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三芝一带汉人的拓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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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三芝一带汉人的拓垦
清代三芝一帶漢人的拓墾
溫振華(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一、前言
三芝北鄰石門,南界淡水,東處大屯火山地形的西側,放射狀的溪流由東南流向西北,陳厝溪、埔頭溪、八連溪、北勢溪以及部份的大屯溪,將三芝畫成溪流與山崙相間的景致。
三芝與石門、淡水相連,且地形類似,在漢人拓墾過程中,彼此關係至為密切,探討時也將有所述及。
本文從三芝一帶的平埔族社別、漢人祖籍別、拓墾的時間、土地取得方式以及個別族姓的移墾例子,觀察拓墾的景況。
由於一些地契的發現,對於進一層的瞭解有極大的助益。
二、平埔族社的分布
平埔族部落分布,包括社址與地權領域,是我們探討清代漢人移墾的重要基礎。
平埔族在清代納餉成為「熟番」後,官方劃分其地權領域時當兼顧其傳統的生活範圍。
雍正13年(1735)圭柔社的賣地契提供我們三芝平埔族社分布的重要訊息:
立賣契人主柔社土官達貓勞眉、著加萬、加里溪、番眾龜劉、打里媽、其東罕、大頭萬等緣本社界內有荒地一所,士名大屯仔山腳,西至海,南至戶尾與施茂交界,此主小圭籠八達溪為界,四至界限明白。
(平山動,1934:
95)
這個契字告訴我們,至柔社北至八連溪,南至淡水施茂墾地。
如此,我們得知三芝八連溪以南有圭柔社的領域。
八連溪以南三芝境內,除有圭柔山社的領域外,根據有限的地契觀察,可能有小部份的範圍屬大屯社與外北投社所有。
關於大屯社,在清代台灣地圖中最早最精確的「皇輿全覽圖」中,清楚的標出「大屯社」,位在兩條大溪間的河口處,就現今地圖比對,南邊當為大屯溪,北邊當為八連溪。
再就地名觀察,「番社前」「番仔崙」一帶,當為大屯社社址與部份領域所在。
(溫振華,1998c:
8)「番社前」就行政區屬淡水鎮,「番仔崙」則歸三芝鄉。
此外,光緒18年(1892)的一張賣地契,顯示三芝東南角山地一帶,可能有部份屬外北投社領域:
立杜賣盡根山園埔地契字人黃闊嘴,有承父明買過陳國清山園埔地壹所,址在滬尾百六確庄大屯山頂桶仔樹林,坐落土名番仔坪,東至夏坤山山為界,西至楓樹湖崁為界,南至溪底為界,北至桶山頂分水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納北投社夏
光興番口租銀貳錢正,歷掌無異。
今因乏銀別用,愿將此山園埔地內帶什物等件盡行出賣。
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託中引向陳火盛出首承買,同中三面議定時值杜賣盡根銀價壹佰陸拾大元正,其銀即日同中交嘴親收足訖,即好山園埔地踏明四至界址,交付買主盛錢去掌管收稅納課永為己業。
保此山園埔地係是嘴承父明買自己應得之業,與別房親疏人等無干,併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上
手來歷交加不明。
……
光緒拾捌年拾壹月 日立杜賣盡根山園埔地
契字人黃闊嘴
黃闊嘴賣契中的番仔坪在淡水鎮內西六戛(百六確)大屯山上,既然百六戛屬外北投社所有,與其札連的三芝鄉東南山地有可能也是該社的領域,詳情當待舊地契的發現。
至於八連溪以北至石門,皆屬小雞籠社的領域。
(溫振華,1998a:
17)小雞籠社的社址在何處?
