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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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工作心得: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
群众信访问题反映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各个方面,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了公民利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法治化语境下,基层检察信访工作应与法治建设同构,与相关法律制度相衔接,这对于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平安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从基层检察实际出发,对基层检察机关信访类型、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检察机关应如何做好信访工作这几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
信访作为中国历史长河中的一种重要社会文化现象,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一种特殊的人权救济与政治参与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一种表达符号。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作为权利救济的一道防线,以服务群众为指向,凸显了检察机关在人权保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功能。
实践表明,只有将群众的信访活动置于法制轨道之上,才能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进行。
因此,积极推行依法治访,完善信访机制,实现群众上访的法制化管理,既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期信访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基层检察机关处理信访实践以及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服务群众,完善信访机制出发,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一、信访的概念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电子件、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相应处理的活动,它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
它为百姓提供了一条向国家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批评投诉的渠道也是国家沟通人民、了解下情的途径。
时至今日,国家已经在党政各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配备了专门信访官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从而为民众提供了一条政治参与、化解纠纷、权利救济的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于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群关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
二、基层检察机关信访的类型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信访的基本对象是权力,在信访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揭发滥用权力的现象,与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做斗争,从而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因此,在现实意义上,信访对我国反腐败和查处干部违纪工作也有积极的意义。
“信访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之一,可以为其它工作的开展提供条件和依据”。
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可以将信访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举报信访类。
信访是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以本院为例,受理的信访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有80%来自群众举报,由于基层的特殊性,在村干部换届期间,举报村干部职务犯罪线索的较多,但成案率较低,能够立案的职务犯罪线索仅占举报线索的20%左右,而且由于匿名举报多,实名举报少,许多案件线索较为复杂,无从查起,群众又因为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而不断上访,甚至赴省进京去上访,导致重复信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申诉信访类。
从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件类型来看,主要包括民事类申诉、行政类申诉和刑事类申诉,突出的反映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但是由于基层的特殊情况,受理刑事与行政类申诉较少,约占申诉类信访件的10%左右,近年来当事人因司法人员违法违规办案和司法机关执法裁判不公,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申诉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在信访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控告信访类。
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反映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的信访案件,这类案件一般是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希望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的形式,维护其权利,检察机关也依法处理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以及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等信访事项。
无理信访类。
在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中,无疑会有部分上访人的要求是过分的、无理的,或者是检察机关职责以外,而极个别上访人由于自身利益或者长期压力,具有偏执倾向,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很多部门和人员也都存在息事宁人的思想,对上访者提出的一些无理诉求随意迁就,缠访闹访人员多数诉求欲壑难填,他们抓住了一些部门和人员在处理上访问题上息事宁人的软肋,从而坚定了继续“闹”下去、“缠”下去的信心和决心,在严峻的一票否决制面前,检察机关有时可能会无原则地屈从于上访压力,一味迁就上访人,图个息事宁人,部分信访人就会对此加以利用,制造事端,纠缠不休。
这类信访虽然较少,但却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在不明事件真相或不明案件管辖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助势参与群体上访。
还有一部分信访人是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从而重复信访、缠访,这些情形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三、基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受理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信访人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信访人的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和认识的片面性,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事实的认识难免会出现偏差,在对自己所反映的信访问题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罪轻与罪重上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而且由于有关部门对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一味迁就妥协,致使信访人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一闹就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关注和重视,有的甚至以赴省进京上访为要挟,企图获取高额的赔偿或者满足自己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但是这种“稳”只是暂时的,很容易造成当事人继续上访、缠访,甚至会引发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信访问题涉及范围过于宽泛。
一是从法律范围来看,基层检察机关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范围较广,从群众反映的信访内容来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法规,均与群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控申工作的工作量将大幅上升,新刑诉法第47条、第115条规定的规定的内容,很多原是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的事项,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日常的信访量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查封扣押冻结等涉财问题,是信访中的老大难问题。
新刑诉法实施后,这些原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控告、举报、申诉转由控申部门受理,将会导致信访量大幅上升,对信访工作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二是从信访对象来看,群众反映的诉求对象不仅包括渎职侵权、贪污贿赂案件,还包括不服检察机关的决定、请求立案监督、请求抗诉的案件;三是从上访人员来看,既有国家机关作人员也有一般群体和弱势群体等等,其中信访人不仅是被害人和被告人本人,还包括这些人的亲属。
(三)信访处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首办责任制原则,首办责任制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但是现行的规定对首办责任制中谁是直接责任人以及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其他部门参与首办的程序、任务、要求是什么等问题都还没有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过程脱节,不利于信访案件的彻底有效解决。
总之,由于大部上访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误解和盲区,导致长期不能息诉的情况经常发生,再加上信访人自身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虽然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程序、证据、时效等概念的认识,有的上访人员则将上访作为讨要困难补助的一种生活方式,还有一部分信访案件是历史遗留问题,年代久远,许多证据都无从查起,这些因素都大大增加了信访问题的处理难度。
