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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工荒

试论“民工荒”

内容摘要:

“民工荒”现象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

对“民工荒”进行科学地定义、分类,对“民工荒”现象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影响以及应对的策略进行研究,对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民工荒原因对策

1989年,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民工潮”现象,此后“民工潮”的字样频频

出现在各大媒体报端。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

在每年的春节前后,黑压压的民工便会挤满各大汽车站、火车站,赶着进城打工。

然而自2004年初开始,一种被称为“民工荒”的现象代替了“民工潮”,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

近年来,“民工荒”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由原来的个别南方沿海城市,逐渐波及到渤海湾、中西部地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对“民工荒”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2004年9月8日公布了《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

该报告指出:

“企业缺工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地区,企业缺工估计10%左右。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急缺民工200万人以上,招收大量民工成为珠江三角洲一些企业的头等大事;福建沿海的福州、泉州、石狮、晋江等地缺乏民工20万人以上。

从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的有关数据显示,到浙江打工的民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0%-20%,这20年来,浙江的主要城市首次出现民工供不应求的状况。

“民工荒”问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民工竟然成了紧俏商品!

众所周知,廉价劳动力一直是我们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国外企业也正是看中了这种优势才竞相到我国投资。

突如其来的“民工荒”给人们的经济、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使人们猜疑、恐惧、不知所措。

那么,“民工荒”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它?

本文从“民工荒”的定义入手,对“民工荒”进行了分类,进而又对“民工荒”产生的原因、应对之策略进行了剖析,以期对“民工荒”现象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一、“民工荒”及其种类

改革开放以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参与了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他们为我国沿海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所谓“民工荒”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的供给数量严重不足,农民工的质量未能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致使用人单位不断招聘也未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种现象。

其实质是局部性、结构性、短暂性的用工短缺。

所谓的“民工荒”并不是劳动力少了,而是适用某些岗位的人少了。

其具体表现是:

一方面有人没事做,另一方面有事没人做。

根据调查分析,“民工荒”的类型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第一,特定工资水平下的用工短缺。

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看到,最早出现招工难的是泉州等地,当时并非没有需要工作的农民工,而是他们都在等待观望,不愿意进厂干活,因为工资太低,他们每天要工作10个小时以上,而月收入却只有300多元,除了吃饭便所剩无几了。

这种状况在全国也是普遍存在的。

目前,在深圳市,月工资700元以下的企业招工相当困难,月工资1000元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可以保持正常用工,而月工资1200元以上的企业就比较容易招收到需要的工人。

可见,“民工荒”并非没有农民工,而是特定工资水平下的用工短缺。

第二,特定人群的短缺。

据调查统计,在外出打工人员中,把18-50周岁的劳动力算在一起,那么现在工厂招工的人数只是总劳动力人数的15%左右,但由于大部分企业招收普通民工的基本要求都有“16-25岁”这个年龄界限,而且在珠三角经济中占大比重的电子、服装、食品等企业里,正常的男女用工比例为1:

10,女工的比例数倍于男工。

如果降低男女用工比例,用工短缺现象将会得到缓解。

可见,2004年的“民工荒”实际上是指青年“民工荒”或“青年女工荒”,是指特定年龄、特定性别的用工不足,并不存在绝对的用工短缺。

第三,劳动力局部短缺和结构性短缺。

在劳动力总量供给继续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或工种对特定年龄段或性别、技术水平的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而且缺口较大,从而导致局部劳动力短缺现象的出现。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的劳动力输入地区进行重点调查所显示的资料可以看出:

需求量大、严重短缺的是18-25岁的年轻女工和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反映缺工严重的主要是从事“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竞争比较激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

可见,所谓的“民工荒”是指劳动力局部短缺和结构性短缺。

第四,季节性的民工短缺。

从时段上看,“民工荒”主要发生在1-2月份(春节期间)和7-8月份(农忙季节)。

这段时间的民工短缺问题尤为突出。

据宁波市外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统计,去年7、8两月共有1014家单位进场招工,共提供3.38万个岗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倍以上;但平均日进场求职的农民工仅为1500人次,比上半年日进场人次数减少了一半以上。

