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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汇编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局党委成员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必要时扩大到机关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

二、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学习组成员的学习。

组长外出,由副组长履行组长职责。

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做好集中学习记录、安排学习辅导、准备学习资料等事宜。

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章及党建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法律、文化、管理等方面知识。

同时,应根据中央和省、市委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是传达、学习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四、中心学习组学习必须坚持集中学习,同时采取自学、网上学习、专家辅导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根据中心学习组的总体学习计划,制订个人自学计划,按计划学完规定的学习内容并作好笔记,全年不得少于3万字;每年写出1–2篇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

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半天,要围绕1–2个专题进行学习研讨,解决思想、理论、工作的实际问题。

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分管单位的学习,带头作辅导性发言;按要求积极参加党校举办的理论学习班、培训班。

五、严格考勤制度,中心学习组成员都应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应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及时补课。

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包括自学笔记、所学书目、学习体会文章、中心发言材料等进行一次检查、登记,并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鉴于工作特点,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

二、局党委成员须参加党委和党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七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党员。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七、局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各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二、各支部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以前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三、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四、各支部每季至少讲一次党课。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

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和团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

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二、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各支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四、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五、党员应向党组织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六、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测评,可吸收本单位(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七、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八、对党员的评议结果,向党员个人反馈,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九、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表现较差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和处理。

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各支部除每季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

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二、各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下半年制定党支部工作补充计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计划,积极参加支部的各类活动。

三、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五、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团员青年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六、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各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二、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党员活动日主要以参加社区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四、活动前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五、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二、原则上党员每季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三、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季度。

四、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六、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七、党费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机关党委、财务科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委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委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它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委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委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委会议由受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委成员沟通。

6、党委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委成员到会。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可与有关党委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10、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委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委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综合科负责人兼党委会议秘书,承办会务,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整理纪要。

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2、根据议题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由主持人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3、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4、会议决议要按分工和要求抓好落实。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1、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实行“双推一公示”的发展制度。

双推是指积极分子发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推荐,共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一公示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压训练。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

(1)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3)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6)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

同意发展的,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的民主测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委派人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谈话;同发展对象谈话,负责任地进行考察教育并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批。

考察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0)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入党宣誓并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查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义务。

(2)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查表》。

(3)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考查意见。

(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并组织进行转正民主测评。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8)上级党组织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通过预审的批复。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党支部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进行为期2年的跟踪考察,关注并了解其成长,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和教育,并继续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练和考验。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局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及考核措施,实行分类培训,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教育培训可采取上党课、听辅导报告、阅读材料、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收看电视、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三、每年对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

党小组长的性质、作用和任务,党小组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党小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等。

通过培训,使党小组长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感,积极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四、每年对支部委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

学习党建工作理论,创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能力等,使支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1-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内容要紧密结合泰州旅游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岗位特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风党纪、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

   六、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

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党员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认识,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承诺主体:

党支部全体党员。

二、承诺内容:

党支部以创建“星级党支部”为目标开展承诺。

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社会治安、消费维权等方面承诺;

三、承诺规定:

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

“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

“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

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指党员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自觉自愿、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党员的岗位职责、专业特长等情况,组织党员采取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原则上每名党员要建立一户联系户。

五、联系服务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一般每年主动与联系户联系不少于一次。

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建立党内表彰奖励制度。

每年党建月期间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

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对生活困难党员、鳏寡孤独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贫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三、建立党内探访制度。

对于党员患病住院、家庭成员去世、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难、有较大思想波动时,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指派专人到党员家中进行探访。

四、建立重大节日慰问制度。

每年“七一”期间局机关党委与各支部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春节前,对所有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建立党员亡故关怀制度。

党员亡故时,在尊重党员遗愿和亲属意愿的前提下,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吊唁,并对其家属进行慰问。

六、建立党内谈心制度。

市局党组书记要与班子成员每年谈一次心,机关党委书记每年与所属支部班子成员谈一次心,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一名党员谈一次心。

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谈”:

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失误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

七、建立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

党员入党10周年、20周年等纪念日,分别由所在的机关党组织给党员赠送“政治生日”纪念卡,为党员过“政治生日”。

八、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上党课、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分类别、有计划地抓好党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与能力。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建立1-2个党建联系点,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去三次,帮助联系点制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帮助树立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为联系点上党课和形势教育课,切实解决1-3件干部群众关心的大事和实事。

三、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不得包庇隐瞒。

四、及时掌握联系点上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要与联系点干部、群众搞好关系,接受他们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本人和党组工作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六、每季党组会专门听取党组成员抓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总结党组抓党建工作的经验,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推广。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局党组和各党支部,通报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二、通报内容

1、党务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党支部决议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人事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三、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组织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工商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

对外公开采取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等形式。

五、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主体为市工商局现任处级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围绕岗位职责(含一岗双职)和市工商局的目标管理,阐明工作思路、所采取的措施、实施效果;经验、教训、对策等。

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的情况:

(一)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令、决议的情况、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创业的情况。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求真务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四)强化群众观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时间是任职试用期满或任期届满,与考察考核同步进行。

(二)述职述廉须在全局大会上进行。

(三)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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