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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职责

 

 

***医院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2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制度------------------------------2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3

医疗废物处罚工作制度------------------------------------------------3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发生事故报告制度------------------------------------3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4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6

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6

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6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7

医废物转运路线图------------------------------------------------------------------------------8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2、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容器中。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表面应贴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标签。

5、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批量的含有汞的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9、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10、严禁将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应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11、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2、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3、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14、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5、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6、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7、手术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切应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18、各科室、各部门的医疗废弃物要严格分开,集中存放,医疗废物放置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分类流程图见第7页)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

1、按照运送路线图所示进行运送工作。

2、运送人员在转运前应检查包装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处。

3、运送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节假日一次)用专用工具将医疗废物运送至暂存地点,注意:

密闭运送。

4、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5、每天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消毒,对暂存地点进行清洁消毒。

附:

运转路线图:

见第8页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制度

1、后勤科保存医院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署的处置合同及收集处置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三年。

2、后勤科保存暂存点与各科室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将每年的交接登记装订成册,保存3年。

3、感控科保存科室与收集员医疗废物转运交接登记,将每年的交接登记装订成册,保存3年。

4、暂存点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日常交接转移联单由后勤科专人保存,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汇总表交到控感科。

5、病理性废物中的胎盘在交接时应注明具体数量。

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职业接触应急处理措施。

5、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6、工作中若意外发生锐器伤,应按照锐器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

2、贮存的医疗废物要及时清运,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不得露天存放。

由专人管理,做好防盗工作,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贮存点要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

4、医疗废物转运后,贮存地点要及时消毒、清洁。

5、病理性医疗废物应暂存于专用冰柜内,并定期检查冰柜运行情况。

6、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7、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废物。

8、暂存处工作人员应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物,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医疗废物处罚工作制度

1、凡不按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的科室和人员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2、未按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所在科室扣质量分1分。

3、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直接责任科室扣质量分1分。

4、将医疗废物进行买卖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劳务费(扣科室质量分1分)折算。

5、对医疗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直接责任人处罚当月劳务费。

6、由于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罚相应劳务费,科室负责人处罚相应劳务费(或根据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发生事故报告制度

1、医院任何工作人员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控感科或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时间报告总值班。

2、控感科、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意外事故时,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局及环保局报告:

(1)一般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报告;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一、感染性废物

(一)特征: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二)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3)废弃的被服;

(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二、病理性废物

(一)特征: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的尸体等。

(二)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三、损伤性废物

(一)特征: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二)常见锐器或者废物名称: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四、药物性废物

(一)特征: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

(二)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1)致癌性药物:

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2)可疑致癌性药物:

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3)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五、化学性废物

(一)特征: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二)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根据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5、根据卫办医政发[2010]60号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严禁将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1、控感科: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制度、对医疗废物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培训。

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2、医务科、护理部: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粘贴标识、记录等工作。

协助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3、后勤科:

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和暂存地实施管理,负责日常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

专人负责定点回收,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院内、院外交接登记,并妥善保存交接资料。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按照要求定时收集、运送各科室医疗废物,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2、负责医院内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工作。

3、负责协助处理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工作。

4、按时参加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材料的管理。

各科室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点的清洁、消毒工作。

2、工作时,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等,要做好个人防护。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4、掌握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6、定期对存放点进行消毒和清洁。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

 

废物处置公司转运集中处置(后勤科保存转运联单至少三年)

注:

废物转运时间

上午:

10点至11点

下午:

4点至5点

*****医院医疗废物转运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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