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评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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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机密
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讨论稿)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4年8月
目录
业绩评价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1
第三章业绩评价标准原则3
第四章评价流程4
第五章评价周期和内容5
第六章评价量化办法6
第七章评价结果运用6
第八章评价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7
第九章附则7
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各责任中心工作绩效,全面贯彻落实德龙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中心业绩评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评价目标,对德龙公司各责任中心的各项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目标进行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并对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各责任中心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评价对象为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包括德龙公司、公司职能处室和各分厂。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业绩评价的决策机构。
其职责包括:
(1)审批公司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2)审批公司业绩评价标准;
(3)审批公司业绩评价目标;
(4)审批公司业绩评价结果;
(5)审批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和分厂业绩评价工作的最终责任者,其职责包括:
(6)审核公司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7)审批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标准和分厂业绩评价标准;
(8)审批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目标和分厂业绩评价目标;
(9)审批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结果和分厂业绩评价结果;
(10)审批公司职能处室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和分厂业绩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六条作为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决策机构,公司业绩评价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
第七条作为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和分厂业绩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公司业绩评价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
(11)审议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管理制度和分厂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12)审议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标准和分厂业绩评价标准;
(13)审议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目标和分厂业绩评价目标;
(14)为公司职能处室业绩指标和分厂业绩指标进行最终打分;
(15)审议公司职能处室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和分厂业绩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八条董事长助理是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工作的主管领导,其职责包括:
(16)指导企管处组织实施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工作;
(17)审核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18)审核责任中心业绩评价标准;
(19)审核评价目标;
(20)审核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九条企管处是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的组织部门。
企管处在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管理体系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21)编制和修订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管理制度。
企管处根据公司实际管理环境,组织编制和修订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管理制度,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2)编制和修订责任中心业绩评价标准。
企管处根据各责任中心的所负有的战略使命和职责编制相应的责任中心业绩评价标准,当责任中心的战略使命和职责发生变化时,要对评价标准进行相应的修订,以保证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3)提出评价目标。
企管处根据《德龙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提出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目标;
(24)对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培训。
企管处门要对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评价制度、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
通过培训来帮助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正确实施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5)提供业绩评价信息。
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各责任中心财务方面的业绩评价信息,并将业绩评价信息提供给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
(26)统计分析业绩评价信息。
企管处统计分析其他支持部门所获取的各分厂和分厂职能处室的业绩信息,作为业绩评价委员会进行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
(27)组织分析评价结果。
针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结果,与评价对象一起分析评价目标没有实现的原因,寻找改善绩效的措施;
(28)拟订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29)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结果归档和保管。
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结果是重要的档案,企管处要进行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一十条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职能处室是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的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管处组织调查和收集业绩信息。
第一十一条审计处是责任中心业绩评价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30)对业绩评价信息的客观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31)对评价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
(32)协助企管处分析评价结果。
第三章业绩评价标准原则
第一十二条战略导向原则:
在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时,要基于德龙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第一十三条责任中心差异性原则:
在确定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时,要基于各责任中心的实际经营管理现状。
第一十四条综合平衡原则:
评价指标要能全面体现各责任中心的经营管理业绩,并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之间取得平衡。
第一十五条可控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是各责任中心责任者所能控制的或者责任相关的。
第一十六条透明原则:
评价流程、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是清晰明确的;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与被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对评价目标不会存在明显的分歧。
第一十七条客观原则:
评价依据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评价结果是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第一十八条可行原则:
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能正确应用评价方法,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能保证评价的公正性;评价指标是可以量化的;业绩评价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第四章评价流程
第一十九条评价流程包括公司整体业绩评价流程、分厂和职能处室业绩评价流程。
第二十条公司整体业绩评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33)公司董事会发出业绩评价通知;
(34)企管处发出提交业绩评价信息通知;
(35)各评价支持部门按要求收集并提交公司业绩信息;
(36)总经理撰写述职报告;
(37)审计处对业绩信息进行审计;
(38)企管处统计、分析公司业绩信息;
(39)总经理在董事会做述职报告;
(40)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指标打分;
(41)董事会委托企管处根据指标打分结果制订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42)董事会委托人力资源处执行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二十一条分厂和职能处室业绩评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43)企管处发出提交业绩评价信息通知;
(44)各评价支持部门按要求收集并提交职能处室业绩信息;
(45)分厂按要求向企管处提交职能处室业绩信息;
(46)各分厂和职能处室负责人撰写述职报告;
(47)企管处统计、分析职能处室业绩信息;
(48)各分厂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在业绩评价委员会代表本部门做述职报告;
(49)公司业绩评价委员会对职能处室进行指标打分;
(50)企管处根据指标打分结果制订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51)人力资源处部执行评价结果运用方案。
第五章评价周期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第二十三条月度评价是对公司职能处室和各分厂在每个月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为次月1日-5日。
第二十四条年度评价是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评价时间是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即1月1日-1月15日完成上年的年度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内容包括财务、客户、内部管理和学习成长四个方面的指标:
(52)生产财务指标:
是经营管理业绩在财务数据上的体现,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最终体现;
(53)市场指标:
是经营管理业绩在客户和市场上的体现,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基础;
(54)内部管理指标:
是经营管理业绩在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上的体现,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关键;
(55)学习成长指标:
是经营管理业绩在持续成长方面的体现,是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责任中心详细的评价指标见责任中心业绩评价表。
第六章评价量化办法
第二十七条企管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业绩评价信息,具体打分量化办法参看责任中心业绩评价表。
第二十八条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根据企管处提供的业绩评价信息和责任中心责任人的述职报告,依照评价评分标准对每一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第二十九条某一责任中心的最后评价得分等于各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得分的加权累加值(各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修正权重),其计算公式为“某责任中心的最后评价得分=∑(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对该责任中心的评价结果得分×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修正权重)”。
第三十条某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修正权重等于该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在所有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评价资格系数之和中所占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某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修正权重=该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所有责任中心业绩评价决策机构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累加和”。
第三十一条当对公司整体业绩进行评价时,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如下:
(56)董事长的评价资格系数为“3”;
(57)其他董事会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为“1”。
第三十二条当对分厂和公司职能处室进行评价时,业绩评价委员会成员的评价资格系数如下:
(58)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的评价资格系数为“3”;
(59)其他副总经理的评价资格系数为“2”;
(60)董事长助理和总经理助理的评价资格系数为“1”;
第七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业绩评价结果是核定责任中心薪酬总额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业绩评价结果是公司对责任中心的责任人实施薪酬调整和人事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公司业绩评价结果是公司总经理个人考核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也是公司副总经理个人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职能处室业绩评价结果是处室负责人个人考核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也是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处室副职个人考核结果中业绩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分厂业绩评价结果是分厂厂长个人考核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也是分管副总和该分厂副厂长(厂长助理)个人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章评价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三十八条责任中心业绩评价文档包括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业绩评价信息等相关文档和量表。
第三十九条评价文档统一由企管处进行保管。
第四十条企管处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评价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妥善保存评价文档。
第四十一条评价文档是重要的档案,企管处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评价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企管处起草和修订,经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发布。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企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