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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

概算、结算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援建工程项目概算、结算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结合援建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准备阶段

第三条援建项目初步设计稳定后,由代建单位将概算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

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将经监理单位审查的结算资料报送前线工作组。

前线工作组指定专人与代建单位联系,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提出工程项目评审资料的送审要求。

第四条送审资料由前线工作组统一接收。

代建单位按要求汇总送审项目概算(结算)的完整资料(详见《送审资料要求》),并列好详细清单(附件二,一式三份,代建单位、前线工作组、咨询公司各一份),交接双方逐项核对并签字确认。

前线工作组对送审项目的送审时间、送审金额、项目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便于项目评审过程的跟踪检查。

第五条由前线工作组负责与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联系,针对每个项目,单独签订造价咨询合同。

待审项目资料移交造价咨询公司后,造价咨询公司承担具体评审工作,前线工作组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对送审漏报或需要完善的资料,由咨询公司签发正式文函及需补充资料清单(附件十六、十七),经工前线工作组核实同意后,再由代建单位按送审资料要求列好详细清单,上述资料须经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共同盖章确认,并经前线工作组转交咨询公司,完成补送或完善资料。

第七条造价咨询公司根据项目需要组建评审项目部,在威州镇设立办公地点,任命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保证足够的评审人员投入。

对工作态度不积极、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单位有权要求咨询公司更换人员;在与委托单位合作过程中未经委托单位同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罚款5万元;具体项目负责人未完成评审项目前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罚款2万元。

评审过程接受委托方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评审阶段

第八条评审所需资料基本送齐后,评审人员应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方法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不可采用重点抽查法。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评审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九条工程概算的评审

工程概算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送审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概算指标、定额套用、各类费用的计取等方面的审查。

参照《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2-2007)执行。

第十条工程结算的评审

对送审项目进行结算评审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CECA/GC3-2007)执行。

为提高结算评审的效率,咨询公司应提前掌握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现场签证等实际情况,参与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

对数备忘录、工程量计算书、会议纪要、争议问题处理记录等,必须编写充分、完整、有效的书面文字资料,作为评审的依据。

工程量计算书要求使用EXCEL软件编制,造价计算采用宏业-斯维尔清单计价软件编制。

争议问题处理要公开化,并有资料记录处理过程,评审人员不得自作主张,私下处理。

第十二条评审人员在完成了送审资料的审核工作后,应独立完成《工程()算评审书》(初稿)(封面格式见附件四),将评审初稿及初审中发现的问题综合整理并将送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说明,要求说明原因并对差异进行数据量化,填写《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附件五),以书面形式送咨询公司项目评审部有关人员复核、项目经理审查同意后,向前线工作组汇报初步评审情况,经前线工作组同意后,《工程()算评审书》(初稿)由咨询公司发送审单位,同时由评审人员与送审单位确定初稿对数时间。

对数应在咨询公司办公地点进行,不得在施工单位处或其他地点进行。

咨询《工程()算评审书》(初稿)、《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复核人员处,待评审完成后该资料与项目一并归档,另一份交前线工作组备案。

第十三条送审资料基本完备的项目,咨询公司提交评审初稿及初步审核意见书的时限规定如下:

(一)概算评审

1.送审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10个工作日内;

2.送审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

3.送审造价大于5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内;

(二)结算评审

1.送审造价小于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内;

2.送审造价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20个工作日内;

3.送审造价在5000万元~10000万元之间的,25个工作日内;

4.送审造价大于10000万元的,30个工作日内;

第十四条独立完成初稿并经咨询公司发给送审单位后,评审人员应根据评审项目实际情况,向咨询公司评审项目部提出进行现场勘察的要求。

第十五条评审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前,应就需要现场了解的工程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勘察事项知会项目经理,并通知送审单位,在送审单位组织下进行现场勘察。

