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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

 

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

(2011-2015年)

初稿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010年9月

前言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

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普遍破坏。

一些重要的自然湿地因围垦、污染、泥沙淤积及过度开发利用造成的破坏仍在加剧。

更值得注意的是,原来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污染现已沿河流扩展,威胁到更多的自然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自然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另一方面,湿地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构成了巨大的物种库和基因库,具有很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

为此,极有必要抢救性地保护好中国湿地。

保护好今天的湿地就是保护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

广东省的湿地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省政府批准建立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

2006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广东省湿地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8年12月,广东省林业局粤林发[2008]14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的通知”,印发各全省地实施。

2006年至2010年,广东省实施规划的近期内容,总投资5000多万元,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

按照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规划编制小组通过对各部门提交的湿地保护、恢复、社区建设、合理利用以及保护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先项目进行汇总、修改和完善,对工程规划前期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形成了《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

鉴于目前各部门已经编制和实施了许多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规划,本规划将密切衔接这些工程规划,保证在时空上不矛盾、在建设任务上不重叠。

本实施规划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只对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初步匡算等进行摘要。

地方政府和保护区作为实施主题,按项目类型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将依据职能范围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1.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1广东省湿地概况

根据2009年广东省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省湿地面积175.36万公顷,其中天然湿地面积为115.42万公顷,人工湿地59.94万公顷(不包括水稻田)。

按类型划分,近海与海岸湿地约82.8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47.2%,其中红树林约2.0万公顷;河流湿地32.1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18.3%;人工湿地59.9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4.2%;湖泊湿地1536公顷、沼泽湿地3624公顷。

广东省湿地分布规律为:

粤北地区一般为河流湿地、沿海地区为近海与海岸湿地,人工湿地中的库塘分布在全省各地,水产养殖场基本分布在三角洲平原和河口地带。

红树林湿地主要分布在粤西沿海地区(详见广东省湿地区域分布图)。

全省湿地分布广泛但不均匀,沿海地区湿地面积最大,类型多样,湛江市湿地占全省湿地面积的近四分之一;其次是三角洲平原地区湿地类型和数量较多;而内陆湿地类型和面积偏小,以河流湿地为主。

全省湿地动植物种类丰富。

根据资料记载和野外调查统计,广东湿地植物共有443种,分属于135科,294属。

据调查统计有水鸟13目23科155种;有兽类8目17科32种,爬行类3目13科60种,两栖类2目9科32种;鱼类有海鱼54科211种,河口水域和河流、水库的淡水鱼类有17目45科321种。

目前,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网络初步建立,已经建立了各种级别的湿地保护区25个,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应设立了保护管理机构,初步构建了湿地的自然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保护的理念正逐步为公众所接受,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组织和广大群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保护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与湿地保护管理任务明显不适应,虽然建立了部分保护管理机构,但与保护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湿地保护投入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1.2湿地保护管理概况

1.2.1湿地保护管理开展的工作

广东省一贯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颁布实施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2006年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广东省湿地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建立了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2005年,省政府批准建立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省林业、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海洋渔业等主管部门领导,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为湿地管理建立了沟通和信息共享的平台。

湿地管理按照《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

三是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明显加强。

大部分自然湿地,包括90%以上的红树林湿地纳入了保护区得到较为有效的保护。

四是制定了《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明确了全省湿地发展目标、建设布局、建设任务,并确定重点建设工程、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等项目。

2008年12月,广东省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并印发各地级市实施。

五是上世纪80年代起,开展了“四江流域”水源林造林工作,将大江、大河及大型水库的周边林地区划为水源涵养生态公益林,进行封山育林。

在防治湿地污染方面,实施了“碧水工程”,对全省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河口、近岸水域等的水污染加强整治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和控制重点区域的污染。

六是积极参与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和交流,争取国际援助。

将湛江红树林、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海丰湿地3块湿地列入了《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2001年,广东省得到荷兰政府无偿的资金援助,用于实施“中荷合作广东雷州半岛红树林综合管理和海岸保护项目”,提高了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的履约能力。

汕头市实施国内首个全球环境基金(GEF)湿地国际示范区项目,有力地推动了韩江流域和韩江三角洲湿地的保护工作。

七是广泛开展了湿地保护的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了人们对湿地保护的认识。

在每年的“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广东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座谈会、展览、咨询、宣传栏、摄影比赛、绘画比赛、观鸟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湿地的功能效益和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另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还编印和发放了大量的宣传保护湿地的书籍、画册、图片,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促进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的提高。

1.2.2广东湿地保护工程近期实施概况

(1)湿地保护区建设

广东省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的有海丰公平大湖、河源新港、珠海淇澳—担杆岛、惠东莲花山白盆珠、南澳候鸟、汕头海岸湿地等6处自然保护区。

该6处自然保护区已按照建设程序完成可研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共获得中央和省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目前海丰公平大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已通过验收,其他5个自然保护区也已经进入到施工阶段。

