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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泰煤矿瓦斯综合整治设计方案

普安县开泰煤矿

瓦斯专项综合整治方案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

普安县开泰煤矿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普安县开泰煤矿为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

设计开采17、18、19煤层。

目前开采18、19煤层,矿井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三类,煤尘无爆炸性,18、19煤层鉴定为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州、县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普安县开泰煤矿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瓦斯整治,落实贯彻“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落实瓦斯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改善通风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瓦斯专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唐渊

副组长:

吴永铖毕泽介代天华廖勇双

成员:

熊琦琳代卫青赵稳权陈士康牟云成李贤坤

王祥毕仁勇黄小能杨红林

唐渊(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吴永铖(总工)为瓦斯防治技术总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和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瓦斯防治治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治理资金。

由组长唐渊(矿长)负责。

2、根据《开采方案》、《安全专篇》的设计,规划好采掘布局。

打好瓦斯防治的基础;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简单可靠。

由副组长吴永铖(总工)负责。

3、维护好安全监控系统,做到长周期稳定运行;检查好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

由副组长廖勇双负责(机电矿长)。

4、制定完善综合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由成员陈士康(通防科长)负责。

5、制定完善矿井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贯彻落实到每个职工。

由副组长吴永铖(总工)负责。

6、掌握瓦斯抽放系统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相关知识,配置相关设备设施。

当矿井存在局部高瓦斯区域,需要采取抽放系统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由副组长吴永铖(总工)负责。

7、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特别时瓦斯治理专项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一通三防”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对矿井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由组长唐渊(矿长)负责。

8、“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工作协调及组织。

由副组长毕泽介(生产矿长)负责。

9、“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情况监督工作。

由副组长代天华(安全矿长)负责。

10、其他各成员在各自分管范围内,配合矿井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是各自单位的瓦斯专项综合整治责任人。

四、本矿的开采基本条件和瓦斯治理现状

1、矿区内的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情况

矿区位于浪风关向斜南西段,总体呈单斜构造,地层倾向160~180°,倾角3~5°,构造简单。

但目前在矿井开拓中发现的局部断层断距达到3米,另有少量小断层。

对开采有一定影响。

矿区煤系属上二叠统龙潭组,在本矿区内含开采煤层2层,为M8、M9。

M8煤层:

下距M9煤层15m左右,煤层厚1.0~2.2m,一般1.6m。

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结构简单。

M9煤层:

上距M8煤层15m左右,煤层厚1.0~1.58m,一般1.3m。

为全区可采煤层,结构简单。

2、本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自燃倾向、煤尘爆炸性鉴定

我矿的18、19煤层经瓦斯突出鉴定,均无突出危险性。

2010年-2012年的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煤层自燃倾向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

3、开拓布置

矿井采用斜井+平硐开拓,分层开采,现采18煤层、19煤层。

18、19煤层为无烟煤,倾角6-15度,厚1.0-2.0米。

区段下行式开采。

采面为11807炮采工作面,布置在井筒南面,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三四排”支护方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共2个掘进工作面,为11808接替面运输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北翼。

采掘比1:

2。

4、通风系统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主扇型号FBCDZ40-6-N019,功率75×2KW,共两台。

反风通过主要通风机反转实现,采煤工作面实现全负压通风,为U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

5、生产中瓦斯涌出量和特点

我矿目前开采18煤层,在我矿的正常生产中,瓦斯涌出主要来源于:

采掘作业落煤释放瓦斯、采掘面煤壁和顶底板释放瓦斯、封闭的采空区瓦斯释放、生产采面的采空区瓦斯涌出、邻近层卸压释放。

在通风系统完好、风量分配正常的情况下,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控制在0.09-0.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0.10-0.4%,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控制在0.20-0.50%,回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0.40-0.60%。

根据分析,判断我矿的瓦斯主要来源依次为:

采空区瓦斯涌出(含邻近层涌出)、采掘作业爆破落煤作业、煤壁及顶底板释放。

我矿的瓦斯防治主要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分源进行防治。

五、瓦斯专项综合整治方案

(一)、完善瓦斯防治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完善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每月召开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4、每旬组织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五到位”落实整改,并复查验收。

