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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供货合同

大理石供货合同

  篇一:

大理石供货合同

  xxxxxx住宅楼大理石供应合同

  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质量要求,验收规范

  外观质量: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一致.板材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理石厚度为18mm-20mm。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棱,其它部位棱长度不超过10mm,宽度不超过

  外露部位不允许有缺角.大理石不允许碎裂。

  不允许有裂纹现象.

  大理石出现碎裂,缺角等现象时,由乙方负责及时维修。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对乙方进场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抽样产品其中一项未达标,甲方将所有产品退回,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发现质量问题该抽样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主要材料价格说明:

  每平方元,包括大理石制作、运输、装卸、维修。

四,结算方式

  1)本大理石供应工程材料费按大理石材料进场实际面积结算,每平方米元,包括大理石制作、运输、装卸、维修。

  3)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在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60%材料费,剩余4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结清。

  五,验收标准

  甲方对已送达产品要及时进行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及时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产品进行核对无误后,甲方应向乙方填写收货确认单.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大理石供应合同

  大理石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大理石,双方就大理石加工、供应事宜进行协商,根据《经济一、甲方所需大理石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价

  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内容如下: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加工生产大理石,不符合要求的大理石材不得运送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

  2、规格、数量见表一。

3、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型号大理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优等品。

  (2)乙方提供的各种大理石尺寸应方正,各角成直角,毛面、火烧面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抛光面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机刨大理石表面刨纹应按甲方提供样品生产.

  (3)每块大理石厚度允许偏差正负,长度允许偏差正0mm负,外观上不允许有裂纹(隙)、缺角、缺棱、砂眼、色斑等现象存在,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施工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对大理石板材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及时补足缺少部分。

  3、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全部材料按甲方要求送至施工地点。

  4、施工地点为

  5、货到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按不同规格尺寸分类码放,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收回,由于叠压、包装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检验的,在施工中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材料挑拣出退给乙方,乙方负责一切费用。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预交元作为订金

  2、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将材料款付至总材料款的80%,计人民币元。

  3、剩余材料款计元,待工程完工后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由当地法院裁决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

法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大理石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单位(甲方):

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需方单位(乙方):

樟树市万博贸易有限公司

  一、二、三、四、五、六、

  质量商定标准:

以甲乙双方协定某工程为参考标准;

  提交地点和方式:

供方将货运至甲方指定的存货地点;运输办法及费用承担:

一律由供方单位承担;包装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均由供方单位自理;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按实际平方实量实算;验收标准与方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等有权部门验收认

  可为依据;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期限按收到货物起3

  个月之内付清上一批货款八、九、十、

  违约责任及解决的方式:

先调解,若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即生效至结清所有货款后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年月

  乙方:

  篇四:

石材供货合同范本

  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有限公司(甲方)

  供方:

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

  合同暂定价款为:

¥(小写)

  人民币(大写)

  产品清单:

见附件。

  产品清单中的单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

  订产品的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

  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运到项目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

  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

  训等费用。

  各部品工作内容按技术标书要求及上表中的备注,但所有部品均应包括

  预埋件及固定件在内(如果该项工作中有此要求)

  上表中的单价为包干价,包干价包风险、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干单价不因材料价、人工工资等任何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交货地点:

  框架石材运输至项目工地,单元体石材运输至

  生产基地。

运输方式:

用汽车或集装箱运输。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上述

  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

  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

  一层。

  供方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第三条交货时间:

  单元体石材应于XX年11月5日前运至生产基

  地,框架石材在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

  担5000/天的工期罚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以需方图纸和供需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供方所

  供的全部产品应与样品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差别,否则需方有权拒绝

  供方的货物进场,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

  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对供方所供产品,需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技术指标与供方

  提供的检验报告明显不符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提出索赔。

  如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应立即交由需方所在地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五条交货验收及保管

  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

  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安装的要求,需方须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产品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

  或受损的产品,需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

  风险由供方承担。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情况,若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专为本批

  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给需方资料的真实性,否则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安装施工验收方式

  工程安装承包方为甲方指定其他分包。

本工程的安装施工由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现场施工时需方提供施工配

  合。

  工程安装承包方有义务保证安装质量达到需方要求并符合国家、本工程

  所在地方的相关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工程安装承包方必须对原有建筑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发生损坏,工程安装承包方负责协调修复或赔偿。

  第七条付款方式

  预付款:

进度款:

甲方按经验收合格的每3000平方米供货量的80%价款支付给

  乙方,支付时间为3000平方米供货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

  全部石材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并支付余款

  (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经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需方每月付款日为日,供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付款资料提交需方。

  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

  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

  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一次性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

  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未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

  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因为安装质量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

  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品保修约定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壹年,承担使用过程

  中因供方原因而发生问题的所有责任。

  保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等供方责任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

  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包括需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

  1)供方须在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

  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需方处理;

  2)当供方未在规定时间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需方有权委托他方处

  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当供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2)条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供方追回;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

  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

  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具同等效力。

  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地点厦门市。

  需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供方:

签署人:

银行帐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篇五:

大理石销售合同样板

  销售合同

  需方(甲方):

  电话:

  地址: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甲乙双方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交货地点:

  二、工程所用石材见下表: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乃是天然产物,略有色差及花式变化纯属正常现象。

  四、交货时间、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定金到账后7天内供完。

  2、运输方式:

需长途运输的,供方可协作安排车辆,所有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供方负责装车。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定金。

(大写:

伍万叁仟元,小写¥:

53000元)第一次提货时,支付所提货物的货款,第二次提货时支付清货款,定金在提货款冲减。

  六、经济责任:

  供方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违约金。

  需方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需方还应支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2、中途不能无理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需方应支付供方退货部份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七、定单上所注明的内容可示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以上合同条款,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以书面通知对方,七日后自动生效。

  八、经济纠纷及处理的方式:

  如遇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定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篇六: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

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七:

大理石购销合同

  大理石购销合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为了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见下表:

  注:

此价格含运输、税及现场卸车费。

  二、运输方式到达站(港),由供方负责送达需方工地(江苏南京)

  三、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后应及时验收,若实收货物与清单

  所列件数量一致,则应立即向供方送货人验收签收。

  2、需方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自收到货物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经供方核实确认后,办理换货手续。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先预付30%的货款给甲方。

余款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成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

  花岗岩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深圳市天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

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

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

XX年10月25日。

  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

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

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

罚款每次为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XX0~50000元,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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