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制度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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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制度建设
校园安全制度建设
制度一:
校园门卫制度
一、事件:
20XX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重大凶杀案,造成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救治10人,经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
二、门卫的选任
一旦门卫人员的选任出了差错,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合格的门卫应当具备二个条件:
一是应当受过专门培训,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最好由专职保安担任),二是应当是一个心智健全、心理健康、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的人。
三、门卫的职责
(一)来访人员的询问、登记
询问;
检查证件;
登记:
来访者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访问对象、访客事由、来访时间以及离校时间等;
与被访人员联系。
(二)物品出入检查。
学校应当要求一般的来访人员将携带的物品寄存在传达室或学校指定的场所,禁止将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械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车辆准入放行。
(四)禁止学生上学期间随意离校。
Ø学校对在校学习和生活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否则一旦学生在外出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Ø没有班主任或学校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或者没有学生的监护人指定的人员接送,门卫不得对欲中途离校的学生予以放行。
(五)危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Ø门卫应当坚守岗位,临危不惧,与不法分子周旋。
Ø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果断报警(直通公安的门卫报警系统)。
(六)全球眼、校园周界红眼线报警系统、门卫报警系统及校园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四、门卫的管理
(一)门卫的交接班管理。
(二)门卫的仪表管理。
(三)保卫器械管理(六大件):
Ø熟练使用;
Ø摆放整齐;
Ø完整无损。
(四)保安着装管理:
五、门卫职责和管理制度上墙
制度二:
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辽宁省大连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张某在午休时间见两名同班同学在玩耍,便打招呼想加入。
其中一名学生王某见状想用拳头阻止,结果没打到,于是将其绊倒,随后把张某摁在墙上,将其左腿踢伤。
经诊断,张某韧带损伤,住院花去医药费七千余元。
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于是张某家长向法院起诉。
法院宣判,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受伤,学校应负赔偿责任。
摘编自《中小学管理》20XX年11期
二、内容
(一)学校上下学的时间应向学生的家长公示,如有变化应提前通知家长。
在校门口放置标明有上下学时间的公示牌。
向每一名学生的家长发放《告家长书》,明文告知学校上学和放学的时间,并保留好回执。
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对上下学时间临时作调整的(如因举办校运动会、春秋游或迎接检查等情况,需提前放学的),学校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的家长,并保留好回执。
(二)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让其进入校园并予以看管。
在安全问题上,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一职责的起止时空范围为“门—门“,即始于学生上学后迈过校门进入校园,终于学生放学后走出校门离开校园。
然而,学生的安全大于天,让学生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门口长时间滞留,无疑增加了风险,容易诱发意外事故。
(三)学生到校后,勿以任何理由不让其入校或让其离校。
出于以下原因不让学生入校或让其离校:
未穿校服或佩戴校徽、发型不符合要求、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忘带了必备的学习用品、没有完成家庭作业、因犯错误而被老师要求回去“请家长”、教师让学生外出为自已买东西或拿物品等。
这些行为,将导致学生脱离学校的管理范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学生上下学时间的通行疏导与秩序维持。
校园内的教学楼通道、楼梯口及校门内外的通道都应当有值班教师在此疏导通行,防止学生出现拥挤、打闹行为;
门卫应当负责维持校门口的安全秩序,疏导学生安全进出校门;
放学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当将低年级学生或幼儿护送到指定地点,以便于家长接孩子。
(五)放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清校,尽量不留学生补课或从事其他活动。
制度三:
学生接送及其交接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1:
20XX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
事故共造成21人遇难,43人受伤,除司机和女教师外,其他死伤者均为幼儿。
甘肃校车车祸后,分管副县长和交警主管被停职,甘肃正宁校车事故赔偿每位遇难者43.6万。
事件2:
20XX年2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正是学校放学时间,晶晶等几位学生在没人接送的情况下自行回家。
途中,晶晶被他人残害致死。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悲痛欲绝的晶晶父亲将女儿就读的小学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1.34万元的损害赔偿费。
晶晶的父亲认为,校方未将晶晶安全转交给他,任由晶晶自行回家,造成晶晶在回家途中被他人残害的后果,学校对此难辞其咎。
校方则辩称,学校在学生入学通知书及幼儿园管理规定中,均没有规定幼儿园学生接送制度,而且学校也没有收取接送学生的费用,因此,学校不负有接送学生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在校的幼儿园学生,学校应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
幼儿园的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应有幼儿学生的接送制度(注:
20XX年6月30发布,同年9月1日起执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也有关于接送制度的规定)。
晶晶放学自行回家,其所在小学和晶晶的父亲都应当预见到可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而双方都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
晶晶所在的小学在管理上存在不足,对晶晶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摘编自20XX年12月12日“中国法院网”)
二、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校车安全条例》执行。
(二)瑞安市现行的政策:
已经审批的接送车:
