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务工作者应知应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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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务工作者应知应会手册

一、党建基础知识

1、什么是党建?

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

指我们党为实现所制定的奋斗目标,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不断加强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坚强领导核心。

2、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什么?

牢牢把握中心、要务、责任。

经济建设是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围绕中心、服从要务、落实责任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

3、哪些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4、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5、当前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是基层组织建设首要的任务。

6、什么是基层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强化以“双语”为重点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汉族干部懂得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干部懂得汉语言文字,是基层干部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必须具备的能力。

7、村委会一般设立哪些工作机构?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工作委员会。

8、如何做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做好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以往的实践经验,要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要加强领导,县、乡镇都要成立选举领导机构,每个村都要选举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指导和落实;二要依照普选的原则,及时对选民进行登记、公布,使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三要采取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例如"海选"方式、预选方式等,把候选人提名权真正交给村民;四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介绍候选人,如让候选人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发表竞选演说,介绍自己的有关情况、治村方案和对村民的承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五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公开投票选举;六要公开计算选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及时张榜公布当选人员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涉及每个村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

村委会选举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是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真正选出一个群众拥护的村委会领导班子。

9、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是什么关系?

如何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和协助的关系,这是由《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10、村干部激励保障“一定三有”:

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

11、村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

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新农村建设业绩好;五是农民群众反映好。

12、农村“五个增强、五个加快”实践载体:

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增强、激励保障能力增强、维护稳定责任增强、发展现代农牧业本领增强、凝聚服务群众实力增强;党员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加快掌握致富技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实现全面小康。

1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11556”工程:

即建立一项制度、实现一个目标、坚持五个原则、开辟五种类型、搞好六个结合。

建立一项制度,实行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联系制度。

实现一个目标,实行地、市、乡三级联动,确保2011年年底前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坚持五个原则,工作中坚持“五个原则”,对以下五种情形不予支持: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的;二是乡镇党委、政府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三是发展项目不具体、不科学的;四是经济效益不持续的;五是经营管理责任不明确的。

开辟五种类型。

一是产业带动型。

二是租赁经营型。

三是服务创收型。

四是土地开发型。

五是流转经营型。

搞好六个结合,一是上级指导帮扶与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相结合;二是增加收入与清欠理财、建章立制相结合;三是市、乡(镇)统一经营管理与村组织自主经营相结合;四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提高集体收入相结合;五是乡(镇)、村组织要积极主动与“联乡驻村入户”对口帮扶单位沟通联系;六是自治区、地、市、乡支持与争取湖南支援相结合。

空壳村: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足2万元的村;薄弱村: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至5万元的村;中等村: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6至20万元的村;经济强村: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

13、吐鲁番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

吐鲁番市下辖七乡二镇二场三街道,共有党(工)委22个,党总支部20个,党支部389个。

党支部中有联合党支部10个,机关党支部88个,事业单位党支部137个,学校党支部82个,企业党支部76个,村党支部56个,社区党支部29个;全市共有党员服务站点总数109个,其中党员服务中心9个,党员服务站23个,党员服务分站77个。

目前,全市共有党员11178名,其中女党员3413名,占党员总数的30.53%,少数民族党员7700名,占党员总数的68.88%,35岁以下党员2836名,36-45岁3240人,46-54岁2237人,55-59岁823人,60岁以上2042人,党员中在岗职工党员5358名,农牧民党员3788名,离退休党员1321名,其他党员691名,分别占党员总数的47.93%、33.88%、11.81%和6.18%。

专业技术人员党员1899名,占党员总数的16.98%。

1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与写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谈话,并建立申请人档案→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并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公示→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委会研究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上级党(工)委对拟吸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5、接转党组织关系基本程序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

接转组织关系基本程序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本党委内部及跨党委党组织关系的转接,不须经市委组织部接转,直接由所在党(工)委接转。

即:

当事人出具党组织介绍信到所在党(工)委,该党(工)委开具党组织关系到所去党(工)委,再由所去地党(工)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支部。

(二)本市范围内调出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当事人从原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所在党(工)委,再由该党(工)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地的党委组织部,再由所去地的党委组织部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党支部。

(三)本市范围外调入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下岗、失业、退休(退职)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应接转至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毕业后,所在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主管系统党组织;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复员退伍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在复员退伍军人党员安置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16、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城乡联建党组织情况

(一)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401家,正常生产经营的313个,从业人员共有12183人,其中有党员688名,团员705名,女职工2978名。

新社会组织68个,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单独建立党组织45个,挂靠组建的251个,联合组建的15个,行业统建2个,建立工会组织270个,团组织47个,妇女组织40个,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和工青妇群团组织。

