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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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ocx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健环部

l范围

l.l总则

l.2工作范围

2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2设计要求

3.3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4安装调试要求

5工程实施双方界限表(可调整)

6设备验收

7安全

8质保

 

1范围

1.1总则

1.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双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烟囱管道安装(以下简称乙方)生产的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1.2工作范围

1.2.1甲方的工作范围:

(1)甲方负责搭建设备平台及站房等,并在设备房内安装空调,负责提供可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条件:

提供并铺设电源(要求长期供电不中断)和至安装现场设备房及平台内。

甲方提供到现场(站房及平台)压缩气源,气源要求(依照乙方产品技术需求)

(2)甲方负责在要安装的烟囱或烟道上开孔并安装法兰(可参照乙方设备要求作相应调整)。

(3)甲方提供净化除尘、烟气的可行的相关参数,作为乙方的设备制造和安装的设计输入,甲方为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2.2乙方工作范围:

(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合理时间表在甲方的烟囱或烟道上安装由乙方设计制造的型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按出厂标准配置或按设备清单)。

监测内容:

SO2、O2、烟尘浓度及烟气温度、流速、静压,并把监测数据送至工控机,计算出烟气污染排放率、排放量,能显示和输出各种参数、报表(须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F/T76-2007)中报表格式要求)并保证数据准确上传至当地环保局。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使用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为:

设备的原理、组成、日常操作和维护等。

(3)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应以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好本项工作,并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

3技术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应能自动连续监测:

SO2浓度、NOX浓度、烟尘浓度和氧含量及其附带测量的有关烟气子参数:

温/湿度、压力、流量。

该系统包括气体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测尘仪、参数测量系统、校准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等。

所有分析参数的信号(SO2、NOX、O2、烟尘量,烟气流量,压力,温度等),应全部进入全厂公用DCS系统中进行监视、计算及控制。

并且数据能以通讯方式传输至环境保护局。

3.1.2供方的设计、设备检验、实验、材料、工具等应采用附件中所列的最新版本标准。

如果上述标准低于国际标准,则采用国际标准。

3.1.3供方应列出制造厂家选用材料、制造系统、验收要求中所执行的规范和标准清单。

3.1.4除了附件中所列标准外,供方应提供设计制造所用的其它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

3.1.5所选仪器设备应符合烟气监测设备技术要求,应经济合理,同时确保此仪器设备的先进性、高自动化水平、运行可靠,可长期无人值班运行,便于维护和检修。

3.1.6供方提供的CEMS的设备及其测量、计算方法应得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认可,CEMS的计量应得到国家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

所选设备具有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相关证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中国或所在国家或组织的环保产品CEMS技术认定证书。

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数值信号接口,具备与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的通讯接口,并通过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

3.1.7分析设备设计为操作全自动化。

分析设备具有压力、温度补偿功能、当采样压力或大气压力波动、环境温度变化时不影响仪表精度。

冷凝器的材料应为耐酸,耐腐蚀且不易破裂材料。

3.1.8可在环境温度为-40℃~60℃,相对湿度为5~95%的范围内的条件内正常连续工作。

3.1.9CEMS应适应烟气环境,凡是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都由耐腐蚀材料构成。

与烟气接触的仪表采样设备采用耐磨材质。

CEMS安装位置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3.1.10因项目设备使用地存在强磁场,供方提供CEMS设备需具有必要的抗磁场干扰功能,保证监测数据稳定连续上传。

3.2设计要求

3.2.1CEMS要求

系统应被设计成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

(非日常维修是指在CEMS运行和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供方提供的CEMS计算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时应折算成标准状态干烟气下的数值。

供方提供的CEMS应配置防堵及吹扫装置。

CEMS应提供90%以上的数据可利用率,每小时测定时间要满足环保总局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应具有量程及单位mg/m3(ppm)的自动切换、定时切换控制和定期校准以及自我诊断功能,这些诊断功能至少应包括烟气分析系统中分析仪本身、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和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保温加热系统故障、采样管路堵塞的监测诊断能力。

