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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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精选多篇)

  

  第一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马上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仆从,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陈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而且还体现在妇女的执法职位地方上。

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庄严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经常、文化、教育、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均有与夫君平等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妇女还是能参政议政,参加生产、接受文化教育、家庭中职位地方同等,有的女人主内的同时也在主外,实现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言,并破除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封建思想,享受着婚姻自由的执法职位地方,即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

  1995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1995——xx年中国妇女发展的使命和目的。

如今,又出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明确了xx——xx年妇女发展的使命和目的。

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传统权势的影响,妇女权益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存在着肯定的间隔,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个实际,不过通过我们全社会的高兴,我们妇女同胞们的维权意识的不停进步,必将推动中国的妇女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前进。

  下面让我们一起从妇女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和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等六个方面学习相干的执法划定。

  一、政治权利

  1、《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夫君同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造就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政治权利的现实性是有目共睹的,如:

雅芳公司的总裁钟冰娴密斯,再如(举例)。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品评大概公道发起,有关部分应当听取和采取,对有关侵害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抑大概打击报复。

这个规定的保障渠道是我们各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各级妇联构造。

  二、劳动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元在任命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大概岗亭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任命尺度。

如女大学生在人才市场遭到的不平等待遇。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凭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宁静和康健,不得安排不适合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别掩护。

如:

  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其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大概排除劳动合同。

如:

  三、教育的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担当义务教育的任务。

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的权利。

如:

  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办法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妇女的人身权利

  1、《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如: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如: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划定严禁鄙视女婴。

如性别鉴定。

婴儿满6个月后,除非特别环境不得流之。

  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平常处罚家庭暴力者。

《刑法》严惩猥亵妇女、侮辱妇女、xx妇女的行为。

如:

  五、婚姻家庭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在情感确已无法挽回时,仳离也未必不是功德。

  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养后代的权利,也有不生养后代的权利。

如:

  六、计划生育与妇女健康权利

  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划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能,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康健和宁静。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验计划生育的任务。

  “妇女的天空是低矮的……”妇女应该提高自我掩护的本领和意识,才是本身维权的要害,毕竟,法律是末了的接济本领。

案例:

  1、家中遇暴力起诉受保护案情回放:

程灵在xx年12月邂逅了台湾人王祥,二人在次年1月闪电结婚。

婚后不久,二人双飞台湾过起幸福生活。

xx年初,程回到**不久又飞回台湾老公身边。

但此后,王开始对老婆大打出手。

程为此曾将丈夫告状到台湾地方法院。

xx年底,程又回到**,以遭遇家庭暴力为由向南岸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

之后,程向台湾地方法院撤诉。

程特地向法院递交了台湾警方的证据。

该证据是程在台湾时期遭遇家庭暴力时,向警方报警后,警方对此的处置惩罚环境记载。

南岸区法院包办法官杨忠称,他们受理后,担心王不到庭应诉,耐烦地做头脑工作,消除了王对大陆法院的疑虑。

去年4月,在法官的调解下,王祥同意补偿500元人民币、1.8万余元美元。

案件背后:

昨日,法官杨忠称,目前涉台、涉港的仳离案件不停增多,其中大部分婚姻关系的女性都是大陆的。

这些婚姻一样平常都是闪婚,他为此希望大陆女子在婚姻上要理性,不要贪图对方的身份和财帛。

同时希望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本地救济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产业线索。

  2、禁止生育协议[案例]xx年5月,治某(女方)与钱某(男方)在当地民政部分管理了仳离手续,孩子由治某扶养。

离婚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

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和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全部,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养后代,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xx年10月钱某与王某(女、未婚)结婚,并于xx年11月生育一子(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治某知道钱某生孩子后就以钱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钱某拒绝,治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负担违约金。

[评析]此案的离婚夫妻克制生养协议无效。

首先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举动而受到限制。

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执法允许的范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利用,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当然,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志愿为条件,且公民即使临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以后又想生养后代,同样能够继承利用生育权。

