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版纳税服务规范之发票办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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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版纳税服务规范之发票办理规范
发票办理规范
一、发票领用
(一)普通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以及领用方式。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式样、数量和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自行设计的发票式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报送软件程序说明资料)。
(6)发票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普通发票核定【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并准予印制;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已报验登记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使用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具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发放《发票领用簿》,需要办理担保的收取不超过1万元
的保证金或要求提供保证人;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核定其普通发票用量。
(4)提示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验旧和缴销手续。
(四)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普通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新核定其使用的普通发票种类、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报送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发票领用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核定;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通过的,调整《发票领用簿》核定内容;未通过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对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按需调整其用量。
(五)发票发放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的申请,在核定范围内根据其需要发放发票。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表》。
(2)《发票领用簿》。
(3)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领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对非首次领用发票纳税人,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查看是否存在未处理违法违章等不予放票的监控信息,在的启动处理处罚基本流程。
(4)核对纳税人发票核定内容,在可领用数量范围内发放发票,打印《发票领用簿》。
(5)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信用为D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六)发票退票
【业务描述】
因发票发放错误、发票发放信息登记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IC卡或报税盘故障等原因,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普通发票的,提供IC卡或报税盘;退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提供报税盘;退回税控收款机发票的,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3)已领用的空白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二、发票开具
(一)普通发票代开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代为开具普通发票。
【报送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按规定需征收税款的,先征收税款后开具发票。
(二)代开发票作废
【业务描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三、发票验旧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进行查验,检查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3)需上传、下载电子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核对领用信息,查验发票开具情况。
四、发票缴销
【业务描述】
纳税人因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换版、损毁等原因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领用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的,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需缴销的发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核对有无未验旧发票,如有未验旧发票,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3)当场缴销发票。
(4)录入待缴销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征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缴销登记表。
五、发票相关服务
(一)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业务描述】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需要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3)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
(二)发票真伪鉴定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报送资料】
(1)待鉴定发票(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鉴别有困难的,发票管理部门协助鉴别。
(3)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转相关部门协查。
(4)税务机关根据司法部门及其他第三方需要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三)有奖发票兑奖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发票中奖单位或个人及垫付奖金纳税人兑付奖金。
【报送资料】
(1)中奖发票,垫付奖金纳税人提供发票兑奖联。
(2)中奖单位和垫付奖金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奖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兑付奖金,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