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未审批的接送车是指:
未经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审批登记,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包括农用车、载货车、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车及改装拼装车等)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车辆及未取得营运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从事学生接送活动。
(摘编自20XX年1月6瑞安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制定《瑞安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校车接送过程中的专人跟车管理制度。
跟车人员的主要职责:
Ø督促校车司机安全驾驶;
Ø维持乘车秩序;
Ø指挥学生安全上、下车,在学生下车之后,还应当认真查看车内座位及座位底下是否有人,并清点人数。
三、完善学生接送的交接制度
(一)与学生的家长签订《交接协议》。
Ø签约主体:
一方是学校,另一方是学生的监护人。
Ø条款内容:
1、交接的时间:
一般指上学、放学的时间。
2、交接的地点:
不需要校车接送的学生,交接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门口;需要校车接送的学生,则一般选择在校车途经的某一个固定地点进行交接。
3、接送人:
一般是学生的监护人本人,也可能是监护人指定的其他亲属或相关人员(如保姆等)。
4、安全职责的转移时间:
一般而言,以交接时间为分界线,在上学过程中,交接之前由家长自行承担学生的安全保护职责,交接之后安全责任即转移至学校;在放学过程中,交接之前由学校承担学生的安全保护职责,交接之后安全责任即转移由学生的家长自行承担。
(二)实行接送卡制度。
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接送卡,家长(接送人)凭卡接人,学校凭卡放人。
(三)明确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学校应建立低年级的小学生、幼儿园的幼儿接送的交接制度,关于中、高年级小学生的接送问题则未作规定。
我们认为,关于中、高年级小学生的接送问题,学校也应当与学生的监护人作出书面约定,以明确是否接送。
如果确定不接送,双方则约定学生自行上下学,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问题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负责。
这即是为了督促家长和学生重视安全,也是为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接送学生(幼儿)过程中学校应注意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举办驾驶人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培训会等形式,提高校长(园长)和驾驶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学生及家长拒乘超员车,不乘农用车、载货车、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车及改装拼装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并纪录在档。
(二)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要向所在教育学区提交《接送车安全责任承诺书》;与接送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三)有接送车的幼儿园要做到“五定”管理模式:
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四)完善学生接送的交接制度。
(五)监督校门口非法接送学生车的状况,并及时制止,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可以利用校门口的全球眼设施)
制度四:
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20XX年我市陶山镇中两学生在课间吵架,不小心使另一名男同学死亡,学校赔偿了30来万元。
二、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头:
Ø奔跑追逐;
Ø玩弄危险物品;
Ø做危险性游戏;
Ø吵架、打架等敌意行为;
Ø跳台、攀爬高处;
Ø在狭小的通道发生拥挤等。
三、课间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
①教室、②楼道、③楼梯、④室外体育器材摆放、⑤操场、⑥厕所
四、管理制度
(一)制定课间行为准则,加强课间安全教育。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遵守如下规定:
不得在教室内做肢体运动较为剧烈、活动范围加大的游戏;
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
不得攀爬课桌、窗台、护栏、球架、围墙、树木;
不得在教室、楼道、楼梯、厕所及通道上奔跑、追逐、推搡、打闹;
不携带、玩弄危险物品,不做带有危险性的游戏;
不吵架、打架;
不得从楼上往下抛弃任何东西;
未经班主任许可不得离开校园。
这些规矩要形成书面文字,要在教室、楼道、楼梯的墙面上悬挂或张贴相关提示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建立课间巡查制度。
学校可以规定:
值周的校领导为课间巡查的总负责人;
当天值日的教师为学校分区域的巡查负责人;
班主任为本班教室的巡查责任人。
各责任人在课间时间加强安全巡查。
(三)推荐、传授健康、安全、有益的课间游戏活动。
制度五:
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1、1989年12月28日清晨,某县城关小学举行周会。
7点多,随着学校广播和集合铃声响起,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合。
此时,由于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的铁栅打开,致使二、三、四楼的700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楼梯口。
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未打开,跑在前面的学生跌倒,引起上下楼梯受阻,学生们互相拥挤,最终酿成死亡28人、伤59人的特大伤亡事故。
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这起事故是由于学校副校长杨某工作不负责任、学校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纪律松懈等原因造成的。
随后,该校副校长杨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2、20XX年4月1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铝城第二中学组织师生赴沂蒙山革命根据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所乘车辆途经沂水县时因下雨路滑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5名学生死亡,37人受伤。
二、活动的选择和报批
学校所组织的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应当要有利于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在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
凡校内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主要指大型学生运动会、夏令营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主要指春游秋游、外出参观学习、比赛、竞赛活动),均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审批。
