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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

XX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两新”组织的政治领导,引导和促进“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包括:

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各类会计、律师、公证、经纪、评估、咨询、房地产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劳动、卫生、文化等)等新社会组织。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按照“六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促进发展好、维护稳定好、群众反映好)和“组织健全、制度完善、队伍壮大、活动正常、作用凸显”的目标要求,以建立健全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重点,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经济工作和谐统一,企业党建与企业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大余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是:

通过2年的努力(2011-20XX年),进一步在“两新”组织扩大党的覆盖面、体现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影响力,全面提高全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1)党群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切实抓好党群组织的组建工作,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党群共建,实现党群组织与党群工作全覆盖。

(2)党建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党的工作有人抓,经费有保障,活动有阵地。

(3)党组织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骨干作用为重点,80%以上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六好”标准。

第二章地位、作用和任务

第五条“两新”组织是我县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两新”组织党建是新时期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两新”组织党组织是党在“两新”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

其主要任务是:

1、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两新”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4、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两新”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5、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两新”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两新”组织和社会稳定。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支持群团组织围绕“两新”组织发展,按照各自章程和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两新”组织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存在的敏感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设置

第七条“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要按照“积极稳妥、因企制宜、注重质量、动态组建”的要求进行。

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各方面条件具备的“两新”组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由引进跟踪服务单位以挂派相应数量党员的形式单独建立党组织,并在今后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引进跟踪服务单位党员有序退出。

第八条“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设置一般以党支部为宜;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多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总支。

第九条坚持属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由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工业园区党组织或基层党(工)委负责管理;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密切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划分隶属关系,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新社会组织,可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对已成立行业协会的,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新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关系由县“两新”组织党工委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队伍建设

第十条“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书记或副书记)一般以党组织内部选配为主,党组织内部不能产生的,在尽可能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上级选派、社会选聘、双向选择等途径配备。

要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懂经营、会管理、有党务工作经验、善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提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工会主席。

由党员业主兼任书记的,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党组织负责人如要调整或解聘,须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要切实解决党务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党组织负责人应享受同等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对“两新”组织党组织内部选配的党组织负责人(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每月给予300-500元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解决;并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党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可择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

第十一条“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配备,要按照“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进行。

县“两新”组织党工委、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要逐级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把那些长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素质能力强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等及时纳入人才库,通过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供需矛盾的有效机制,建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

对从业人员100名以上的新经济组织、50名以上的新社会组织,一般应选派1名相对固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规模较小的,可以由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若干家“两新”组织。

重点选派到规模较大的、无党员或党员不足3名的“两新”组织。

第十二条积极推进企业党务工作者、党员进入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列席企业经理(厂长)会议制度。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人才的培养推荐工作,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优秀人才,把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企业经营管理骨干;把党员生产经营技术骨干推荐为企业班组长和中层管理人员,把党员中层管理骨干推荐到企业决策层,最大限度地把优秀人才聚集到党内来,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党员人才队伍。

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合理流动、教育培训、加速成长、有效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使党管人才的原则在“两新”组织得到有效体现。

第十三条把“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发展党员规划之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

已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党员,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

重点放在那些规模较大、生产经营稳定、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两新”组织,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的优秀职工作为发展对象,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积极稳妥地做好“两新”组织业主的党员发展工作,对发展业主党员,“两新”组织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应共同把好“入口关”。

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建设一支质量高、数量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积极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对没有完成年度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任务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对1年内不发展党员的,对党组织负责人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对职工要求入党的,一般需要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企业党组织要摸清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入党动机,在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在原籍所在地开展一次政治调查,征求村及村所属乡镇党组织意见;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有原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的书面政审意见。

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都要在户籍所在地和企业同时进行公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党组织要搞好协助。

要落实党支部书记发展党员责任制度,防止出现党员发展中不正常的“亲属党员”、“感情党员”现象。

第十五条私营企业主入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征求意见、讨论表决、严格审查、分段公示、跟踪培养”等环节发展党员,特别要注重征求意见、严格审查两大环节,上级党组织对企业党支部上报的私营企业主入党积极分子,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

一是征求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障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部门意见,了解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近三年内被相关职能部门依章依法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征求私营企业主所在的工会及行业协会、个私劳协等有关社团组织意见,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三是征求私营企业主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企业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意见,了解私营企业主的政治素质、社会形象、回报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接受私营企业主为预备党员前,乡镇、主管部门党组织将发展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再报乡镇、主管部门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要加强党员的教育。

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管理、党费收缴等基本制度,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把“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纳入县级以及基层党工委党员教育培训规划,每年对“两新”组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不少于24学时。

积极推行党员履行义务公示制度,对每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发挥模范作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明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党员警示制度,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的,通过发出“警示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从而真正把党员培养成“平时工作能看出来、关键时刻能站出来、危急关头能豁出来”的骨干力量。

