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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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品

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着力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为全面建设健康※※提供健康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的决定》※委发〔20〕3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9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持从※※县情出发,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推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加快健康※※建设相结合,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核心,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动力,以加强医学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改革重点,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年,建立健全县乡村统筹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一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体系建设1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到20年底以前,县人民医院完成创建三级乙等医院立项和前期建设工作,努力建成为能够充分保证和满足本县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并能辐射周边区域,在三峡库区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

  县中医院从强化专科、特色建设出发,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努力打造成为三峡库区独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名科、名院。

  县精神病医院加快住院楼建设,强化基础设施与技术力量建设,以满足全县精神卫生与治疗服务的需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从加强流行病学监测、卫生学监测、实验室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能力建设入手,努力建成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

  县妇幼保健院从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上加强能力建设,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提供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县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能力,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措施,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

  2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

  按照功能适宜、规模适度的要求,每个乡镇建立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同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增强其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能力,充分满足辖区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其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在此基础上,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思想,对3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服务实行功能调整、分类管理、重点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镇、※※镇、※※镇、※※镇、※※镇※※、镇、※※镇等7所中心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到20年建成规范化中心卫生院,发挥其片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中心作用。

  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思想,将※※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按综合医院的规模建设,并分别挂设丰都县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牌子,努力将这5所中心卫生院打造成为该重片区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其竞争能力,使片区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中心。

  二是切实加强与加快※※镇工业园区医院建设步伐,确保在20年10月前建设完工并投入作用。

  三是在※※、※※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标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以※※镇、※※镇等县域边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提升基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树立对外形象3加强村级社区卫生网底建设按照每村设1个村卫生室和每社区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群众小伤小病不出村社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底将沿江沿线村卫生室建设成为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2名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

  根据机构延伸、分片包干、服务覆盖的要求,建立驻村责任医生制度,设立驻村医生服务点。

  对地处边远、居住人口较少、乡镇卫生院1小时步行就医圈难以覆盖的行政村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以合同方式,建立固定驻村医生服务点,添置便民药柜和必要的诊疗设施,完善和强化责任医生三定定时、定点、定人承诺预约服务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本村或毗邻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保健,户户拥有责任医生。

  建立和完善村级公共卫生信息员制度。

  在各行政村社区聘请不少于1名的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承担本辖区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核实与上报工作。

  4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在区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提供特需、专科医疗服务的营利性医院;支持社会资本在偏远行政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会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落实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督管理。

  二理顺医疗卫生运行机制1优化整合卫生资源,理顺卫生发展机制。

  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面向辖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按精简高效原则,按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重新核定、配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内统筹使用,适时调整。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

  严格卫技人员执业准入条件,严禁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农村卫生人员经费按市定平均标准由县财政补助,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2优化整合县级医疗卫生资源,理顺龙头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机制。

  1理顺龙头医院发展机制。

  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相关医技科室、人员、设施设备进行优化整合,做强做精综合性县人民医院、做专做特县中医院,走优势互补、差异发展之路。

  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双向转诊和会诊,承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进修培训和技术支持职能。

  优化整合县级医院医疗辅助检查资源,建立网络信息系统,达到资源院际共享、县乡共享、行业共享。

  共享方案、成本核算和费用结算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制订。

  2理顺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机制。

  完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现有管理体制,重点从突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加强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业务指导能力。

  3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1实行法人治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拥有资产的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资产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建立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编制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和财务申报制度,一般药品器械、基本建设、采购项目报县卫生局,重大基本建设、大型采购项目及其它重大决策,提交县政府审议。

  2实行院长负责制。

  实行院长聘任制,制定完善医院管理人员提名、竞聘机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聘任;实行院长任期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每届任期5年,绩效考核优良者可连续聘任;实行院长责任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行使医疗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分配、职工奖惩等自主权,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资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负总责。

  院长任期届满进行审计,实行经营责任追究;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保障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收入经县卫生、人事部门核定后按月定额发放,业绩收入由县卫生局根据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情况核定。

  3实行绩效考核补偿机制。

  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廉价药物,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实行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综合目标考评机制,对公立医疗机构定期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拨付财政专项补助。