申报学校须填写瑞安市学生集体活动审批表,同时将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一并上交局安全保卫(学生)科,经安全保卫(学生)科审核和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要用车的学校,须另填写瑞安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审查表,并附上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有效复印件,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后方可营运,确保学生集体外出道路交通安全。
三、制定安全工作预案。
内容包括
一是工作目标,即制定和实施安全工作预案所要达到的目的;
二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及其成员、分管机构及其成员、安全职责分工等;
三是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对活动场所、路线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措施,安全出行的交通工具的落实,出行途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在目的地进行活动时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的进行,安全工作的物质保障措施等;
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预案应详细说明在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安全管理机构、各安全责任人将如何开展工作,包括对伤员的救助、现场的处理、活动的调整、事故的报告以及与学生家长的联络等各方面所要求采取的处理方案都应当列明。
四、活动前的安全检查
学校应当事先安排有经验的干部和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对于必须经过城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学校应事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
学生外出需要乘车的,与车主订立含有安全保障内容的正式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五、安全宣传和安全教育。
活动之前,学校应当向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宣传和动员。
事先告知学生家长关于外出活动的计划安排,提请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切实履行家长的监护职责。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六、活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监督和保护。
在队伍的集合、解散过程中,在学生上下车、进出场馆、上下楼梯、爬坡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在现场进行疏导。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现场的处理。
现场的教师应当立即对受伤学生采取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紧急救援措施,或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人及时向医疗、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紧急求助。
2、活动的调整。
如情况危急、活动不宜继续进行的,教师应当立即有序疏散学生,将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安抚工作。
3、事故的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将发生的事故及时告知受伤学生家长,通知到医院陪护。
4、其他。
在确保受害学生得到及时救护的前提下,学校还应维护好事故现场,保留相关证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制度六: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1、我市龙翔高级中学学生带汽油到宿舍,发生一死多伤的惨案。
2、我市第九中学女生在宿舍生产死亡。
3、我市多所学校学生现金在宿舍发生被盗现象。
4、我市塘下中学发生所谓的“偷观“事件。
二、学生宿舍安全事故的几种现象:
意外伤害、盗窃、火灾、奸淫等。
三、禁止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危险物品和可能产生危险的物品:
1、加强安全教育。
明令禁止学生携带、使用危险物品或可能产生危险的物品。
2、定期安全检查。
要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危险品或可能产生危险的物品的行为。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学校应当注意避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搜身,不宜背着学生进行暗查,而应让学生本人将个人物品摆放成便于检查的状成。
3、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危险物品或可能产生危险的物品分为三种情形:
Ø在宿舍存放鞭炮、汽油、农药、硫酸;
Ø在宿舍存放使用管制刀具、毒品、黄色音像制品、黄色书刊;
Ø在宿舍存放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蚊香、香烟、热得快;
四、预防学生宿舍失窃事件的制度建设
(一)防盗安全教育制度。
(二)会客登记制度。
禁止可疑人员、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三)日常巡查、查房制度。
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得在宿舍逗留,因身体不适需在宿舍休息的,应当有医务室的证明或者经过班主任批准的假条。
五、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一)在地理位置选择上的措施。
女生宿舍楼不应当安排男生住宿,男女楼要有适当的间距,如果只能住一栋的,男生住底层,女生住高层。
(二)在设施设备保障上的措施。
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在宿舍的走廊安装警报器,在宿舍大楼的入口处安装监控。
(三)在安全制度上的措施。
应当建立女生宿舍异性禁访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
(四)在安全教育上的措施。
一旦遭到不法侵害,不要害怕,要勇于、善于反抗,并大声呼救,以获来人帮助。
六、建立就寝前清点人数制度和学生离校信息通报家长制度。
在就寝铃声响后,各个宿舍的宿舍长应当清点人数。
学校平时应当将正常放假、放学以及学生离校的时间向家长进行通报。
临时调整学生放学、离校时间的,学校也应当提前通知学生的家长。
对寄宿学生擅自离校、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情况,学校应当立即与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去向以及事由。
制度七:
学校食品安全及学生在校用餐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1、20XX年5月21日中午,某中学400多名师生在学校食堂就餐。
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有4名学生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发热等症状,学校当既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又有63名师生先后就诊。
经专家组诊断,这是一起师生因食用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
经区教委调查,该校食堂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食品用具、公用餐具的消毒落实不够。
事发当天食堂未作消毒记录,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食堂负责人和餐具消毒责任人一起补写了消毒记录。
