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docx
《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目录:
01每日电讯:
民办校一掷千金抢生源背后的隐忧
02北青报:
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03齐鲁晚报:
禁民办校“考家长”避免“拼爹”入学
04中国教育报: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
正文:
01每日电讯:
民办校一掷千金抢生源背后的隐忧
11月20日,温州苍南县树人中学给中考成绩优异的高一新生发放了800万奖学金,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认为,民办学校用自己的资金给学生发奖学金,吸引优质生源,只要公开透明,没有什么好质疑的;有的则担心,这种靠重奖吸引学生报考的做法只是炒作,会让学生变得更功利。
学校用奖学金吸引学生报考,确实是办学的常规选择,但事,我们有必要分析评奖标准,因为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价值导向。
据报道,该校是按中考成绩在全县的排名给学生发不同数额奖学金(全县前1300名奖励10万元,前1800名奖励5万元,前2300名奖励4万元,前2800名奖励3万元,前3300名奖励2万元)。
这种做法可以吸引高分生源,但明确按分数、名次论奖,难免会强化唯分数论的导向。
作为民办学校,决定怎样吸引生源,有自己的自主权。
但温州这所学校的问题在于,把我国一些学校打造教育品牌的选择推向一个“新高度”。
近年来,我国一些学校(尤其民办学校)的办学,正在走用钱买生源之路。
学校的考虑是,高分学生今后考进名校的概率更大,学校的声誉会更好,会由此引来更好的生源。
目前很多“名校”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这种以优质生源打造学校升学业绩和学校品牌的办学路线,是应试教育办学语境下的一种功利选择。
当前民办学校身处大环境就是功利的,家长选择学校时主要都看升学率、考上名校的学生比例,而这些是以高分生源为基础的。
或许民办学校会说他们也是出于诸多无奈:
如果他们花钱买生源,怎样与其他公办名校竞争?
靠办学积累,要等到何时?
然而,这种办学模式在一定程度加剧各校的生源争夺战。
其后果非常恶劣——对于高中来说,“高分=优质生源”的观念更加牢固;对于初中学校和学生来说,对分数和名次的关注也会上升到新的层次。
有人担心,该校奖励的学生太多,这种模式不可持续,但很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初期用重奖引来生源—用高分考生提高学校知名度—吸引更多学生主动报考—收取更高的学费”,这是花钱买生源办学的通常发展轨迹。
值得思考的是,为何民办学校要走花钱买生源这条路,而且都把高分生源等同于优质生源?
尤其这件事发生在即将推进中考改革的浙江,更值得深思。
在现行制度下,民办学校关注高分生源是“正确的选择”。
这就需要追问高考改革、中考改革,究竟给基础教育带来多大转变?
为何学校还是只关注学生的分数和名次?
一种解释是,虽然新高考实行3+3科目组合,新中考将实行4+X科目组合,给了学生考试选择权、科目选择权、课程选择权和学校选择权,但最终的录取还是按3+3和4+X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唯分数论并没有打破。
学校和学生也难以从分数中解放出来,分数、名次仍是学生和家长几乎唯一在乎的东西,学校办学也就以分数作为目标——招生业绩看录取分数,办学业绩看升学分数。
近年来,清华和北大在高考之后为抢高分生源、“状元”,几乎年年撕破脸,斯文扫地。
这给基础教育怎样的导向?
当前社会的唯分数论,不就是在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中形成的吗?
而且,北大、清华等校同样采取的是用高额奖学金招揽生源。
对此,教育部曾明确发布禁令,要求各高校不得以承诺给予高额奖学金来抢生源,但高校并没有严格执行。
而教育部的禁令也出于无奈,高校用奖学金吸引学生选择并没有错,错在于让唯分数论越演越烈,可唯分数论并不能靠禁令禁掉,这要改革升学评价制度。
并不在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链条上的大学尚且为抢高分生源而不择手段,也就很难指责高中争抢高分学生了。
要突破唯分数论,靠学校的自觉是十分困难的,最终还是要从根本上改革目前的单一分数评价体系。
具体而言,必须推进招考分离,落实和扩大大学的自主招生权,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引导中学多元办学,办出特色和高质量,给受教育者更多的教育选择。
02北青报:
治理民办学校掐尖要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执纪问责等要求。
《通知》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在我国一些地区,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已经带动了整个地区的择校热。
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是治理择校热的重要方面,而在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时,要理清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权责,需要尊重民办学校的自主权,以及受教育者的选择权。
民办学校在公办学校招生前提前招生,以及民办学校可以跨地区招生,而且可以通过面谈招生,被认为是一些地区民办学校“碾压”公办学校,加剧择校热的几方面原因。
因此,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也就主要针对这几方面。
在笔者看来,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是应该明确禁止的,提前招生确实会扰乱招生秩序,但是,限制民办学校招生的地域,需要广泛听取居民的意见,民主决策。
而民办学校在规定区域内怎样招生,应该尊重民办学校的自主权,规定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派位招生,会影响民办学校招收适合本校的学生,也影响受教育者的选择权。
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是之前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地采取的一项措施。
在民办学校普遍较弱的情况下,这对民办教育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也不影响整体招生秩序。
而当民办学校已经超过公办学校之后,再给其提前招生的特权,就可能让民办学校的招生优势十分突出,民办学校的提前招生就变为“掐尖”——报考民办学校没被录取的学生,再参加公办学校就近入学,进而导致民办择校热升温,也不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
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会限制部分学生对民办学校的选择,因为按规定,如果报考了民办学校,没被录取,就只能在学区内统筹,而不能再确保进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
这会令家长在给孩子报考民办学校时更谨慎,实行这一政策,报考民办学校的学生会有很大幅度的下降。
而进一步限制民办学校的招生区域,则需要听取居民的意见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为了给受教育者提供差异化选择,举办民办学校的最重要意义也在于此。
限制民办学校招生地区,可能让民办择校降温,可是,却也让受教育者的选择大大减少。
如果公办学校办学不能满足需求,又不能择校,那么,家长对公办学校的不满情绪会增加,同时,把择校热变为培训热。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主要目的是实行免试入学。
但是,这和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义务教育均衡原则并不相符。
比如,有特长和兴趣的学生,要报考民办学校,可现在民办学校不能举行测试,只有摇号,那么,这些学生的选择权怎么满足?