第十六条现场勘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安排人员一起参加,不能自行独往。

评审人员应将现场勘察与送审资料有异的结果、核对情况等在《工程项目评审对数备忘录》(附件六)中记录。

第十七条在对数过程中无法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时,评审人员应及时将问题的要点和双方意见分歧的情况等综合整理,向项目经理汇报。

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可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提交前线工作组解决。

必要时,由前线工作组与送审单位协商后在以下方式中选择解决办法:

1.召开有关单位的联合会议,包括前线工作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协商,由评审项目部整理并经各方会签确认的会议纪要作为评审依据;

2.由评审项目部将遗留问题及解决建议进行系统综合整理后按职责范围书面发函给参与实施的有关单位,由有关单位书面进行情况说明,作为评审参考资料;

3.由评审项目部将遗留问题进行系统综合整理后提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4.涉及到定额理解与应用方面的问题由送审单位、咨询公司、代建单位、前线工作组共同咨询造价管理部门,以造价管理部门的书面复函或各方签名的书面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5.涉及到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咨询相应的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在上述工作程序完成后,由评审人员填写《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附件七),对评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和造价增减情况,随同该项目的有关资料送项目评审部复核,经项目经理审查,最后报造价咨询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复核时应将每次发现的问题在《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上进行反映,评审人员根据复核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调整,并重新填写《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进行会签,重新填写的《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应写明复核人员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评审人员在最后一次会签时,应将前面所有加具复核人员意见的《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附上。

第二十条咨询公司完成审批程序后,应将评审详细情况向前线工作组汇报,经前线工作组同意后,评审人员填写《评审结果确认表》(附件八),送有关单位盖章确认。

评审结果确认表首先由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其次是造价咨询公司盖章,前线工作组经呈批程序审批后盖章,报送威州镇政府盖章确认。

第二十一条评审结果由各方确认后,造价咨询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按统一的格式如实、客观地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前线工作组审核后,与《评审结果确认表》和《工程()算评审书》一同送委托单位,报送广州市财政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评审报告完成后,咨询公司应根据项目特征及评审结果计算、分析形成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报告校稿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资料归档规定》要求,将评审资料整理、分类、汇总,填写《资料归档移交清单》(附件九),同时将该评审项目所有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连同全部资料移交委托单位归档。

第四章监督

第二十三条监督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监督工作由前线工作组根据项目情况安排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定期的抽查,也可在评审工作完成后实行,咨询公司必须配合此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督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和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包含以下方面:

(一)检查评审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检查评审过程形成的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归档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内容有:

是否有独立完成评审的初稿;初稿是否有送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说明;是否有最终评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的差异说明;是否有评审工作记录;是否有对数备忘录;是否有工程量计算底稿;是否有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分析表等。

(三)执行建设法规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核。

(四)工程量计算的审核。

(五)工程计费费率、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的审核。

(六)定额套用、工程单价的审核。

(七)一般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

(八)其他。

第二十五条监督实施过程中,对具体事项双方如有不同意见,由前线工作组有关人员研究,形成集体意见,以专题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备案。

第二十六条监督过程发现咨询公司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程序评审、不符合评审时间要求、记录资料不完整等每项次罚款一万元。

对分项工程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果偏差超过±3%的,则扣除该分项工程计收的造价咨询费用;分项工程抽查累计偏差超过原评审结果±3%的,则扣除该项目全部造价咨询费用。

偏差计算采用绝对值相加,防止正负偏差相互抵消。

第二十七条咨询公司必须自觉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廉洁评审,高效评审。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任方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方可扣除该公司相关项目的造价咨询费用,解除合同,另行委托评审。

本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年12月日

 

附件:

1.评审操作流程图

2.《资料交接清单》

3.《评审工作记录表》

4.《工程()算评审书》

5.《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

6.《工程项目评审对数备忘录》

7.《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

8.《评审结果确认表》

9.《资料归档移交清单》

10.《工程项目稽查情况表》

11.评审说明

12.评审报告(范本)

