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综合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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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综合预算

商州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

1、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培训、文化、体育、托(安)养、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

(5)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等社团组织。

(7)指导和管理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开展工作。

(8)残疾人就业指导与培训。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10)全区7岁以下聋儿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按时审核发放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

全面做好《两项补贴》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享受对象准确、申请程序科学规范、补贴发放及时无误。

2、做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严格把好残疾证办理程序,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对残疾证等级变更的审核力度,保质保量做好残疾人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认真抓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围绕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适配、脑瘫儿童康复等康复重点工程,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4、做好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

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对考取大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

落实阳光家园、机动车燃油、资助残疾儿童入学等政策。

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就业的劳动执法监察力度,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5、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

积极配合地税局、财政局做好残疾人保障金代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残疾人保障金全面征收到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商州区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联系,业务上接受市残联直接指导。

内设3个股室,2个司站级下属机构。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商州区残联部门本级(机关)

2

商州区聋儿语训学校

3

商州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并列图表。

示例: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2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没有车辆。

2018年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商政办发【2016】48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1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列入预算。

(此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区残联初步审核,制定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预算,上报区财政局批复,该项目资金是由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共同完成。

按上级分配资金比例,预算资金。

预计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12900人,预计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12000人,并以“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是为了缩短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区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一项好举措,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怀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2017年度,商州区按季度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04.985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数20561人,金额1227.249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人数3021人(按四季度人数为准),金额377.736万元。

年底前残疾生活补贴资金已经全部打到残疾人惠民一卡通中。

全区共有20561名残疾人受益,残疾人家庭条件得到改善。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预算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2018年支出总预算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757.29万元,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主要由于商州区根据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改变,制定了新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细则,更加着重对贫困残疾人,提高补贴标准及补贴面,导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大幅提高,故财政预算相应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75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841.11万元,同比增长200%。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0.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78%,同比增加54.38万元,增加46%。

主要是因为2018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负担部分和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预算到单位了,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22%,同比增加9.76万元,增加81.13%;主要是因为2018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财政负担部分和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预算到单位了。

  (三)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565.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04%,同比增加1782.35万元,增长227%。

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改革,增加了两项补贴的标准和补贴人数,导致经费增加。

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3%;

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2562.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9.91%;

  残疾人康复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06%;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0.55万元。

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0.6万元。

公务接待费0.6万元。

增加0.05,增加11%。

为人员增加后的正常经费增加。

2018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改革后2018年无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2017年预算会议经费为12万元。

为商州区第六次残疾人代表大会费用,2018年无会议费安排。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92.15万元,与2017年比较增加58.43万元,同比增加43%。

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保类支出全部预算至单位,所以造成运行经费增加。

主要用于我办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

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

12.重度残疾人:

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1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的补贴

14.残疾人生活补贴:

针对具有陕西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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