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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方案

104国道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A-3

致(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

  现报上                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方案详细说明和图表见附件,请予审查和批准。

附件:

技术、工艺方案说明和图表。

            承包人:

     年 月 日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驻地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指挥部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定意见:

  同意     修改后再报    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年 月 日

由承包人呈报三份,审批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各留一份,退承包人一份。

104国道江宁段改(扩)建工程高庙-句容段

(A4标)

南京西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五月二○日

施工技术方案文字说明

(一)路基部分

1.场地清理

1.1清理场地

1.1.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1.1.2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

1.1.3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1.2挖除旧路面及拆除结构物

1.2.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他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

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他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

1.2.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要求。

1.2.3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1.2.4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妥善处理。

1.2.5应将所有拆除后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的其他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赔偿。

2.挖方路基

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1一般要求

2.1.1在挖方路基开工前至少28d,项目部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行开挖。

2.1.2所有挖方作业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1.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

2.1.4路堑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

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2.1.5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时,应自费回填并压实。

2.1.6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

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应立即自费对其进行修补。

2.2施工要求

2.2.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

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和其他按图纸规定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必须严格在指定的弃土场弃方。

(5)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且应停止作业并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6)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房屋及保证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

(7)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按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2.2非适用材料的处理

(1)在填方区挖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其挖除深度及范围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回填和压实到图纸规定或其毗连路段相同规定的密实度。

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许可,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适用材料相混杂的挖方部分,应分别开挖、移运。

适用材料供填方使用,且不应被非适用材料污染。

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弃方处理。

(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2.2.3弃方的处理

(1)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2)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通畅,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他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2.2.4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的开挖

(1)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当其需要铺砌时,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2)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积水或外溢。

(3)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基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2.2.5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

按图纸所示的位置和断面的尺寸进行施工。

开挖出的土方除可利用外,应按弃方妥善处理。

2.2.6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

路堑边坡清刷及路床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质及类土质路堑边坡高度≤6m时,边坡坡率采用1:

1.5,边坡高度>6m时,采用台阶式边坡,在6m高度处设置2m宽平台,平台以上边坡坡率采用1:

1.5。

坡顶做圆弧处理。

2、边坡形式及坡率应考虑连续性,不同边坡形式及坡率相衔接,应设置不小于20m长度的过渡段。

3、路堑边坡不得超挖,严禁亏坡,亏坡的边坡整修方案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7零填挖路基

零填挖路基受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大,宜采取翻挖掺6-8%石灰改良土质措施。

翻挖深度应根据路床土地含水率确定。

根据不同地质情况制定方案为:

1、岗地土质零填挖路床翻挖60cm,岗间洼地水稻田路段、零填挖路床全深度80cm翻挖。

2、软弱松散岩质路堑路床换填60cm石灰土,中硬、硬质岩石路堑路床,按照规范要求清理后,采用级配碎石填平碾压密实,设计按平均深度15cm

3、路堑路床上部40cm填筑8%灰土,下部20-40cm填筑6%灰土。

3.填方路基

3.1一般要求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

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他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

(4)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介于50%~7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小于50%时,按土路基要求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3.2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

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不同的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500mm。

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填方路基≤1.8m时,将地基表层土超挖至路床顶面以下120cm处,分层回填40cm5%灰土,再按要求填筑路床。

(3)填方路基>1.8m时,路基底部40cm路基填料掺灰5%处理。

(4)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

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

台阶顶一般做成2%~4%的内倾斜坡。

当填挖路基处于填挖交界或地面横坡陡于1:

3时,在所挖台阶顶上铺设土工格栅,以利于克服路基不均匀沉降。

(5)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7)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8)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9)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3.4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基

一、填石路堤常见的病害有三种:

1、因路基不密实造成不均匀沉降,路面出现波浪型、锯齿型。

2、土石混合填料系大孔性填料,受水浸蚀后产生空洞造成路面局部变形而裂缝。

3、石块嵌结不紧,在重车冲力的作用下造成路面局部破坏,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控制,严防这几种病害的出现。

二、土石混合镇筑路堤时,如果土石易于分清,应分段或分层镇筑,将透水性较小的填料填在下层,并做4%的横坡;土石不易分清的镇料应按下述要求进行施工。

l、石块多于70%,按填石路堤要求施工:

(1)石块的厚度不得大于40cm,否则需击碎或废弃。

将石块大面向下,小面向上,分开摆平放稳,缝隙以土和石屑填充,用推土机整平。

(2)用激振力200KN以上的振动压路机振压4—6遍,路槽以下l000n范围内碾压6—8遍。

(3)要求分层填筑,填筑厚度不得大于50cm。

2、当石块含量在50%一70%之间时按土石混合要求施工:

(1)用推土机整平,分层填筑,填筑厚度不得大于30cm。

(2)个别大石块要击碎,或用人工摆平放稳,石块厚度不得超过25cm。

(3)用激振力200KN以上的振动压路机振压6—8遍。

3、当石块含量小于50%时,按土路基要求施工:

