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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乡镇会议纪要

生态乡镇会议纪要

【篇一:

生态乡镇创建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第2期

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5月15日

时间:

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地点:

乡政府大会议室

出席:

乡党政班子成员、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村纪检组长、乡保洁员、部分企业负责人。

主持:

(乡政府乡长)

5月15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召开了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动员大会。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纪检组长,派出所,全体机关干部,部分乡内企业负责人,11名乡保洁员,共5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分管创建工作的副乡长代表乡党委政府作了动员报告,乡党委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需要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全体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

分认识到抓紧抓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凝

聚群众力量、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全乡品位、提高居民素质、

提高生活质量、树立地方形象的有效途径,提到事关全乡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再认识,齐心协力共同抓、坚

持不懈长效抓。

会议决定,把创建生态乡镇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主

要工作任务来抓,自5月15日开始至2015年结束,全乡集

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以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对全

面发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结合全区乡村清

洁工程的实施,在全乡范围内大打一场文明创建、生态创建

工作攻坚战。

会议号召,全乡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创建的机遇感和

紧迫感,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

确任务,进一步加快创建的步伐,真抓实干、转变作风,扎

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确保我乡生态创建进入全区先进行列,为争创国家

生态乡镇迈出坚实的步伐。

主题词:

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会议纪要发:

各村、乡直各单位抄送:

宣传部环保局生态办

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会议纪要

第3期

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5月28日

时间:

2012年5月28日下午

地点:

乡政府小会议室

出席:

乡党政班子成员、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领导小

组部分成员

主持:

(乡政府乡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加

快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012年5月28日下午,我乡召开了

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推进会,现纪要如下:

会上:

乡党委书记强调四点

1、勇于创新,突出特色。

在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工作当中

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时时刻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

问题;必须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思路,完善机制,提

升水平;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挥所长。

要通过创新创

造,形成工作亮点,探索出一条具有常太特色的“创优”之路。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要按照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

的要求和年度计划、重点工程,要按序时全面推进。

在推进工

作的同时,要突出重点。

即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突破创建

薄弱环节;以发展生态工业为重点,增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

发展水平;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以

提高全社会生态意识为关键,塑造具有常太特色的生态文化。

3、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创建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城乡

环境建设,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

平。

创建既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

我们创建省级生态乡镇,

绝不只是为了拿一块牌子,而是要通过创建的整个过程,使常

太乡的环境得到绿化、美化、净化,真正使群众的生活质量和

水平得到提高,努力使各项工作真正成为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

验的群众满意工程。

同时,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工作实不实、

效果好不好、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对各级干部政治品德、领导

能力、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的现实检验。

各部门要根据乡委、

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日常工作的点滴做起,从群众迫切需要解

决的问题抓起,办实事、求实效。

要通过创建,使我乡生态环

境、经济社会得到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切实得到

提高。

4、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创建省级生态乡镇重在建设,

贵在持之以恒,使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把创建省级生

态乡镇乡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投入机

制,乡村两级财政对必需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要把创建工作作

为综合督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进程的,

要严肃批评,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出席人员:

记录人员:

发:

各村、乡直各单位抄送:

宣传部环保局生态办

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5月28日印发(共印20份)

【篇二:

镇普法会议纪要】

凤凰镇“六五”普法专题学习会议纪要

1、全面落实普法工作。

镇党委“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镇,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努力完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教育任务,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管理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活动,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紧密配合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专业法的学习宣传。

3、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主要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公务员法、刑法以及社会诚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把该法的学法、宣传和培训作为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会议最后强调:

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确保我镇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检查和考核,细化考核办法,注重实效,随时了解普法情况,以求取得实际效果。

2011.3.2

凤凰镇党政办

凤凰镇“六五”普法专题学习会议纪要

一、全面落实普法工作。

凤凰镇“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镇,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努力完成“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教育任务,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管理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活动,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紧密配合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主要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公务员法、刑法以及社会诚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要把该法的学法、宣传和培训作为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实施。

四、会议最后强调:

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确保我镇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检查和考核,细化考核办法,注重实效,随时了解普法情况,以求取得实际效果.2012.3.6

凤凰镇党政办

依法行政会议纪要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镇直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4年4月23日,镇委、在政府在二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本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镇党组成员、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镇长到会讲话,镇党组成员、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副组长、法制分管领导、副镇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各位镇领导、镇全体职工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2014年我镇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就全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会议要求,2014年,我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全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我区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镇长就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加大对全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基础,结合宪法、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意识,依法规范公务员职务行为。

2、要加强组织领导。

镇各有关股室要对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3、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管理和监督。

健全和落实行政许可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对外等相关制度。

4、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对目前本镇有关股室行使的审批权进行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应进必进的原则,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把行政审批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清理,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

抓好本镇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本镇将按照区政府和区法制办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该废止的进行废止,对已失效的则公布失效,保证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

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二、副镇长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逐条进行讲解。

并要求各有关股室根据安排,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及早准备各项材料,务必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014.4.23

凤凰镇党政办

依法行政会议纪要

为认真开展好机关效能活动,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2013年4月25日凤凰镇全体党政领导办公室进行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专题学习和讨论。

会上学习了区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了解了2013年区公共服务重点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并针对我中心实际,部署了凤凰镇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会议要求,2013年,我中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社区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汪剑波镇长就2013年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全面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

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工作。

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我中心将按照区政府和区档案镇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该废止的进行废止,对已失效的则公布失效,保证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

(二)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我中心系管理服务型机构,暂时不存在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

但是在管理服务中,可以注重改进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在工作中注重办实事、讲实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陈细芳副镇长强调说: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不管存不存在负责实施的行政权力,都要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有领导有机构。

(二)建立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加大对全中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宪法、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规范职务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本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单位是否具有依法行政情况、针对依法行政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2013.4.25

凤凰镇党政办

2015年凤凰镇六五普法会议纪要

2015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第五年,也是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的重要一年。

一年来,我们坚持依法治镇和以德治镇相结合,使广大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维护镇稳定和社会安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5年度普法工作进行规划。

一、加强思想意识,完善领导体制

今年来我镇召开了普法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普法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普法规划宣传教育重点,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分析研究我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和谐镇建设中的作用,立足镇、面向居民,广泛开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居民依法参与自治活动和其他镇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二、联系实际,注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居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依法治理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

我们积极加大力度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知识,生态环境保护、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妇女权益保障和依法维权等与居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两委干部,法制宣讲队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结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对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贫困弱势群体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妇女心理咨询,法律帮助热线等服务电话的作用,努力扩大法律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2015.4.9

凤凰镇党政办

【篇三:

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

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2.基础扎实。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3.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4.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5.公众满意。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

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二、建设指标

三、指标说明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

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

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两次。

要求乡镇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

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

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

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

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

现场检查。

2.基础扎实。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指标解释:

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并获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命名或公告;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上命名或公告。

按照环境保护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两年以上。

考核要求:

查看省(区、市)、市(地)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文件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3.政策落实。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

指标解释:

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判断标准参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数量和等级不变或有所提高。

“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是指乡镇辖区内牲畜养殖不得超过国家草原载畜量标准。

考核要求:

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滥牧的现象。

4.环境整洁。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

“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

“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

现场检查、考核。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

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一个。

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95%以上。

“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

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

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乡镇总人口的0.5%。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二)考核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其饮用水水质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大气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声环境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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