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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里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我镇有限的教学资源,促进我镇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使我镇中小学教育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

镇教育局负责对全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镇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镇各中小学招生计划。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或招生地段范围的,须经镇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批次

在我镇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员,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属借读生,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各中小学的招生分三批次进行:

(1)第一批招收具有本镇户口的适龄入学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第二批招收非本镇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按附件一《非里水镇户籍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要求执行)。

(3)第三批招收非本镇户籍的普通借读生(在第一、二批招生完成后,学校仍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才招收,按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名单。

具体分值另见附件二《里水镇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小学: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6、17日,地点为各公办小学。

2、中学: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6、17日,地点为各公办初中。

五、招生管理工作

1、各中小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招生录取工作在镇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各校相互协调具体实施。

各校必须按照镇教育局的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做好招生各项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3、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小学、初中的入学办法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禁止进行入学考试。

4、各中小学严格按学校所属辖区范围招生,各中小学的学位,应确保学区内本镇户口的适龄儿童能全部按时入学,确因就学需要必须跨区就读的学生,需经批准后才能招收。

[审批程序为:

学生个人申请(填写跨区就读申请表)-----户籍辖区学校加意见-----拟报读学校加意见------镇教育局审批。

申请表为一式三份(户籍辖区学校、拟报读学校、镇教育局各执一份)]。

5、继续加强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择校费。

6、各学校必须按政策要求解决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问题。

 

里水镇教育局

2012年9月

 

附件一:

《非里水镇户籍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二:

《里水镇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附件一:

非里水镇户籍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对象

基本材料

父母或监护人

子女

1

优抚群体类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

本镇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户口簿

3

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户口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区民政局、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变更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5

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6

本镇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7

在本镇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8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本镇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9

投资贡献类

南海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镇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0

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11

在本镇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房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备案]、发票;)(购房合同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房管局备案);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2

境外群体类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3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14

其它类

在本镇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1、在本镇内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2、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5

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父(母)本镇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与非本镇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16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且居住在本镇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家长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如有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近三年的入学申请资格。

2.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需提供父母户籍资料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学生及父或母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

3.第1、4条中,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学生,需提供南海区公证处出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4.第6、8条:

引进的人才指佛山市政府或南海区政府引进的,并且在里水镇工作的人才,报名时须提供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的证明。

5、关于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

第14条: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在里水镇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代替在里水镇连续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

在里水镇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在里水镇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在里水镇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②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③计划生育证明;

关于在里水镇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

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

(1)居(暂)住证必须是里水镇(村)流管站电脑系统打印的证明材料。

(2)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可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

//)打印或到地税大厅自助打印。

(3)缴纳社保证明可到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凭身份证打印。

6.“计划生育证明”是指在《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性照顾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内,加具意见并签名盖章方有效。

(1)里水镇外佛山市内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需要提供加具户籍地村(居)委和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即可;外籍和港澳台人士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2)符合以下计划生育条件之一方能办理《审核表》

①学生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②学生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但已接受人口计生部门处理,交清社会抚养费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交清社会抚养费但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暂不适宜落实节育措施的医生证明)。

根据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大法工委对其具体适用问题的有关精神,对于现行《条例》修订前认为是违法但现行《条例》不认为是违法行为的,适用现行《条例》的规定。

如:

①不够间隔期生育,②非婚生育后60天内已办理结婚登记,③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再生育一胎子女等情况,现视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认定为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的计划生育条件。

(3)所需资料

①《审核表》原件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④避孕节育手术证明(确因身体原因暂不适宜落实的要有医生证明);

⑤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⑥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征收票据;

⑦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②-⑥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由申请人父母在每一份复印件上写上“此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

(4)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审核表》一式三份,并由其父母签名声明情况属实。

②申请人父母持《审核表》分别到申请人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要写清楚双方婚姻、生育(或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

③申请人父母持《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申请人父母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申请人父母现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由女方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加意见。

a.学生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填写“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填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b.学生父母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但已接受人口计生部门处理,交清社会抚养费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因身体原因暂不适宜落实节育措施的医生证明)的,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填写“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完毕”,现居住地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填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

说明:

《审核表》可上“南海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网址:

附件二:

里水镇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实施说明

在里水镇连续居住年限

最高25分

持有本镇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5分/年

1、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计划生育10分

遵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10分

提供里水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相关证明。

参加社保最高30分

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分/年

1、提供里水镇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技术职称

最高20分

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

20分

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提供人社部门发放或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

10分

依法纳税最高25分

在里水镇依法纳税

5分/年

提供近5年在里水镇纳税凭证。

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购房

最高20分

在里水镇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建筑面积低于80平方米

购房总建筑面积每10平方米积4分(不满10平方米部分不计分)

提供住宅房产权证明

社会服务加分

最高10分

参加献血、参加南海区志愿者服务(近3年内)

2分/次(其中志愿者服务满50小时为一次)

1、献血证明;

2、南海区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表彰奖励加分

最高20分

近3年获得南海区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组织表彰或荣誉称号

5分/次(镇级)

10分/次(区级)

15分/次(市级以上)

1、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

2、只计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说明:

一、由镇教育局制定本镇积分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

二、由镇教育局收集整理申请资料,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在南海区近5年的居住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如果出现在不同镇(街道)办理的情况时,应向入学前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四、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所有分数,取消入读里水镇公办学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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