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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常熟农村公路改造设计规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总则

第二篇技术标准

第三篇设计

3.1原则

3.2中分带设计

3.3侧分带设计

3.4排水设计

3.5防护设计

3.6桥涵设计

3.7路线交叉设计

3.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3.9公交站台设计

第四篇标准化、美化的要求汇总

第一篇总则

1.1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我市农村公路设计工作中统一指导思想,统一设计内容,使农村公路建设更加规范和标准化。

本规定侧重农村公路外观和功能的一致性。

1.2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充分体现绿色环保、自然和谐、节约资源、控制造价的设计思想和设计风格,使农村公路成为我市公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设计的服务水平应按照公路等级进行划分,一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二级,二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三级,三级公路的服务水平应采用三级,当农村公路改造受到资金、地形、地物限制时可采用低一级的服务水平。

1.4农村公路改造由于原道路情况复杂,且受资金、地形、地物限制较多,在设计中应当灵活的采用技术标准,对工程量影响较大的建议采用接近或等于极限值的技术标准;对突破极限值的技术标准应多方案论证,慎重采用,如采用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1.5农村公路的建设应与常熟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农村公路设计中,应根据城市化发展的需求,考虑公交站点的布设,以及必要的照明系统。

因地制宜采用城市道路中的一些设施。

1.6本规定主要针对农村公路标准化提出的,未涉及的设计内容按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篇技术标准

2.1技术标准采用应符合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等级公路的规定,应充分吸收国内外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对标准的具体选用结合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力求科学合理。

2.2设计应严格执行国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的有关规定。

2.3农村公路的设计时速,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公路等级及沿线城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依据工可结论合理确定,一般路段选择80km/h、60km/h、40km/h,城镇段根据实际条件可折减20~40Km/h。

2.4农村公路横断面的规定,建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行车道外侧设置混行车道,混行车道宽度不小于3m,可以与硬路肩合并设置

2.5城镇段机非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可参照表执行。

图1.2.6-3二级公路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城镇段新增断面要素参考值(单位:

m)表

项目

机非隔离带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备注

宽度

1.5

3.0

2.0

备注:

1.机非隔离带不采用侧分带时,其宽度标准应根据实际条件灵活确定,但不小于0.5m。

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应根据地方规划情况结合项目特点采用,但一般不小于参考值。

 

2.6桥涵设计荷载:

一级公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二级公路采用公路-

级汽车荷载;对于重交通较多的二级公路宜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

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应视老桥的具体改造情况,选择采用公路-I、

级汽车荷载,或维持老桥原有的荷载等级(汽-超20、挂-120和汽-20、挂-100)。

桥梁宽度:

桥梁全宽原则上与路基同宽,根据路基标准横断面采用上、下行双幅桥或整幅桥布置;对利用老桥改造的桥梁,可视具体改造情况合理确定改建后的桥梁宽度。

第三篇设计

3.1公路改建遵循以下原则:

利用为主的原则;项目各路段技术标准的灵活运用;设计指标灵活运用;道路、桥梁构造物改造统筹考虑;施工期交通组织及安全保障。

3.2中分带的设计

对中分带形式及各部分尺寸进行规定,并规定使用范围

3.3侧分带设计

对侧分带形式及各部分尺寸进行规定,并规定使用范围

3.4路基路面排水

1一般路段路基排水

边沟的形式、尺寸及使用范围

2城镇段路基排水

边沟的形式、尺寸及使用范围

3一般路段路面排水

一般路段路面排水在没有中分带、侧分带时,利用路面横坡排水,在有侧分带时应在侧分带设置泄水槽,路面水通过侧分带泄水槽排至路面以外,泄水槽的间距根据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平确定,一般为5-15米;有中分带的超高路段在中分带设置泄水槽,路面水通过中分带泄水槽、经另一侧路面排至路面以外,泄水槽的间距根据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平确定,一般为5-15米。

