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铁山港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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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铁山港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北海市铁山港区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1-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7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2、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服务电话:
8527589(政务窗口) 8527690(林业局)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3、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
林木种子的批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589(政务窗口) 8527690(林业局)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4、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8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5、林木采伐许可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6、树兜树木、木材运输许可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1-7、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批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8、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1-9、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10、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1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1-1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589(政务窗口) 8527690(林业局)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13、占用林地批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政务窗口:
8527589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14、从外省调入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要求审批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1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承办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的决定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服务电话:
8527589政务窗口,8527690综合股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二、行政处罚
2-1、行政处罚流程图
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上级交办、
下级上报、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代或有关部门移送
审查核实
不予立案
立案
一般
⏹询问
⏹勘验、检查
⏹鉴定
⏹抽样取证
⏹证据保全
程序
调查取证
表明身份,制作询问笔录
得出林业行政处理意见
口头告知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拟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
告知权利
填写和交付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提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处罚决定书
执行
案件终结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法定期限:
1个月
承诺期限:
1个月
三、行政检查
3-1、行政检查流程图
不服处理意见
发现
违反
行为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四、行政征收
4-1、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用地单位提出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并履行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审查相关上报材料,依法确定缴费金额
拟定缴费通知书并上报局领导批准并送达行政征收相对人,告知征收数额、缴费时限等事项。
征收相对人缴费至指定财政账户后,开具征收票据并交付被行政征收相对人。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铁山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五、行政给付
5-1、行政给付流程图
调查核实
需补正情形不受理情形
不符合给付条件
举报举报成立
举报不属实
申请复核的
不采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六、行政强制
6-1、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通知当事人到场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七、行政确认
7-1、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提供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
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初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勘察
派员现场勘察,签署勘察意见
审核
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单》
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八、行政奖励
8-1、行政奖励流程图
不予奖励
不予受理
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
无异议且属于
省级表彰的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九、其他行政权力
9-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方案
应急结束
后期处理
事故调查
信息发布
扩大应急
增援
事态能否有限控制
⏹综合协调
⏹应急救援
⏹人群疏散
⏹交通管制
⏹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
应急决策
(政府作出)
预警报告与先期处理
(区、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
能
否
⏹终止应急预案
⏹撤销现场指挥部
⏹宣布应急结束
⏹提交专题报告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防火办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
9-2、林木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申请人提出申请
营林科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受 理
在规定时间内受理
不属于审查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决 定
依法作出审查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制作文书,
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查通过的,制作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
承办机构:
铁山港区林业局综合股
服务电话:
8527690
监督电话:
860712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