在本案中,双方告竣克制生养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定,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有生育权的划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原、被告订立的克制生养的协议,也侵犯了被告老婆王某的生育权。

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之妻王某享有依照国家划定生养后代的权利。

但是,如果限定了被告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定王某的生育权,因为王某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到限制为条件。

可见,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

  第三人王某的生育权,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举动。

  3、病妻告丈夫讨得手术费

  案情回放:

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

去年3月28日他被老婆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老婆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

南岸区法院观察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峻,末了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

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尽抚养任务。

”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相识,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老婆治疗。

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老婆,他舍不得吃穿,上放工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两边的工作。

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

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老婆做手术。

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去西南医院探病。

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自动向法院撤诉。

履历了这个讼事后,二人也因此仳离。

案件背后:

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

赵称,他明白前妻当初的举动,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侪一样。

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根本可以生存自理。

她希望前夫有本身的幸福。

  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补偿

  案情回放:

1996年,张芹和吴建爱情并于次年完婚,后生下一子。

婚后两人情感并欠好。

1999年9月至xx年10月期间,吴建受工作单元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

xx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另外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伉俪任务,随后提出离婚。

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仳离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仳离,孩子归张芹扶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

案件背后:

主审法官认为,吴建恒久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后代缺乏体贴,并在婚姻时期与他人同居,严峻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赐与张芹补偿。

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躲避转移产业的举动,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根据执法相干划定,张芹应该得到赔偿。

  5、离婚欲割腕调解去心结案情回放:

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砚。

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念书时,曾谈过恋爱。

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实际缘故原由,不得不抱恨分离。

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砚会上萍水相逢。

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都会工作。

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忽然暴发,他们握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

然而,他们此时才发明,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

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分歧为由,告状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仳离。

而王兰刚强不同意仳离。

案件审理历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

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立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

事后,经法官经心调解,女传授终极允许仳离,两人和平分手。

案件背后:

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两边举行调解。

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宁静分离。

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样平常感情比力冲动。

在处置惩罚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办理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两边当事人的心结。

  

  第二篇:

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讲稿中国古代神话中美丽传神的“女祸补天”的故事,讲述了人类的始祖是一位擎天马上的女性,她“抟黄土作人”,并“炼五色石补苍天”。

从此,诞生了人类社会,但在现实的社会原始的象形文字中“女”字的造型是一个跪着的仆从,后来经过15次的演变,才成为今天的“女”字,不过仍能看出跪着的陈迹。

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妇女的地位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遇家庭暴力的女性,要像本案的程灵那样,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积极通过本地救济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此外,还要在诉讼前掌握好对方的产业线索。

  2、禁止生育协议[案例]2020年5月,治某(女方)与钱某(男方)在当地民政部分管理了仳离手续,孩子由治某扶养。

离婚后二人又达成书面协议:

为使二人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和不影响财产的继承权归他人全部,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养后代,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2020年10月钱某与王某(女、未婚)结婚,并于2020年11月生育一子(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治某知道钱某生孩子后就以钱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钱某拒绝,治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负担违约金。

[评析]此案的离婚夫妻克制生养协议无效。

首先生育权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举动而受到限制。

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执法允许的范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利用,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当然,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志愿为条件,且公民即使临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以后又想生养后代,同样能够继承利用生育权。

在本案中,双方告竣克制生养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定,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有生育权的划定。

依照《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其次,原、被告订立的克制生养的协议,也侵犯了被告老婆王某的生育权。

按照《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被告之妻王某享有依照国家划定生养后代的权利。

但是,如果限定了被告的生育权,必然也会限定王某的生育权,因为王某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到限制为条件。

可见,原、被告订立的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

  第三人王某的生育权,是违反妇女权益保护法的举动。

  3、病妻告丈夫讨得手术费案情回放:

