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240014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docx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

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的思考

内容提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但大部分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的法官承载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也日趋严重,如何将有限的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和利用,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新问题。

笔者以所在的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的现状为基点,从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的主要内容、必要性、分类化审理的优势进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的建议。

其目的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及法官断层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审判资源作用成为基层法院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工作质效的必然选择,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院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还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从组织上、程序上和相关配套措施上加以推进,才能真正让法官走上专业化、精英化的道路,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文共6939个字。

关键词:

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必要性优势建议

以下正文:

当前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基本占据了全部审判工作“半壁江山”的重要位置。

与此同时,基层法院均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而且这种矛盾从目前情况看,在短期内基本无法调和。

为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审判资源作用成为基层法院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工作质效的必然选择。

2010年以来,沿滩法院民一庭开始尝试对案件进行分类化分组审理的新模式,经过一年多运行,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一、民事案件类化审理的主要内容

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模式的提出基于对当前基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类型、案件数量、案件特点进行分析,结合法官的业务水平、社会阅历及性格特点等因素对案件进行分类化审理。

以该院民一庭2010年受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为例:

201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62件,其中:

婚姻家庭类案件106件;道交赔偿及健康权等侵权类案件81件;民间借贷、买卖、租赁合同、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类案件75件,案件类型分布较为集中。

上述案件在基层法院的审理工作中也分别呈现出不同特点:

例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类案件一般来讲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审理难度不大;而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虽然审理难度不大,但矛盾容易激化,需要有社会阅历且有耐心的法官多做调解工作;侵权类案件及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审理周期相对较长,需要业务水平较高的法官进行审理。

针对上述特点,在该院民一庭仅有三名法官的前提下,结合案件类型、数量特点及审理难易程度,首先将承办案件进行类化,并相应地将现有审、书人员大致划分为婚姻家庭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类;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类等三个审判小组,固定一审一书搭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类化案件分组审判工作模式。

从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该审判工作模式运行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92件,调撤率为73%,上诉率为3.8%,无一件矛盾激化案件,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无一件发改案件,创造了全市基层法院唯一上诉案件零发改的奇迹。

二、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的必要性

(一)民事审判资源重整的内在需求

纵观司法改革的进程,我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足自己的国情,并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经验,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逐步形成了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四个环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好司法运行机制。

在审判方面确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为主体的三大审判结构,同时打造了一支坚强有力的职业化审判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几年来,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而办案人员的增加数量有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重,办案质量与效率已经受到明显的影响。

人民法院为探索专业化审判之路,将民事审判划分为传统民事与商事审判,在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这种审判任务的分解只是粗线条的,与精细化分工相差甚远,同一法庭的法官面对的仍然是多种类型的案件,而一个法官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把每项审判业务都研究透,人才优势的发挥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实践证明,只有专业化,人民法院才能集中有效的司法资源,打造自己的精细化审判队伍。

(二)法官队伍的素质对分类化分工提出现实要求。

大家知道,法律知识是一套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知识。

法官是把知识转化为解决社会纠纷的行动之人,人们又习惯把法官比作“社会医生”。

因而,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经过严格的职业训练,具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扎实的基本功,成为法律方面的专家。

作为一名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敏捷的判断能力、透彻的分析能力、理智的自控能力、理性的决断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

一位美国学者指出,要在法律方面作出成绩……一个人必须在基本概念和职业道德方面适合社会需要。

有了这个条件,健全的理智会通过职业上的努力发展自身。

那么,我国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否基本具备这些素质呢?

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初期,重新建立的司法机关需大量法官,为了满足这一需要,从其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复转军人中调任和安排了不少人充任法官,甚至还陆续从以工代干者中选拔了一些。

这里面固然有权宜之计的考虑,有当时人才资源局限的因素,也有干部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则是对于法官职业性认识的缺乏和否认。

事实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基层法院中,科班法律系本科生较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有的法院甚至无一个全日制政法院校的法律专业本科生,如:

笔者所在沿滩法院在编干警51人中,有法官资格的为26人,占51%,有法官资格的26人中无一人为全日制政法院校毕业的法律专业本科生。

当然,非科班生法官中确实有部分优秀人才,甚至有一些人的水平超过科班生,但这毕竟只是极少数人。

因此,我国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就是大多数法官的水平与职业法官的要求相距甚远,法官之间的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不少法官难以承担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作一定的专业化分工也是法官队伍现实状况的要求。

(三)民事领域的拓宽对审判分类化提出客观要求。

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多样化,以及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民事审判领域在不断拓宽,涉及内容日趋丰富。

一方面,传统民事案件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以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等为由要求离婚、请求过错损害赔偿、要求对子女行使探望权、要求作亲子鉴定等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夫妻财产分割也多样化,甚至牵涉公司、合伙财产的分割,还出现农村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离婚案件老龄化等新情况。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型案件越来越多。