新建设陆河花鳗鲡、雷州中华白海豚等自然保护区;徐闻珊瑚礁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门中华白海豚、连南大鲵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对曲江罗坑、海丰公平大湖等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论证;对阳江南鹏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评审。

(2)湿地恢复

2006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红树林等沿海防护林的营造。

(3)湿地可持续利用

2007年,我省海丰自然保护区成功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

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4月批准了肇庆星湖湿地公园为国家湿地公园。

省级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申请,省林业局同意建设湛江湖光红树林湿地公园。

2009年,雷州九龙山湿地公园、乳源南水湖湿地公园正申报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2008年,在汕头海岸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式实施我国首个联合国环境署/全球环境基金推荐的GEF湿地国际示范区项目,成立了多方参与的国际湿地示范区管委会,举办“保护汕头湾,共享汕头湾”绿色环保行动宣传和对中小学开展湿地保护讲座活动。

(4)能力建设

2006年,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与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签订了《2006年粤港湿地保护与建设合作备忘录》。

我省每年都开展红树林湿地监测。

广东省开展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锻炼了湿地调查队伍,提高湿地监测能力。

1.3湿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

1.3.1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

全省湿地仍然面临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威胁:

一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湿地的盲目开垦和改造,天然湿地面积呈逐步减少趋势。

二是湿地环境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现象严重。

三是湿地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湿地野生动植物趋于濒危。

四是外来物种入侵,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平衡。

1.3.2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不完善

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兼管,湿地联席会议难得召开一次,湿地的开发利用牵涉多个部门利益。

以红树林保护为例,红树林资源及湿地管理虽然由林业部门主管,但涉及多个部门,实际管理过程中难以避免多头管理等现象的发生。

湿地保护管理基本是部门管理。

(2)自然保护区建设不完善

根据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广东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广东省的已建自然保护区中,除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外,大部分市县级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水平低下,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没有专门经费,无法有效地开展保护工作。

(3)法制体系不完善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为广东省湿地保护提供了法规保障,并确定了重要湿地评审制度、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但《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时间短,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和执法力度不够大。

同时,执法人员不足,缺少必要的装备,执法效率低下,打击力度不够。

许多地区没有制定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管理还处在权责不清、性质不明的状态。

(4)湿地监测体系不完善、湿地生态评价制度不健全

广东省各有关部门对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等湿地开展了大量的监测工作,但统一的湿地监测体系未建立,缺乏湿地资源保护信息共享机制。

我省缺乏湿地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对湿地功能效益的评价缺乏系统、科学的研究,对湿地的开发和土地用途改变缺乏评价机制。

另外,我省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还十分薄弱,特别是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前沿技术研究几乎没有开展,制约了我省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5)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滞后

湿地保护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湿地保护及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不够,造成全社会普遍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保护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的干部群众对湿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当成荒地或低价值的土地看待,无序和过度开发湿地资源,严重破坏了天然湿地生态系统。

(6)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缺乏

资金严重不足是湿地保护和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湿地调查与监测、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污染治理、湿地研究与宣教、执法手段及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

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力度不够,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与广东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比,生态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从广东近年来环保投资来看,1995年以前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小于1%,“九五”期间为1.8%左右,“十五”以来,环保投入明显增大,2002年达到最高的2.47%,由于多年来环保投入一直未达到GDP的2.5%以上水平,致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日益扩大,没有实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建设、城镇建设、其它产业建设“三同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低,面源污染缺乏有效监控手段,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在统计的环保投资中,有很大部分经费是用于景观和美化工程,而直接用于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资比例则更少。

湿地生态保护经费更加缺乏,湿地保护工程实施项目少,红树林湿地恢复工作进度缓慢。

1.4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1.4.1是保证全省生态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于广东地处陆海交替、气候多变地区,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很高。

湿地是构建全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由于天然湿地受到破坏而造成的严重损失事件不断。

同时,广东省位于祖国大陆的最南部,海岸线漫长,岛屿众多,河流湖泊交错、滩涂广布,湿地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

保护好湿地资源,对于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站在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抓紧实施全省的湿地保护工程。

1.4.2是落实《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的需要

2008年12月,广东省原则同意《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并印发各地实施。

目前除了在2005-2010年近期小范围实施外,大部分规划项目还没有实施开展。

因此只有把湿地保护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全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提出的中长期目标。

1.4.3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的需要

目前,广东省还有一定数量的天然湿地或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湿地未纳入湿地保护范围,广东省的水库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有18个,其中有只有5个纳入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

如鹤地水库是湛江市的最重要灌溉、饮用水源,目前还未纳入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范围。

有些湿地因为面积小,但具有重要的价值,未纳入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如中山的崖口村红树林、斗门白蕉水松林等。

因此急需在十二五期间提出完善全省湿地保护体系,确保有价值的价值的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1.4.4是全面提升湿地保护能力的需要

目前,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尤其是监测体系、宣教体系和科研体系等水平落后。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不断发生。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这种局面不能尽快扭转,将进一步加剧湿地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威胁水资源涵养和淡水供给,加剧洪涝灾害,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优先加大对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

