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职权依据明细表.docx
《方案职权依据明细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方案职权依据明细表.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方案职权依据明细表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二条
(1)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对违反以上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外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2)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外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3)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不随身携带护照或居留证件,不按要求交纳居留证件,或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三条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至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对违反以上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四条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五条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薄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已的住所监时在其他地方食宿,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时小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对违反以上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外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上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六条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
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三)填写旅行申请。
外国人禽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违反以上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四十七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因私出境手续的办理
类别
行政许可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下列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出境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
(四)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类别
行政处罚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公开形式
政务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社会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副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未能出境、入境,伪造、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科室
国保大队
备注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