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龙镇中心小学关于对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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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龙镇中心小学关于对特异体质 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docx

异龙镇中心小学关于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管理保护实施办法

异龙镇中心小学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

管理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帮扶和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主要指与普通健康相对而言,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如肢残、体残、智残等,或患有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低)血压、肿瘤、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肝炎、严重传染病等特定疾病,或患有焦虑、强迫、抑郁、自闭、偏执、躁狂等心理障碍性疾病,或有吸毒等行为。

二、排查登记与建档

1、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

特异体质、患病情况、既往病史、活动禁忌等)。

对学期中途转入或插班学生,班主任首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2、通过向家长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醒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有义务而且必须及时、真实地向班主任、学校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不良状况,若属于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等情况,要填写相关登记表并签字认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

班主任把排查到的和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告知的学生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填写《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登记表须经监护人签字认可),相关档案上报学校政教处妥善保管,跟踪管理。

4、学校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关注保护与管理

1、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一视同仁,严禁歧视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对适宜跟班就学的,对其进行妥善编班,合理安排作息,特别关注与帮扶,切实体现出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2、如果班主任发生变动,学校政教处要把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新接手的班主任。

班主任要将学生的身体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学科教师、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学校、班级、各种兴趣小组不组织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他们不适宜的各种运动、劳动和活动,不适宜参加的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在教学过程、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要特别加以关注和照顾。

组织活动前告知其家长存在的安全风险,如果家长强烈要求其孩子参加,家长必须提出书面材料并清楚活动的风险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学校、班级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采用个别谈话、家访等形式,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为特殊学生帮教提供有效的保障。

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和有效干预。

5、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发现学生患病,应及时联系家长带孩子就诊。

遇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家长并告知其孩子在校的异常情况,提醒家长积极应对。

6、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及时建议其家长请假或休学治疗。

(因病休学的学生根据县教育局的规定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修学期满,出具医院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对存在潜在危险较大病情的学生,学校应谢绝接收,发现已经接收的,应劝其休学。

四、救助帮扶与应对

1、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筛查登记,跟踪管理机制,做到学校、班主任、相关教师情况熟悉,心中有数。

2、注意组织教职工平时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常识。

3、提醒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家长要保持通讯畅通,与学校、班主任随时保持联系。

4、当发现学生出现疾病或不适症状时,任课教师或首遇责任教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并上报学校,同时运用紧急救护常识进行应急处置。

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

学校领导、班主任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参与救援,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维护学校的稳定。

附件:

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异龙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和

情况汇总表

3、异龙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突发意外

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申报孩子的健康状况,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

(若您的孩子属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填报相关的登记表。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

年月日

 

附件2

异龙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登记表

学校:

班级: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生户籍

现就读班级

一()班

二()班

三()班

四()班

五()班

六()班

家庭住址

监护人

信息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学生身

体状况

医院确诊疾病名称

确诊时间

患病过程及发病表征

医生建议或应急注意事项

学生不适宜参加的学校活动及家长建议

填表说明

1、以上各项信息请家长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如故意虚假填报,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家长承担责任。

若学生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请及时告知学校,重新填写登记表。

2、监护人联系号码务必保证学生在校期间随时能联系上,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班主任。

3、若所填信息需要学校予以保密,请在此注明。

()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日期

异龙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情况

就读、休学或请假情况

信息来源

(家长告知或学校排查)

家长联系电话

附件3

异龙镇中心小学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

突发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关爱和管理,避免学生因疾病或参加不适宜活动、锻炼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档案。

班主任要熟知本班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情况,并告知所有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必要的关注,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同时,班级要制定帮扶机制,班主任要视具体情况安排固定学生对特异体质等学生多加照顾和保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如遇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在学校内发生异常反应或意外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及时救护”的原则,本着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对突发疾病做好应急处置,把因疾病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点。

三、组织领导

组长:

中心校校长

副组长:

中心校党总支书记、中心校副校长

成员:

中心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心校政教处,由政教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四、具体措施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发现学生患病,应及时联系家长带孩子就诊。

遇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相关人员应及时联系家长并告知其孩子在校的异常情况,提醒家长积极应对。

2、当发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在校有较大的异常反应时,任课教师或首遇责任教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并上报学校,同时运用紧急救护常识进行应急处置。

3、班主任立即联系学生监护人,如实通报学生情况,并与家长沟通急救措施和就医安排。

4、学校领导、班主任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参与救援,防止出现新的更大的危险,维护学校的稳定,视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若情况严重、紧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急救,或想办法及时护送学生到医院急救。

视情况需要保护好现场和拨打110报警。

6、政教处和教导处要协同年级组长、班主任维持现场秩序有条不紊,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组长报告情况。

7、总务处负责了解病情的相关救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环境是否需要消毒,有关人员是否应进行隔离观察等,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及保护措施。

8、教导处配合班主任及时公布治疗情况,做好其他学生的维稳工作,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9、政教处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以便积累经验,防患于未然。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4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适当关注和照顾。

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9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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