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永生消防检测复习试题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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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永生消防检测复习试题参考资料

鑫永生消防检测人员业务学习题

一、判断题

1、报警系统工作接地线可利用镀锌、铁或金属软管。

       (×)

2、控制设备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只要求分开布置并无需标志。

                        ( ×)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不一定都要考虑梁对探测器的影响。

              ( √ )

4、火灾报警器故障灯为红色。

(×)

5、火灾报警器备用电源接触不良,备电故障指示灯亮。

(√)

6、旅馆、办公室、综合楼的门厅(属二类高层建筑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7、探测区域就是将防火分区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

(×)

8、当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采用感烟、感温、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需设有自动触发装置。

(×)

10.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是根据探测器的保护半径确定的。

(×)

11、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可不设火灾应急照明。

( ×)                                               

12、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应采用从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接出专用配电线路至消防设备配电启动柜(√ )

13、消防水泵房应急照明可以从消防水泵电源接出供电回路供电。

( √ )

14、TN-S系统中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是合一的( ×  )。

15、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可合用大楼办公通信系统。

( ×  )

1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的功能。

(√ )

17、《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18、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火灾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

19、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 √  )

20、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一个楼梯间风量计算,但送风

口应分别设置;(×)

21、火灾报警系统在故障状态下,模拟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可以不具有再次报警功能。

(×)

22、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24、除疏散应急照明外,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

25、火灾自动报警系调测试时,如无专用的检查仪器,可以使用香烟或蚊香对感烟探测器加烟,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

( ×)

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 导线或铜芯电缆。

(√)

27、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应尽快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并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 × )

28、报警区域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的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探测区域是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

29、灭火剂储存装置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

30、模拟喷气试验按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

31、气体灭火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在安装完毕后均应取销安全销和铅封,但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 × )

32、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

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

33、设备手动操作装置处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的耐久性标志,并应拆掉铅封的安全销或防护罩。

(×)

34、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

(×)

35、气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可燃物时,防护区的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灭火剂用量确定。

(√)

36、灭火剂贮存容器应安装在非潮湿且便于阳光直射的场所。

(×)

37、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38、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39、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无须区分标识。

(×)

40、用试验烟气试验点型感烟探测器,探测器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

41、气体灭火系统定在自动控制状态下进行控制信号功能测试时的方法是拆开该防护区启动钢瓶的启动信号线、并与万用表连接。

(√)

42、水泵接合器设计数量、位置及供水情况检测评定中均按B类分项评定。

(√)

43、当采用常高压给水系统时,生产、生活用水量按最大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

44、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核算。

(×)

45、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应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

4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

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

(√)

47、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

48、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

(√)

49、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少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

50、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

51、防火卷帘的转动机构应采用防火型设备,当采用普通型设备时,应加设防火隔热护罩。

(√)

52、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且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

53、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

54、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

55、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

56、须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防火分区内的每个防烟分区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

(√)

57、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余压值为25Pa至30Pa,封闭避难层(间)及防烟楼梯间余压值为40Pa至50Pa。

(×)

58、设置机械排烟的内走道,应同时设置配套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59、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

60、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61、带裙房的高层建筑裙楼部分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具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

62、增压稳压装置的补气罐的安装高度应高于消防水池或高位水箱的最高水位。

(√)

6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高度不超过50m的建筑,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比正常规范要求少5L/s。

(√)

64、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大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

6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

66、消防控制室所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

67、高层建筑中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应急照明。

(√)

68、民用建筑内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扬声器的功率不应小于1W。

(×)

69、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70、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

71、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都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7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其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可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

73、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应采用从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接出两路专用配电线路至消防设备配电启动柜。

(×)

74、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厅,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可不设火灾应急照明;(×)

7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

76、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设置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明不应低于0.5lx。

(×)

77、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

78、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

79、灭火剂贮存容积正面应标明所选用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

80、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集流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

81、外浮顶储罐的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此接口应用管道接至防火堤外,并在防火堤外设相应的管牙接口。

(√)

82、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泡沫钩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

83、泡沫喷淋系统宜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但喷头数少于10个的单区泡沫喷淋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

(√)

84、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

85、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或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

86、PE支线或PEN支线必须单独与PE或PEN干线相连接,可串联连接、也并联连接。

(×)

87、产生接地故障后,故障电压沿PE线、PEN线传导,使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带对地故障电压。