乾隆37年(1772)小雞籠社的給佃批提供了重要訊息:
立給永佃批小圭籠社土目馬眉、社丁離氏、甲頭己力氏,有自己荒田一所,坐落土名新庄社前崙頂,東至坑,西至陳注觀田,南至山腳憑溪為界,此主謝家田為界,四至踏明。
今因番等乏力開墾,托中招出漢人曾君英出頭承墾,時值價銀四十大員銀,即日同中收訖。
荒田就聽君前去管耕,不敢阻擋,後日永為己業。
等不敢言找言贖,亦不敢藉端滋事擾害。
倘若君日後若要回唐,將田任其退耕變賣以充工本之資。
保此荒四乃自己物業,與他番無關。
……
再批明:
開墾至第三年以對永納番口糧租粟三石,再照。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日立給永佃批人
社丁離氏
土曰馬眉
甲頭己力氏
白番阿三
白番巴里那
白番志婆
白番巴仔連
(盛清沂,1965:
61-62)
契字中這塊小雞籠社給漢人佃墾的土地在「新庄社前崙頂」,由此可知小雞籠社在「新庄」,約在今三芝鄉新庄子番社後一帶。
就以上的敘述,平埔族社址在三芝者為小雞籠社,在新庄子番社後一帶。
至地權則可能分屬小雞籠社、大屯山社、圭柔山社、外北投社,而往三社可能有部份社民共組圭北屯社。
三、漢移民祖籍別
三芝與石門、淡水地形相近,因此探討漢移民祖籍別時,與淡水地區一起觀察或許較為合宜。
淡水地區最早的庄別祖籍別資料,是1875年《淡新檔案》中的庄別戶口資料。
不過內容非常簡略,淡水地區僅有雞北屯庄與大屯社庄,前者的祖籍別中閩籍32戶100人,粵藉14戶62人,後者為閩籍庄落,有22戶97人。
我
們不清楚其選擇庄別的標準,其次對戶口數偏低的情形也不瞭解。
(台灣分館藏《淡新檔案》微捲)
1926年日人街庄別漢人祖籍別調查,首次有較確實的統計,以下是三芝、淡水、石門等三庄祖籍別百分比表:
祖籍別
庄名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五位
三芝庄
同安
60.1%
汀州
30.2%
漳州
9.7%
淡庄庄
同安
52.6%
安溪
21.8%
三邑
15.6%
永春
8.1%
漳州
1.5%
石門庄
漳州
93%
汀州
7%
從表中的祖籍別統計觀察,顯現三芝在淡北漢移民祖籍分布中的重要意義。
就三庄而言,三芝是同安籍移民之北界。
是汀州籍的南界與大本營。
四、拓墾的時間
三芝雖位居海邊,離淡水河口亦不遠,但其拓墾的時間並不早。
街庄的成立可作為拓墾成果的指標。
隨著土地的開墾,聚落也逐漸形成。
1740年(乾隆5)、1764年(乾隆29)、1871年(同治10)、1887年(光緒13),有關於北台街庄的記載,雖然不同年代衝庄的界定不一,不過從街庄所在多少可以提供一個大勢的瞭解。
由於後兩年代的庄數頗多,因而略去,在此僅以1740與
1764兩年為例來說明。
右表工要是以目前的行政區為單位,觀察1740、1764兩年街庄的變化。
從以上街庄的成立觀察,1740年的街庄主要在淡水河河系的下游地區。
1764年漸漸往中游延伸。
這樣的發展;多少與早期墾戶請墾的地區大致相同。
1764年基隆河最北的村落是蜂仔嶼庄,大漢溪最南的聚落是隆恩庄,新店溪最南是大坪林庄。
顯然,北台的拓墾是先以台北盆地淡水河系下游為重點,漸漸外環地區與河流更上游地區才漸開墾。
迄1764年,就今天行政區觀察,淡水鎮以北的
現在行政區
1740年(乾隆5)
1764年(乾隆29)
增加街庄
淡水鎮
滬尾、八里盆仔、竿蓁林、大屯
滬尾、八里盆仔、竿蓁林、田寮
0
台北市北投區
關渡、北投、奇里岸
干荳、北投、奇里岸
0
台北市士林區
八芝蓮林、瓦笠
八芝蘭林、瓦笠、石角
1
台北市內湖區
內湖
1
汐止鎮
蜂仔嶼
1
八里鄉
八里盆
八里盆、埤頭、長道坑
2
林口鄉
大南灣、小南灣、大牛稠
3
五股鄉
加里珍
加里珍、塭仔
1
蘆洲市
南港仔、和尚洲
2
泰山鄉
山腳
山腳
0
新莊市
興直、興仔武
新莊、武灣、中港厝、頭重埔
2
樹林鎮
海山
海山、潭底,三角埔、彭厝、石頭溪
4
鶯歌鎮