春节过后是劳动力最为紧缺的时期。

据杭州市外来劳动力服务中心统计,2004年2月2日,到市区各外来劳动力市场登记的用工单位就已达到了5455家,共提供56841个就业岗位,而进场就职登记的只有7195人,求供比达到了7.9。

而在非“农忙”季节,农民工的供求矛盾相对会小些。

可见,“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季节性的用工短缺。

二、“民工荒”现象的原因分析

“民工荒”现象的产生,既有经济方面的根源,也要受到工业结构布局、农民工自身的特点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同时还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根源(二元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以下就从上述几个层面入手,对“民工荒”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民工荒”产生的经济原因分析

第一、民工工资低于自身劳动价值,这是“民工荒”现象产生的最直接的经济原因。

近年来民工工资水平远远低于自身劳动价值,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

据广东总工会公布的调查报告:

广东外来民工中有一半人工资在800元以下,很多外来民工工资仅三、四百元。

这种工资水平,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达到,时隔二十几年,依然如此。

而这些年来消费物价总体水平已明显上升,导致广州、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

民工所挣的这点微薄的工资还是建立在牺牲自己健康的基础上。

一些老板为了获得更大得利润随意加班加点,工人每天要高强度工作12小时以上,他们以透支自己身体健康为代价,拼命为老板干活,这点微薄的血汗钱老板还要想方设法地克扣,民工往往连基本工资都拿不足。

《中国日报》报道,2004年上半年劳保部门追回农民工被欠工资逾271亿。

民工总数约一亿人左右,半年拖欠工资就达271亿,相当于每人拖欠了270元。

低廉的工资收入还受到严重的拖欠,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追回的是270亿工资,没有追回的具体数字还是未知数。

这使得民工工资与自身劳动价值极不成比例。

第二、农业收益的变化也是导致“民工荒”现象产生的间接经济原因。

“十五”期间,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日益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利农政策,使农村的生产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首先,农村通过税费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务农成本有所降低。

在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取消了过去乡、村两级政府征收的各种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了由更高一级政府征收的农业税率。

如:

取消乡五项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各项基金;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将农业税税率限制在不超过7%的水平范围内;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采用征收附加税的形式征集村集体使用的资金。

国家通过税费改革,使农民负担有了较大幅度的减轻。

据估计,税费改革以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0元,农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大提高,由此国家真正做到了村村减负、家家受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由此,人们又从农业中看到了些许希望,大大冷却了他们不惜代价出外打工的那一份热情。

其次,比较利益的变化,使得进城民工量大大减少。

由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利农政策特别是粮食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外出民工感受到了比较利益的变化。

据报道:

2003月份以来,我国粮食价格出现了六年来的首次全面上涨,其中大米上涨9.4%,小麦10.6%,大豆23.6%,玉米10.10%。

由于粮价上涨的因素,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4.3%,再加之税费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增收,使广大民工在自己的家园看到了新的希望。

与此同时,民工的自身工资水平却只有微小的变动,一个在外民工平均一个月仅有500-800元左右的工资。

如果扣除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和其他方面的消费(如意外事故、突发疾病等)实在是所剩不多。

即使民工终年辛苦劳作,也捞不了几个钱。

因此,当出现比较利益变化的时候(农业收益的大幅提高、农村经济的渐渐好转以及民工经济收益不景气),外出民工就会纷纷离职,返回农村。

这也是民工数量大大减少的重要原因。

(二)民工在供求上出现的结构性矛盾

所谓结构性矛盾包括多方面,有性别、年龄、知识存量及信息不畅等引起的民工供给需求矛盾。

总体上讲,对民工女性的需求量超过男性民工,很多企业招工时偏爱女性,主要是女性易于管理,而且心细手巧,有的地区招工时男女比例达1:

10之多。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在全国抽样调查中,民工平均年龄38岁,很多企业在招工时将年龄限制在18岁-25岁左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果的突显,新生代的民工数量必然下降。

