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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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实施办法(修订)
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苏财教[2007]108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本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
依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四)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申请认定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院以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始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四、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一年级第一学期测评权重为10%)+学院综合评价分(Z)×10%(一年级第一学期测评权重为30%)。
1、家庭经济测评
各学院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以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2)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一年级第一学期测评权重为10%)。
3、学院综合评价
各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一年级第一学期测评权重为30%)。
五、认定标准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认定标准:
符合总则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学生,均可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6、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8、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4%。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50分)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6%。
(四)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各学院在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确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
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申请学生困难等级的,由各学院将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含量化测评、民主评议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学院共同研究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
各学院报送的特殊情况学生数不得超过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所报送特殊情况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占用各学院的困难生指标(即各学院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仍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0%)。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认定前准备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各学院在每年6月份集中到学生工作处领取“调查表”发给需要认定的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及新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不再提交“调查表”。
(二)认定的组织实施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工作处统一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2、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
同时组织学生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
3、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4、各认定工作组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分。
5、各认定工作组根据上述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并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而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认定小组提出质疑,各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各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6、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7、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与各学院共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认定结果的复查与抽查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安排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
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可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已享受资助的,视情况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资助资金;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
4、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
5、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情况。
对出现第1条、第3条、第4条、第5条所述情况之一的学生,除追回资助资金外,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学发[2011]66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6、我国贫困县名单
附件1: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权重
得分
备注
1.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
100
2.孤儿
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00
3.学生生源地(15分)
3.1东部地区(10)
东部地区的城镇
5
东部省份:
辽宁、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东部地区乡村
8
东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
11
3.2中部地区(12)
中部地区的城镇
7
中部省份:
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中部地区的乡村
10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3
3.3西部地区(15)
西部地区的城镇
10
西部省份:
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西部地区的乡村
12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15
4.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40分)
4.1父母双亲健康状况(20分)
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8
单亲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10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6
单亲家庭,父(母)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18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5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8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2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14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16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9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16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18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其他特殊情况
0-6
4.2多子女家庭(10分,有2个及以上子女,不含已结婚、独立生活的子女)
其他子女均已就业
0
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2
其他子女有的在上学,也有不上学但无工作
3
其他子女均在上学(有的在接受义务教育)
4
其他子女均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5
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2
其他子女有患疾病
3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4
其他子女有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4
其他子女有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5
4.3赡养老人(10分,祖父母、外祖父母)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3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6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4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4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8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6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10
其他特殊情况
0-4
5.学生家庭收入情况(45分)
5.1工作能力及收入(40分)
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25
1、纯农户是指家庭除农业收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2、若为单亲家庭,符合所列选项的,按照所列分值+3分计分,但最高得分为40分
纯农户,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外务工,或双方均在外务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28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0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且耕地少,自然环境恶劣,收入极其有限
35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0
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34
父母一方劳动能力差(残疾等),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1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4
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残疾等)
37
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40
其他情况
0-15
5.2低保户、特困职工户(5分)
低保户、特困职工户
5
6.附加项
6.1学生本人健康状况(20分)
残疾、长期患病(慢性病)
16
加分项目
遭遇车祸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较严重的伤害或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20
6.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50分)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
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给分,但最高50分)
50
备注
总分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项目
观测点
优
良
中
差
在校生活情况(60分)
1.1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满分20分)
20
12
6
0
1.2不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无高消费、乱消费现象(满分20分)
20
12
6
0
1.3不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无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满分10分)
10
6
3
0
1.4严于律己,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均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满分10分)
10
6
3
0
学习态度(25分)
2.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提高个人基本素质(满分9分)
9
6
3
0
2.2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满9分)
9
6
3
0
2.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等活动(满4分)
4
3
2
0
2.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社团活动(满3分)
3
2
1
0
个人品质(15分)
3.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3分)
3
2
1
0
3.2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不乱扔废物,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清洁(满分3分)
3
2
1
0
3.3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满分3分)
3
2
1
0
3.4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满分3分)
3
2
1
0
3.5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满分3分)
3
2
1
0
总分
附件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院:
(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性别
专业
生源地区
生源类别(城镇/农村)
经济测评得分(X)×60%
民主评议得分(Y)×30%
学院评价得分(Z)×10%
总分
(M)
学院认定等级
备注
附件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院
专业
在校月生活费
元
年级
班
学号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注:
可写在此申请表背面。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附件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包括父母、未成家独立生活的兄弟姐妹)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
(1)家庭主要成员如有工作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2)家庭主要成员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工资卡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且必须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记录;
(3)家庭主要成员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含在家务农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
(4)家庭主要成员中(除本人外)年满16周岁,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就读学校管理部门出具在读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中若有伤残人员,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有大病患者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日期从提交认定申请的当日开始推算)的医药费清单;有长期患慢性疾病的,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近三年治疗花费情况的证明或清单;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需出具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
4、家庭主要成员(除本人外)户口簿复印件。
5、学生父母离异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酌情评定。
6、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后,学院酌情评定。
7、家庭需赡养老人情况(含祖父母、外祖父母),提供乡镇民政部门有效证明。
证明中需说明是独立赡养还是共同赡养以及老人的身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