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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培训

盐亭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崔泽江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二、监督重点内容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公共场所:

7类28种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甲类7类26种(取消了车马店、公园)实行许可管理

乙类实行备案管理

(乙类场所单位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将单位名称、地址、项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甲类场所包括:

→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六)商场(店)、书店;

→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第58项,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取消。

→注:

国家目前未把保健按摩店纳入法定公共场所管理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乙类场所包括:

(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候诊室外的室内区域、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写字楼、营业厅及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等;

(二)网吧、幼儿园、青少年宫等。

《四川省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饭馆:

是指带空调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就餐场所。

(办场所许可证)

→公共浴室:

是指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理发店:

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顾客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发、理发、烫染等区域和专间。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美容店:

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顾客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美体等区域和专间。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及再塑.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宾馆:

接待客人或供旅行者休息或住宿的地方;含客房、餐厅、停车场、动力和机械设施等部分.

→商场(店)、书店:

指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市场,书店等,不含农贸市场。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招待所:

许多公私立单位为配合其庞大组织人员的出差住宿,常在各主要地点设置招待所,其规模及管理形式及旅馆相同,但在住宿使用资格上则有所限制,非一般旅客可以使用。

→营业厅:

是指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交易、服务场所,包括证券交易场所、银行服务场所、通讯服务场所等。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游泳场馆:

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池所和水上娱乐设施.

一、分类及相关术语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二、监督重点内容

卫生监督:

预防性监督:

新、改、扩建时提前介入,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指导。

《四川省甲类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规范》

《四川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指南》

日常监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

二、监督重点内容

→1、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转让。

年限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甲类场所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二、监督重点内容

→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甲类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二、监督重点内容

→3、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公共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甲类场所和从事经营服务的乙类场所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四川省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二、监督重点内容

→4、环境卫生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及污物,无积尘、无蛛网,无卫生死角,采取有效的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卫生要求。

废弃物应每天清除一次,垃圾、废弃物应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5、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内场所不得设置及吸烟有关的器具等。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相关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的场所的控烟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重点内容

→6、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二、监督重点内容

→7、卫生信息公示制度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将卫生许可、信誉度等级、检测信息等情况在店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监督重点内容

→8、消毒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卫生间应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

不得擅自拆除或挪作它用。

 

二、监督重点内容

→9、公共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并做好消毒记录。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外送消毒的做好相关登记.

二、监督重点内容

→10、安全套推广

宾馆、旅店、招待所、歌舞厅、按摩店、洗浴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放置安全套或设备安全套发售设施。

2015年90%的宾馆要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

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108号

卫生监督:

纳入许可。

(许可时要拍照存档)

监督管理。

(未安要求的要发意见书整改)

二、监督重点内容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

《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强制性)》(2013年4月1日正式实施,06年作废)

《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推荐性)》

《WS/T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推荐性)》

二、监督重点内容

→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并有完整记录:

  

(一)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不少于1次;

  

(二)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6个月不少于1次;

  (三)清洗风管系统每两年不少于1次。

(出具检测报告)

  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

二、监督重点内容

→12、住宿业《住宿业卫生规范》

→a、客房

→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

二、监督重点内容

→a、客房

→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b、清洗消毒专间

→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

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二、监督重点内容

→c、洗衣房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清洗消毒前后应分设存放容器.

→客用棉织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用抹布应分类清洗.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及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二、监督重点内容

→d、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布草间)

→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星级宾馆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要有密闭储存布草设施。

(量化分级里要求)

二、监督重点内容

→e、工作车

→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及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二、监督重点内容

→13、美容美发店《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

→a、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

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烫、染工作间(区)应有机械通风设施。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不小于3平方米),专间专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

二、监督重点内容

→b、设备及工具

→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及顾客床位比大于10:

1,美发场所毛巾及座位比大于3:

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美发场所应配备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设有明显标识,一客一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c、清洗消毒

→毛巾、面巾、床单、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类存放;直接接触顾客毛发、皮肤的美容美发器械应一客一消毒。

→美发用围布每天应清洗消毒。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

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专人专用,美容棉(纸)等应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二、监督重点内容

→14,游泳场所(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a、人工游泳场所设施

→淋浴室及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

→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及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二、监督重点内容

→b、天然游泳场所设施

→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及安全警示标志,海滨游泳场应在岸边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挥台、公共卫生间、急救室。

→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应保持清洁.

二、监督重点内容

→c、消毒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

3~0.5毫克/升。

→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

二、监督重点内容

→d、监测

→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二、监督重点内容

→e、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二、监督重点内容

→15、公共浴室《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a、设施

→更衣室应及浴区相通,配备及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

→浴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小于0。

9米,每十个喷头设一个洗脸盆。

二、监督重点内容

→b、消毒

→提供公用饮具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设有3个以上标记明显的水池,配备足够的消毒设备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密闭饮具保洁柜并标记明显.

→对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公用棉织品自行清洗消毒的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设有足够的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配备毛巾、浴巾、垫巾、浴衣裤等专用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提倡使用一次性浴巾、毛巾、浴衣裤等一次性用品。

→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c、设立禁浴标志

→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二、监督重点内容

→16、饭馆

→各类空调饭馆(餐厅)内必须设洗手间.

→餐厅每个座椅平均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85m2。

→旅店的餐厅必须及客房、厨房分开,要有独立的建筑系统及合理的通道相连接。

→根据餐厅席位数,在隐蔽地带设置相应数量的男女厕所,厕所采用水冲洗式,禁止设座式便桶,厕所内应有单独排风系统.

二、监督重点内容

→17、医院候诊室

→候诊室内应设有痰盂和污物箱。

痰盂和污物箱应每日清洗和消毒。

→不得在候诊室内出售商品和食物。

→候诊室内不设公用饮水杯。

→应有健全的消毒制度,疾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传染病专科医院应一天一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18、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二、监督重点内容

→19、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使用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二、监督重点内容

→20、商场(店)、书店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二、监督重点内容

→21、候车室

→等候室的室内外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等卫生废,并保持清洁,做保持清洁,做到定期消毒;垃圾储运应密闭化,日产日清.

→3。

2。

3等候室内应设公用饮水处,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

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5749规定。

→3。

2.4等候室外应按旅客流量设置相应数量的卫生间。

卫生间的布局应合理,必须有单独通风排气系统;卫生间内不处设座式便器,卫生间地面、墙裙应使用便于清洗的建筑材料,有地面排水系统;卫生间应每日定时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二、监督重点内容

→22、体育馆

→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供观众饮用的水须经消毒,其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

→公用茶具、口巾等要在专用消毒间消毒.

二、监督重点内容

→23、公共交通工具(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

→火车行驶市区、大桥、隧道和停车5分钟以上的车站量,应锁闭厕所,不得倾倒污水、污物,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火车、轮船应有茶餐消毒设备,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

飞机上供旅客使用的茶具、餐布等须消毒后上机,应严格执行储藏规定。

→旅客用毕的一次性塑料饮餐具等容器应及时处理,集中销毁。

→旅客列车、轮船、飞机上的卫生间的卫生设施应保持完整。

卫生间内应无积水、无积粪、无明显臭味。

火车和轮船内的厕所不应设座式便器.飞机内的厕所应按要求在马桶内投放化粪剂及消毒剂。

→车厢和客舱内的蚊、蝇、蟑螂指数及鼠密度应达到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若发现四害,应立即杀灭。

车厢和客舱用于消毒的杀虫和灭鼠的药物,不得有损于人体健康。

→旅客的固体废弃物应统一装袋,应停站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向窗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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