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3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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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30号
龙府办〔2008〕30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简称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办理实效。
二、办理要求
各部门要把承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工作视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将其作为落实人大决议和安排、吸纳政协建议的过程,作为联系人民代表的过程,作为联系群众、密切干群关系的过程,作为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过程,作为接受教育和增强工作实效的过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办理,深入分析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实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整体满意,办理过程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办理结果让受惠群众满意。
具体做到:
(一)坚持“三访”:
办前初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
(二)书面回复“五不出台”:
1、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不出台;2、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出台;3、需要解决,但因受政策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又没有解释清楚的不出台;4、没有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不出台;5、打印格式不规范的不出台。
(三)把好“六关”:
交办关、承办关、催办关、审查关、答复关、查办关。
(四)建好“七个制度”:
1、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制度;2、催办制度;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度;4、答复审查制度;5、与代表、委员联系制度;6、复查制度;7、立卷归档制度。
(五)坚持“八个程序”:
落实任务、催办、收集处理结果、写出回复、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签、打印、发送、回访。
(六)严格办理时限: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一般从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三、回复要求
给代表、委员的回复一律以书面形式,格式要求为:
(一)统一使用印有红色单位名称的打字纸作首页。
如果没有红色单位名称头子的,取消单位名称一栏,其余栏目按有关要求印制,不得使用黑色单位名称作首页,也不得使用单位名称后有“文件”二字或有“()”的作首页。
(二)统一编号:
字号为龙××秘字[2008]×号。
(三)必须按规范格式印制,并在字号前印A或B或C或D。
(A类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是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D类是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
字号与签发人并列排在红色单位名称下面第一行。
签发人是单名的,占三个字的位置,签发人与字号间隔2字,“签发人”三字后用冒号。
(四)办理的建议、提案号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与交办的建议、提案号一致。
加盖印章一律用承办单位的,不得以办公室的印章代印。
四、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完成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汇总,形成办理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办理工作总结应着重总结办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办理个人的先进事迹,报区政府建议提案办作为表彰和总结指导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此项工作已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
1、办理工作须知
2、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样张
3、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样张
4、征询意见表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
行政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委组织
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人武部;经开区规建局、区妇
联、团区委、区工商联、区远程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2月19日印
(共印95份)
附件1
办理工作须知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逐步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拟订承办人员须知。
第一条办理工作实行责任制,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各承办单位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承办。
给代表或委员的回复必须打印成书面形式,必须由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并将签发领导同志的姓名在规范格式位置印出。
第二条书面答复质量要求
办理建议、提案,给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要求做到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规范格式,针对性强,文字通顺,用语准确;宣传政策法规、解释说明情况详尽周到具体,热情诚恳耐心,印制清晰美观。
第三条书面答复分类
办理答复分A、B、C、D四类:
A类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是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D类是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
第四条书面答复的格式
办理建议、提案,给代表、委员的书面回复,要按照印发的“答复样张”栏目、位置印制,印有红色单位名称的作首页。
如果没有印有红色单位名称头子的,就取消单位名称栏,直接按其余栏目印制,不得使用黑色单位名称作首页,也不得使用单位名称后有“文件”二字或有“()”的作首页。
第五条书面答复的字号
给代表、委员的书面回复,必须统一编号,字号为:
龙××秘字[2008]×号,秘字前××为承办单位规范性简称。
第六条书面答复的印制
给代表、委员的书面回复,必须按照公文制作规定的行数、字数和规范格式印制。
ABCD分类在编号前第一字位置,字号与签发人并列排在红色单位名称下面第一行,倒数第二字起往左排列。
签发人是单名的,姓名应占三字位置。
签发人与字号之间隔2字,“签发人”三字后有一个冒号“:
”。
对于一案有多个建议提案人的书面答复,应将建议提案人的姓名位置留出,印制好书面答复后,直接填写代表或委员的姓名,不用×××等代表或×××等×位代表或委员的称谓,注意不要混淆代表、委员和建议、提案的称谓,不要弄错建议、提案人的姓名。
送抄送单位的,可不填写姓名。
答复文件标题中的建议、提案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与交办的建议、提案号一致。
答复文件要加盖承办单位的印章,不得使用承办单位办公室的印章。
第七条书面答复份数
办理答复份数按“3+提案人数”计算。
