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三工区三自管理体系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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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三工区三自管理体系及制度

 

掘三工区安全“三自”管理体系

实施办法

 

掘三工区

二0一三年一月

一、指导思想

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自己的安全自己管”为思想核心,运用系统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采取制度约束、工程技术引导、教育培训渗透,植入有效激励机制,激发区队、班组、员工三个层面的安全生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以精细化管理为载体,实现区队安全自治、班组安全自理、个人安全自律,确保区队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实现安全管理“零”理念,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

把消除现场隐患、消灭现场事故、规范岗位作业(操作)作为区队自治目标;把消除现场隐患、岗位危险预防预知及应对措施作为班组自理目标;把规范上岗、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做到“三不伤害”,作为员工自律目标。

区队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细化工序流程、执行作业标准、实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班组实施安全工作对标管理,以细化现场作业组织、强化现场施工质量、实现现场达标为重点。

员工在岗位上以增强安全意识、自律安全行为,提升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实现区队安全管理目标。

掘三工区根据两级公司和《新桥煤矿安全“五自”管理体系实施办法》及新桥煤矿安全“”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本队实际情况,拟定了《掘三工区“三自”管理体系实施办法》。

区队自治以执行安全制度、标准、措施为核心,以行为规范化、工作流程化、现场标准化为着力点。

强化区队安全自治主题,把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的考核扩展到正职对副职的考核(即正职对其执行力、跟值班情况考核),班组长、工人对跟班队长的考核(对其工作作风、组织协调能力和安全管理态度的考核),以及对其跟班安全效果等方面考核,覆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彻底扭转了区队管理人员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态度,提高了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责任感,细化了管理程序,有效地促进了区队安全管理自治。

班组自理以消除事故、隐患为工作核心,以抓当班班前对工作任务合理组织分工、班中动态互相监督、班后安全收工为着力点。

进一步改进班前会质量,即完善班组在班前会对上一班工作总结、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进一步规范班组对各岗位执行操作标准等制度,规范了安全质量管理、互保联保、制止三违等班组台账和记录管理,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展开班组之间对标,从而促进班组安全自理。

个人自律以“三不伤害”为核心,实现自主保安;以提高安全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危害预防知识、紧急避险技巧为重点。

培养员工的“事前预防预知能力”、“紧急状态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激励员工“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达到在工作中杜绝违章、安全自保的效果,采取开展月度“星级员工”和“安全标兵”争创活动。

并通过开展“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技术比武等活动,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从而实现“员工自律”。

三自管理

“三自管理”即:

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

目的是以“三自管理”为安全管理手段,以此激发各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效率。

三者之间属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利益共同体。

此管理模式,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形成了在工作中“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局面。

第一条“区队自治”制度共包含:

安全“”建设考核办法、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班前会制度、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互联保制度等制度。

第二条“班组自理”共包含:

对班组的“”考核办法、安全星级班组创建制度、规范岗位操作标准、出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班组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度。

第三条“员工自律”共包含:

员工行为规范制度、星级员工争创管理办法、员工协作伙伴管理制度和员工安全奖罚制度等制度。

“三自管理”建设

“三自管理”建设即:

“区队自治”建设,“班组自理”建设和“员工自律”建设。

以各项安全考核为手段,把班中查隐患和隐患治理、查“三违”等工作方式作为考核依据,融入到安全工作管理中,达到安全管理三“零”效果,实现安全生产最终目标。

第四条“区队自治”建设以区队“三违”、隐患自查与排查为基础对区队自查“三违”及隐患给予检查人奖励安全结构工资及百分制考核,对隐患或“三违”班组、个人给予考核扣减安全结构工资,调动区队自觉防范“三违”、消除隐患的积极性和预防性,达到区队安全自治。

第五条“班组自理”建设是以班组所发生事故、三违、隐患、培训、安全伙伴等进行对班组考核,以星级班组争创的原则促使班组实现安全自理。

第七条“员工自律”建设,区队要求职工牢记岗位责任制,对自己的岗位标准、本工种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注意事项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

在每次作业前,做到安全事故预想,对现场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在第一时间消灭危险源,营造安全施工环境,从而实现职工安全自律。

第一章完善区队制度

一、掘三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桥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了队管理人员、各班组、和各工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

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第四条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队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掘三工区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六)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七)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队安全生产和矿井“一通三防”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定期分析通风系统状况、风量分配情况、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通风设施的构筑和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二条负责搞好“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提高“一通三防”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负责抓好“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瓦检员的劳动纪律,增强其责任心。

第十五条负责抓好瓦斯监测、瓦斯排放等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确保其准确、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设计。