随着城市产业不断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升级,传统的民工越来越不适合现代产业发展的需要。

社会学家薛世君认为:

一方面,新兴产业需要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大多数农民的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而且社会职业教育因为高收费而严重阻滞劳动力资源的素质提升,从而形成劳动力供求之间“知识断裂”。

事实上,虽然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我国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缺少熟练技术工人。

据报道,广东省的技术工人主要是初级工、中级工,而高级工只占5%,到2005年,全省高级工人才缺口将达到180万,由此很多媒体认为,现阶段的“民工荒”主要是“技工荒”,有一定道理。

民工基本上是无组织的无序流动,民工很难准确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用工状况,这样就存在着“多人在找工作”和“多人无工招”的状态。

因此,信息不畅是民工就业的一大障碍。

(三)“民工荒”形成的制度根源之一——歧视性的二元户籍制度

劳动力的流动或人口迁移,是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大规模的农民流动是经济起飞前期的必然过程。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中国农民走向市场的进军号,它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分化与重新整合,对打破原有利益格局、改变人们的价值取向、乃至影响政治民主化进程都具有一定的“革命性”作用,让人们在中国看到了一个流动社会的雏形。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力流动正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转型,这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但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却成为束缚、制约这种进步的瓶颈,成为社会转型缓慢的因素之一。

第一,僵化的户籍制度下,农村劳动力很难真正流入城市。

流徙而来的农民工到城市后,往往因一张农村户口,只能从事那些城里人不愿从事的体力活,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或具有某种危险性的报酬低、临时性的工作。

据一个在北京随机抽查的样本表明,外来民工中:

有49.3%从事建筑业,21.3%在商业服务领域工作,11.6%从事装修业,其余人多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工作。

第二,在城市中,农民工无疑是下等人。

他们必须具备《外出人员务工登记卡》、《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暂住证》、《外来人员婚育证》、《就业证》等一系列的证件才能证明他们的身份。

即使如此,他们还要时刻提防来自当地公安、卫生、城建部门冷冰冰的盘问和恶狠狠的指责,提防被看作“盲流”而被遣返原籍。

在歧视性户籍制度这道门槛下,农民工无法在城里寻找到家的归属感。

第三,因为户籍的差异,农民工的付出与收获有着天壤之别。

根据蔡昉等学者对户籍歧视所造成的工资歧视进行的计量分析,在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工资差异中,只有24%能够被个人特征的差异所解释,而剩余的76%是被歧视所解释的部分。

在城乡严格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工只能游离在城镇的边缘。

这是“民工荒”形成的根本推动力,也是隐藏在“民工荒”背后的制度根源。

(四)“民工荒”形成的制度根源之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社会保障制度须贯彻的一个原则就是公平,但是中国从二元户籍制度制订的那一天起也相应地形成了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各种保险、福利以及相应的公共服务都是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只有具备城市户口的人,才能享受到城市所提供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住房、教育等相关福利。

而农民工的户籍身份仍然是农民,显然享受不到这些福利与服务,必须自己承担着所有生老病死的风险,有时甚至连基本的劳动保护也没有。

从社会保险来看,很大一部分农民工是被排除在医疗、工伤等保险范围之外的,即使参保了,保障水平也低于本地参保人员,一旦他们迁移异地,很可能因为各地政策的差异,导致保险关系无法衔接。

据调查,目前中国社会保险主要有五大类: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民工在这方面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至于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

从社会福利看,目前农民工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3方面:

一是住房,农民工是无缘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只能租住在简陋的民房甚至危险的工棚。

二是劳动时间上,农民工的劳动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

三是子女的教育福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就学有困难,而最大的困难还是“借读费用太高”。

至于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等其他社会保障权益,他们更是无法享受。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是“民工荒”形成的制度动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农民工是处于城市边缘的“边缘人”,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他们,但他们由于身份特殊、地位尴尬,在城市里处处受歧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处在这样的环境里,农民工怎能把城市当家呢?