这几年,各地普遍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旧城改造力度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不断增多;随着国家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纠纷的类型和范围也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除以往的房屋买卖、租赁、确权、侵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外,还出现了房屋按揭、商品房预售、预租、项目转让以及房地产开发中的虚假广告、物业管理等新类型案件;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生活安宁权、噪音污染等新型纠纷不断出现,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不断增加,索赔的数额也越来越高;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旅游、婚庆、装修等服务行业产生的服务纠纷也不断增多。

新型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审理难度大,导致审理期限迟延。

为将审理期限迟延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就必须实施分类化专业化分工,让一部分法官集中精力攻关一类或几类新型案件,加快审理步伐,提高审判效率。

三、民事案件类化分组审理的工作优势

分类化专业化审判的精髓就在于将司法资源进行整合,运用法院内部最具专业优势的法官针对专门案件开展精细化审判。

“精”可以理解为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细针密缕、细大不捐。

通过审判工作实践检验,笔者总结出分类化案件分组审理模式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有利于均衡审判管理。

实行类案分组审判以后,庭长对全庭工作更容易直观掌握,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各小组审判工作由于在分案时就考虑到了均衡,审判人员在工作中通过横向比较也能发挥均衡结案的自觉意识,从而使全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

2.有利于提升办案质效。

由于各类案件本身就存在繁简不同的特点,实行类化审理实际上暗中契合了对案件施行“繁简分流”的需要,便于简易案件的快捷审理;审书组合固定审理相同类型案件,有利于其熟练驾驭庭审、准确把握焦点、减少工作差错、提升办案质量;各审判工作小组之间容易形成相互比较的竞争氛围,调动了审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审判效率。

3.实行分类化审判运作,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同的审判专业,具有不同的专业特点,应根据案件的特点设定不同的专业审判方式,实行分类化审判运作。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进行重点审理,以体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对大众化的案件应实行标准化审判,以体现办案的法律效果。

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如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应强化调解程序的运用,突出矛盾的有效化解;对于小额债务、银行借款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应尽可能简化审判程序,速调速决,以体现效率优势。

同时,便于法院对类型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类案经验总结。

以往随机分案导致对类型案件情况变化分析难度增大,必须经过统计分析才能发现问题。

实行相对固定的审理模式后,审判人员对类案数量、特点变化凭直观便容易发觉,可以及早发现问题,便于调研分析、加强经验总结。

4.有利于减轻法官疲劳,促进法官身心健康。

随机分案容易导致法官承办案件时难时易,呈现出忙闲不均的状态,如果个人调节能力差,容易增加办案压力、影响工作效率。

实行相对专业化的审判以后,法官更易于对承办案件做到心中有数,一定程度减轻了工作压力。

5.有利于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一是分类化定位不再受其他类案件的干扰,不仅可以免除因平凡更换案件类型带来法官精力的耗费,还有利于法官业务特长与审判技巧的培养,为高效、科学地开展审判工作创造条件;二是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聚集及业务的个性化,便于法官不断更新知识,潜心研究专业,办案能力易于达到较高的层次,成为专家型法官;三是对案件进行精细化审判,有利于专业法官办案经验的积累,建立自己的案件品牌;四是因为专业,所以更为精确、细致,办案效果更能获得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同,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四、对民事案件分类化审理的初步建议

通过上面理论和实践的探讨,我们应当承认,由于我国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断增长,法官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且审理的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作出分类化分工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述,从现代司法的发展来看,司法日益专业化,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职责方面分工越来越细,这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势。

但就象所有探索和创新一样,专业化分工要得到巩固和完善,离不开法律和制度建设,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从组织上、程序上和相关配套措施上加以推进,才能保证其长效性。

(一)应当考虑基层法院法官的分层化。

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不少学者提出了法官专业化的问题。

专业化的理念当然符合国际潮流,但在专业化的同时必须考虑我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的现状。

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

“在我国法官队伍建设当中,专业化还很不充分,法官个体间的素质参差不齐,表现为两极分化的态势:

一方面中级以上法院因其待遇优厚、行政级别高和生活环境好(多处于大中城市)而吸引了许多优秀法律人才;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因待遇低薄、行政级别低,生活环境艰苦(基层派出法庭往往在偏远地带)而无法吸引和挽留优秀法律人才,但后者却承担了大部分案件的一审工作。

”一些法院已进行的实践已表明,我们根本不可能把现有的法官都完全职业化和精英化,而且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将这其中的大部分人强制淘汰也不现实,同时面对基层常见的许多家长理短式的小纠纷,也不需要精深法理去审理,因此在加强法官专业化的同时可以考虑基层法院法官的分层化。

在国外其实早就有这样的实践,如英国的治安官制度。

英国在1995年共有651名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官,这些法官出于职业的特性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只运用判例和法律等形式化的官方文本处理社会纠纷。

为弥补官方文本与地域性和乡土性规范和意识的差距,使法律的触角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英国一直保留有非职业化的治安官制度。