  4建立符合县情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实行人事代理制、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代理公立医疗机构职工的人事关系,统一制订卫技人员招聘、交流、培训学习规定,变单位人为行业人。

  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探索实行执业医生多点执业。

  技术人员职称实行档案管理,评聘分开。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政策。

  鼓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凡是20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我县艰苦边远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其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一律高定2级。

  实行工资总额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

  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工资总额制,具体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确定。

  按国家规定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按事设岗,一岗一薪,易岗易薪;制定岗位薪酬要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兼顾降低病人医药费用和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向高技术、高风险、高效率、高奉献倾斜。

  公立医疗机构岗位工资方案经职代会通过,报县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确需突破工资总额的,须经县卫生局批准。

  5实行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机制。

  以人才、技术和信息为内涵,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县乡村柔性流动机制。

  建立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下派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制度,以县乡村之间通过正常轮转、下派挂职、进修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纵向和横向流动。

  从20年开始,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达2年以上。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的卫技人员,除特殊需求人才外,必须从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之中,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拔录用。

  鼓励乡镇卫技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的在职教育,加强乡镇卫技人员的进修轮训,完善学习进修的考核制度。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院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卫生信息的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参合农民就诊实时结报,逐步实现就诊一卡通;逐步建立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人人拥有电子健康档案;推广标准化、结构化的电子病历,大力推行标准化临床路径的应用,推进医院信息化发展;建设全县卫生信息中心,整合各项卫生信息资源,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信息和基本诊疗信息的共享。

  建立健全市县乡的远程会诊系统和视频网络在职教育系统。

  健全和完善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远程诊疗咨询系统,使群众在本县域内能够享受到市级医院的医疗服务、在本乡镇能享受到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网络视频教育系统,聘请专家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开展在职教育。

  落实乡镇卫生院初级诊疗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病人在县级医院与市级医院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和会诊制度,确保患者从就诊、诊断、住院、康复得到不间断的服务。

  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小病留社区、康复回社区,让患者在转诊过程中享受不间断的医保报销待遇。

  三完善以政府主导的卫生投入机制1明确卫生投入责任。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

  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2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含县健康教育所、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落实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将公立医疗机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革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政府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卫生系统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

  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指导、管理基层卫生院等任务,按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对县中医院专科建设和中医药发展给予补助扶持;对2家县级医院医药分开,检验、放射、特检职能剥离后让利于民而导致的政策性亏损,政府予以合理补偿。

  4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机制。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全部人员经费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足额补助。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逐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政府按绩效考核兑现的方式,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200元,20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20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

  5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

  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

  按市定要求,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参保对象缴费,提高保障能力。

  四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制度。

  1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的统一规定。

  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基本药物连锁经营,保障基本药物供给。

  2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从现在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县卫生局根据实际确定。

  认真执行《临床基本应用指南》,加强基本药物用药指导与监督,定期公布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逐步在药店、药房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用药指导。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10。

  3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

  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和供应的基本药物,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统一的价格,一律实行零差率。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从20年开始,逐步在全县统一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到20年城镇居民建档率达到75,农村居民建档率达到60。

  2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设电视台健康频道或栏目等形式开展全民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

  3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接种率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

  4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5儿童保健对0-6儿童实施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6妇女保健开展孕产妇保健规范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7老年保健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每隔两年开展一次基本健康检查,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

  8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9重症精神病管理对全县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居家重症精神病患者治疗和康复。

  2、加快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开展三峡库区疾病监测。

  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险和新生儿保险,为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力度。

  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8万余名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完成1万户农村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完善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科,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

  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经费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县政府根据人员编制、补助标准、服务任务和服务绩效考核情况全额预算安排。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0年全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年不低于20元。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足额核拨经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定额定项补助的方式核拨经费。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合理划分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下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部分工作任务。

  公立医院重点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到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稳定在90以上。

  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以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5和50以上。

  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特殊病种范围。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4、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参保资助办法,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全面开展门诊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补助;对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残、重病以及80岁以上老人实行年定额门诊医疗救助。

  加大住院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建立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以外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给予适当救助。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措施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妥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深化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深化改革方案。

  三突出重点,分段稳步推进。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成熟先行,稳步推进。

  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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