于是在无法忍受或有更好出路的情况下,就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

三、“民工荒”应对之策探析

如上所述,“民工荒”现象的产生是由其经济原因、制度原因以及民工在供求上出现的结构性矛盾所引起的。

就经济原因而言,主要表现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收益相对较低;就制度原因而言,主要体现在二元户籍制度的负面影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供求上的结构性矛盾(包括性别、年龄、知识存量及信息不畅等)则引起的民工供给需求矛盾。

那么,缓解与应对“民工荒”问题也应从上述原因入手,对症下药:

(一)经济根源之应对策略

“民工荒”现象既然是由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收益相对较低引起的,那么我们就应该从增加农民收入入手,寻求解决途径。

为此,各地政府和企业应当在提高民工工资、降低民工务工成本、调整企业用工偏好等方面着手,提升企业、地区在民工心目中的吸引力。

第一、提高民工工资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部分沿海地区企业靠所谓的低成本在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

这种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是挤压劳动者合理的劳动待遇、基础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形成的。

因此,“民工荒”现象较为严重的地区、城市尤其是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民工的工资待遇,营造一种以待遇吸引民工、争取民工、留住民工的良好氛围。

事实也证明,在没有出现“民工荒”的上海、宁波等长三角城市,工资收入高就是当地企业吸引外来民工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上海在过去十年中对统一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13次调整,2004年7月1日发布的统一最低工资标准是635元。

第二、降低民工务工成本。

可以说,“民工荒”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地区就业环境和政策竞争的结果。

各地政府和企业应该携起手来,要努力做到以“民工”为本,切实解决好其吃饭、住房、子女入学、夫妻两地分居、职业技能培训、业余文化生活、各项社会保险等实际需求问题,降低其外出务工的实际生活成本、感情心理成本与职业风险成本,使他们在安居的基础上乐业,以务工地为“第二故乡”,以企业为家,真正地投身到企业的发展中去。

对于部分劳动强度较大、职业风险较高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从业民工职业防护措施的建设和防护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要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项职业保险,消除从业民工的后顾之忧。

第三、淡化企业用工偏好。

偏好技术工和熟练工的企业,除了技术含量特别高的岗位外,对于一般的技术,在民工供求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改守株待兔式的招工为自己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以解技工短缺之需。

对于那些在招用民工的性别及年龄上偏好明显的企业来讲,也不妨适当作一些调整,从而拓宽招聘范围,这样,企业自身在招工中的选择面和主动性将会得到极大地增强。

(二)积极应对民工在供求上的结构性矛盾

由上分析可知:

结构性矛盾包括多方面,是由性别、年龄、知识存量及信息不畅等因素引起的民工供给需求矛盾。

那么解决“民工荒”问题也应从这些方面入手,探寻解决途径。

第一、企业要做好经济战略转型及转变用工观念。

首先,目前城市民工紧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技术工、熟练工的紧缺,是企业用人素质的提高,是产业工人素质跟不上要求的反映。

据钱江晚报报道,劳动力需求大省浙江缺少严重的主要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需求缺口较大的主要是裁剪缝纫工、机械加工和设备操作工、纺织针织工、电子电器产品装配工、餐饮服务员等。

18-28岁年轻女工和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要求量最大,这些工作技术含量低。

企业要彻底解决“民工荒”问题就必须进行经济战略转型,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将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战略转化为依靠科技、品牌的战略上来,同时企业应该承担培训民工的责任,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的培训,为自己培养一支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

其次,企业应该转变用工观念,稳定职工队伍。

如提高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民工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满足民工寻求发展正常需求,适当调整和放宽用工标准,增加民工的有效供给。

第二、从全局来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首先,建立劳动力(含民工)供需网,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民工荒”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突发性,是劳动力用工市场不成熟、用工需求信息传递滞后而引发的。

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在劳动力输出地区与用工地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等措施理应纳入缓解和应对“民工荒”的基本对策。

其次,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

改变目前劳动力市场功能相对单一的状况,设立一些工资较低但工作时间较短且具有一定弹性的岗位,吸引部分赋闲在家的下岗工人和家庭妇女出来参加工作。

再次,净化劳动中介环境。

加强对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部分正规中介机构的帮扶服务,净化劳动中介环境,减少民工外出务工的心理顾虑。