治安官在当地的最基层法院—治安官法院中工作。

其工作包括广泛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

在民事家庭案件中,治安官就影响子女和家庭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治安官可以由任何人担任,但需要具备以下资格:

(1)优良人品和正直;

(2)通达事理;(3)衡量证据的能力;(4)必须在当地工作和生活,并对当地的社区有深入了解和理解;(5)坚定、富于同情;(6)能与他人一起共同工作。

我国一些法院进行的调解法官与判决法官的探索,其实也有类似的考虑。

可以考虑缩减现行法官队伍的规模,分流一部分无法达到职业化要求的法官,使其成为类似于英国治安官那样的司法人员。

(二)应当探索建立小额法庭的可能性。

当前,我们进行的速裁机制试验,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事实上主要还依赖于审判人员超强的工作责任心在推动,简易程序不简的问题一直存在。

在国外,日本建立了简易裁判所,对其法官任用和审级上都有专门规定,小额诉讼一经判决,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只能向同一简易裁判所申请复议一次。

美国在民事法庭内所设的小额法庭专门处理金额较小的民事争议。

小额法庭通常在晚上开庭,可采取法官审理和仲裁两种方式,对法官判决不服也可上诉。

但有些州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意可实行一审终结。

在小额法庭出庭一般不需请律师,且收案以后应很快开庭审理,迅速结案。

现代社会生活中,小额纠纷及由此伴随的零星权利侵害的现象是广泛存在的,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能否较为容易地诉之法院,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制保障状况。

为保障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固然需要建立科学的、完整的、公正的诉讼程序,但通过正规的程序进行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如果当事人因过分担心“入不敷出”而放弃诉讼,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基层法院中设立小额法庭,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法,小额法庭可以实行即受即审、随传随审,并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当庭结案。

如果当事人双方自愿,还可以采取一审终审。

(三)应当根据分类化专业化分工特点开展法官职业培训。

世界各国大都重视对法官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求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学历,有些国家还明确规定,只有经过专门培训,才能担任法官职务或晋升高一级法官职务。

在职法官都要定期培训,并且这种培训是强制性进行。

我国目前首先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区分法学家培养和法律家培养的区别,认识不到法律研究者与法官的区别,没有适当区别法学教育和法律教育。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应具有体系性、原理性和批判性的特征,以理性思辨和逻辑自足为基本要求;而且,法学是批判性的,并不必须以忠实现行法为基本原则,它不仅能够建构系统的理论体系来阐明法的本质和价值,而且能够通过对现行法的积极评价、批判和重构,成为推动法律发展的动力。

相比之下,法律实务则以现行法为基础展开,其基本要求是严格性、统一性、操作性和保守性,以及消极主义原则。

这样才有助于培养实务法律家对现行法的信仰与忠诚,恪守自己的权限,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以保证法律适用中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和培训中都倾向于培养“通才型”法官,正如前文已分析的,这根本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要求法官通晓基本法理和法律知识的同时,应针对其审判专业性特点,强化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特别是新法颁布后,正常适用该法的专业合议庭人员都应当进行轮训。

再次,我国法官培训的方式比较呆板,没有真正认识到法官培训以实务需要为基本要求。

美国法学院以著名的案例教学、临床教育和苏格拉底教学法为基本方式,试图教会学生“像法律家那样思维”,并能够应对法律实务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尽管在美国的法官培训中也有教师讲授,但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法官自己讨论。

再一种培训方法,就是通过看录像,进行直观教学,法官们看一段讨论一段。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通过办刊物来进行培训和指导。

法国的法官职业培训中,教育方案源于司法实践,教学内容阐释司法实践,教学方式配合司法实践,教学目的服务司法实践,确保了培训工作的务实性、实践性和实用性。

因而,我国法官培训中,应提倡直观的、形象的、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总之,我国应针对法官专业化特点,开展定期性、强制性、灵活性的培训,努力培养实务性法律家。

五、结语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交汇点,面对民事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已经不堪重负,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更是日趋严重,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官,亲历了法官的无奈和法院的困境,要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断层问题,民事法官专业化问题还离不开法律和制度建设,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从组织上、程序上和相关配套措施上加以推进,才能真正让民事法官能走上专业化、精英化的道路,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主要参考书目与文献:

⑴参见李玉杰著《审判管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至第87页。

⑵参见何家弘、胡锦光主编《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223页。

⑶参见王利明著《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至187页。

⑷参见张蔚隽著《实施繁简分流机制的实践与思考》,载张启楣主编《司法热点问题调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第一辑,第187页。

⑸参见陈文兴著《法官职业与司法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页。

⑹参见郭丹和王肃元著《努力实现法官同质化》,载《法制日报》,2001年9月23日。

⑺参见王世民等著《法国司法改革与法官教育培训制度(下)》,载《法律适用》2000年第3期。

⑻参见杜强《人民法院优化职权配置改革的新发展》,载《人民司法》2009.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