大湖、尖山、南媾厝
3
三峽鎮
火燒、
水坑
隆恩
1
板橋市
擺接
擺接、新埔
1
中和市
石灰窯、廣福、牛埔、南勢、二十八張犁、芎蕉腳、漳和、永和
8
永和市
秀朗
1
土城市
火燒、柑林、員林仔、清水坑
4
舊台北市
大加腊、圭母卒、大灣、永興
大加腊、奇武卒、永興、周厝崙古亭、艋舺街渡、大浪泵、中崙、下埤頭、上陂頭、內埔仔、搭搭悠、錫口、里族
10
台北市景美區
萬盛、興福
2
新店市
大坪林
1
說明:
永興疑為林口庄,約在今台北市三軍總院一帶
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基隆、瑞芳、貢寮,以及台北市文山區以南的深坑、石碇、坪林、平溪、雙溪等鄉鎮市,仍未有街庄之設立。
約經過了107年,
至1871年陳培桂的《淡水廳志》時,這些地區都有街庄出現,說明其拓墾主要在這一百年間進行。
雖然乾隆29年(1764)三芝仍未有庄落之記載,但我們從前述乾隆37年(1772)小雞籠社之給佃批中觀察,三芝已有拓墾之田,則1764至1772年當是三芝拓墾的初期。
五、土地的取得與拓墾的進行
漢移民來到三芝,不是隨意可以開墾的。
在清朝統治下,土地的取得有一定的程序。
三芝的地權前已有述及,移民在開墾之初。
一定要先瞭解地權之所有者,正常情況下係透過契約簽訂取得土地拓墾。
(一)向小雞籠社承墾
目前所知三芝最早的拓墾契字,是前述乾隆37年小雞籠社招漢人開墾的永佃批。
由批內文字得知,漢人承墾的土地是已墾的田園,後來可能荒廢,再招漢人墾耕。
不過這張契字清楚地說明,漢人是透過契字取得土地的。
因土地已墾殖過,所以曾君英承墾時,要先出四十大員,以後要負擔的田租,是在開墾三年後,每年繳納小雞籠社口糧租粟二石。
因墾荒的資本是漢佃自己的,所以日後不再耕種時,「任其退耕變賣,以充工本之資」。
三芝境內早期拓墾相關契字甚少,下面的契字是乾隆46年(1781)漢人向小雞籠社承墾埔地後,缺乏資本,將一部份承墾地出賣的情形:
立永杜絕賣盡根契江慶節,現有前年自己明買過番業主馬眉山林埔地壹所,坐落土石圭籠仔,在新左仔坑尾,東至埤頭為界,西至坑口墓腳為界,南至柯鞍崙堲分水為界。
東西南北四至俱係明白。
今因乏銀使用,意自情愿將山林埔地坑尾抽出一分。
意欲出賣,先盡問房親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送賣與吳表現出首承買,三面言議時值價銀十五大員正,其銀即日同中交訖明白,其山林埔地隨即踏付交與銀主前去,任從開墾,竭力耕作收租稅永遠為業,一賣千休,寸土不留。
暨日後叔兄弟侄子孫人等,亦不敢言贖、言找、言洗、言添加增之理。
其大租,係買主分納參斗正。
其業,從前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來歷不明,亦無債估之理不明等情。
如有此等情,係是賣主出首一力之抵當,不干銀主之事。
此依二比兩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立杜絕賣盡根契乙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內銀十五大員正完足再炤。
再批明:
其上手之契江慶節收存,日後要用之時,可與取出視眾,不得刁難之事,再炤。
為中人 陳德伯
代書人魏乾兆
弟慶拔
在場兄江慶連
侄春麟
口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日立杜絕賣盡根契人
江慶節
(盛清沂,1965:
64)
江慶節抽出分賣的一份埔地,賣價十五員。
買主取得埔地開墾,但每年仍要向小雞籠社業主納三斗租粟。
漢人雖從小雞籠社取得土地開墾,但社內成員本身的土地權利,在與漢人接觸較多後,隨著經濟生活的改變,社內地權的分化、個人化自是不可避免的。
乾隆37年的給永佃批中,立契人有土目、甲頭、白番,說明地權之共有。
嘉慶年間顯然已有不同的改變,地契中已透露這樣的訊息:
立給捆(墾)單山批老梅社土目包仔嗹等,應分內有不及耕墾荒埔林壹所,坐落土名小圭籠新左子坑頭,東至上古頂頭為界,西至坑口墓腳為界,南至英家崙頂分水流下為界,北至葉家崙上分水流為界,四至界址分明。
今有漢人江龍華前來承,就總批內分出壹股,自備工本、種子,砍木墾排成田,永為己業。
其坑水照股均勻,自遞年所收租粟、麻荳應納大租粟參斗正,交運到社交納,不敢少欠升合。
立批之日隨到彼處起蓋厝宅協力開墾,不得懶惰等。
此係包仔嗹眾番等應分內物業,與他番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等情。
如有此情,係嗹一力抵當,不干漢人之事。
倘無欠租粟,欲移居別創,任從漢人頂退銀兩以充工本,業主不得阻當。
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給捆單山批壹紙付執為炤。
立給捆單山批業主包仔嗹
嘉慶拾玖年拾貳月日立 代筆 江永昌
(盛清沂,1965:
68b)
契中的老梅社當係小雞籠社的別稱,這個別稱是否反映小雞籠社新部落之成立,則尚待日後考證。
從契約中「應分內」,可看出小雞籠社已有分化的情形,同時也可能從傳統的共有,轉化成部份合股共有,因此才出現「就總批內分出壹股」等字眼。
三芝土地的拓墾,漢人是主力,但小雞籠社當也學會牽牛握犁的耕作技術,在拓墾過程自然也有其貢獻。
不過面對「乏銀費用」的困境下,只得將埔地換錢,佃予他人開墾:
立給開墾水耕牢小雞籠社舊土目包仔連、姪進興,有承父遺下埔地壹段,坐落土名草山小坑仔,東至崙頂返水為界,西至崙頂返水為界,北至獨宇田為界,南至橫路為界,東西四至踏明為界,逐年配納口棍粟壹斗正。
今因男應元充當土目,乏銀費用,自己不能開墾,托中向給與潘恭觀前來承去開墾耕種永為己業。
當時三面言定埔底銀捌大員正,其銀同中收訖,不敢阻擋生端異吉滋事,此係嗹等物業與別番親無干,亦無重張掛得他人以及來歷不明等情。
……
在場知見兄榜禮
代書人余若川
為中自番連生
知見男土目應元
嘉慶貳拾肆年拾月日立給開墾水耕字
姪進興
包仔漣(王行恭藏)
這張契字提供我們小雞籠社土地佃予他人墾耕之複雜背景。
(二)向外北投社或圭北屯社承墾
三芝東南山地可能有部份地權屬外北投社或圭北屯社所有,因有百六戛(或作百六確、百六砌)拓墾相關契字,或可一窺三芝東南山地的墾闢情形:
同立鬨分的字人張士蘭、鄭世用、張文准、陳誠篤、王文闖、莊士耙、張拔萃、林奕廣、林廷周,千嘉慶二十五年間,同用本銀玖拾參大員與洪文燕等合買鍾家青山壹所,坐址半天寮後百六砌,東西四至界址載明大契內,經與文燕等對半均分,當日憑公踏明界址同立總約貳紙,各執壹紙為憑,而此界外之山未與文燕等踏分,暫行存公,俟異日與文燕等對均後,仍作拾股均分。
茲蘭等一半之山合作拾小股,年配山稅銀五角,每股應均銀五毫。
今因股分人眾濟濟,買契中難以逐一載其姓名而契券等多又無可逐人執券為憑。
爰是即將先分之山,定界拈鬮立約,各執約字為憑,前去照界永遠墾種管掌為業。
其山稅年當應分照額鳩付蘭前去完納,不得拖欠。
所有前後兩約內諸事,凡我股內之人,應遵是約,亦不得特強背約,倘何人應用墾契總約出照者,收存契約之人亦不得擾匿,此係股眾公議公平均分立約,各無異言。
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玖紙各執存照。
……
其山稅銀五角係圭北屯社大租再照。
道光參年柒月 曰同立合約字人張士蘭
代筆人林步雲
(陳家藏,江提供)
這張契字說明台投拓墾大屯山山地的一例。
張士蘭與洪文燕兩大股,合買鍾家青山開墾,其中張士蘭等一股係由十股組成。
這種多股含墾的情形,多少說明墾民資金小,與北台早期股數少、股金大的清形不同,.投資者本身常常就是開墾者。
(三)向官方承墾
三芝墾民大部份土地應是向平埔族承墾的,但是從契字中我們發現也有向官方承墾的情形。
乾隆51年(1786)何長興的給佃批字透露這樣的訊息:
再給佃批業主何長興本庄內有報墾埔地壹處,坐落大屯庄土名小圭籠仔舊庄,先年經年經佃人楊老生前來認佃,自備工本前去開墾多少之田,奉 憲陸續清丈,按甲納租,經給佃批付照。
茲據該佃人無力墾耕以致拋荒,日久國課無資。
今佃人願將原給佃批界址退還業主,另行再招別佃,不敢異言。
茲有陳贊前來請佃,自備工本前去開墾,東至角埔為界,西至橫路為界,南至何宅田尾小溝為界,北至新水溝為界,四至明白遞年應納大租粟,議照左例每甲田旱季納大租粟捌石滿斗,佃人車運至頭家公館經風煽淨交納不得拖欠累課,如有拖欠累課,即將田底變賣抵還租額,不得異言。
若無欠租,佃人欲創別所,或要回內地,務須報明業主,不得私相授受,果有誠實之人方許退佃,至於在左不許窩藏以及賭博等情,如有等情稟 官究治逐出外境,今欲有憑,再給佃批壹紙付執為照。
業主大屯庄主何長興
乾隆伍拾壹年拾壹月 日給(楊蓮福藏)
從契字觀察,何長興的埔地是向官方請墾的,故載明「報墾」,亦末提及向平埔族社納口糧租粟的惰形。
何長興給墾的這塊埔地在今三芝舊庄,不過就契字所載,則屬「大屯庄」。
這塊土地的墾闢似乎不易,乃有原佃退還業主的情形。
除舊庄有何長興的埔地外,嘉慶21年的一張賣地契更說明何長興擁有八連溪至錫板一帶的地權:
立盡責絕根契人林亮淑、亮私有自己同置山埔林地貳所,坐落土名八連溪鹿場埔,坐在第十三張犁份,東至陳埔,西至鄭埔,南至揀板大崙,此主八連溪涯,四至界址踏明;又山埔連水田壹所犁份半張,東至鄭家田,西至康家田,南至揀板大崙,北至八連溪涯,四至界址亦載明白,合帶公圳水及自己開築圳水適流灌溉。
今因佛(乏)銀別創,先問房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盡賣與黃驅魁、炎齊觀邊出手承買,三面議值時價佛頭銀壹佰參拾肆大員正銀。
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將山埔連水田聽銀主前去開懇(墾)永為己業,一賣千休,寸土無存,日后子孫不敢找洗,不敢言添言贖,亦無重張典卦(掛)他人及交加來歷不明為,如有不明等情葵、艾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保此物業與房親叔兄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盡責絕根契字一紙上手契併懇(墾)共十二紙,合共十三紙,付執永遠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壹佰參拾肆大員完足再照。
業主再批明契內上下水田貳份歷年永遠定租配
納大租粟貳石陸斗正存照。
代書中見人洪兩觀
黃順觀
中見人林戩穀
嘉慶貳拾年十一月日立盡絕根契人
林諱葵字亮淑
艾字亮私
業主大屯左業戶何長興
即何占梅圖記(楊蓮福藏)
這張契字雖載林亮淑、林亮私等「自己同置山埔林地貳所」,但約內載明業主何長興以及繳納的大租粟額,都說明地權係歸何長興所有。
不過因向何長興承墾埔地,也投入工本闢地築圳,土地利用價值提高,因此乃可賣得134大員。
從上面二契觀察,何長興應是三芝的墾戶,他向官方取得墾權,再將埔地佃予他人。
我們從何長興相關的地契,得知他曾擔任淡水通事,於乾隆5年(1740)購買淡水墾戶廖楊世之股權,乾隆32年(1767)又買入王俊榮田園。
顯然,何長興以其留任通事的身份觀察,當與宮方有所交結,也就能解釋他何以得請墾八
連溪至錫板間的埔地。
(溫振華,1998c:
11)
六、拓墾舉例
為較實際的瞭解移民的拓墾與遷徙,茲就族譜所載與訪查結果,舉一些姓氏加以描述。
(一)江姓
遷來三芝的江姓,祖籍福建汀州府永定縣,較著名為江由與、江士學、江士瑞。
江由興移居新庄仔一帶,他是圓窗派開基祖,該房派建有祖祠。
來台之初,江由興也奉祀原鄉永定縣高頭之守護神「民主公王」。
乾隆25年(1760)在陳厝坑溪與埔頤溪會流處,立石為神位祭拜。
後雖有興修,廟勢依然不大。
(溫振華,1998b:
91-92)。
江士學(康熙己酉~?