第十八条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十九条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参加“一通三防”专业会,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组织进行爆破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计划及每项作业计划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爆破日常工作的安排、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队长未在岗位时,应根据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二十七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爆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按照分工要求在爆破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九条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三十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三十一条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三十二条组织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计划及每项作业计划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瓦斯等日常检查、安排、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队长未在岗位时,应根据安排承担队督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六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三十七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爆破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按照分工完成瓦斯检查、气体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十条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四十一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十二条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四十三条组织进行局部通风、设施工作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的作业内容,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时参加区队班子会,全面掌握当月的作业计划,详细安排好每天准时召开班前会,详细部署每项作业计划及每项作业计划中的重点安全工作环节,搞好风筒、设施日常维护、安排、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队长未在岗位时,应根据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十七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四十八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十九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十条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五十一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五十二条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第五十三条勤于钻研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技术攻关。

第五十四条负责通风技术工作,在技术队长的指导下,认真编制各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搞好有关设计。

第五十五条认真收集通风资料,定期分析、总结经验。

第五十六条负责组织全队员工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学习煤矿安全知识和通风技术知识,努力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第五十七条除全面搞好通风技术外,还应侧重管好自己分管工种的技术工作,熟悉掌握分管工作的技术要领,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认真搞好本工种的工程设计,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措施的现场兑现。

第五十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教育,配合培训科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五十九条参加队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管理当班通风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十条掌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通风系统时,提前制定调风方案。

确保通风系统可靠,风量分配合理。

第六十一条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报表,填写管理牌板,检查各类台帐记录。

第六十二条跟值班队干负责开好班前班后会,确保当班期间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六十三条跟值班队干要全面了解当班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现场工作的详细情况。

第六十四条跟值班队干每班必须有一名人员对全队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

第六十五条跟值班队干对当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部门。

第六十六条跟值班队干必须填写值班记录,对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接班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六十七条跟值班期间,负责值班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

第六十八条掘三工区班组长是通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

掘三工区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掘三工区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三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第六十九条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七十条在需要连续作业的地点进行作业时,掘三工区班组长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七十一条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与安全员一起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第七十二条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工作,根据其工种和工作要求、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等组织施工。

第七十三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开展通风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七十四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七十五条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七十六条监督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七十七条监督“一炮三检”等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七十八条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发现不按章操作,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第七十九条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八十条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八十一条保证现场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八十二条执行班中汇报、落实好班后收工制度。

第八十三条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安全自查自纠制度

第一条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队长

成员:

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技术骨干、

第二条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对全队执行安全生产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条班组安全检查:

班组长每班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查出的隐患能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由区队跟值班队干安排下一班处理。

第四条班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完善隐患台帐,并按照班组自治制度落实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检查内容:

(一)查思想:

查干部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安全的防范意识是否到位,思想是否有波动,工作是否有情绪。

(二)查管理人员及岗位工的持证上岗情况:

管理人员及岗位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手交接班。

(三)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跟班队长、班长是否能够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四)查职工的安全培训及实际应用情况:

现场提问检查当周的培训内容及应知应会掌握应用情况。

(五)查安全生产情况:

全矿井通风设施、局部通风是否完好,瓦斯管理、爆破管理是否安全操作,仪器维修发放是否及时到位,台帐记录是否填写如实、正确、完整。

(六)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1.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内容包含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完好、瓦斯管理、爆破管理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一炮三检”本、瓦斯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交接班记录,并将排查出来的隐患记录到交接班记录本上。

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2.对当班未能够及时整改的隐患,是否进行正常的隐患交接,值班队长接到汇报以后,是否在班前会上安排整改措施。

3.上级检查隐患是否得到及时的整改治理。

(七)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第六条检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时,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上报值班矿领导、业务科室,接到上级许可通知后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七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治理,完善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相关制度纳入队内“”建设考核。

第八条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如下流程图落实整改:

 

隐患整改流程图

 

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重点岗位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交接班的均按一般“三违”处理。

第二条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安全生产等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人问清楚,交班人要主动向接班人员将上一班的生产情况交接清楚。

第三条交班人要对接班人负责,原则上不准交隐患班、质量事故班,当班的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不处理完接班人员不接班。

确实当班处理不完或处理不了的,必须向接班人员说清处理的情况,以便下一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条瓦检员按要求进入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如工作地点瓦斯异常时在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接班时询问交班者各检查点情况及存在问题,查看接班记录签字情况。