2.建设目标和规划内容

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等有关要求,以保护与恢复工程为重点,加强对自然湿地的保护监管,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初步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下降的局面,为广东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2.2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保护和利用相结合。

抢救性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示范相结合,生态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协调好整体与局部利益、长远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各地区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主攻方向,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尽量做到因地制宜、按需建设。

——以科技为先导,充分吸收国际湿地保护、恢复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国内外生态新技术在湿地保护中的应用;

——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原则。

采取以国家投资为主,同时也要制定积极有效的承包机制,鼓励和引导集体、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湿地保护公益事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示范工程的积极性。

——优先保护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

2.3规划依据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现有的与湿地保护和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83号)》等文件;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等湿地保护专题规划;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广东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广东省林业局,2010年;

——《广东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林业局,2002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7年6月;

——各市提供的湿地储备项目。

2.4建设期

规划期为2011—2015年。

2.5建设目标

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中期建设目标要求,建设目标为:

——进一步建立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制法规体系、管理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全面提高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能力。

——进一步加强湿地自然保护网络建设。

申报国际重要湿地2处,新建11个自然保护区或晋级自然保护区7个,新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8个。

——进一步加强红树林的恢复,营造红树林2567公顷。

——继续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在海丰湿地,河源新港自然保护区、梅州梅江区、广州南沙新垦、广州海珠区、中山崖口、阳西等地规划建设湿地可持续利用基地。

——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省级湿地监测中心和多个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监测中心和宣教中心。

2.6建设布局

根据《广东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6-2030年)》建设布局和2011-2015年主要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安排各区建设重点:

2.6.1粤西沿海湿地区域

重点加强湛江红树林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工作,提高其履约能力。

加强对已建的红树林及海岸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红树林湿地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落实湿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新建廉江鹤地水库、高州水库自然保护区和雷州九龙山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

2.6.2珠江三角洲沿海湿地区域

珠江三角洲沿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安全涉及香港、澳门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千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危。

重点加强建设珠江三角洲红树林湿地圈。

通过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和建设湿地公园使该区域的红树林湿地逐步得到恢复,湿地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重点保护和恢复珠海、江门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三角洲基塘湿地,建设珠江三角洲基塘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

整治珠江入海河口水污染和富营养化水污染。

建设河源新丰江水库湿地公园、珠海淇澳红树林湿地公园、南沙湿地公园、惠州潼湖湿地公园等一批湿地公园。

建设深圳东部银叶树保护小区、鼎湖水雉保护小区。

2.6.3粤东湿地区域

重点解决沿海红树林湿地及水禽栖息地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使之成为广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

重点建设汕头湾和红海湾的红树林滩涂湿地。

加强海丰国际重要湿地和南澳候鸟省级自然保护区鸟类的保护与监测工作。

开展基塘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2.6.4珠江流域湿地区域

重点开展珠江流域水源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河流和湖泊湿地的保护管理力度。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恢复重点在西江流域和北江、东江中上游地区。

2.7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恢复、可持续利用和能力建设四个部分。

其中湿地保护工程28项,湿地恢复工程22项,可持续利用工程23项,能力建设工程12项。

详细建设内容见附表1~4。

2.7.1保护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源林保护建设、鸟类监测站建设、标本馆建设、珍稀动植物繁育和繁殖基地建设、湿地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建设、管护设施购置等;同时新建一批省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包括5个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1个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办公室、办公设备、管护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2.7.2恢复工程

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共有22项,其中恢复红树林4811公顷(包括广州乡土红树林改造1574公顷),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100公顷(试点)。

在台山市建红树林苗圃1座,对惠州潼湖进行水生植被恢复和污染治理。

在连南板洞保护区、河源大桂山保护区、龙川枫树坝保护区、曲江罗坑保护区连、莲花山白盆珠保护区、汕头等地进行湿地植被恢复和水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

2.7.3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

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湿地保护的最终目的,因此,规划中有必要实施可持续利用的示范项目,以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为全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共有23个。

规划新建国家级湿地公园4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市级湿地公园2个,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区4处,红树林合理利用示范区1处,在典型地区社区共管项目示范区6处,

2.7.4能力建设工程

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共有12个,通过加强与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技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有关机构的能力建设,完善我省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宣教培训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广东省湿地监测中心、对广东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湛江红树林保护区、深圳福田红树林保护区)的湿地监测体系的建设等。

同时对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监测能力进行加强建设,增强现有机构的设施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

3.建设项目

本次湿地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分为四大类:

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共有85项,建设总投资为144636.2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为19130万元,余下为地方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

3.1湿地保护工程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抢救性保护湿地最有效的措施。

按照国务院“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施严格有效的保护”的要求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代表不同类型的典型天然湿地生态系统的湿地;

(二)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或者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三)水禽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以及迁徙路线上的主要停歇地;

(四)对水栖动物的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五)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实施规划在2011-2015年期间,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建设28个项目,包括现有的湿地保护区建设、新建5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新建11个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建设、候鸟栖息地建设等。

共投资22380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5670万元。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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