第三、各民工输出地政府应当引导民工有序流动,自觉加大对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民工的内在素质及在市场上的谈判能力与选择能力。

首先,引导民工有序流动。

民工的外出务工收入已经构成许多地方农民收入的主要增长点,成为带动内地消费市场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和人力资源。

因此,各民工输出大省在民工的流动上应多作些服务性的工作,设法使其从自发无序逐步转变为有组织有序地流动。

如重庆市从1999年开始就启动了一项名为“百万农村劳动力大转移”的工程。

仅去年1-9月,该市就有序输出民工15万人,实现民工收入18711亿元,比前年同期增加2611亿元。

在引导民工有序流动上,还必须加入一些市场化运作方法,调动社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引导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其次,加强民工技能培训。

针对部分地区“民工荒”实为“技工荒”的情况,加强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把意欲外出务工的农民有组织地输送到学校或工厂进行培训,经过培训掌握一两项劳动技能后,再把他们成建制地输出去。

二是先直接到民工需求量较大的地方去,了解其所需求的民工或技工的种类之后,再回来组织农民进行专项劳动技能培训,最后再将训练合格、技术对口的民工输送到需求地去,实现供给与需求的直接对接。

在成建制地输出民工的基础上,还可以有意识地扶植和培育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工品牌,以更好地发挥品牌效应。

如重庆的“石龙技工”这个品牌就赢得了较好的职业信誉和效益,并且申请了国家工商局的商标注册。

再次,挖掘潜在民工资源。

有学者推算,目前内地农村的过剩劳动力高达一亿五千万人,如果从2000年起计算,中国每年吸纳800万农村人口就业,在未来二三十年内,中国都不会存在劳动力短缺问题。

这就表明:

我们现在所遇到的“民工荒”并非根本意义上的“民工荒”,而是在民工劳动力资源总体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民工供求失衡、分布失调的现象。

因此,要缓解和应对目前的“民工荒”,挖掘潜在的民工资源也是必不可少的。

应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法律服务方面采取一些创新性的措施,发动那些滞留在农业上但又相对剩余的农民,走出去务工。

对于“第二代”民工,要针对其特点,鼓励他们走进正规的职业教育学校或学院,接受系统完整的职业教育,以便使将来能够走出去,从事一些知识技术含量较强、薪酬待遇较好的职业。

(三)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清除农民工流动的壁垒。

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

如山东、重庆、上海、郑州、湖南、深圳等地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使得户籍制度的社会功能大大削弱。

当然,在实施过程中,步伐不能太快太急,积极而又稳妥的做法应当是先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实现人口自由迁移,而在特大和大城市实行相对迁移控制,优先解决当地发展所需人才和劳动者的户口迁移。

同时,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

否则就只是“为了城市化而城市化”,无法得到农民工的拥护和重视。

如果户籍制度改革能真正贯彻和实施到实处,企业在招收农民工时就该是一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能进能出,双向选择的状态。

招工体制变“刚性流动”为“柔性流动”,农民工的流动才能不仅自由而且主动。

(四)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努力为农民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要按照城市标准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首先,必然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其次,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件不具备,建立的基本目标应该以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险在内的低水平、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最终目标是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实现城乡高度统一化、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目前就解决“民工荒”的矛盾而言,应当特别注意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和企业要自觉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不仅包括劳动时间、带薪假期、最低工资等基本的劳动标准,还包括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问题。

二是必须建立起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

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主要是涉及雇主的义务,为了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和保险关系接转等复杂问题,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现收现付”制并坚持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原则,费用主要由企业或雇主负担。

其他保险如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可以等到条件成熟时,也要逐项加以实施。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根治“民工荒”也是一项长期、曲折、艰巨的社会工程,它需要国家、社会、企业以及我们全体社会成员齐心协力共同完成。

相信:

通过我们的共同的努力,“民工荒”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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