3为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3份。
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再加印1份送代表所在乡镇的人大主席团。
第八条书面答复的抄送范围
办理书面回复,除按照规定的范围抄送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抄送的,采取直接送达办法,不在抄送栏目内注明。
第九条书面答复的传递
给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承办单位直接寄送或当面呈送代表或委员本人,办理代表建议的,同时送代表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1份。
第十条发送、回收征询意见表
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向每个建议提案人直接寄送或当面呈送一张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回收。
征询意见表请承办单位按规范格式复印。
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人签署了意见的征询意见表,装订在答复文件之后,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协办单位将协办意见一式三份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第十一条重新办理
承办单位接到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的重新办理通知单,要按照提出的要求二次办复。
建议提案人反馈意见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答复符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的,要进一步向建议提案人说明情况;办理不认真、不落实的,要立即重新办理,二次答复建议提案人。
第十二条总结
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进行总结,必要时可进行表彰。
办理建议、提案总数在5件以上的,在提交书面答复的同时写出书面总结,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第十三条归档
办理工作结束,应将建议、提案原稿,领导签发的书面答复草拟稿、打印件,征询意见表、二次办复件、工作总结以及其它文件,以秘字顺序号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书写卷皮、目录,作长期卷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按交办意见办理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协办单位在接到协办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函告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汇总协办单位的意见,综合平衡协调后,草拟书面回复,以承办单位名义答复提案人。
多个单位共同承办同一件建议提案时,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配合,共同答复代表、委员。
交办不准的建议、提案,须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回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逾期不退回,视为同意交办,必须按时办结。
第十五条办理时限
办理工作时限,一般规定从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并以此作为考核办理时限的依据。
建议提案人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15日内重新办理,二次答复代表、委员。
第十六条联系建议、提案人
办理工作要建立起联系代表、委员的制度,征求提案人对办理工作、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承办单位的领导同志和办理人员办前要初访,了解建议提案人的真实意图;办中要走访,及时向建议提案人通报工作进度;办后要回访,向建议提案人通报办理结果,征询其意见并提出解决办法,B类件必须进行二次答复。
承办单位要与第一建议提案人联系、座谈三次以上,建议提案人联系面要达到100%。
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议提案人帮助进行办理工作。
第十七条重点建议和重要提案
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体制改革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应作为重点建议或重点提案办理。
以加盖“重点建议”或“重点提案”标记为准。
办理时,先送分管领导阅示后,再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仔细提出解决办法、措施,列入办公会讨论后,再答复提案人;或在提出办法措施后,请专家、学者、提案人座谈,进行讨论后,交办公会议定。
第十八条办复满意率
办复工作完成后,提案人满意的件数与承办单位办理总数之比,即是办复满意率。
第十九条信息反馈
在办理中,要注意及时反馈信息。
重点案的办理情况、办理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工作方法的改进、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办理工作重要的反映、办理工作人员变动等,随时以不同形式如简报、手抄稿、电话报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讨论提案人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的意见,并提出本单位意见或解决办法,一并报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第二十条其他交办事项
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拟将以龙府办秘字摘要交办专题事项,各承办部门应视同建议或提案办理。
办理结果送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不直接回复单位或个人。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样张
成都市龙泉驿区××局
(注:
红色单位名称)
A(或B或C或D)龙××秘字[2008]×号签发人:
(注:
红线)
对区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市龙泉驿区××局
(注:
盖鲜章)
二OO八年×月×日
抄送: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附件3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样张
成都市龙泉驿区××局
(注:
红色单位名称)
A(或B或C或D)龙××秘字[2008]×号签发人:
(注:
红线)
对政协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届二次会议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在政协成都市龙泉驿区第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市龙泉驿区××局
(注:
盖鲜章)
二OO八年×月×日
抄送:
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建议提案办公室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附件4
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届人大(政协)次会议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委员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议、提案编号
建议、提案内容
代表、委员
满意度
在你选择的“()”内,打√:
1、对办理结果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2、对办理态度d满意()e基本满意()f不满意()
3、是否经过协商办理g是()h否()
4、是否要求重新办理i是()j否()
代表、委员建议:
代表、委员签名:
年月日
联系单位: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