另外,民办学校为满足差异化选择,可是学校也实行和公办一样的电脑摇号招生,那学校的差异性也将逐渐丧失,这会让民办办学者的积极性减弱,最终会影响整体民办教育发展。
治理民办择校热,要规范,也要尊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受教育者的选择权。
要构建良好的义务教育秩序,在规范招生的同时,必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校际间的办学质量差距。
同时,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以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多元办学,让每所学校在均衡基础上办出特色和个性,由此全面缓解择校热。
03齐鲁晚报:
禁民办校“考家长”避免“拼爹”入学
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借招生之际以问卷等名目“考家长”。
近年来,一些在当地受追捧的民办学校,在招生时,既对孩子进行面试,又“考家长”,还有的查“祖宗三代”,以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虽然民办学校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起到了满足一些学生及家长差异化选择的诉求,但是,“考家长”背离“有教无类”,也有违于教育公平。
因此,教育部门明确民办学校招生不能“考家长”,是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在我国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中,不少学校仍然更为关注学生的分数。
因此,所谓家长配合学校,很多情况下是把家庭教育变为学校教育的附庸,让家长配合学校做校外辅导员、作业批改员。
而这正是有些民办学校为何要“考家长”的重要原因,就是要摸清楚家长有无(或能否创造)辅导孩子学习的能力(或条件)。
由于不少家庭是隔代抚育,甚至有的民办学校还查学生祖父辈的学历。
事实上,这不仅会让家庭教育演变为知识教育,增加父母的焦虑,让亲子关系变为功利的学习、分数关系,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还会让民办学校在这种筛选中形成新的不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其基本原则是“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但民办的规范招生,也关系到整体义务教育办学秩序,不能因为“择校到民办”,就把“择权”放大。
民办学校有招生自主权,但不是说自主权就可以滥用。
当然,要治理一些地方因民办学校择校带动的择校热,除规范招生外,还要基层政府落实好《义务教育法》相关精神,“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即不仅要缩小公办学校之间,也要缩小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的差距。
这才是有效避免“拼爹”入学的根本。
(摘自《新京报》)
04中国教育报: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
日前,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实施条例相比,修订草案(送审稿)作出较大调整,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政策,并在完善设立与审批制度、保障办学自主权、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规范培训教育机构等作出规定。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据教育部统计,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76万所,比上年增加6668所,民办学校在校生5120.47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95.10万人。
针对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修订。
此后,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看点一: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为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政府补贴生均经费、税收优惠和公共服务价格优惠、用地优惠、分担教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等政策,并允许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的金融产品。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送审稿审慎放开民办学校融资,规定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可以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进行募资。
在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予以进一步倾斜,突出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学校的导向。
看点二:
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
修订草案(送审稿)完善了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同时,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了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条件,规定决策机构的人员组成,对民办学校监事机构的设立提出要求。
看点三: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修订草案(送审稿)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在教学自主权方面,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在招生自主权方面,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在用人自主权方面,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民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和程序,自主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收费自主权方面,修订草案(送审稿)删除收费审批的规定,明确可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看点四:
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修订草案(送审稿)进一步规范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资格、教学活动等。
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
集团化办学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提供的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看点五:
规范培训教育机构
近年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迅猛,如何规范发展,引起社会关注。
修订草案(送审稿)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界定为“培训教育机构”,将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对于实施艺术、体育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教育机构和面向成人开展培训的机构,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
为适应教育的新形势新业态,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一条规范在线教育,对在线实施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和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教育服务等三种形态分别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送审稿)着力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规范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和办学行为、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
“我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元到多元,逐步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胡卫认为,各地如何以法为规,尽快出齐、出细、出实更加具体的配套文件,稳定办学者信心,将是影响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实效的关键所在。
(记者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