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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闽商专人字〔2010〕8号

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

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二O一O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人事 岗位设置 聘任 通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2010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

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管理岗位中,双肩挑岗位51个,分别为:

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科研副校长、其他校党政领导(3名)、党政机构正副职(有承担教学任务,22名)、教学系、公共教学部主任及教辅部门主任(14名)、教学系部党总支书记(有承担教学任务,8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岗位为50%,为57个。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高、中、初级职数严格按照人事厅核定的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的数量,分别为:

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6个,七级岗位12个,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9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15个。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五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获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到八级管理岗位。

5、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聘到九级管理岗位;

6、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任职条件,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逐级晋升。

对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前聘到高一级管理岗位。

四、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

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任正科级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

3.七级职员岗位:

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任副科级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

4.八级职员岗位:

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任科员满3年的人员可申请。

5.九级职员岗位:

(1)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2)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6.管理人员中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现岗位职务申请相应岗位,原军队较高职务任职年限可与现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按现有岗位和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分别向所在处(室)、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首聘岗位申请表》。

3.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各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4.公示。

六至九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必要时应进行复议。

5.聘用。

六级至九级职员由学校直接聘(任)用。

6.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学校与六至九级职员岗位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五、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办法

允许不具有副科及以上行政任职资历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选择按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进岗。

(一)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1.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管理人员总数的50%设置,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2.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原则上不再附设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上岗位原则上不再附设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相关上岗条件执行。

(三)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在申请管理岗位时,可以根据以上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上岗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等级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上岗申请。

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充分履行相应管理岗位职责,同时能够承担所受聘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将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六、首次聘用时未进入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如其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的工资高于所聘管理岗位工资的,按原工资兑现,今后职称或职务发生变动,按相应规定执行。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9月

 

附件2: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系列为主,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对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及结构实行总量控制。

(二)因事设岗原则。

按照岗位性质、规模、所承担的任务等,分解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层次,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

(三)优化结构原则。

通过对各个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确定,合理设置,促进人员整体结构的优化。

(四)专业相适原则。

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或专业,不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五)动态管理原则。

对按学校开设专业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校规模和专业的发展情况,学校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在岗位设置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类

(一)高校教师系列

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个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适用于专任教师与实训教师岗位的聘任。

二~四级为教授岗、五~七级为副教授岗、八~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名称

教授

二级

教授

三级

教授

四级

副教授

五级

副教授

六级

副教授

七级

讲师

八级

讲师

九级

讲师

十级

助教

十一级

助教

十二级

(二)非教师系列

在非教师岗位中设立十个级别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适用于教育管理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经济、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三~四级为正高岗、五~七级为副高岗、八~十级为中级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理岗、十三级为员级岗。

具体如下: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名称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助理

十一级

助理

十二级

(三)管理岗位附设系列

1.附设教师系列:

适用于管理岗位中从事教学工作,并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级别与岗位名称参照高校教师系列执行。

2.附设其他系列:

适用于管理岗位中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级别与岗位名称参照非教师系列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附件一: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非教师系列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见附件二: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管理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所附设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同分别参照高校教师系列与非教师系列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一)聘任程序

1.公布拟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数;

2.个人申报;

3.资格审核;

4.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5.评议并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校长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书。

(二)资格审核与评议办法

1.资格审核。

(1)新一轮聘任时,由学校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聘期内涉及空岗聘任或岗位调整的竞聘资格审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2)教务部门负责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评价的审核;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工作业绩的认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年度考核与奖惩情况的审核。

2.审核并确定拟聘人选。

(1)审核。

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聘任工作小组复核,并提出岗位与职级聘任建议。

(2)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对评议意见进行审议,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管理

(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实行聘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学校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按照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依据。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单方面解除其聘任协议,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被发现聘任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期终考核不称职者在下一轮聘任时不得竞聘同系列同级及以上各级岗位。

第七条 有关说明

见附件三: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附加说明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0年九月

 

附件

(1):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讨论稿)

一、教授岗位职责及入档条件

(一)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或完成不低于每周7课时的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兼课人员可按规定减免,下同);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科研团队完成重要科研项目,或完成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领导本系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并做出显著成绩;

4、指导本系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系部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入档条件

1.教授二级

(1)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任教授职务满五年。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行业地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B.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C.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领军人物;

D.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211本科高校学报(或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或其他CN级刊物发表论文4篇)。

B.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前3名)。

C.参与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前3名)。

D.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3名)。

E.主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1个。

F.荣誉奖项: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3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省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J.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与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教授三级

(1)任教授职务满三年。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在211本科高校学报(或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其他CN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

B.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前5名)。

C.参与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前5名)。

D.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前5名)。

E.主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1个。

F.荣誉奖项: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2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省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

J.主编全国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与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教授四级

(1)取得教授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及入档条件

(一)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每周不低于7课时的教学工作;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完成重要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3、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参与并协助指导本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专业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系部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入档条件

1.副教授五级

(1)任副教授职务满五年。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在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在其他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B.主持厅局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省级课题1项。

C.主持省级精品专业1个,或参与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

D.主持省级精品课程1门,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

E.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主持省级实训基地或重点实验室1个,或参与国家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1个。

F.荣誉奖项:

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聘期内两次获得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0.6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取得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省部级科技(社科)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J.主编全省统编教材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担任专业导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与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副教授六级

(1)任副教授职务满三年。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在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CN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CN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

B.主持校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厅局级以上课题1项。

C.主持校级以上精品专业1个,或参与省级以上精品专业建设1个。

D.主持校级精品课程1门,或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1门。

E.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主持校级实训基地或重点实验室建设1个,或参与省级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1个。

F.荣誉奖项: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聘期内获得两次以上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0.3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取得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厅局级科技(社科)成果奖,或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J.主编全省统编教材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具备校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条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或担任专业导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带教与育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副教授七级

(1)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合格以上。

三、讲师岗位职责及入档条件

(一)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或完成每周不低于7课时的教学工作;

2、承担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4、帮助并督促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5、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系部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入档条件

1.讲师八级

(1)任讲师职务满五年。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良好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在CN级刊物发表论文2篇。

B.参与校级以上课题1项。

C.参与校级以上精品专业建设1个。

D.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

E.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参与校级实训基地或重点实验室1个。

F.荣誉奖项:

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0.2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国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J.主编校本教材或参编全省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担任毕业设计导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2.讲师九级

(1)任讲师职务满三年。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教学工作:

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合格以上。

②教科研工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A.论文(必备条件):

发表CN级论文1篇。

B.参与校级以上课题1项。

C.参与校级以上精品专业建设1个。

D.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1门。

E.实训基地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参与校级实训基地或重点实验室1个。

F.荣誉奖项:

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G.科研经费到帐金额:

社科类0.2万元以上。

H.专利项目:

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

I.教科研成果:

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J.主编校本教材或参编全省统编教材。

③双师素质与育人工作:

担任毕业设计导师,有双师素质要求的教师取得相应的双师资格,并在教书育人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2.讲师十级

(1)取得讲师任职资格。

(2)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议达到合格以上。

四、助教岗位职责及入档条件

(一)岗位职责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每周不少于6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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