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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篇一: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村委会与公司)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响应政府号召,服从贵州省委、省政府及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将安龙县作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之一的战略安排,为提高土地效益,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包地经营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现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贵州省安龙县镇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详见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年,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32年8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每五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第一个周期从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元,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先行支付第一周期总额的20%,等甲方将该地块上所有农作物清理完毕交付乙方后,一次性将第一周期的剩余租金全额付清;第二周期从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租金每亩400元,支付日为2013年8月31日;第三周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是,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第四周期从2028年9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租金为每亩500元,支付日为2028年8月31日;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有义务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保证租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因此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由甲方负

责赔偿。

协助乙方处理合同履行时遇到的相关问题。

6、若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7、制止任何人对租赁地块的违法破坏行为和阻挠乙方正常生产运营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建筑、大棚、电网、种植物、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种植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3、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租赁期内,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6、租赁期限满,在同等租金及政策内,有权优先续租该地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贵州省及黔西南州政策调整的因素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安龙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用于向安龙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

乙方:

安龙县瑞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2013年月日

附件:

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

租赁土地平面示意图

篇二: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

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动物养殖。

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33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

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分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13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浙江省村

出租方代表:

职务:

村民主任联系电话:

承租方:

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中山西路号

承租方代表: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

应用。

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

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土地方位东至路为

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

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

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

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

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3年6月

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

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

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

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

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

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

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

性经营。

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

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

务。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5、承租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

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转租,合同性质条款内容不变。

乙方必

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租手续,转租的第三方必须完全承担本合同所有

条款内容,不得对抗本合同,并进行合同变更。

承(转)租到期时,

及时向甲方交还承(转)租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7、按时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各项税

金。

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

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

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

同自行解除。

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书面协议的,应报古市

镇人民政府备案。

因土地租赁经营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

以申请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阳县人民法

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

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

支付滞纳金。

超过3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

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

甲方支付赔偿金。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

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

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转租,需经得甲方书面同

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承租权;若不继续承租的,乙方对土地进行重要(大)投入提

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

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承租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

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承租土地生产的,不

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

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各一

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员会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14年3月16日

签订地点:

会议室

鉴证机关:

(章)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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