(二)我市城乡联建党组织情况

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我市通过村居联建、居企联建、村(居)企联建等模式,形成了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城乡互促、共同提高的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目前,我市已成功组建了西环路城乡联合党总支部和椿树路城乡联合党总支部2个村居联建党支部,广场社区党总支部、文化路社区党总支部和广汇社区党总支部等3个居企联建党支部和由老城路街道新椿社区党支部、亚尔乡新城西门村党支部、顺达快客党支部合并组建的新椿城乡联合党总支部。

17、“四老”标准及人数

“四老”是指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和老军人。

老党员的标准:

指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党员。

老干部的标准:

指连续担任过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以上职务满10年以上,年满60岁以上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老模范的标准:

指曾被地(州、市)级以上(含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年满60岁以上的农牧民。

老军人的标准: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参加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建国后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复员军人等。

吐鲁番市现有“四老”人员818人。

其中,老党员591人,老干部126人,老模范25人,年满60周岁退伍老军人76人。

18、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设置的程序

单位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单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1、成立党支部(总支部)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

建制单位的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要写清楚准备成立的党支部个数。

2、上级党委批准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以后,应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4、向上级党委提交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报告。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举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依据;党支部(总支部)委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名单以及党支部(总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选举结果经上级党委批复后,新成立的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

19、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交纳党费的标准如下:

(一)、在职工作人员党费比例如下:

1、党费基数3000元(含3000元)以下0.5%;

2、党费基数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1%;

3、党费基数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1.5%;

4、党费基数10000元以上交纳2%

(二)、离退休党员比例如下:

1、党费基数5000元(含5000元)以下0.5%;

2、党费基数5000元以上1%;

(三)、测算党费的工资:

1、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党员的党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纳税金额)×比例;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的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纳税金额)×比例;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党员的党费基数=(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纳税金额)×比例;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的党费基数=(离退休党员的应发工资-六项津贴-离退休干部护理费-交通费)×比例;

(四)、大、中学校的学生党员,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注意事项:

1、2006年以前退休的党员的工资表上六项津贴没有反映,可利用以前的工资表进行核算;

2、党费基数总额合计2000元以上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20、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置。

(1)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可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2)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意留在党内,又不愿意改正的,以及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告退党;

(3)对应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肯退的,予以党内除名;

(4)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21、“三会一课”的内容

“三会一课”中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定期上党课。

22、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一)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实施程序通常为:

(1)听取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始前,党支部应通过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评议的重点对象。

同时,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意见反馈给有关党员。

(2)学习教育。

为了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的重要思想、政策和党章有关章节,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的教育。

(3)自我总结。

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写出总结材料或发言提要)。

(4)民主评议。

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由党员进行自我评议,然后进行互相评议。

评议时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表彰、处理。

经过民主评议,对表现好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表扬。

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置。

(6)总结验收。

党员是否都参加了评议、不合格党员是否得到了处置等都是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准。

(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会前准备工作

1.征求党内意见(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负责)

2.确定议题。

根据征求党内外意见或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根据党支部或党小组存在的主要问题,选定议题。

3.围绕中心议题,选好有关学习材料。

4.发出通知。

要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提前3一5天通知应到会党员做好思想准备(支部委员生活会还要上报议题,请上级党组织的同志参加,以便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二、会中主要议程

1.党支部书记或小组长提出会议议题、开法和要求。

2.学习有关材料,掌握思想武器。

3.通报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

4.个人发言(围绕议题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

5.根据个人发言情况,其它党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

6.制定整改措施。

根据上级党组织参加会议同志的意见和生活会上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7.做好记录。

要把会议概况、学习内容及发言要点、整改措施等完整、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

第三、会后应做事项

1.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要检查会议记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生活会情况。

2.做好整改措施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23、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

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是: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真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需要与可能、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好“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是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它分割开来。

在贯彻执行中,一定要全面理解,正确地贯彻执行,防止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正常进行。

24、党的纪律处分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

25、农村“三公开”的具体内容

乡镇政务、站所业务、村级财务三公开。

2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27、党员党龄的计算

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预备党员虽有党籍,但不计算党龄。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28、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方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9、使用党员证明信的情况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30、《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用途,适用的流动党员,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证明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1、党员评议的格次

党员民主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

32、召开党小组会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33、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结合实际工作,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

35、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4)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关于党员发展工作。

(6)关于选拔干部及党员的奖惩。

(7)关于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民兵等方面的工作。

3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重点发展的原则。

37、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38、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通过的票数原则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含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赞成意见),方为通过。

39、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正说明他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4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延长和延长期的规定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1、党的基层组织

按照党章规定,党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

42、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4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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