13.《初审意见通知书》

14.《会议签到表》

15.《工程项目评审工作会议记录表》

16.《关于工程项目评审需补充资料的函》

17.《工程项目评审需补充资料清单》

18.各类表格的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一

概算、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

业务委托书

咨询公司

1、接受任务,内部任务安排;

2、接审移交资料;

3、整理、熟悉送审资料,提出补充资料要求;

4、评审初稿;

5、

送审单位

实施评审、踏勘现场;

6、

对数、调整初稿;反馈意见

7、复核、会签、确认;

8、草拟评审报告;

9、整理资料,正式出具报告;

10、计算分析经济、技术指标,移交全部评审资料。

前线工作组

正式评审报告

市财政局

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二

资料交接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号:

前线工作组

联系人

电话

代建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接收资料情况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接收单位:

经办人:

日期:

移交单位:

经办人:

日期:

附件三

评审工作记录表

项目名称:

委托号: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四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

×算评审书

审定金额:

120元

二○○×年×月×日

附件五

工程项目初审结果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委托号:

评审部门

评审人员

接审日期

施工单位

送审金额(元)

要求完成

初审日期

评审情况

初审金额(元)

初稿提交日期

初审结果与送审额主要差异及原因

 

评审人:

年月日

复核情况

复核金额(元)

复核完成日期

复核结果与初审结果主要差异及原因

 

复核人:

年月日

意见

部门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六

工程项目评审对数备忘录

项目名称:

时间

地点

对数记录

 

代建单位

参加人

电话

监理单位

参加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参加人

电话

评审单位

参加人

电话

附件七

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表

项目名称:

评审人

委托号

接受日期

送审金额(元)

性质

完成日期

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审定金额

核减额

审查情况说明

 

签名: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技术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项目经理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公司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八

评审结果确认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合计

编制单位(章):

 

年月日

评审单位(章):

 

年月日

前线工作组(章):

 

年月日

威州镇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九

资料归档移交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号: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移交人:

日期:

接收人:

日期:

附件十

工程项目稽核情况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审复号

委托号

稽核阶段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

评审增减(元)

稽核金额(元)

稽核增减(元)

评审人员

稽核情况说明

 

签名:

年月日

被稽核

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被稽核

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造价咨询公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前线工作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附件十一

评审说明

一、评审依据

 

二、评审范围

 

三、评审情况

 

附件十二

关于××××××工程

×算评审的报告(范本)

财审复〔200×〕×号

市财政局:

根据委托,我中心对×××工程×算进行了评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

(二)承包方式:

××××××。

(三)实施时间:

××××××。

(四)实施地点:

××××××。

(五)主要工程量:

(六)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七)合同执行情况:

(以上为基本要点,评审人员可根据各自评审的工程项目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增删。

二、评审依据(以某结算工程为例)

(一)工程量计算依据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竣工图、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记录、中间计量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核发的各类结算文件等资料。

(二)结算单价计算依据

该工程是招投标工程,依据合同结算单价分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合同内已有的综合单价不随时间、工程量、国家政策性文件下达等进行调整;

2.合同换算综合单价:

对不能套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的项目(即不能执行上述第1条),则按合同中相似或相近项目进行综合单价换算;

3.定额下浮价:

对既不能套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即不能执行上述第1条),又不能进行合同综合单价换算的项目(即不能执行上述第2条),结算单价按合同规定或建设单位发布的“内环路工程结算阶段的计价原则”执行:

若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则按含税总造价下浮8%;若按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价,则按含税总造价下浮20%。

(三)其它文件依据

1.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或结算初审过程中发布的文件

(1)根据建设单位澄清文件,该工程由于工期紧,及边拆迁边施工、设计变更大等各种原因,造成原合同文件部分条款难以严格履行,所以在工程实施或结算初审过程中出台了相应的措施对原合同文件进行补充,包括补充协议和各类结算文件等。

结算评审以上述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市建委以《关于内环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进度奖惩办法的批复》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内环路工程实行质量和进度奖惩办法。