当班问题及应注意事项要交接清楚,大问题请示队部并按队部要求处理和移交。

第五条放炮员进入交接班地点后,首先询问交接班工作面的工作状况及当班存在的问题。

工作面水幕、水管是否畅通,效果是否良好。

交班与接班者共同查出问题后,小问题可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后再生产,大问题当班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队部汇报,按队部指示处理。

第六条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将交接班情况详细记录下来,以便日后查询,并在记录本上签字,发现一次不签字、代签的按照一般“三违”处理。

第七条所有奖罚均按照”安全奖罚制度”执行,在工资二次分配中兑现。

第五节安全奖罚制度

按矿管理标准规定,结合我队实际情况,为杜绝“三违”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掘三工区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管理奖励

第一条职工个人现场查隐患奖励,查处一条一般隐患奖励50元,查处一条主要隐患(A类一般隐患)奖励200元,查处一条重大隐患奖励500元。

第二条职工个人现场查三违奖励,查处一起一般“三违”奖励100元,查处一起严重“三违”奖励300元。

第三条班组自报一起一般“三违”奖励班组1分,自报一起严重“三违”奖励班组2分。

第四条班组自查一条一般隐患奖励班组0.1分,班组自查一条主要隐患(A类一般隐患)奖励班组5分,班组自查一条重大隐患奖励班组10分

二、其他奖励

第十六条企业文化:

出黑板报一版奖励100元。

第十七条:

得分加一分对责任人奖励50元。

三、“协作伙伴”奖罚

第十八条全队正式工、劳务工的“协作伙伴”奖金均为每人200元。

第十九条凡于每月月底前签订好下月的“协作伙伴”协议,按时上交队部、当月出勤21个以上、“协作伙伴”双方或同岗人没有事故责任、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及违反员工行为规范现象的一律全额兑现当月“协作伙伴”奖金。

第二十条当月出勤不足21个班的一律取消责任人当月“协作伙伴”奖金,但不涉及“协作伙伴”另一方。

第二十一条“协作伙伴”任一方负有事故、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及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责任的,均取消双方当月“协作伙伴”奖金,当班同岗人的“协作伙伴”奖金只兑现50%。

第二十二条队内查“协作伙伴”负有一般“三违”和行为规范责任的,“协作伙伴”奖金兑现50%。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评比奖罚

第二十三条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扣一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班组扣10分,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倒数第一名罚款2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以上评比扣一分,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班组扣50分。

五、技术比武奖罚

第二十五条参加公司及以上级别技术比武取得前三名的奖励2000元,取得前六名的奖励1500元,取得前15名的奖励500元,不能进入前15名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获矿及以上级别技术比武各单项比赛第一名的选手将分别被授予矿“岗位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岗位技术能手”,享有一年的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获得矿级“岗位技术能手”,享有一年的技术津贴,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第二十七条参加公司以上级别技术比武获得前三名的奖励3000元、2800元、2600元,依次奖励分管队干及技术人员2000元、1800元、1600元,依次奖励班组、班组长“”建设考核20、18、16分,取得前六名的依次奖励2400元、2200元、2000元,依次奖励分管队干及技术人员1400元、1200元、1000元,依次奖励班组、班组长“”建设考核14、13、12分,取得前7-15名的奖励1000元,奖励分管队干及技术人员800元,奖励班组、班组长“”建设考核10分。

第二十八条各级技术比武或其它竞赛获得前三名以后名次的,可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第二十九条人数在3人及以下小组形式参加各级技术比武或其它竞赛获得名次的,参照上述条款奖励。

第三十条人数在4人及以上组团参加各级技术比武或其它竞赛获得名次的奖励,队部根据实际贡献大小,由队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参加非技术比武类的竞赛活动,只对参与个人进行奖励,不纳入队内“”建设考核,奖励额度参照上述条款。

第三十二条参加技术比武人员因学习纪律等原因造成我队“”建设被扣分的,一律取消当事人技术比武期间全部学习工资及当月队内全员学习工资。

第三十三条参加技术比武人员因喝酒、打架斗殴、闹事被培训学校等部门通报的人员,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六、安全培训的奖罚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以班组为单位,月末根据班组考核平均成绩的排名进行奖罚,具体考核成绩由班组落实到个人。

第三十四条.生产班组的培训考核平均成绩:

第一名,班组培训工资上浮30%,第二名,班组培训工资上浮20%,倒数第一名培训工资下浮30%,倒数第二名培训工资下浮20%,中间名次不奖不罚。

第三十五条生产班组的培训考核平均成绩:

第一名班组“”考核培训加5分,第二名班组“”考核培训加3分,倒数第一名扣5分,倒数第二名扣3分,排名中间,不奖、不扣分。

第三十六条对班组长的考核:

生产班组的培训考核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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