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9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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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9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改造

绿化工程

说明

一、绿化用地整理及改造

1.清理场地或土厚在30cm内的挖、填、找平或绿地整理,均套用整理绿地项目。

2.人工抽槽按四类土考虑,如三类土抽槽,乘以系数O.70;一、二类土,乘以系数O.43。

3.人工换土项目,50m以内的土方运距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超过50m的土方运距按土石方定额有关项目执行。

4.本节换土项目中的"好土"按自备土编制;如采用购置土,则括号内的用量按定额取定价(购置土或好土定额取定价为26.72元)进入基价,购置土实际价格与定额取定价的差按价差处理。

5.乔木、灌木栽植人工换土,其换土量按附录一"绿化工程土方量对照表"中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换土量与对照表不符时,单塘(穴)土方差额超过10%,每立方米超过部分的换土,其土方换土量按lm3计算;人工按0.50工日计算。

二、绿化种植工程

(一)植物起挖

1.起挖带土球乔木土球的直径超过280cm,起挖裸根乔木的胸径超过45cm时,另行计算。

2.起挖带土球灌木土球的直径超过140cm时,按带土球乔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05;起挖裸根灌木的冠丛高超过250cm时,另行计算。

3.名贵树木的起挖,另行计算。

4.带土球乔、灌木的起挖,土球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常绿乔木按胸径的8~10倍计算:

落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

灌木按地径的7倍或冠丛高的1/3~1/4计算。

5.棕榈类植物的起挖,当设计无规定时,带土球起挖的土球直径按地径的3~5倍计

算,套用相应的乔术项目;裸根起挖按地径大小套用相应的乔木项目。

(二)植物栽植

1.栽植带土球乔木的土球直径超过280cm,栽植裸根乔木的胸径超过45cm时,另行计算。

2.栽植带土球灌木的土球直径超过140cm时,套用栽植带土球乔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且人工乘以系数1.05;栽植裸根灌木当冠丛高超过250cm时,另行计算。

3.名贵树木的栽植,另行计算。

4.带土球乔、灌木的栽植,土球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常绿乔木按胸径的8~10倍计算;

落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

灌木按地径的7倍或冠丛高的1/3~1/4计算。

5.棕榈类植物的栽植,当设计无规定时,带土球栽植的土球直径按地径的3~5倍计算,套用相应的乔木项目;裸根栽植按地径大小套用相应的乔木项目。

6.栽植项目的挖塘尺寸按附录一"绿化工程土方量对照表"编制。

当实际挖塘尺寸与"绿化工程土方量对照表"相差超过10%时,每立方米挖塘进行人工调整,其中一、二类土0.31工日,三类土0.41工日,四类土0.54工日。

7.如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三)草坪

1.当采用不同配方的基质时,材料允许调整。

2.如采用原土拌基质,基价中应扣除好土价格,另每10m2增加人工0.3工日。

3.嵌草砖镶铺草皮按嵌草砖面积计算。

定额子目镶铺草皮面积按整个面积的35%考虑,当实际镶草面积与定额不符时,草皮用量可以调整,其他工料不变。

镶草项目不分铺种,均按该项目执行。

4.散铺草皮定额子目,草皮用量按30%考虑,当实际铺草面积与定额不符时。

草皮用量可以调整,其他工料不变。

(四)盆花摆放

1.袋装苗以重量为标准,与盆装苗进行等量换算计量。

2.如摆放大型植物,按植物种类规格另行计价。

(五)机械灌洒

适用于绿化施工现场没有水源提供的情况,凡在绿化工程施工现场内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水源时,按各类苗术栽植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机械灌洒费用。

三、绿化养护

1.本节定额适用范围:

公园、游览区类:

各综合性公园、专题类公园、纪念性公园(含非售票类公园)、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所在的园林植物养护工程;

交通、干道类:

各类交通道路、城市环线绿化带,机场、车站、港口、宾馆、高级别墅以及沿交通干道两侧的街头绿化等所在的园林植物养护工程;

社区、单位类:

居民生活区内绿化(含庭院绿化),以及企业、部队、机关、医院、学校、旅馆等单位性质的绿化所在地的园林植物养护工程。

2.本节定额分为绿化成活养护和绿化保存养护,不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栽植期养护,栽植期养护费用已在绿化种植工程定额中考虑。

3.本节定额绿化保存养护适用于保存期养护和日常管理期养护。

绿化保存养护参考《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见附录二)的养护标准,分为三个养护等级,定额项目按照二级养护的标准编制。

实际养护为一级养护标准时,定额子目基价应乘以系数1.15;实际养护为三级养护标准时,定额子目基价应乘以系数0.85。

4.绿化日常管理期养护按绿化保存养护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计算。

系数一般按0.5计算,如养护有特殊要求,系数可以调整,但不得低于0.5。

5.绿化成活养护定额按月编制,每月按30天计算,实际养护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养护期限按比例换算。

6.绿化保存养护定额按年编制,每年按365天计算,实际养护期非一年的,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养护期限按比例换算。

7.绿化养护定额中,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绿化养护项目,人工应乘以系数0.7。

8.本节定额包括了绿化养护工作中必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及费用,未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以下情况,双方协商据实计算。

苗木因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

绿化围栏、花坛等级设施因维护而发生的土建材料的费用;

高架绿化、水生植物等特殊养护要求而发生的用水增加费用;

因抗旱、排涝所发生的增加费用。

9.因疏植而发生的多余苗木,产权归甲方所有。

lO.养护期间的水平运输费用,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再调整。

四、其他问题

1.本章不包括栽植前绿化场地内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的清除外运,包括种植后绿化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2.绿化种植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含草皮)栽植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3.本章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材料(不包括外购苗木)场内距离≤50m的搬运就位。

4.植物的起挖和栽植是按一、二类土考虑的,如为三类土,人工应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应乘以系数1.76。

5.本章定额的植物栽植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6.绿化种植工程定额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草皮、草种的价格,使用时应按相应的苗木价格计算,并计入定额直接费。

7.苗木、花卉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数量加上规定的损耗计算,其运输、栽植等操作损耗率为:

苗木损耗率=(1-成活率)*100%;植物栽植成活率指标如下:

乔木:

胸径15cm以内为98%:

胸径15cm以上为95%;

灌木:

98%;名贵树木:

100%;针叶、阔叶绿篱:

98%;色块:

95%;草花:

100%。

以上指标适用一、二类土栽植地点,三类土时成活率下调2%,四类土时成活率下调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化用地整理及改造

1.伐树、挖树根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林,割、挖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地整理按实际绿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乔、灌木栽植人工换土按树木大小以株计算。

5.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回填级配卵石、陶粒、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铺设土工布、塑料格栅以平方米计算;软式透水管按规格以米计算。

二、绿化种植工程

(一)植物起挖

1.乔灌木起挖按树木大小均以株计算。

2.绿篱起挖按延长米计算。

3.丛生竹起挖按根盘大小以丛计算。

4.色块植物起挖按平方米计算。

(二)植物栽植

1.乔灌木栽植按树木大小均以株计算。

2.绿篱栽植按延长米计算。

3.丛生竹栽植按根盘大小以丛计算。

4.色块植物栽植按平方米计算。

5.攀缘植物栽植按生长年限以株计算。

6.地被植物(非草坪类)栽植按平方米计算。

7.水生植物栽植按丛计算。

(三)草坪

1.铺设草坪基质按基质配比以平方米计算。

2.铺设、起挖草坪均按平方米计算。

3.喷播植草按不同的坡度比、坡长以平方米计算。

(四)盆花摆放

摆设盆花按盆计算。

(五)机械灌洒

洒水车浇水按不同种植类别、规格、年限以株、米、平方米、丛计算。

三、绿化养护

1.乔木按胸径以株计算。

2.灌木按冠丛高度以株计算。

3.绿篱分单排、双排、片植三类,单排、双排绿篱均按修剪后净高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按修剪后净高以平方米计算。