)由三芝八連溪湖溪至八賢村開梯田。
江士瑞(康熙29,1690~乾隆25,1760)於雍正年間與父江若濟來台,在台北縣小基隆登岸,同舊庄方面從事拓墾,因農藝超群,拓墾有成,與魏義娘結婚。
父親見其事業基礎安定,乃放心回福建永定。
晚年於舊庄村建茂興號商店,專售農產品及日用雜貨,為當時三芝唯一商店,因此「茂興店」漸漸由地標而為地名。
(溫振華199813:
52~54)
(二)華姓
華姓來台祖為華東線,籍別為福建省汀州府永定縣,於乾隆年間與鄉人渡海來台,於滬尾登陸,先暫居滬尾,再遷往三芝。
先娶張氏、江氏為妻,不久聞父華恩遠逝世,同閩奔喪,期滿再回。
生子五人:
榮泰、錦祥、價壽、朝詹、尾。
除四子朝詹在台,其餘四人回大陸,但一去不回,可能在途中失蹤。
華朝詹承繼父兄田地,有人子,長子傳說到花蓮,三子居埔頭、埔坪、埔尾,三子居老梅七股一帶,四千育有六子,人丁興旺,分住埔頭、埔坪、八賢、茂長各地,五子居石門老梅、三芝古庄。
(華榮藏,1994:
4)
(三)翁姓
翁尚進,祖籍廣東潮州府普寧縣麒麟埔墩下,1730至1740年間(雍正8~乾隆5),由滬尾登陸,居今三芝鄉內。
第二代翁恩、翁朴來,鄱在三芝營生。
至第三代翁元乾、翁元坤時,於1835年(道光15)左右,由三芝遷居桃園縣平鎮鄉山子頂南之麻園堀,後再遷龍潭鄉大陂塘背四方林濫心,幾經輾轉才分別在烏樹林與牛河欄定居。
雖然對於第三代為何要遷居桃園縣平鎮鄉,家譜並未提及其背景,但就其時北台地區的大環境觀察,應與分類械鬥有關。
(溫振華,1998b:
54)
(四)許姓
三芝鄉車埕許姓之先祖許上璠,原籍潮州府饒平縣。
其父許瑞蘊有五子,上墦排行第三。
1736年左右,五人皆往台灣,除二人據傳南下彰化外,三人係從饒平出韓江順流至海口,搭乘小帆船,趁初夏西南風渡澎湖,沿台灣西部往北航行,至淡水登岸,轉三芝開墾,由於年輕力壯,在三芝開拓了一片田園。
1856年(咸豐6)因閩粵分類械鬥,許上墦三子許士名派下的許生淡與許生運,除少數居三芝外,其餘遷居新竹關西山區,以農業維生,亦耕山園。
後來許生運也遷至桃園縣中壢市過嶺,置得大片荒地開墾建基,耕種日益興盛。
(溫振華1998b:
54--57)
限於蒐集有限,無法較全面的描述各族姓來台拓墾之過程,僅能簡要概述。
如有更多的族譜,相信將能描繪出更豐富的漢人墾殖史。
七、結語
漢人的拓墾犁耕,改變了三芝原有的地貌,是三芝發展史上重要的一頁。
三芝是淡北泉州府同安籍移民之北界,是汀州府永定籍移民之南線,這樣的祖籍分布,形成其人文活動的過渡性質,有保生大帝的祭祀,也有定光古佛的供奉。
由於三芝偏處一隅,溪流山崙為多,因此與台北盆地相比開墾較晚,也沒有大墾戶之投資。
在拓墾的型態上,人連溪成為一條分界線,以北主要係個別向小雞籠社立約開墾,以南有小墾戶向官方的請墾,也有眾股合作墾闢的情形。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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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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