根据该办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计取如下奖励费用:

按补充协议约定完工日期完工或提前完工的,按中标价的4%作为进度奖;达到市政优良等级的,按中标价4%作为质量奖,获市样板或五羊杯的,按5%,省样板按6%,获鲁班奖的按8%,本工程获得市政优良等级和五羊杯奖;安全及文明奖分别按中标价的1%作为奖励。

评审时以上述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计算四类奖励费用。

2.建设单位答复有关问题的文件

我中心针对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财评审函〔2003〕24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有关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07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有关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14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100章一般条目”费用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15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工程结算评审周转材补偿费用问题的函》、财评审函〔2004〕17号《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中存在的工期、定额使用等问题的函》先后五次发文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别以“穗中交司〔2003〕141号文、穗中交司〔2004〕5号文、穗中交司〔2004〕48号文、穗中交司〔2004〕50号文、穗中交司〔2004〕52号文”进行了正式答复,上述答复文件为评审依据。

3.与有关单位召开结算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1)为了加快评审进度,我中心与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公司多次召开了“关于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结算评审遗留问题”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为评审依据;

(2)评审过程中,对送审结算中的“100章一般条目费用”、“周转材补偿”、“进度奖”三个主要方面的补偿费用,我中心认为与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有矛盾,先后就此类问题发函建设单位,未能得到明确答复。

由于此类费用牵涉面广、涉及金额较大,2004年6月29日,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中心区交通项目办、市城建投资监管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单位在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内环路结算问题的专题会议,形成穗建计纪〔2004〕220号会议纪要,要求建设单位对上述三大问题与合同相关计量条款不吻合的情况提供书面澄清材料。

2004年8月3日,建设单位以穗中交办〔2004〕327号《关于对广州市内环路(含放射线)工程100章一般条目等费用结算初审意见澄清说明的函》,对上述问题做了书面澄清,该函为评审依据。

三、情况说明

(一)招投标情况说明:

(只需对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进行说明)。

(二)评审方法:

(指是否采用了全面审查法)。

(三)工程量增减情况(列出主要增减项目,如钢筋由送审吨调整为吨,核减造价约万元)。

(四)工程结算单价增减情况(列出主要增减项目,如回填土由送审元/立方米调整为元/立方米,核减造价约万元)。

(五)其他方面增减情况(以某结算工程为例:

核减送审结算中“100章一般条目费用”的施工场地清理费、维护交通工程、其他临时工程(道路)共三项费用,因为三项费用内容已在其他变更项目中按实结算)。

(说明:

该部分主要写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本评审项目核增(减)的主要方面;2.工程评审中的有异于通常做法的特殊情况说明;3.对资料中不明显或不确定情况处理方式的说明;4.对评审过程中的发生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5.评审项目包括的范围;6.与合同金额相比差额超过20%时,须说明二者相差的主要方面;7.送审金额经历审核单位的情况;8.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情况说明;9.评审确认表的送回时间;10.其它情况说明。

四、评审结果

合同金额:

施工单位×算送审金额:

初审单位×算送审金额:

×算审定金额:

核减率:

%

 

二○○×年×月×日

 

附件十三

初审意见通知书

编号:

××××××: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你单位的×××工程×算(送审金0元)进行评审。

现将评审的初审意见(初审金额:

123,456,789.00元)送你单位核对,请在×个工作日内(200×年×月×日前)把核对意见以书面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调整上报。

逾期不对初审意见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初审意见,我们将以此初审意见作为评审结果上报广州市前线工作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评审初步意见(×份共×页)

抄送:

XXXXXXXXX公司

二○○×年×月×日

签收单位:

签收人:

日期:

附件十四

会议签到表

项目名称:

地点:

会议议题:

日期: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附件十五

工程项目评审工作会议记录表

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会议议题

内容记录

 

参加单位

参加人

电话

参加单位

参加人

电话

参加单位

参加人

电话

参加单位

参加人

电话

参加单位

参加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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