4.竹类均按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5.球形(整形)植物按蓬径以株计算。

6.露地花卉以平方米计算。

7.攀缘植物按生长年数以株计算。

8.地被植物以平方米计算。

9.水生植物按塘植、盆植分别以丛和盆计算。

塘植一丛按2.75m2折算。

10.草坪分暖地型、冷地型、混合型三类,均按实际养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园路,园桥工程

说明

一、园路及地面

1.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现行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

2.园路垫层宽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如设计无规定,带路牙的,按路面宽度加20cm计算;无路牙的,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

3.园路、地面块料面层定额项目已包括结合层,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但定额中所列的砂浆结合层或铺筑用砂数量不得调整。

4.如路牙或路缘的铺设与路面材料相同时,将路牙或路缘计算在路面工程量内,不另套用路牙定额;如用与路面不同的材料时,应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项目已包括砍砖、筛选、清晰石子及瓷片等的工料。

6.满铺卵石拼花地坪系指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卵石拼花。

如在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或瓦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按相应定额计算,拼花部分人工乘以系数1.5。

7.满铺卵石地面,如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8."人字纹"、"席纹"铺砖地面按"拐子锦"定额计算,"龟背锦"铺砖地面按"八方锦"定额计算。

9.本章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系数乘以1.4,其他不变。

二、园桥

(一)园桥

园桥挖土方、垫层、勾缝及有关配件的制作安装,按现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石桥面砂浆嵌缝一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步桥

1.步桥是指建造在庭院内的、主桥孔洞5米以内、供游人通行兼有观赏价值的桥梁。

不适用于庭院外建造。

2.步桥桥基是按混凝土桥基编制的,已综合了条型、杯型和独立基础因素,除设计采用桩基础可另行计算外,其他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3.步桥的土方、垫层、砖石基础、找平层、墙面勾缝、装饰、金属栏杆、防潮防水等项目,执行湖北省现行相应定额子目。

4.石桥桥身的砖石墙和毛石金刚墙,执行本定额砌筑工程的相应子目。

5.预制混凝土望柱,执行本定额的预制混凝土花架制作和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6.石桥的金刚墙细石安装项目中,已综合了桥身的各部位金刚墙的因素,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均按本定额执行。

7.石桥桥身的碹石项目,执行金刚墙细石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8.桥基细石安装定额是按青白石和花岗石两种石料编制的,如实际使用砖碴石、汉白玉石料时,执行青白石相应定额子目;使用其他石料时,应另行计算。

9.桥基细石安装,如设计要求采用铁锔子或铁银锭时,其铁锔子或铁银锭应另行计算。

10.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1.石桥的栏板(包括抱鼓)、望柱安装,定额以平直为准,遇有斜栏板、斜抱鼓及其相连的望柱安装,另按斜形栏板、望柱安装定额执行。

12.预制构件安装的接头灌缝项目,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13.步桥中涉及到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模板工程的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及地面

1.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2.各种园路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贴陶瓷片按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工程量乘以系数0.80.

4.用卵石拼花、拼字,均按花或字的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坡道园路带踏步的,其踏步部分应予以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6.路牙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8.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9.树池围牙按延长米计算,树穴盖板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园桥

(一)园桥

园桥毛石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二)步桥

1.桥基础、现浇混凝土柱(桥墩)、梁、拱旋、预制混凝土拱旋、望柱、门式梁架、平桥板、砖石拱旋砌筑和内旋石、金刚墙方整石、碹脸石等,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桥洞底板按图示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3.挂檐贴面石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型钢锔子、铸铁银锭以个计算。

5.仰天石、地伏石、踏步石、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6.河底海墁、桥面石区分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7.石栏板(含抱鼓)按设计底边(斜栏板斜长)长度以块计算。

8.石望柱按设计高度以根计算。

9.预制构件的接头灌缝,除杯型基础以个计算外,其他均按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园林景观工程

说明

一、堆塑假山及其他山石

(一)堆砌假山石

1.堆砌假山石,包括湖石假山、黄石假山及其它山石。

堆砌假山石不包括基础,基础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遇有带"座、盘"的石笋、景石或盆景山等项目,其砌筑的"座、盘"应按其使用的材质和形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子目;如采用石材的"座、盘"时,应另行计算。