5、由矿财务部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帐户,提取、使用维简费和安全费用,并在安全费用中设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

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是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

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瓦斯专项综合整治的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划好合理的采掘布局

1、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布置采掘。

简化生产系统,全矿布置一个采面两个掘进工作面。

按照开采顺序先上后下,区段下行式开采。

2、按照一翼布置采面,一翼布置掘进工作面的采掘布置方式。

不得在同一翼同时布置采面和掘进工作面。

3、按照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4、坚持正规开采,采面采用单体支护,形成全负压通风,否则不得生产。

(三)、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到位

1、建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合理。

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布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确保风向、风速、风量稳定。

5、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能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6、瓦斯抽放管路必须接到所以采掘工作面,并且保证抽放负压、管路气密性。

对已有的抽放孔进行日常检查。

7、对已有通风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可靠。

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封闭,并保证密闭质量。

回风巷内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减少临时通风设施数量,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

井下密闭必须挂牌,编号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

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严禁无措施启封密闭。

8、保证矿井用风量充足。

总工程师每月初必须对矿井用风量进行计算,矿井供风量必须能满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需求,保证合理配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求时,必须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否则,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9、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10、矿井开拓、采区准备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工作面充足配风。

11、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循环风。

12、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及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3、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

1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5、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6、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90%。

回风巷道失修率不低于5%,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四)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管理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5、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功能进行测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必须实现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五)、提高瓦斯管理等级,积极使用瓦斯抽采技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对我矿进行突出鉴定时采纳的实测参数,我矿的瓦斯压力小于0.74兆帕,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但要积极探索与科研单位合作、与国营大矿合作。

掌握我矿开采延深后的瓦斯参数,以作出科学的防治对策。

根据我矿对目前瓦斯涌出来源的分析。

采掘作业面落煤和采空区(含邻近层)瓦斯涌出是我矿最大的瓦斯涌出来源。

由于,18、19煤层逐渐延深,煤层瓦斯含量会增加。

另外采空区的增多,加上邻近煤层从卸压带释放,将在今后的开采中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逐步增加。

如果单纯的使用风排,在现有通风系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风流瓦斯浓度也会逐步增加。

而实际上随着巷道的延伸,矿井通风阻力会增加。

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矿井风流中的瓦斯含量,应积极考虑使用瓦斯抽采技术。

六、瓦斯专项综合整治重点

1、通风系统管理

1)根据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主要进风巷的净高不足2。

2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不足2米,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工作。

3)矿井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看管,且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扇房按要求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机电队负责完善。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机电科负责完善,并悬挂上墙。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审批,方可实施。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红砖砌碹安装并做摸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其工程工作由通防科负责。

7)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10天一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各个采掘工作面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必须串联通风时,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矿长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本掘进头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

(三)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四)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技术室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采掘队配合机电工区负责组织实施。

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凡无计划停电停风,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八)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九)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

导风筒拐弯要用弯头,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

3、巷道贯通的通风管理

掘进巷道贯通前,地质测量负责人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由通风工区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贯通时,矿安排通风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通风系统未调整好前,停止矿井受系统影响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并设置四名专职监控员,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

监控主机与安监局联网监控。

2)严格按瓦斯监控管理要求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及传感器,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队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4)监控员配合机电队,在每组风门外设置一台风门开闭传感器。

5)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6)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管理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

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技术室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0)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11)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12)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

6、防灭火管理

1)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机电队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采区回风巷并兼用于防尘。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500m3的水量。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各井口检身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6)严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7)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9)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0)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红土、沙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在矿井总回风巷,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和一台烟雾传感器以实施预测预报。

1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科和安全科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

机电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套修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装车站煤仓放煤口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2)井下跟班副矿长、安全员负责督促各生产班组,维修班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3)主井口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4)通防科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2.0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

每季度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量1次。

5)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

8、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3)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4)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5)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若是残药瞎管,则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6)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

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9、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矿长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

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10、安全培训

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大会,进行以瓦斯专项综合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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