4城镇段路面排水

城镇段路基排水为盖板边沟时,路面水直接经盖板流入盖板边沟;城镇段路基排水为管道排水时设置集水井,路面水排入集水井,然后排入路基管道。

3.5路基防护

1一般路段路基防护

一般路段路基填高<2.5m时采用植草防护,2.5m以上时采用预制水泥砼骨架+植草防护

2桥头路段路基防护

结合原桥头的防护形式进行防护,一般采用预制砼空心六角块+植草防护。

3渔塘路段路基防护

采用浆砌片石防护

3.6桥梁涵洞

首先应对老桥进行综合评价,分别对不同情况的桥梁采取重建、修复利用的措施(老桥的技术标准掌握,具体情况和具体修复内容)

桥梁的栏杆、伸缩缝、搭板的规定

3.7路线交叉

针对不同等级公路的交叉口采用何种交叉形式,是否加宽车道,转角半径的设置,设置哪些标志标线,设置的位置,改造的范围

3.8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包括标志、标线的设置和路灯的设置

3.9公交站台设计

公交站台的设置原则;公交站点的几何设计尺寸

 

第四篇标准化、美化的要求汇总

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

(2004年7月1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372号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 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 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有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 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 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结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第十一条 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第十二条 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工点,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

边沟尺寸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和地形特点确定,边沟型式应结合当地材料情况确定。

一般路段可设置土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

   第十四条 通过村镇路段的边沟可采用暗排型式,或采用干砌片(卵)石、浆砌片(卵)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块)等明排型式。

   第十五条 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路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六条 通客运班车的村镇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适当加宽站点位置路基路面,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第十七条 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 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

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或泥石流流通区可修建漫水桥或过水路面。

   第十九条 新建和改建桥梁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大中桥应设置墙式护栏,小桥可设置安全带(或栏杆、缘石)。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一条 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和跨径,以使新老桥受力均匀;对于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条件暂不加宽的桥梁,其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 涵洞设置应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

涵洞宜采用圆管涵、板涵和拱涵等经济实用的形式。

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建隧道应根据公路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路基中心开挖深度大于30m时,应进行明挖与隧道技术、经济和环保论证,择优选定。

   第二十四条 新建隧道应重视防排水设计。

条件具备的,可以采用全断面防排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基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第二十六条 新建隧道洞内不应采用砂石路面。

原有隧道采用砂石路面的应硬化。

   第二十七条 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与路基路面的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

2003)中的D级水平,并注意:

   

(一)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

   (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

   (四)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

   (五)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

   第二十九条 通过村镇的路段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

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境。

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附件:

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10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 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

   第五条 设计速度采用15km/h时,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

当采用最小半径时,纵坡不应大于5%,超高不应大于6%。

   第六条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h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0m,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15m,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5.5%,超高不大于6%。

   第七条 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第八条 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

纵坡坡度(%)

5

6

7

8

9

10

最大坡长(m)

1100

900

700

500

350

200

   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第九条 新建公路路基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4.5m,双车道不应小于6.5m;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

   第十条 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m。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路基压实度达到到表2要求的路段,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

表2         

                  

压实度最小值 

填挖类别

零填及挖方

填   方

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m)

0~0.3

0~0.8

0.8~1.5

>1.5

压实度(%)

94

94

93

90

   第十二条 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5m。

   第十三条 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

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

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

   第十四条 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8倍,车辆荷载效应的0.7倍。

   第十五条 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

当利用原有桥梁时,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渐变率不应小于1/7。

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路面型式

结构层类型

结构层最小厚度值(mm)

水泥路面面层

水泥混凝土

180

沥清路面面层

沥青混凝土

30

沥青碎石

30

沥青贯入

40

沥青表面处治

15

其他路面

砖块路面

120

块石路面

150

水泥砼块路面

100

砂石路面

100

路面基层

水泥稳定类

150

石类稳定类

150

工业废渣类

150

柔性基层

150

   第十六条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

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

   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5m,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长度应严格控制,不应过长;洞内应设置避车洞,并宜采用单向纵坡。

   第十八条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5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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