并具有主要仪器部件故障警报的功能,同时具备断电报警及保护功能。

所有仪表即SO2、NOX、O2的分析仪及测尘仪均应为微机智能化,并附带专用通讯处理器,使其可以和CEMS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DAS)连接,并布置在机柜上。

CEMS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

CEMS当由DCS操作时可进行自动检查,记录和校准漂移。

所有SO2分析仪、NOX分析仪及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设置在就地仪表间内。

烟气分析仪表所测的参数应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DCS系统控制的要求,测量精度不低于±1%满刻度。

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基本功能:

烟气分析仪及CEMS中SO2、NOX高、低量程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量程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在超出设计量程50%情况下,仪表仍可正常工作和显示;

仪器异常报警;

定时自动校准(包括零度和满度校准);

仪器输出信号为4~20mADC;

RS485标准串行口。

供方提供的设备具备自动校零、满量程校正服务

上述烟气分析仪表的设置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DCS系统控制的要求,同时能满足环境监测部门对测量内容及精度的要求。

烟气分析仪表取样位置由供方负责设计确定,保证测取参数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易维护。

指示维修或操作需要的状态信号与故障和报警信号一样进行处理。

安装位置选择考虑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的条件。

CEMS中所有烟气排放监测设备的电源故障和系统故障,在控制室内全厂公用DCS中进行报警。

所有分析设备的状态指示信号传到全厂公用DCS系统中。

CEMS具有一个清洗空气系统以防止烟尘污染分析仪器部件。

当清洗空气系统失效时,CEMS上应输出干接点警报信号至公用DCS系统,并启动隔离快门以保护监测部件。

3.2.2监测项目:

本工程拟在电解每套净化烟囱设一套烟气分析仪、监测参数包括SO2、NOX、O2、粉尘浓度、烟气流量,以及压力、温度等。

系统测得的数据应全部通过硬接线或者通讯进入全厂公用DCS中进行监视、计算及控制,并且能按需方的要求将烟气分析数据以通讯方式传输至环境监测站。

CEMS输出的数据的单位为mg/Nm3(成分含量)、Nm3/h(流量)和℃(温度)。

3.2.3反吹空气系统

当CEM系统部件如探头或发射/接收单元与烟气接触时,供方应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

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应有报警信号输出。

提供的CEM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探头、发射/接收单元和管路中的积灰。

防止湿度大时压缩空气携带水分进入取样管路和分析仪器,反吹空气系统还应配备过滤器、干燥器配置。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连续反吹扫空气由供方配置的空压机提供。

需方仅提供取样管路和分析仪器吹扫用压缩空气母管,接口在CEMS系统就地仪表间。

3.2.4电气设备

供方应提供用于CEMS所需的熔断器、断路器、配电和稳压设备、接地、避雷等设备。

所提供的电气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与每个分析仪器有关的所有设备应通过一个分支电路断路器供电,并应由一个永久性标记标出断路器。

每个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安全接地不可能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供方应提供一个稳压器以保证CEMS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短期的电压下降到正常电压的90%时,供方应保证仪器系统运行正常,没有损坏或质量下降。

供方应考虑整个系统的防雷措施,保证在雷电天气下系统不受影响。

烟道上与CEMS测量有关的设备通过烟气监测仪器室内配电盘供电。

供方应标明每个电源插座及其相应的电路电流断路器。

仪器室是一个可控环境温度的密闭仪器室,它能装设所有分析仪器,供方应提出仪器室的具体要求,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图纸和配置要求完成。

本工程拟从烟道上直接抽取烟气,将样气送入分析仪中进行分析监测,供方应提出在烟道上开孔取样的具体方案,包括开孔位置、大小、检修维护平台、取样管线、就地仪表、设备的安装等,需方将根据供方提供的图纸和配置要求完成。

3.3设备技术性能要求

3.3.1烟气在线监测仪

SO2测量范围(mg/Nm3):

0-250-500-1000-2500-5000mg/Nm3(最大量程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量程可自动调整)

NO测量范围(mg/Nm3):

0-250-500-1000-2500-5000mg/Nm3(最大量程根据现场情况设置,量程可自动调整)

O2测量范围0-25%

样气流量:

(0.4~0.6)L/min

检出下限:

0.1%F.S.

