会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工点,填写“青藏线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对具备优化条件的工点,则确定具体优化会勘时间,通知青藏总指和设计配合组人员参加。

3)经过总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会勘共同确认优化设计的工点,应即形成四方纪要,在此纪要基础上按相应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经过会勘确认应按施工图施工的工点,则填写“青藏线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设计单”,并批准按施工图施工。

2.5、奖励

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方案批准实施后,节约投资的50%用于奖励有功单位和人员,其中,奖励额的50%奖给提议单位。

3、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地建设青藏铁路是每个参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使青藏总指“以人为本,注重环保,依靠科技,依法管理”的建设管理思路得以全面付诸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3.1、凡属本线新建(扩建、改建)或停工后复工的铁路基建项目中的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都应在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3.2、建设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

3.3、单位工程的开工,是指正式开工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台,如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电力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3.4、一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复)工报告审批权归总监理工程师,控制性工程及辅架工程的开(复)工报告报总工程监理部审批。

3.5、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施工资料;

2)图纸已会审,施工图现场核对优化已完成;

3)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满足开工需要;

4)施工复测及施工放样已完成,施工桩位完备,并有记录;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控制工程应单独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持措施;

7)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需要,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的抽检试验已完成,且有可查阅的试验报告单;

8)场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及施工便道满足开工要求;

9)有健全的环保组织机构和措施,有必要的环保设施;

10)征地拆迁已完成。

3.6、要求各监理站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审批条件缺一不可。

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开工报告将作为质量评定和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准参与质量评定,并不予验工计价。

3.7、开工报告单采用《青藏铁路施工监理管理办法》中铁施监—06开工申请报告和铁监施—02单位工程开工通知的格式。

报告一式四份,施工单位三份,监理站一份。

3.8、监理工程师接到开工申请报告后,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通知,不得无故拖延,否则,视为同意。

批准的开工报告通知单随监理月报报总指工程监理部。

4、变更设计制度

按总指管理办法执行

5、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复验制度

5.1、审查承包人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材料。

审查结果报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

5.2、拟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必须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及样品抽检试验报告等书面证明材料。

5.3、拟用于工程的新材料,代用材料,现场配制的材料等均应附有试验报告或产品鉴定报告。

5.4、现场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应责令承包人限期清理出场。

5.5、对拟用于关键部位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必要时可开箱检查。

5.6、对拟用于重要工程的材料,可采用旁站取样,跟踪试验的办法,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

5.7、严格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贮存、维护情况。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根据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对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原则,并结合青藏铁路施工的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6.1、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需要隐蔽的分项工程,完成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1)应检验的项目已全部自检合格,有关资料已准备齐全;

2)经具体施工的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的质检工程师复检合格;

3)隐蔽工程报检单、工程检查证及有关附件齐全完整。

6.2、质检工程师在预定检查时间48小时之前,向监理工程师书面预约。

检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检单、工程检查证及有关附件,正式报检。

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分别在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证上的相关栏目填写并签字。

报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站一份。

工程检查证五份,监理站一份,施工单位四份。

6.3、监理工程师接到报检单后,在预定的时间前往检查。

监理工程师如遇特殊情况,则需另行商定检查时间,但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前往检查。

质检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均不得违背约定。

如监理工程师违背约定,隐蔽工程将视为合格,其责任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6.4、监理工程师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时,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必须在场。

6.5、如检查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填写铁监施—10表(不合格工程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而后复检直至合格为止。

检查合格后,当即办理隐蔽检查签证,不得事后补签。

6.6、严禁监理工程师委托承包人代检隐蔽工程。

6.7、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办理签证而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的工程,建设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并不得验工计价。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重大质量事故和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给所属上级单位、建设单位、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监督单位及监理站。

2)一般质量事故:

发生后,施工单位迅速报所属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及监理站。

3)以上事故如涉及设计问题还应通知设计单位。

7.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建函[1994]435号文转发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9号部令)有关规定办理。

2)凡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托延处理或处理不发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8、环境保护监察制度

8.1、监理站成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总监代表任副组长,各监理分站长为成员,负责本监理标段的自控和对承包人的控制管理领导工作。

8.2、岗前培训。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青藏铁路建设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知识,增强环保意识。

8.3、监理站营地生活垃圾应集中装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厂处理。

8.4、监理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碾压便道外的冻土苔原。

严禁车辆驶入无便道的高含冻量冻土分布地段。

8.5、开展监理业务期间,大力宣传对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捕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8.6、监理站定期(每月一次)自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情况,该项工作纳入监理站的日常考核,奖优罚劣。