3.零星点布,包括散点石和过水汀石等疏散的点布。

4.山石台阶踏步,是指独立、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

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列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道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执行山石护角定额子目。

(二)塑假山石

1.塑假山石未考虑模型制作费。

2.钢网钢骨架塑假山、布置景石、峰石未包括土方、基础费用。

3.砖骨架塑假山已包括土方、基础垫层、砖骨架的费用。

4.堆砌假山、塑假山工程定额项目均未包括脚手架费用。

(三)驳岸

自然式驳岸是指堆砌在湖边、溪边、人工水景(池)等岸边,形成一种仿自然形态的水溪岸景观效果砌筑形式。

二、塑树皮、竹及其他

1.定额项目内的钢筋、铁件含量已综合考虑制安的费用及施工损耗,如与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2.柱面塑松皮、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塑木纹、塑树头等子目,仅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和抹灰底层,基层材料均未考虑在内。

3.塑松棍、柱面塑松皮是按一般造型考虑的,如为艺术造型(如树枝、老松皮、寄生等),另行计算。

4.塑树蔸桌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小套桌面φ600,中套桌面φ800,大套φ1000。

三、艺术构件装饰及小品

1.水磨石景窗如有装饰线或设计要求弧形或圆形,人工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2.预制构件(除原色木纹板外)按白水泥考虑,如需要增加颜色,颜料用量按石子浆的水泥用量的8%计算。

3.水磨石飞来椅凳脚按素面考虑,如需装饰,另行计算。

4.水磨石方(圆)形石桌、凳安装均按成品桌凳安装考虑。

石桌石凳、水磨石桌凳均以一桌四凳为一套,长条形石凳一套包括桌面、凳角。

5.园林小摆设是指相对独立的,带有装饰性质的另行砌筑物,例:

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鼓座凳及小型花坛等。

四、水池及花架

1.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圆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应另行计算。

2.混凝土水池,池内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3.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米以下的轻型花架。

4.水池、花架及小品中涉及到钢筋和模板项目,分别执行本定额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五、金属栏杆、围网及零星构件

1.栏杆等金属加工定额子目,按施工现场内施工考虑。

2.定额中栏杆等金属场内加工定额子目,若发生场外运输费用,套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定额子目。

3.金属栏杆的制作使用钢方筒时,其定额含量不变,钢方筒与定额中钢材的差额作价差处理。

当栏杆使用铸铁花饰、铁尖时,另行计算。

六、树皮、草亭屋面

树皮、麦草、山草及丝(思)毛草的亭屋面定额内,已包括檩子、橼子,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塑假山及其他山石

1.堆砌假山、布置景石、峰石预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估算质量吨计算,结算按假山石进料实砌数以吨结算。

堆砌假山、布置景石、峰石工程质量估算公式:

W单=L·B·H·R

W单--山石单体质量(t);

L--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石料比重:

黄(杂)石2.6t/m3、湖石2.2t/m3。

2.石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3.塑假山按外形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质量吨计算。

4.塑散景石按不规则水平投影的外切矩形面积乘以平均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5.原木桩驳岸按立方米计算。

6.铺卵石驳岸按平方米计算。

二、塑树皮、竹及其他

1.塑松棍、柱面塑松皮、塑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2.塑松杉树皮、塑竹节竹片、墙柱面塑木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塑树头按设计图示数量按个计算。

4.塑粗皮树蔸桌凳按套计算。

5.塑树皮垃圾桶按个计算。

三、艺术构件及小品

1.琉璃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水磨石景窗、凳、花檐、博古架、飞来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3.水磨石企条按企条宽面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水磨木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石桌石凳按套计算。

四、水池及花架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他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吨计算。

五、金属栏杆、围网及零星构件

1.金属栏杆制作按设计重量以吨计算,安装按长度以米计算。

2.大型动物栏杆、零星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重量以吨计算。

3.钢网围墙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金属防盗网制作按设计重量以吨计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六、树皮、草亭屋面

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按斜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砖砌筑