零点漂移:

≤±1%F.S./7d

全幅漂移:

≤±1%F.S./7d

重复性:

≤±0.5%F.S.

精确度:

≤±1%

线性度:

≤±1%F.S.

响应时间:

<30秒

工作环境温度:

(-5~40)℃

存储环境温度:

(-20~70)℃

振动:

0.03Gat100Hz

功率:

0.15KVA(Max)

输出信号型式:

4-20mA,RS-232,RS-485

自动校准:

可自行设置自动校准时间和周期

3.3.2烟尘在线监测仪

量程:

0~500mg/m3

零点漂移:

≤±1.0%F.S.

量程漂移:

≤±2.0%F.S.

环境温度:

-20℃~50℃

用电量:

≤60W

防护等级:

IP65(带防雨罩)

模拟输出:

一路隔离的(4~20)mA。

数字接口:

隔离RS485,RS232可选

4路继电器输出继电器额定值(阻性负载):

1A24VDC/1A120VAC

仪器用空气要求:

24小时净化空气吹扫,保护镜片(系统自带)

3.3.3烟气流量计

测量原理:

差压作用原理

测量范围0~40m/s

分辨率0.1m/s

精密度:

≦±3%

响应时间≤30秒

测量范围:

0~20%。

精密度:

≦±10%。

烟气分析系统选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电源要求:

额定电压:

220V

允许偏差:

-15%~+10%

谐波含量<5%

额定频率:

50HZ

接地:

系统各设备的接地需提供安装说明书。

电气保护:

CEM系统具备电压、电流、断电等保护措施

3.3.4校正设备和校准

CEMS的校准为从探头开始的对整个系统的校准。

供方应提供CEMS的校零、跨度校正的服务。

系统校正应简单,易于操作。

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和零气,供方应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校正气和零气:

校正气的量应能满足启动后一年内正常校正和CEMS测试用气;供方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国家环保局要求储存;

供方应提供校正气的生产国环保局的可追溯性文件,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提供储气罐的材料安全数据表,介绍储气罐和需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

3.3.5系统技术要求

输出单位:

CEMS中SO2、NOX和烟尘浓度监测数据应能以mg/Nm3[标准状况干烟气]和排放量(t/h、t/d、t/a)等各种形式表示。

系统灵敏度<1%(最低量程档);

零点漂移<1%(最低量程档)/周;

跨漂≤±1%;

现场设备防护等级IP56。

由于烟气参数连续检测测量仪表安装位置位于烟道一定高度上,该处环境较恶劣,高温高湿,这部分安装仪表、设备的设计选型应充分考虑具体的使用环境。

烟尘连续监测系统具备对仪器进行自动、手动零点校准和全负效准装置。

由于水泥行业可能要求检测汞的特殊要求,在线监测仪留2-3的预留口

4安装调试要求

4.1所供产品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必须及时派有一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4.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供方处理,费用也由供方自负。

4.3设备安装后,供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开关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相关环保部门最终验收暴露的问题。

6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甲方组织当地相关环保部门对乙方的项目进行验收,环保部门验收通过,视为合格。

7安全

7.1招标方办理开工手续,并且监督投标方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7.2投标方负责对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工。

7.3投标方负责改造工程服务人员安全防范,对施工期间对安全负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8质保

8.1保质期为设备运行1年。

在此期间投标方需承诺免费提供所需更换部件及相关技术服务所发生费用。

8.2质保期之外,如设备发生故障,投标方2个工作日派技术人员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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