赵明是南岸的一名城管职工。

去年3月28日他被老婆刘莲告到法院,说他不拿钱给需要做心脏二尖瓣置换手术的老婆治病,要求他拿出10万元给她做手术。

南岸区法院观察得知,刘在10多岁时就患心脏病,小孩出世后病情愈发严峻,末了导致半边瘫,生活无法自理。

刘的父母多次到法院哭诉女儿的病情和无奈,甚至还将女儿抬到法院。

“并不是丈夫不尽抚养任务。

”南岸区法院维权合议庭承办法官黄家琴经多方相识,就在去年春节,赵明还出钱给老婆治疗。

赵是聘用人员,每月800多元工资,为了家庭和老婆,他舍不得吃穿,上放工穿的都是工作服。

了解情况后,黄法官开始做两边的工作。

开始,赵仍以无钱为由拒付医疗费。

法官跑了10天,赵终于多方筹集了一笔巨款交给老婆做手术。

手术期间,黄法官还三次前去西南医院探病。

法官的柔情,丈夫的救命钱,终于感动了刘,去年5月18日,刘自动向法院撤诉。

履历了这个讼事后,二人也因此仳离。

案件背后:

昨日,记者在工商大学校门口见到值勤的赵明。

赵称,他明白前妻当初的举动,现在他们相处得像朋侪一样。

今天就是“三八节”,他祝福前妻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而刘莲昨日称,她现在根本可以生存自理。

她希望前夫有本身的幸福。

  4、丈夫有外遇妻子获补偿案情回放:

1996年,张芹和吴建爱情并于次年完婚,后生下一子。

婚后两人情感并欠好。

199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吴建受工作单元委派,先后到泸州和成都工作。

2020年至去年1月期间,他与另外女子同居,不再对张芹尽伉俪任务,随后提出离婚。

市一中院认为,吴建未仳离而与他人同居,对婚姻有过错,而且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

根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终审判决两人仳离,孩子归张芹扶养,吴建一次性给付17万余元抚养费、财产补偿6万元,损耗赔偿5万元。

案件背后:

主审法官认为,吴建恒久在外工作,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和后代缺乏体贴,并在婚姻时期与他人同居,严峻伤害夫妻感情,依法应赐与张芹补偿。

在离婚过程中,吴建又有躲避转移产业的举动,导致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确定,根据执法相干划定,张芹应该得到赔偿。

  5、离婚欲割腕调解去心结案情回放:

今年45岁的刘军和王兰是大学同砚。

10多年前,他们在同一所重点大学念书时,曾谈过恋爱。

毕业时,被同学们称为“才子佳人”的刘军和王兰却因种种实际缘故原由,不得不抱恨分离。

去年年初,刘军和王兰在同砚会上萍水相逢。

此时,他们才发现双方居然在同一个都会工作。

这次偶遇让两人埋藏10多年的恋情忽然暴发,他们握别各自的家庭,排除重重阻力,终于走进婚姻殿堂,圆了两人10多年前的梦。

然而,他们此时才发明,同为重点大学教授的两人,个性都很要强,经常为家庭琐事各不相让,矛盾逐步升级。

去年年底,刘军以夫妻感情分歧为由,告状到南岸区法院,要求与王兰仳离。

而王兰刚强不同意仳离。

案件审理历程中,王兰被刘军的一句气话刺激,突然打开随身携带的挎包,摸出一把小刀就往自己手腕上割!

早就注意到王兰异常表现的主审法官立即冲过去,夺过小刀,这才化险为夷。

事后,经法官经心调解,女传授终极允许仳离,两人和平分手。

案件背后:

南岸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说,法院对此案暂时“冷处理”,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对两边举行调解。

两个月后,刘军和王兰终于宁静分离。

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一样平常感情比力冲动。

在处置惩罚此类案件时,法官一般比较注重通过调解来办理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开两边当事人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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