二是食品留样责任人在5月21日中午分菜时忘了留凉粉的样。
三是有3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已于20XX年11月到期,但学校并未组织他们体检。
四是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对生、熟食品进行分装,学校管理有疏漏,督查不够严格。
随后,区教委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分。
2、20XX年乐清市某学校食堂发生投毒事件,幸好没有发生集体死亡。
二、制度建设:
(一)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根据《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责任制或者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
1、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采购员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作好采购记录,以便于溯源。
2、库房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用于储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粗加工及切配卫生制度。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应作消毒处理。
4、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
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应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6、食堂、餐厅清洁卫生制度。
7、食品留样制度。
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食品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工作人员还必须作好每餐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以便于检查。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三)建立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Ø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
Ø下班时应当锁好食堂门,食堂钥匙不得转交给非工作人员。
Ø有条件的,应尽可能在食堂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对食堂的安全加强监控。
(四)严格执行向外订餐资质审查制度。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企业年检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五)建立并落实食堂承包(托管)准入制度。
1、从法律上看,虽然学校已将食堂对外承包或托管,但食堂的安全责任主体仍然是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需要和承包方一起向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准入制度:
承包方此前所经营的餐饮服务卫生量化分级考评应达到B级以上;
学校应当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承包方;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依法签订学校食堂承包合同;(特别要注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责任承担方式)
在承包方经营学校食堂的过程中,学校应当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加强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办法等。
其中应急处置办法有:
Ø停止供餐;
Ø迅速上报;
Ø组织救助;
Ø通知家长;
Ø保留证据,维护现场;
Ø配合调查;
Ø控制事态;
Ø后续整改。
(七)建立食堂就餐秩序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八: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件
20XX年2月12日,江西广播电视少儿艺术幼儿园小六班因急需一名保育员,经园长刘某同意,无上岗证、未受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某担任了小六班保育员。
20XX年6月4日21时许,担任广电幼儿园小六班班主任的杨某下班前在小六班寝室里点燃了蚊香用于驱蚊。
临走时,杨某将点蚊香之事告诉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某。
23时许,担任当天总值班的广电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某到小六班巡查,发现小六班寝室点有蚊香,遂就蚊香是否会影响儿童的健康进行了询问,但未对放置在过道上的蚊香作出处理。
之后,吴某单独值班至23时30分许,后离开了寝室,45分钟内未到寝室查看。
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小六班寝室内寄宿的17名幼儿中有13人在火灾中死亡。
20XX年9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电幼儿园“6.5”火灾事故中的责任人作出了终审判决,以失火罪分别判处班主任杨某、保育员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和五年,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保教主任倪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园长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摘编自20XX年9月21日《法制日报》)
二、学校存在的火灾安全隐患
(一)建筑物消防布局不合理。
Ø一些旧房子在消防布局上存在着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
Ø一些学校的建筑物耐火等级较低,特别是宿舍装饰材料耐火性能较差。
(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
Ø高层教学楼、宿舍楼只有一个疏散楼梯;
Ø在教室、宿舍的门窗上安装防盗门、防护栏;
Ø男女生同住一栋楼,为了防止男女生违规“串门”,学校在每一层的楼道上设墙或者铁栅栏进行分割。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
Ø虽然配备有灭火器,但数量不足或者型号不符合该场所的灭火要求;
Ø没有配备室内消火栓,或者虽有配备,但水压不足或根本出不了水(如玉海实验中学老瑞中教学楼)
Ø消火栓、灭火器损害严重或过期失效;
Ø在楼道、楼梯处未设立醒目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未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等。
(四)危险性的用火、用电频繁。
Ø一些在校寄宿的学生违规在宿舍点蚊香、点蜡烛、抽烟、用酒精炉做饭、焚烧废弃物品;
Ø学校电气线路严重老化,长期缺乏维修和更新;
Ø一些学生违规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毯、电暖器、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或劣质电器;
Ø在离开寝室时未及时关闭电器、切断电源。
三、对策。
(一)建筑防火:
在校园建筑、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规定。
(二)疏散防火: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应当保证多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