第十七条要加强党员的管理。

通过引导企业招收党员职工、组织推荐输送党员职工等相结合的办法,尽快增加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员的数量,不断提高党组织单建率;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工作台帐,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教育引导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参加党组织活动。

县外流入的外地党员应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的活动,关系不在企业的党员要持所在党组织的党员证明参加党的活动,实行双重管理,过双重组织生活。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不担任行政村、社区(居民区)主要职务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党组织。

1、党委内转入:

先由党员到原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写明①该党员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②转出、转入支部的名称,③党费交纳时间这三项内容)到企业所在地党委,再由党委转到企业党组织。

2、县内本党委外转入:

先由党员到原支部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原支部所在地党委,经所在地党委开具转移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党委,再由企业所在地党委转到企业党组织。

3、县外转入:

先由党员到所在地支部和党委开具介绍信到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再由县(市)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到大余县委组织部,经组织部转到企业所在地党委,再由党委转到企业党组织。

4、企业党员转出要向上级党委说明原因,并由上级党委与转入地党委联系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接转手续。

第十八条要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五章党组织的活动和作用发挥

第十九条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企业党组织要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坚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群众路线优势。

针对“两新”组织特点和行业特征,广泛开展党员亮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一会三组”(“一会”即党群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三组”即职工权益维护组、青年志愿服务组、巾帼建功创业组)党群工作机制,采取党内活动引领群团活动、党员行动带动职工群众的办法,支持和引导工会在员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团组织在青年职工中开展“青年岗位能手”评选、“青年志愿者行动”、“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妇联组织在女职工中开展评选“巾帼建功标兵”等活动,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工作局面。

第二十条“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两新”组织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使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在“两新”组织中得到有效实践。

要紧紧围绕“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完善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活动措施,使党的工作与“两新”组织发展互促共赢。

要积极争取业主和管理层的支持,建立健全党组织与董事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党内通报、厂务公开等制度,搭建企业与党组织、业主与员工交流沟通的平台,为党组织参与决策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十一条“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坚持双向维权,既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切实保障党员参加学习和会议的权利。

要通过支持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理有据地依法为职工作主撑腰。

要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帮助员工排忧解难。

要及时反映“两新”组织的要求和呼声,争取各方对“两新”组织发展的支持,为“两新”组织发展营造和谐友好环境。

第二十二条加强“两新”组织文化建设。

“两新”组织党组织要从培育企业精神入手,帮助企业提炼出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健康向上的企业精神。

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

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

要注重促进职工心理和谐,以人为本加强心理关怀和疏导,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要支持“两新”组织和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在回报社会、为民服务中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为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十三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等载体,展示党员的先锋形象,体现党组织的先进作用。

业主党员要在优化企业环境,争创企业品牌,依法照章纳税,创建和谐劳资关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管理层面党员要在贯彻经营班子决策、开展管理创新、联系职工群众、实行民主管理方面发挥带头作用;技术层面党员要在技术攻关、技能比武、课题研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一线层面党员要在管好党员责任区、站好党员示范岗、当好生产突击手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要积极推行“一员双岗”和党员承诺制度,鼓励和引导党员力所能及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四条“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要多样化,做到业余与脱产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要设计有效载体,开展多种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

第六章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一般在企业内部解决,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党员活动室或党员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对从业人员较少、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也要创造条件落实好党组织活动场所。

党组织活动场所原则上要达到“八有”标准,即有党旗、有党员簿册、有规章制度、有电教设备、有桌椅、有电脑、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

保证党员活动时间,每月至少要安排半天时间,并计入上班时间。

在活动阵地的利用上,要形成一室多用、设施共有、资源同享、一体服务的格局。

要充实主阵地、拓展多功能,使党员、职工、青年、妇女能经常参加党群部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的各类活动,使党群工作真正实现合力建设,共同推进,共同发展。

第二十六条“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采取“财政拨付、党费配套、业主支持”等办法,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

规模以上的新经济组织,每年必须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为宜),规模以下的必须按照不少于职工工资总额的6‰的标准,安排党组织活动经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每年要从收益中适当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资金统一由“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发放“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岗位津贴、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工作经费等。

第二十七条要赋予“两新”组织党组织必要的行政资源和政治资源,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者担任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需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企业经营者评劳动模范需征求企业党组织意见、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董事会成员交叉兼职、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干部推荐考察、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年度预算等制度,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两代表一委员”人选,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政治地位。

引导企业切实落实党务工作者的待遇,保障党务工作者的权益。

第七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县委成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两新”组织党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由县委抓总,“两新”组织党工委主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驻县单位协助抓。

第二十九条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制,各基层党(工)委对所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考核,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视为“不达标”。

评选各类优秀企业,必须把企业是否建有健全的党组织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条件已经具备,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不得评为综合先进。

第三十条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两新”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要发现、培植和树立一批不同类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指导和推进面上工作。

第三十一条要注重创新,不断探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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