8.7、开展监理业务期间监控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藏铁路设计、施工细则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款。

严格按照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青藏铁路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监控承包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竣工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质量。

9、监理日志、会议及文档管理制度

9.1、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每个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投资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

9.2、专业会议。

各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专业会议制度,例如周(旬)汇报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项研讨会等,达到加强管理,统一行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9.3、文档管理。

各监理单位结合实际建立有关往来来函、电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10、时效管理制度

10.1、时效管理是监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管理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所以有关方面的有关人员特别是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时效管理制度。

10.2、委托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监理站的书面请求,对有关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使监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对项目监理站书面请求的确认类问题,委托人应在七日内书面答复;

2)对项目监理站书面请求的审批类问题,委托人应在二十一日内书面答复;

3)对项目监理站书面请求的决策类问题,委托人应在二十八日内书面答复;

4)如超过时限而没有书面答复,项目监理站即认为委托人已认可或因审批类、决策类问题没有书面答复而下达停工令。

10.3、项目监理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1)对委托人书面指令的要求澄清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必须在七日内书面答复予以澄清;

2)对委托人书面指令的要求汇总上报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应在二十一日内汇总上报或书面答复;

3)对委托人书面指令的要求执行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应在二十八日内书面答复执行结果。

10.4、承包人在项目实施中,应对项目监理站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对项目监理站书面指令的要求执行类问题,承包人必须在二日内书面答复执行情况;

2)对项目监理站书面指令的要求答复类问题,承包人必须在三日内书面答复;

3)对项目监理站书面指令的要求汇总报告类问题,承包人应在七日内汇总上报或书面答复。

10.5、项目监理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费用和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对承包人书面请求的要求确认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必须在三日内书面答复;

2)对承包人书面请求的要求审批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必须在三日内书面答复;

3)对承包人书面请求的要求决策类问题,项目监理站应七日内答复审批结果。

11、检(审)查签字制度

11.1、监理站必须执行严格的检(审)查签字制度。

11.2、监理站的检(审)查签字一般程序为:

监理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组)长→总监理工程师,各级监理人员不得越级签认各类凭证。

11.3、各级监理人员发出的各类书面通知、指令,必须由签发人签字。

11.4、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分站(组)长应严格审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签发的各类监理凭证。

11.5、各级监理人员对所签发的各类监理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1.6、监理分站(组)长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可以变更监理工程师错误或不妥当的监理指令,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变更各级监理人员签发的各类错误或不妥当的监理指令。

12、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2.1、监理站应按月、季、年、工程竣工等向青藏铁路总指提出监理工作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报告;

12.2、监理月报按青藏铁路总指《青藏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汇编》办法中监理月报格式和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

12.3、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和监理部;

12.4、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在下月的5日前发出;

12.5、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12.6、监理月报应将对开展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实上报青藏铁路总指。

12.7、监理站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报告,其报告内容,应按如下提纲编制。

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季(月)报告

1)监理概况

①项目名称

②施工单位

③承发包合同,编号、起止里程、合同总金额(有多个施工单位时列表填写)

④监理单位,名称、等级、在岗监理人员(列表填写)名单

⑤本报告期较大事项简述

2)监理工作情况

①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②施工组织,工期安排,实现情况。

③本季(月)完成情况,附工程进度表、实物工程量统计表,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说明,开工报告汇总表。

④工期提前或推迟原因分析。

3)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①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情况

③变更设计情况(与质量无关)

④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抽检情况

⑤质量事故及较大质量通病处理情况

⑥附工程质量照片,质量通知单和有关资料

3)投资控制情况

①验工计价情况,含验工计价汇总表、投资情况完成统计表等分析资料。

②变更设计,合同补充、费用调差、索赔处理等引起的投资增减情况

③投资控制中问题及原因分析

④合同、信息管理及协调工作情况

14、项目监理回访制度

14.1、为总结并吸取已完成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台的经验教训,在工程竣工已投入使用权的一段时期后(6~12个月),应由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回访。

14.2、回访的部门单位是:

工程的委托人、承包人及使用管理的部门。

14.3、回访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经过一段时期的使用权,特别是雨季后的路基填方加固工程的稳定性、隧道漏水情况和有无裂纹、房屋工程有无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和强度不足以及水、电、气管线和各类设备的运耗情况。

14.4、回访委托人员和承包人还要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台纪律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办事。

14.5、每项回访工作结束后,参加回访人员应写出书面小结报监理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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