1.本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编制的,使用特殊规格砖砌筑时,其人工、材料据实调整,灰缝按10mm计算。

2.腰线、砖垛、砖挑檐等砌体,除注明外,均并入墙体内计算。

3.定额所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附表换算,但定额人工和砂浆消耗量不变。

4.中间作十字形砖柱,然后再四角浇注钢筋混凝土的柱,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5.砖砌空心柱定额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作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定额。

6.砖砌圆弧墙时,圆弧形部分按砌墙定额计算,人工乘系数1.15,砖的消耗量乘系数1.05。

7.砌体内各种异形洞,每米洞口周长增加人工0.25工日,标准砖10块。

砖屏风每立方米增加人工0.2工日。

8."零星砌体"定额项目适用于花池、花台、石墙门窗立边等的砌筑。

二、石砌筑

1.石墙按单面清水考虑,双面清水人工乘系数1.25,双面混水人工乘系数0.9。

2.圆弧形墙的弧长部分每立方米增加人工0.14工日。

3.护坡高度超过3.6m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4.石围墙按石墙到顶项目执行。

三、围墙瓦顶、花瓦

本章定额采用瓦件规格如下:

瓦件名称

瓦件规格(cm)

瓦件名称

瓦件规格

小青瓦

16*17

琉璃筒瓦

16.5*9.4

素筒瓦

16*9.4

琉璃板瓦

16*16

瓦头(沟头)

16*9.4

琉璃沟头瓦

17*9.5

滴水

16*17

琉璃滴水

13*15.5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砌体以标准砖为准,计算砖墙体时,其厚度规定如下:

转规格(mm)

1/4砖

1/2砖

3/4砖

1砖

5/4砖

3/2砖

2砖

240*115*53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2.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以防潮层为界,无防潮层以室内地坪为界,以上为墙身,以下为基础。

台基、月台以设计室外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基础体积的计算规定如下:

(1)外墙墙基的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的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3)地垄墙、台基内的挡土墙按墙基定额计算。

地楞砖墩按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4)台明由设计室外地坪算至阶条石的下皮,无阶条石的算至台明的上皮。

(5)不扣除通过墙基的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4.砖墙墙身体积的计算规定如下:

(1)外墙墙身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女儿墙工程量并入外墙工程量内;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2)山墙部分的高度算到山尖部分的二分之一处。

(3)计算墙身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梁、柱、圈梁等所占的体积;不扣除嵌入墙身的钢筋、铁件、螺栓和钢筋混凝土梁头、垫头、板头、木屋架头、桁条垫木、木楞头、木砖、门窗走头、半砖墙的木筋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

但突出墙身的门窗套、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和腰线(在三皮砖以下)等体积也不增加。

5.砖砌围墙按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定额已综合了砖柱、砖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

6.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

7.空斗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墙角、门窗洞口立边、内外墙节点、钢筋砖过梁、楼板下和山尖处以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但附墙垛(柱)实砌部分,应按砖柱另行计算。

8.砖柱基础按砖基础计算,砖柱应扣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的体积。

9.砖砌空心柱按实体积(扣除空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石砌筑

砌毛石墙基、墙身,独立柱、护坡及景石墙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三、围墙瓦顶、花瓦

1.围墙瓦顶区分瓦种类、规格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2.花瓦什锦窗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混泥土及钢筋混泥土工程

说明

一、混凝土

1.本章混凝土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按现场搅拌考虑。

2.当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其强度等级可以换算,并入定额计较基价。

3.当使用商品混凝土或商品砂浆时,有关规定如下:

(1)商品混凝土定额取定价表(见下表)的单价为"入模价"。

商品混凝土定额取定价(入模价)表

单位:

ClO

C15

C20

C25

C30

C40

碎石10

263.00

275.00

295.00

308.00

320.00

350.00

碎石15

263.00

275OO

295.oo

308.00

320.oo

350.00

碎石20

263.00

275.00

295.00

308.00

320.00

350.00

碎石40

263.00

275.00

295.00

308.00

320.00

350.00

(2)当实际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现场搅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时,从上表中找出该强度等级的商品混凝土定额取定价进行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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