(1)用推土机整平,分层填筑,厚度不得大于30cm。

(2)个别厚度大于25cm的石块应击碎或废弃。

(3)用激振力200KN以上的振动压路机振压8遍。

(4)混合料的含水量,以相应土的最佳含水量控制。

4、填石或土石混合填料的碾压程序:

第一遍静力稳压;第二遍弱振;以后强振。

行驶速度由慢到快,最大时速不得超过4km/h,横向重叠40—50cm,纵向重叠l00一150cm。

要做到无漏压,无死角。

5、地面横坡度大于30°时,岩层表土厚度不足30cm时,应将表土清除,并将岩面作成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层高l一2m为限。

6、路槽底面以0—80cm内不得使用土石混合填料填筑。

三、土石混合演料镇筑路堤的验收

l、填石路堤的现场验收,控制指标有两项:

(1)表面石块嵌挤紧密无松动。

(2)路堤的密实的情况:

用两种方法进行直观的检测:

嵌挤紧密用镐则不动,需用撬棍撬才能松动为度;用激振力20吨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强振碾压无轮迹。

以上两点均满足后,方可认定为密实。

2、土石混合填料填筑路堤的压实度可采用灌砂法检测,其标准干密度应根据每一种填料(同一种土质)不同的含石量的最大干密度,作出标准干密度曲线,然后根据各试坑中取出的填料的含石量,定出标准干密度。

如填料混合填筑,则应对试坑中取出的填料估计各种填料的比例,利用混合填料巾几种填料的标准干密度曲线,查得对应的标准干密度,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标准干密度。

3.5 填石路堤

(1) 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2/3。

人工铺填250mm以上石料时,应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

人工铺填250mm以下石料时,可直接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

(2)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

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3) 填石路基的紧密程度应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50t以上振动压路机压实试验,当压实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为密实状态。

在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3.6高填方路堤

(1)水稻田或常年积水地带,用细粒土填筑路堤高度在6m以上,其他地带填土或填石路堤在20m以上时,可按照高填方路基施工。

(2)按规定进行原地清理后,如地基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应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加固。

(3)高填方路堤应严格按照设计边坡填筑,不得缺填。

(4)高填方路堤每层填筑厚度,应根据所采用的填料,按规范的要求执行。

(5)高填方路堤如果材料来源不同,其性能相差较大时,应分层填筑,不应分段或纵向分幅填筑。

(6)高填方路堤受水浸淹部分,应采用水稳性高及渗水性好的填料,其边坡比应符合图纸要求,且不宜小于1:

2。

(7)半挖半填的一侧高填方路基为斜坡时,应按规定挖好横向台阶,并应在填方路堤完成后,对设计边坡外的松散弃土进行清理。

(8)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观测方法可按本规范规定办理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方法,观测资料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以便作出路面铺筑的有关决定。

3.7路基填、挖交界(纵、横)地段路堤填方

(1)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

a.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建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b.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根据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将半填断面原地面表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c.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接。

d.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

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e.若图纸对半填半挖路基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则土工合成材料的设置部位、层数和材料规格、质量要求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规定。

(2) 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

a.纵向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填方,应按照图纸要求分层填筑,以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b.纵向填、挖交界处施工首先认真清理填方路段的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原地面清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规范的规定。

c.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d.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e.纵向填、挖交界处常伴随着半填半挖横断面,承包人在施工时应按图纸要求妥善安排,做到纵、横交界填筑均衡,碾压密实无拼痕。

f.若图纸对纵向填、挖交界处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按图纸要求及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土工合成材料。

3.8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桥涵台背、锥坡、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

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台背回填材料采用6%灰土填筑。

(4)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顶部为距翼墙尾端不小于台高加2m;底部距基础内缘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涵洞填土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长度。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0mm,当采用小型机具时,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

结构物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不小于96%。

(6)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

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方法压实。

(7)台背路基填土若图纸规定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时,应根据图纸要求按规范的有关规定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3.9排水

(1)五城圩圩区地下水位较高,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

(3)在路基范围内开挖的横向排水沟,当为切断或降低地下水位作用时,应回填渗水性良好的砂砾料。

(4)在路基范围内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时,可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淤泥以及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深度将此地面翻松(如此地面密实度达到要求可不挖松),经处理后再进行压实。

对旱地或地表土质疏松时也应进行原地面压实。

3.10石灰土

本合同段共有3%、5%、6%、8%四种石灰掺加剂量的石灰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测量放样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导线点(或加密导线点)放出中桩坐标及施工宽度(含300mm的加宽碾压宽度),用石灰洒出边线,同时用水准仪测出高程(每20m一个断面)进行带线,下承层需检验合格。

2、试验

施工前需做好石灰土的标击(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石灰:

需采用Ⅲ级以上灰,在使用前充分消解,并闷料3天,消解后的石灰以7--10天内使用完为宜,时间过长需检测钙镁含量,不符要求的不能使用。

土:

土粒的最大尺寸应不大于15mm。

对于硫酸盐含量超过0.8%的土和有机质含量超过10%的土,不宜用石灰稳定。

水:

人和畜能饮用的水

二、施工

1、施工程序:

