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建招发7号精.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198855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5.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日建招发7号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日建招发7号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日建招发7号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日建招发7号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日建招发7号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日建招发7号精.docx

《日建招发7号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建招发7号精.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日建招发7号精.docx

日建招发7号精

关于印发《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已经市建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建招发[2009]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月日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制定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包括经济适用房、政府组织拆迁的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建设、政府特许融资建设和通过发行彩票、募捐等形式筹集的社会资金建设的工程、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建设的工程等,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也可采用其他计价方式。

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总承包招标。

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以及与工程

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其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招标人不得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设立招标控制价。

其他工程招标人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立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

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下限的投标报价无效,应按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下限:

Ⅰ类工程,大型重点、复杂工程:

-6﹪~-8﹪;Ⅱ、Ⅲ类工程:

-5﹪。

(招标人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相应工程类别区间内自行选定下限幅度)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编制,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同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资质章和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控制价一般应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布,但最迟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15日前公布,并同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等规定编制,不得任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一个招标项目(一个标段只能设立一个招标控制价。

如有半数以上的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计价规范、定额、计价规定编制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复核结果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报各相关单位。

第八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放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对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正,由此延误投标人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九条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不直接属投标人所有。

即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给定的工程造价足额计取,不得让利或优惠。

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

砂浆或其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规费、税金、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进行让利或优惠,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即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让利或优惠,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让利或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第十三条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应当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应当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可竞争费用和税金,编制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清单报价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应当涵盖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

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

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已综合计算。

第十五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

标报价等事项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第十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

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牵头人。

实行综合评分的招标工程,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等计分项以牵头人为主,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

第二章评标方法和程序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和其他计价方式招标,其评标均应采

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总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四部分组成,招标人应按工程类别的不同设定技术标、商务标权重。

评分指导标准见附件。

Ⅰ类工程,大型重点、复杂工程:

技术标权重10﹪,商务标

权重80﹪;Ⅱ类工程:

技术标权重8﹪,商务标权重85﹪;Ⅲ类工程:

技术标权重6﹪,商务标权重90﹪。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因素分值以实际为准。

第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

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有法律

法规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相同任职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应具有

工程造价专业的专家。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

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评标准备工作应当包括: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熟悉相关文件资料;清标。

清标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

清标工作应在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

价的算术计算错误等;

(二)投标报价的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

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三)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四)规费、税金、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五)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一

致等。

第二十二条清标一般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也可以由招

标人组织成立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标小组完成。

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供的清标信息,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清标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评标、定标办法和清标结果,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进行鉴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补正。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应作废标处

理: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

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三)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九)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预备费、材料购置费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十)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的;

(十一)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在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时,除招标

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二)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应经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所作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评审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标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或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招投标监管机构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八条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暗标评审,暗标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监督下将技术标书暗标部分随机编号;

(二)评委在投标人名称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三)评标完成后,宣布投标人与对应的编号;

(四)技术标暗标得分为各评委评审分值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十九条各投标人最终得分=商务标得分×权重+技术

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权重+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第三十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书面评标报告。

书面评标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情况一览表;无效标或废标情况说明;清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建造师业绩、企业业绩及信誉等得分以“日照招标信息网”公布的信用档案内容为准。

企业和建造师获得的奖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到市建

设市场交易中心录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计分。

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评定的优秀建造师,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授予优秀建造师称号的正式文件。

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供: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投标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通知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以经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各类奖项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不明确的,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所获奖项以承建单位为主,参建单位按80%加分。

第三十四条大型重点、复杂工程,招标人可增加拟派建造师答辩环节,并制定招标方案,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查后执行。

各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应当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工艺、工法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分值为3~5分。

答辩人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本工作单位名称等可能

明显判定本单位名称的任何信息,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标结果确定后,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即在“日照招标信息网”企业数据库中锁定,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更换。

(一)主动辞职或调离原从业单位的(须提供变更完成后的相关证书);

(二)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建造师不称职确须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更换的;

(五)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执业资格的;

(六)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的。

因上述

(二)~(六)项原因更换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且更换后的建造师资格和条件不得低于原建造师的资格和条件。

原建造师在更换后6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所获业绩计入更换后的建造师业绩。

建造师变更工作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变更资料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日建招发[200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分指导标准》

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评分指导标准

一、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若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5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报价得分100分,其中:

投标总报价70分,措施项目报价1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20分)

1、投标总报价得分(70分)

当A=-2%时,得分为70分,当A<-2%时,A值较-2%每降低1%,扣1分;当A>-2%时,A值较-2%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投标报价偏差率A=(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2、措施项目报价得分(10分)

投标单位的措施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并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的90%(含90%)。

否则,作废标处理。

将各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即为措施项目基准价。

当B=-2%时,得分为10分,当B<-2%时,B值较-2%每降低1%,扣1分;当B>-2%时,B值较-2%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措施项目报价偏差率B=(措施项目报价-措施项目基准价)/措施项目基准价×100%。

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得分(20分)

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占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以招标控制价为准,开标时现场公布占前30位的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10项,再从其他(指扣除已选定的10项清单以外的所有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10项进行评审。

前10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投标单位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招标控制价中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相比较,差率超出±10%范围为极端报价,剔除极端报价后有效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如剔除极端报价后有效报价少于或等于3家,则不去掉最高最低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极端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该项扣0.5分)

后10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各投标单位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各有效报价中的同一清单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差

率在-3%(含~+1%(含范围内得满分1分,超过-3%、+1%范围内每高于或低于1%扣0.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一致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得分等于20个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

(二)定额计价方式(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若有效标书少于或等于5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立招标控制价。

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00分)

(一)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15分)

对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内容表述完整、清晰、严谨;措施先进、具体,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得10~15分。

(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化的建议,解决方案完整、具体、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10~15分。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有创优计划和独特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施工合理化建议和降低成本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得10~15分。

(四)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且委派专职安全员,得10~15分。

(五)工程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5分)

网络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得力、合理,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得10~15分。

无工程进度计划图(表)的,评标委员会可酌情打分。

(六)资源配备计划(10分)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技术力量配备、机械设备投入与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计划合理准确,采用先进机械设备,配置数量合理且性能恰当,得5~10分。

(七)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5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足施工需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得10~15分。

无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布置图的,评标委员会可酌情打分。

三、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一)拟派建造师业绩(12分)

1、相同或类似工程业绩(2分

近三年内完成相同或类似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界定:

面积、层数、造价、跨度等其中之一不得低于招标工程类别等级,其面积、造价等的确定应以单体建筑面积、造价为基数),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2、质量业绩(6分

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

3、安全业绩(4分

近三年内完成的工程。

(二)拟派建造师评价及项目机构组成(6分)

1、拟派建造师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优秀建造师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该项最高3分。

2、拟派建造师具有高级职称,且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符合要求,有相应岗位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有相应岗位证书,且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基本符合要求,得0.5分。

拟派建造师资格高于招标文件规定加1分。

该项最高2分。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专业符合要求,有相应岗

位证书,得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且专业基本符合要求,有相应岗位证书,得0.5分。

该项最高1分。

四、其他因素评分标准(6.5分)

(一)工期(2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提前1%加0.2分,最高加2分。

(二)企业信用(3分)无不良行为记录得3分。

依据《日照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处罚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市外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市场行为证明资料作为加分依据,未提供者不加分。

(三)投标企业加分(1.5分)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必须提供有关文件原件方可计分。

各投标企业上一年度在市级及以上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职业(工种)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所在企业加1.5分、1分、0.5分。

五、评标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单项评分无效:

1、单项计分高于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2、计分明显不合理的;-21-

3、一个计分内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三)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标准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