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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财政收支预算

 

2018年辉县市财政收支预算

信息公开

 

二〇一八年一月

 

一、关于2018年辉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635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2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5685万元,上年结余259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129万元,调入资金40000万元。

(一)市级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

市级收入262200万元,增长8%。

其中,税收收入170425万元,增长13.7%;非税收入91775万元,下降1.1%。

主要项目情况是:

1、增值税80000万元,增长13.4%。

2、企业所得税18420万元,增长13%。

3、个人所得税2780万元,增长12.9%。

4、城市维护建设税8250万元,增长13.5%。

5、房产税3500万元,增长12%。

6、印花税160万元,增长11%。

7、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万元,下降24.1%。

8、土地增值税4500万元,增长7.4%。

9、车船税2500万元,增长25.9%。

10、耕地占用税10000万元,增长39.5%。

11、契税5000万元,增长42.1%。

12、环境保护税3375万元。

13、专项收入9620万元,增长11.3%。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200万元,增长2.3%。

15、罚没收入7000万元,增长7.5%。

1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00万元,下降72.3%。

1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4000万元,增长47.7%。

18、捐赠收入400万元,增长2.3%。

19、政府住房基金收入900万元,增长4.8%。

20、其他收入17655万元,下降18.1%。

二、关于2018年辉县市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018年辉县市转移支付预算共计125685万元。

(1)返还性收入-5111万元,其中: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8636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088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381万元,其他返还收入56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2396万元,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0456万元,结算补助收入75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114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75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293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182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794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272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25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40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教育支出34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88万元,农林水支出16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

三、关于2018年辉县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31476万元,其中:

市本级支出30268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支出28404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89万元。

(一)市本级支出的主要项目情况

市本级支出331476万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101303万元,占31%;项目支出230173万元,占69%。

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6.3%。

2、公共安全支出184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9%。

3、教育支出741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6.5%;

4、科学技术支出34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2.2%。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4%。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5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8.1%。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58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3.1%。

8、节能环保支出22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55.2%,主要是2017年上级追加较多所致。

9、城乡社区支出350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62.6%;

10、农林水支出390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8%;

11、交通运输支出25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0%。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31.8%;

13、商业服务业支出4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7.6%。

   

1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76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4%。

15、住房保障支出891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9.9%;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16.3%;

17、预备费3000万元。

  

四、关于2018年辉县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8年辉县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2912万元。

其中: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1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396万元,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的实施,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35万元,较去年减少。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制度的实施,仅有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安排有购置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一致 

五、关于2018年辉县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94480万元,主要项目情况是: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8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49.5%。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2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72.7%。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00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45.7%。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44.6%。

6、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280万元。

六、关于2018年辉县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的说明

2018年辉县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总计58237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544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950万元(其中: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收入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4万元,彩票公益金21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642万元。

);上年结转支出2807万元。

(一)市本级支出主要项目情况

1、文化事业与传媒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万元,主要安排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56853万元,主要安排土地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等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7万元,主要安排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支出。

5、其他支出280万元,主要安排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等支出。

七、关于2018年辉县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的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豫政〔2015〕75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并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规定,考虑我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暂未单独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收支事项并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八、关于2018年辉县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说明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768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7%;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653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9%。

主要收支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529万元,支出21233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276万元,支出44082万元;

九、关于2018年辉县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规定,国家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即年度政府债务的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辉县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2500万元,其中:

一般债务限额200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2200万元。

二、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2017年辉县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22035万元,其中:

一般债务170292万元、专项债务51743万元。

均未超出限额。

三、2018年债务预算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性债务需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我市只能在省政府下达的限额内确定本级新增债务规模,而此项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

因此,2018年我市新增债务暂时无法确定,待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新增债务限额后,将按上级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十、关于辉县市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辉县市预算绩效工作紧紧围绕年度财政中心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18年,市级财政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范围,共选取了26个项目为我市2018年绩效评价重点项目,项目总金额82553万元纳入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并对上年已完成预算执行的专项资金继续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十一、财政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

具体来说,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财政管理体制:

指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财政管理根本制度。

广义的财政体制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狭义的财政体制就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限的制度。

3.财政职能: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收支活动,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

作为政治范畴,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作为经济范畴,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财政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四种职能。

4.财力:

是指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列为地方预算的、由地方财政支配使用的预算资金。

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及其他统筹资金组成。

地方可安排财力,指地方政府可自主支配财力,不包括上级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5.财政收入:

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是衡量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财政总收入是一个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的概念。

根据财政部统一口径,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财政总收入指标一方面有利于更加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反映一个地区对中央财政的贡献。

6.财政支出:

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

财政支出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

7.财政收支平衡:

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

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

8.财政短收:

指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数低于年初预算数。

9.收支两条线:

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10.财政经常性收入:

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征缴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中央、省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收入;三是中央、省安排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是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组织纳入本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其中:

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12.税收:

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主体地位。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行税制形成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共有18个税种。

13.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特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除税收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

专项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

14.土地出让收入:

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5.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包括中央和省级两部分,目前由中央“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011年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基数返还等组成。

16.财政监督:

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17.财政补贴:

指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式及制定的方针政策,为了有计划地调节社会供求和社会经济生活,通过资金再分配给予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种财政性补助,是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特殊手段。

18.转移支付:

指以各级政府之间以及辖区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或财政平衡制度。

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即上级政府利用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使辖区内和辖区间的公共服务和财政能力趋于均等。

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9.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20.专项转移支付:

也称专项拨款补助,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其主要目标是实现上级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并实行专款专用。

21.上解支出:

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22.补助下级支出:

是指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是上下级之间的财力转移。

2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对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进行建设,并由财政在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或实物奖补。

24.民生支出:

按省统计口径,是指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等十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25.国库集中收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26.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是指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用于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核算管理的账户体系,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同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7.国库预算执行监控:

简称“动态监控”,是指以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核查和纠正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从而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28.新《预算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物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是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二是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四是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五是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29.政府预算:

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体系框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30.部门预算:

通俗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它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人大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31.财政决算:

包括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

财政总决算是指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全面反映各级政府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综合报告。

部门决算是指全面反映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

32.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以及报表附注、财政经济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

33.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以后年度在中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之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的视野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保障国家重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有利于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合理安排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34.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5.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38.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

39.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各级总预算年终决算时总收入大于总支出而出现的收支差额。

其内容包括:

(1)本年度支出中因各种原因需结转下年使用的部分;

(2)该年度由于增收节支而形成的净结余。

40.预备费: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编制预算中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41.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42.“三公”经费:

是指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于履行职能、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公务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方面的支出。

43.公务卡:

是指政府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旨在减少传统现金支付结算,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44.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45.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具体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48.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4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称。

是对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居民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是指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统称。

是对城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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