四、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信访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处理信访问题就尤为重要。
信访问题能否得到较好的处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
从基层检察机关处理信访案件的经验来看,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有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机关的要求上,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检察机关要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养和服务质量,坚持“接访工作无小事,心系群众解民忧”,将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理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干警办事协调能力,力争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问候,用自己的热情和干劲真心实意地去做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实事。
在实践中存在一部分人迫于生活压力,想通过上访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困难,对于这一部分上访人,应当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这样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以本院为例,我院老上访户蔡某多次来我院上访,要求为其解决住房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了解到其家境非常困难,确需给与帮扶,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考量下,我院向市院、省院、省政法委汇报,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得到了上级的支持,解决了上访人的部分实际困难。
201X年6月29日,上访人蔡某及原案件当事人蔡某之夫王某在领取住房补偿款后,一起签订了绝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并表示感谢我院这些年来对其的关心。
至此,这起长达15年的涉检上访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领导重视是做好群众上访工作的关键。
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将领导接待群众上访变成定期巡回下访,坚持和完善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密切联系群众,通过网络、电视、检务公开栏、送法下乡等多种方式认真向社会公布接待日的安排情况,对于检察长批办在接待日接待的信访案件,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检察长接待处理的信访案件取得实效。
检察长亲自接访是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这种面对面的方式不仅能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而且有利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提高接访的成效。
以本院为例,上访人刘某多次来我院上访,要求我院返还多收的涉案款,检察长高度重视并亲自接待上访人,在了解到刘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有24808.33元属于无依据收缴后,通过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多收的涉案款项全部退给刘某,至此刘某的诉求全部解决,刘某本人也签订协议表示今后不会再为此事来我院上访,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营造优越的上访环境。
在控申接待室配备饮水设备及用具、防寒降温设备、应急药品、物品寄存、书写台及残疾人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设施,保持卫生洁净、环境优雅,给来访群众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营造一种家的感觉。
在接待来访时,干警要做到着装整齐、挂牌接待、举止文明,来有迎声,走有送声,始终保持微笑服务,给来访群众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
(二)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源头预防
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
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要认真抓好规范办案,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办案责任制度。
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对于不起诉、不批准逮捕、不立案等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预案,并做好相关的跟踪预警工作,将有上访苗头的隐患,做好早发现、早稳控、早报告、早处理,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明确办案质量标准,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杜绝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信访机制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学会换位思考,创新工作思路,从上访人的角度出发,减少其抵触情绪,促使其主动息诉,从而减少重复上访、缠访、越级访的发生。
坚持和完善首办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
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其目的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以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解决信访基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百姓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预警机制。
要想更好的解决基层信访问题,在工作中应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以便于早预防、早处理,争取工作的主动性。
一是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机制。
通过对辖区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不定期地排查、接待来信来访、上级交转办信件等多种渠道,对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苗头的的信访案件进行广泛地收集整理,提前开展预警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联系,认真开展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制定预案,案件承办人还要做好相关的跟踪稳控工作,以便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进行及时的掌握;三是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
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如与信访局建立信访互动机制,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做到信息互动、窗口互动、职能互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对措施,防止矛盾的激化,掌握处理基层信访案件的主动权。
建立回访机制。
针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办结后电话答复或登门答复,创新工作方法,变上访为下访,建立信访回访工作机制,回访过程中采取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布程序及结果,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当事人重复上访甚至越级访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宣传,完善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检察机关还应以每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答疑解惑,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结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实际,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布法律咨询电话,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和裁定,促进息诉罢访。
提升调研强度。
在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以便及时掌握群众上访动态。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进行分类,并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总结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基层检察机关信访问题。
对于典型信访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办理个案或一类案件的经验、做法、应汲取的教训及注意事项,撰写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综合信息。
在信访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要善于总结具体做法和效果、获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在总结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实现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12309统一受理电话平台等信访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学习专栏、网站等媒体介绍通过信访信息化处理信访案件的典型案例以及信访信息化对基层检察机关处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对信访接待人员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实现对涉检信访案件的网上管理、网上传输、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线索管理水平。
在法治化语境下,将基层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检察机关处理信访问题仍然任重道远,要正确、有效地处理好信访问题,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现象的发生,就要将群众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基层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循序渐进,最终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