土场按比例掺灰→闷料(掺生石灰粉闷料时间不少于2d不大于3d,掺消石灰闷料时间控制在1d~2d)→挖掘机翻拌1~2次确保灰土均匀(必要时用推土机配合翻拌)→灰剂量检测运料至现场→平整稳压→按比例洒余下的消石灰(在原地表处理和结构层灰剂量不足时)→路拌机翻拌2~3次→平整稳压随机检查含水量→平整碾压密实达到规定层位压实度要求→视情况洒水养生→报验→进入下道工序   

2、施工方法:

清除修整下承层表面浮土和杂物,并整型和压实;石灰土的拌和采用二次拌和法,第一次加入60%左右的石灰闷放1-2天,使用时,其余石灰进行第二次拌和,运到现场。

粗平:

对于倒在路基上的石灰土,先用140推土机粗平,一般应一边上土,一边粗平,填筑厚度带线施工,测量人员跟踪测量,防止推低或推得过高。

粗平后应随即检测石灰剂量(防止灰剂量的衰减),若灰剂量不足需补足石灰剂量,用路拌机拌和均匀,现场专人检查拌和的均匀性与拌和的深度,检测人员每隔10~20m挖坑检查,防止出现“夹层”现象。

粗压:

用VV170或二轮稳压两遍,稳压时压路机速度应较快。

精平:

采用平地机进行精平。

测量人员事前须预先算好控制点的设计高程,防止在现场造成时间浪费。

精平时测量人员跟踪测量,松铺系数约为1.15左右,实际施工过程中可通过试验作调整,精平时用石灰现场做点,每20m整桩号做两点精平高程,以便平地机精平,如宽度较宽,可在中桩与边桩间内插高程点,防止精平后路面成凹凸形。

通过准确控制各点高程和宽度(施工时须超宽50cm)来控制横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碾压:

石灰土在最佳含水量±1%时进行碾压,碾压时采用VV170振动压路机先稳压两遍,再振动两遍,振动力由小到大,最后用三轮碾压3--5遍,碾压时依据由外到内,由快到慢的原则,发现有松散、起皮等现象需及时翻挖处理,翻挖地段如范围不大,采用人工开挖成矩形,与路基前进方向平行,如范围较大,先用路拌机重新翻拌2次,若再不行则用推土机推除,重新上土。

接头处理:

对于石灰土接头处,施工时一起碾压,在下一段施工时用路拌机一起拌和3~5m的纵向宽度。

养生:

在碾压成型的路基上,严禁重型车辆或压路机转弯和掉头,并洒水保湿养生,洒水次数约每天2次,夏季气温高时,可视现场情况洒水3次,目的是不使石灰土表面干燥,或时干时湿,洒水量也不宜过多造成表面过份潮湿。

养生期应不少于7天,养生期内除洒水车外,不得通行其它车辆,或经监理工程师允许的车辆车速控制在30Km/h。

3、石灰土施工注意事项

(1)含水量控制为最佳含水量±1%,压实厚度控制在10~20cm。

(2)石灰消解必须按规范实施,消石灰必须过筛,筛孔不大于2cm。

严格控制未消解的颗粒掺入灰土中,以免引起爆裂而影响路基压实度。

(3)灰剂量和相应压实度是影响灰土填筑的关键,需通过多组击实试验,确定灰剂量和标准击实关系曲线,控制施工压实度。

(4)石灰土表层长期暴晒后,会开裂松散。

雨后未完全消解的石灰微粒水化后膨胀,易导致灰土表层松散,因此进行下层施工前要求检查表层松散情况,采取洒水复压或雨后复压的措施。

若松散较严重,应铲除表层松散部分,确保灰土无软弱夹层。

4.特殊路基处理

本项目特殊路基设计,杂填路、水塘路段一般采用挖除换填处理,深厚层软土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

4.1浅层换填

浅层换填处理方案主要用于路基填土高度较高,且原表层土承载力不足路段。

对清表标高下80cm基底土翻挖掺4%水泥+7%石灰处理,并整平适当压实,设置2%双向横坡,养护7d后正常碾压,表层25cm压实度须达到90%以上,其上进行路基填筑。

4.2土工格栅

土工格栅的材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破损、无老化、无污染现象。

软弱地基所用的双向土工格栅每延米纵横向拉伸屈服力不小于40KN/m,屈服伸长率≤13%。

土工格栅垂直于路线方向铺设,搭接宽度不小于20cm,横向搭接用φ0.9mm铅丝绑扎连接固定,固定间距不大于30cm。

周边及搭接处采用φ6mm钢筋弯制成U型钢钉固定,固定间距不大于1.0m。

土工格栅铺筑后,施工机械行走时不应将土工格栅拉起或产生褶皱。

在铺设时,格栅之间的联接应牢固。

在受力方向联接处的强度不得低于材料设计抗拉强度,且长度不应小于15cm;土工格栅的铺设不允许有褶皱,应用人工拉紧;铺设土工格栅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等硬凸出物;在距土工格栅层8cm以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cm。

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曝晒。

一般情况下,间隔不应超过48h;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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