(√)

88、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

89、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及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及装饰面板内,可采用直敷布线。

(×)

90、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

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

91、电气保护系统的自然接地导体,应确保接地网的可靠性,禁止利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极。

(√)

9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

93、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

94、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

95、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但可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96、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

97、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得绕接。

铜芯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铝过渡接头等措施。

(×)

98、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

99、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可作保护接地线用。

(×)

100、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

101、当消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压力达到设计启泵压力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自动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

102、测试湿式报警阀功能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O.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

103、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当主泵出现故障时,备泵只能手动启动。

(×)

104、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手动或停止档状态,火灾状态下才置于自动启动档。

(×)

105、局部应用系统所设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106、报警前的管道内壁可不作防腐,其管道可以采用焊接、丝接、法兰连或沟槽连接,但必须在报警阀前设过滤器。

(√)

107、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

108、同一危险等级场所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时的喷水强度应比安装非通透性吊顶时的喷水强度低30%。

(×)

109、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装饰板。

(×)

110、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

11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时,应设置带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

1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判定应为:

A=0,且B≤2,且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13、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在系统验收评判时,应为重缺陷项(B)类。

(√)

1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

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和水幕系统可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报警阀组。

(×)

115、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和水流指示器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

(×)

116、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

1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B类不合格。

(×)

118、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进行功能测试时,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

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布置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时应加强绝缘措施。

(×)

121、高层建筑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排烟系统;(×)

122、当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23、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从顶棚下突出的不小于0.5m的梁或木质结构装饰造型物等划分;(×)

124、保护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距卷帘的距离为0.5m。

(√)

125、防火卷帘的转动机构应采用防火型设备,当采用普通型设备时,应加设防火隔热护罩。

(√)

126、高层建筑内设有多台消防电梯时,应设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

(×)

127、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当该防火分区局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该局部面积的一倍。

(√)

128、控制室的火灾确认后,只需将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

129、建筑高度为83m的高级旅馆,其靠外墙的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130、当按规范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自然排烟,该楼梯间可不设其他防烟设施。

(√)

131、剪刀楼梯间不应合用风道。

(×)

13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必须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允许只设置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133、排出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

134.在满足规范确定的防烟分区面积要求时,防烟分区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

135、挡烟垂壁是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

136、民用建筑的中庭按上、下连通面积叠加计算。

超过一个防火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应在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同时必须在每层回廊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37、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报警后立即下降到底。

(×)

138、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其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 √  )                          

139、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性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 √  )

140、同一防护区内的多个预制灭火系统装置不需同时启动。

  ( ×  )

141、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 )  

142、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自然通风设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 √ ) 

143、气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可燃物时,防护区的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灭火剂用量确定。

        (√  )

144、高压CO2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集流管和压力讯号器等组成。

                  (×  )

145、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敷设时,其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

              ( √  )

146、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

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 ×  )

147、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 ×  )

148、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车库、修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149、泡沫灭火系统与冷却系统合用一组水泵时,应有保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措施,冷却用水可视泡沫供给情况减少或停止冷却用水供给。

                (×  )

150、所有泡沫泵站的供电均应设备用动力。

      ( × )

151、接至固定顶泡沫产生器的混合液立管应每两根合用一根水平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   )

152、通过检测判断钢结构防火涂料在施工完毕后的防火性能,主要是通过防火涂料本身性能和涂层施工厚度能确定耐火极限。

( √ )

153、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其固定位置应在罐壁顶部。

             ( × )

154、沿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贮罐区周围的防火堤外侧应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60m,数量不少于4个。

   (√  )

155、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

156、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时,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

15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10米。

(×   )

158、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功能检查时,应每个季度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

(√)

159、离心水泵吸水时必须要使吸水管内造成负压形成才能吸上水。

(√)

160、闭式喷头一旦开启之后,可以自动恢复原状。

(×)

161、水幕布置喷头用于构筑“防火墙”时必须双排或双排以上布置。

(√)

162、室内消火栓的栓口静水压力超过0.8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

163、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控制方式有火灾探测器电动控制、常闭式喷头的传动管控制和易熔锁封的钢丝绳控制三种。

(√)

164、对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启动稳(增)压泵应运行正常,启泵与停泵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

165、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接在报警阀前面。

(√)

166、检查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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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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