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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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

海口市司法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酌定裁量因素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执业持续时间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持续时间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二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者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六)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违法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违法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业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酌定裁量因素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违反本规定办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违反本规定办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办案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违反本规定办理案件,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2、《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情节严重的,给予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第三十七条: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拖延或者擅自终止、转交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未造成损失,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轻,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造成损失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未造成损失,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造成损失万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造成损失万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法所得万以上万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以上万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严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次以上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或造成损失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造成损失万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或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停止执业个月,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者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违反统一接受委托规定或者在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三)在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以上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下,主动报告,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以上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拒绝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后果严重的。

停止执业个月以上个月以下,没收违法所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阶次

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

法定裁量

因素

法定裁量因素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与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

(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较轻违法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下,主动报告,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轻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积极纠正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一般的。

警告、处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较重违法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有本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次,违法所得元以上万元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情节较重,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

警告、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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